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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铁汉科研开放课题基金
开 放 课 题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课题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承担单位(乙方):
课题负责人:
研究时间: 2019 年 12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19 日
签订日期:2019 年 12 月 20 日北京大学(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
本合同共 6 页(不含封面)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课题项目(该课题属北京大学
(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铁汉科研开放课题基金)进行研究,并支付相应的研究经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课题基本情况
1. 课题名称
*******
2. 研究内容
第二条 课题履行方式
1. 研究进度
(1)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
(2)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
(3)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2 月:
2. 研究期限
本项目于 2019 年 12 月立项,直到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研究任务
为止,但最长研究期限不得多于 3 年,即 2022 年 12 月 19 日。
3. 成果交付
乙方将最终的研究成果以工作报告的形式交给甲方,研究成果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1、课题工作报告;2、发表(含正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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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论文 2 篇,所有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论文要标注受“北京大学
(深圳)未来城市实验室铁汉科研开放课题基金”资助。
第三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本课题经费总额为人民币壹拾xxx整,小写¥15.0 万元。
2.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完成所有研究任务,根据课题实质性阶段成果,甲方将合同价款分成三批支付给乙方,具体时间和方式如下:
第一批: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xxx整(¥60,000.00 元);
第二批:乙方提交所有受本课题资助完成的论文初稿及投稿审稿意见(修改意见,非拒稿意见)后,甲方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 xxx整(¥60,000.00 元);
第三批:乙方提交全部成果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银行向乙方拨付合同总金额的 20%,即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00 元)。
如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乙方尚未提交全部研究成果或各阶段性成果,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后续款项,并有权利追讨前期已支付进度款项。
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 *****
户名:
账号: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乙方按合同书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
2.甲方须按照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征询意见、审查工作,并将各阶段审查、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提交给乙方。
4. 变更委托课题内容、规模、条件,或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作较大修改时,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必要时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第一条、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保证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投入技术服务工作,按时提交各阶段成果。 2.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讨论与本合同课题相关的
问题及提交阶段成果,并根据需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技术支撑和解释、说明工作,应要求出席会议或向有关机构介绍情况,或者提供相关材料。
3.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交的各阶段审查、征询的正式书面修改意见,修改、调整有关工作内容。
4.若乙方将委托课题与第三方合作,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必须
做好充分的技术统筹和协调,并承担因与第三方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成果权属
1.本合同课题下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本课题的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作学术研究及申报相关专业奖励之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同时,xxx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除 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外,应同时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给甲方。
第八条 乙方在遇见不可预计或难于解决的问题时,必须尽早向甲方汇报,寻求解决方法,以免拖延研究进度;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条前款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及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或提交的成果未能符合本合同的要
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以及撤换有关单位。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 1 种方式处理:
1.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 甲方 | 名称(或姓名)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签 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 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 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西丽深圳大学城北大校区 | ||||||
邮政编码 | 518055 | ||||||
电 | 话 | 传 | 真 | ||||
账户名称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 ||||||
开户银行 | 平安银行深圳华新支行 | ||||||
账 | 号 | 0142100325105 | |||||
服务方 乙方 | 名称(或姓名) | (签 章) | 技术合同专用章或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 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 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 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传 | 真 | ||||
帐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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