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47-1861SITCE110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0747-1861SITCE110
招标内容: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
招 标 人: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06 月
目 录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项目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2.招标编号:0747-1861SITCE110
3.招标人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4.招标人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0.招标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老师 010-84000622
6.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本项目预算:人民币 513.6000 万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9. 本包件招标内容: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在长三角地区几个积极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的城市展开科普巡游活动。通过集中展示国内外最新燃料电池汽车,向社会普及氢能及燃料电池知识,提高公众对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介绍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的规划和部署,展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企业的发展技术和成果。
(2)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巡游活动并撰写总结报告。
10.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1. 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18 年 0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06 月 21 日,每天 8:30 至 11:30,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 24 小时,下同),节假日除外。
(2)网络标书销售:登陆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进入网络标书销售系统购买;购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登陆页面的说明。
(3)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可网络下载电子版;如需纸质版,邮寄加收 100 元邮寄费,不需邮寄请到xxxxxxxxx X0 x中化大厦大堂西侧售标书处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标书发售联系人: x先生、马女士电话: 000-00000000 、59368256 传真:
010-59368911 邮箱:xxxx_xx@xxxxxxxx.xxx
12. 招标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3. 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18 年 07 月 04 日 13:30 前递交至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x 0 xxx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迟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4. 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 4.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5. 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 2018 年 07 月 04 日 13:30 在xxxxxxxxxxxx X0
号中化大厦 20 层第 5 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6.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邮政编码:100045)
业务联系人:xxx、原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369323 电子邮件:xxxxxxxxxx@xxxxxxxx.xxx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投标资料表
投标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
对应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1 | 项目概述 | 招标人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项目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招标编号:0747-1861SITCE110 招标内容: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项目预算:人民币 513.6000 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59369323 |
2.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5)投标人必须从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并 |
对应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登记备案。 | ||
2.4 |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 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5 | 现场踏勘 | 现场踏勘安排:无。 |
6.6 | 标前会或标前准备工作 | 标前会安排:无。 |
8.1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1);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1);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 (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4);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5);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6); (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 (8)招标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 (9)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9-1),拟派实施人员表(格式见附件 9-2); (10)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 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文件的构成 | ⮚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评标细则及技术需求书中提及的其他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11)详细的技术响应方案。 | |
9.5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纸版投标文件建议双面 打印),电子文档 1 份(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退款银行信息表、招标服务费承诺函,需提供Word 版本)。 |
10.1 | *报价方式 | 报价方式:服务总价。 |
11.2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4.0 万元。 |
对应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3.1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 07 月 04 日北京时间 13:30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x 0 xxx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联系人:xxx、原女士 电话:000-00000000 |
15.1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04 日北京时间 13:30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X0 xxxxx 00 xx 0 xxx。 |
24.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服务类下浮 20%),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
25.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无。 |
注:本表加注“*”的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概述
1.1项目概述见投标资料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2.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2.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
(7)符合投标资料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2.4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2.5投标人应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通知
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登记备案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招标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招标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条款与格式第六章附件
6.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依
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6.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资料表。
6.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资料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资料表中列明的内容,其中加“*”项目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8.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9.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使用 A4 规格纸张,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装订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署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
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方为有效。
9.5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0.投标报价
10.1报价方式见投标资料表。
10.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10.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5最低的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比 90 天短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1.2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退款银行详细信息。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
11.3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保证在开标前将足额保证金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并在投标时递交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否则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
11.4招标代理机构人民币账户资料: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注: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准确地核实投标人的保证金是否到账,投标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注明:招标编号后四位和用途。如“E110 投标保证金”。
11.5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投标人: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或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
(3)中标人未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5 款之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或
(4)中标人未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之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1.6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附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字样。所有的信封封皮上均应清楚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信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12.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各放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字样。
12.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资料表。
13.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3.3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4.2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在(开 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3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五、开标
15.开标
15.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5.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5.3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到场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其投标的唱标内容。
六、评标
16.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或社会影
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以上单数。
16.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于本项目开标前一工作日在招标人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
16.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包括:是否提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
保证金是否足额等。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签署、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是否响应“*”关键条款、是否满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等。
17.2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有效期不足;
(2)投标人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5)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公布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情况下);
(6)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关键条款,对关键条款的任何偏离或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人);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信息(黑名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
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下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17.5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澄清要求及内容应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并交招标代理机构存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除了上述情况外,从投标截止期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进行联系。
18.4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1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19.1经过初审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20.确定中标人
2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后的综合评分排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
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20.2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或者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1.项目废标处理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
22.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23.2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3.3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并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3.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4.招标代理服务费
24.1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25.履约保证金
2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
25.2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保密条款
26.1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6.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6.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本项目评分标准为:
评分因素 | 分值分配 |
价格 | 10 分 |
商务技术 | 90 分 |
合计 | 100 分 |
2.评分因素
价格评分表(1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1 | 评标价格 | 10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备注: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后参与评审。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给予联合体 6%的价格扣除。 |
商务技术评分表(90 分)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1 | 相关业绩 | 24 | (1)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举办过有关展览方面的全国性活动。 每一个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没有得 0 分。 (2)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开展过有关科普的全国性活动每一 次活动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没有得 0 分。 (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
3 | 项目团队 | 36 | (1)项目团队获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参与,每个城市得 2 分,最高 6 分,没有得 0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至少 2 家企业参与活动并能够提供氢气供应和保障。完全满 足要求得 10 分,不满足得 0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有至少 3 家车企提供燃料电池汽车参加活动。有 3 家车企参与 得 6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 家车企得 2 分,最高 10 分,不足 3 家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价因素 |
(4)有至少 6 辆燃料电池汽车参与活动得 6 分,不足 6 辆不得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 辆燃料电池汽车得 2 分,最高 10 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 | 投标方案 | 10 | 活动方案内容完整、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完整、详实得 10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6-9 分;略有瑕疵但不影响完整性得 1-5 分,内容不完整得 0 分。 |
10 | 科普内容:对项目目标和需求的理解的准确性和内容的完整性,受众的广泛性。评判标准为科普性是否强,内容是否清晰全面,受众是否广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10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7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 分。 | ||
5 | 宣传方式:要求宣传方式多样,宣传渠道广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5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 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0分。 | ||
5 | 进度计划 | 5 | 各阶段进度安排详细、合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全面、可行,得 4-5 分;进度安排较为详细、合理,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进度计划的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可行,得 2-3 分;进度安排 和保障措施一般,得 0-1 分。 |
7 | 商务和技术偏离 | 扣分项 | 一项非实质商务或技术负偏离,扣 1 分,直至扣至总分为零。 |
中国商务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TOR)
项目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任务时间:6 个月
预计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10 日
1.项目介绍
氢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看好。相关资料表明,仅 2004 年一年,全球氢的产量
就有约 5700 万公吨,这差不多是 1.7 亿吨石油当量,而且每年氢的产量还在以 10%的速度增长。
氢能作为一种清洁的无碳排放的二次能源,近年受到世界各国普遍重视。欧洲以及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加大氢能、燃料电池汽车研发投入力度,技术发展进步较快,并提出明确的产业化目标。而在我国,2016 年氢的产量已达到 2800 万吨,跃居世界第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也开始持续支持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发展,并不断开展氢能和燃料电池的示范及推广应用。
为促进氢能燃料电池的发展,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展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试图通过在江苏省如皋市开展氢能制取和应用等技术示范,建立第一个“氢能城市”,以减缓气候变化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此,我们将系统开展氢能燃料电池全产业链研究,并推动国家层面出台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相关政策。
2.分包背景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于 2016 年 8 月 27 日正式启动。为了让公众藉此更加广泛地了解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的基本知识、现状和发展意义,亲身体验燃料电池汽车,感受燃料电池汽车逐步走进人们生活并日益普及的趋势,我们计划开展氢能和燃料电池科普巡游活动,并将活动任务向社会分包。
3.分包目标
此次科普巡游活动拟在长三角地区几个积极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的城市展开。 通过集中展示国内外最新燃料电池汽车,向社会普及氢能及燃料电池知识,提高公众
对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介绍政府在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方面的规划和部署,展示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技术和成果,从而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的发展与应用,凝聚社会共识,携手共同保护地球资源和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4.主要任务
4.1活动基本要求
1)巡游城市要求:巡游活动在包含上海和如皋在内的至少三个长三角城市展开,并要求每个城市政府共同主办各站的巡游活动;
2)巡游主题和目标:根据每个城市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方面不同发展状况,拟定活动主题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3)巡游地点选择:建议在巡游城市选择交通方便、人流集中的适合科普展览的场地,以达到最佳科普宣传效果;
4)受众群体:活动需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吸引广大市民、大学生和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用户等共同参与。
4.2活动前期组织工作:
1)应及时开始活动相关审批手续的准备及申请以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
2)整车企业参与:需组织国内外主流燃料电池整车企业参与,提供车辆类型应包括轿车、客车、物流车等车型, 并能提供车辆技术保障;
3)氢气供应保障:需组织国内外主流氢能企业提供加氢设施和保证纯度的氢气供给,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4)邀请媒体宣传:与 10 家以上国内外媒体沟通协调,确保积极参与前期活动,深度参与报道;
5)邀请行业知名人士参与:为使巡游活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需策划邀请多名行业知名人士参加活动,增进活动宣传效果。
6)各方参与:活动策划应考虑吸引各示范城市及其公众广泛参与。
4.3科普资料制作:
科普资料的设计、编辑和制作,内容应涵盖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知识普及资料、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比较及世界普及情况、我国燃料电池汽车发展状况及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政策和计划,制作完成电子文件、视频、印刷宣传册和展板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资料。
4.4宣传方式和渠道:
1)完成活动宣传片制作
2)活动网站制作:详细介绍科普巡游活动,内容包含活动主题、活动计划、内容征集、
试乘试驾招募、科普知识下载等内容;
3)媒体报道:联络邀请国内外 10 家以上媒体,介绍推广科普巡游活动,吸引媒体的广泛参与报道;
4)行业知名人士参与及互动:通过名人参与,分享活动内容、日志、心得,与公众在社交网络上互动;
5)召开新闻发布:在首发城市策划和召开新闻发布,邀请当地政府、相关单位以及中央和地方媒体参加。
4.5活动实施:
1)完成巡游各站的展台设计、策划和搭建;
2)提供保障措施,保证巡游各站之间的车辆和物品运输;
3)科普展示:在巡游各站城市进行科普展示,内容包含
-主办方和参与单位展示、分发各种科普资料
-专业科普员讲解氢能与燃料电池汽车基本知识和特性
-现场播放各种科普视频
-行业知名人士演讲分享
-开展各种公众参与的互动活动
-并邀请参与公众填写活动调查问卷;
4)试乘试驾:在巡游各站举办燃料电池汽车的试乘试驾活动,在保证道路安全的基础上让参与人群近距离接触和感受各种燃料电池汽车。
4.6后期推广:
1)巡游视频制作:制作活动视频集锦,并在各主流媒体播放,回顾强化整个活动的宣
传;
2)巡游推广:在国内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会议上介绍科普巡游活动的成果,播放巡游活
动精彩画面和视频,进一步推广和宣传巡游活动,保障此活动的长期开展;
3)召开巡游总结会:邀请活动参与人员和有关领导对活动的总体效果、实际意义和经验教训召开专题讨论会,全面掌握各方面的意见和反馈信息,形成客观的评估报告,为今
后开展同类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并建立长效机制;
4)完成巡游总结报告。
5.主要产出与进度安排
产出 | 预计完成时间 |
完成活动整体方案策划大纲 | 2018 年 6 月第四周 |
巡游各站城市活动策划和前期准备 | 2018 年 7 月第四周 |
科普宣传资料制作完毕 | 2018 年 9 月第四周 |
科普巡游活动举办 | 2018 年 10 月第四周 |
活动总结报告完成 | 2018 年 11 月第四周 |
6.能力要求
1) 在汽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与该领域内各有关和地方政府有密切的联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在相关行业领域拥有至少 3 年的专业经验,成功举办过大型相关展示或宣传活动,特别是大型车展和汽车科普活动经验最佳;
3) 了解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领域,愿意推动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发展及其知识普及;
4) 拥有丰富的行业平台资源;
5) 拥有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6) 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
7) 良好的管理和协作、沟通技巧。
合同主要条款列表
序号 | 内 容 |
1 | 合同名称: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合同 采购人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C 座 11 层。 |
2 | 合同货币:人民币。 |
3 | 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巡游活动并撰写总结报告。 |
4 | 伴随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5 | 备品备件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6 | 质量保证期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7 |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
8 | 付款方法和条件: 执行机构将按照以下安排支付受托方提供的服务: 1)受托方在与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提供项目主任认可的项目整体方案策划大纲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后,首付款为总合同款的 30% ; 2)受托方完成第 2.2 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并取得项目主任的认可后,向执行机构 提供发票、第 2.2 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 项支付凭证后,申请支付尾款。执行机构对受托方提供的产出进行质量检查并认可后,受托方尾款为总合同款的 70% 。 |
合同格式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项目合同
项目编号和名称: | 中国氢能经济示范项目 |
子 合 同 名 称 : | 燃料电池汽车长三角地区科普巡游活动服务 |
子 合 同 编 号 : | |
项 目 地 点 : | |
委 托 方 ( 甲 方 ) :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CICETE)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 |
签 订 日 期 : |
合同条款
1. 合同文件
1.1 受托方同意遵守:
(1)本合同所作规定
(2)第 2.3 款规定的任务书
(3)本合同任何其它附件
2. 受托方的责任
2.1 受托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提供并完成所规定的内容(以下称服务)
2.2 受托方将向执行机构提供如下服务(任务书):见附件任务书。
2.3 所有报告应详尽说明在本合同下完成的工作。所有报告由受托方转交至执行机构。
2.4 受托方要定期向执行机构和项目主任汇报并接受指导。
2.5 受托方应负责其专家所有种类险别的投保。受托方应负责缴纳其专家或工作人员在本合同项下领取酬金的税金。
2.6 合同所涉及款项的支出范围及结余或盈利的相关税金由受托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
3. 报酬和付款
3.1 执行机构作为对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全部补偿,应付给受托方人民币 。以上付款是对受托方在本项目中所提供的任何设备、材料或物资、所使用的任何人工、所从事的任何工作或任何其他服务的全部补偿。
3.2 执行机构在得到项目主任对受托方工作的认可后,根据合同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在执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后,即已完成了己方的义务,有关报酬的使用由受托方自主决定,执行机构不应再对受托方承担任何其他责任。
3.3 执行机构将按照以下安排支付受托方提供的服务:
1)受托方在与执行机构签订合同,提供项目主任认可的项目整体方案策划大纲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后,首付款为总合同款的 30% ;
2)受托方完成第 2.2 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并取得项目主任的认可后,向执行机构提供
发票、第 2.2 款中要求的所有产出以及项目主任签署的项目合同/协议款项支付凭证后,申
请支付尾款。执行机构对受托方提供的产出进行质量检查并认可后,受托方尾款为总合同款的 70% 。
3.4 受托方不得在未经本合同执行机构方签字人(见下述第 5 款)做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费用超过第 3.1 款所规定金额的工作,或提供任何设备、材料、物资,或从事任何其它的服务。
3.5 在项目资金到位之条件下,执行机构收到发票和成果报告之日起的 30 日内向受托方付款。所有款项应按照已定金额分配比例分别付至受托方单位的银行账户。
执行机构的这种付款行为,不应被理解为受托方得以因此解脱其在合同下应承担的责
任。
4. 特别条款
4.1 本合同在各方全权代表在下述第 5 款签字后生效。
4.2 受托方在合同签署日开始进行服务,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服务。
4.3 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合同下收集和编写的任何材料诸如报告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执行机构所有;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如欲利用前述资料编写或出版论文、文章、书籍等,应征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执行机构的同意。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合同和开展工作而提供的原有的资料、报告、文件、讲义等不受本条款约束。
4.4 执行机构对因受托方或本合同内聘用人员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而产生的后果,在合同期内或期后都不承担受托方和第三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损害的支出、诉讼、索赔等责任。
4.5 除工作需要或由执行机构授权,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个人、政府或执行机构之外其他的组织泄露因其执行本合同条款而获知的未公开信息。本规定在合同结束或被终止时仍有效。
4.6 执行机构给受托方支付的报酬已包括受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交纳的各项税收。受托方不应向执行机构另外申请税收补贴。
4.7 在本合同下要求做出或提交、或允许做出或提交的任何通知、请求或批准在以下情况下被认为是正当地做出或提交的,即它应该是通过手递、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并提前天,按照双方约定的地址送达。
4.8 当任何有关本合同理解或执行方面的索赔或争议不能友善解决时,应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仲裁委员会应由受托方指定的一位政府官员、执行机构的一位代表和双方认
可的一位主席组成。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或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 | |
支行 | 账号: |
账号:0200004219200175266 地址: | 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8 号雍和大厦 C 座 11 层 电话:010-84000660 | 电话: |
附件 1 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
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份
数)份: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7.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8.资格证明文件;
9.详细的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方案;
10.其他。
我方郑重承诺:
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的数据和资料。为此,我们授权任何相关的个人和公司向贵方提供要求的和必要的真实情况和资料以证实我们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如果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或者在获得中标后,采购人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机构发现并查实我方在该项目的投标中所报的资料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我方将无条件地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如果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我方收到的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为无效文件,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我方承担;本段承诺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段承诺均为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对我方在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
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己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插入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
5.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联系,我方不是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是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电话:传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2-1 开标一览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 报价方式 | 报价货币 | 投标总价 | 保证金 | 投标声明 |
服务总价 |
注:1. 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2.2 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在开标时使用。
2. 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3. 有条件折扣不得填写,评标时也不予考虑。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2-2 投标人退款银行信息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金额 | 退款银行名称 | 账号 |
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便招标机构能及时向未中标人退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 | …… | ||||
…… | 其他 | ||||
总计 |
注:1. 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书编写分项报价。
3.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表格细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4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 偏差说明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列出所投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技术指标,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3. 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5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偏差说明 |
注:1.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列表”中的要求逐条应答,回答应以“满足”或“不满足”等明示承诺开始,并辅以详细解释。除“满足”项目外,必须在偏差说明一栏中对偏差予以详细说明。
2. 投标人可根据其投标内容进一步细化上述表格,并可增添其它表格或说明以便进一步明确投标内容。
3. 除以上“偏差说明”栏中列明的偏差外,投标人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名称)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18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地址:
日期:
附件 7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我公司愿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做出以下承诺:
保证金金额(大写)元;我公司做出以下任何一种事实,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自投标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或
2. 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 天内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函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截止时间后 90 个日历日内有效。我司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8 招标服务费承诺函
致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0747-1861SITCE110)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形式向贵司即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邮编:100045)如下账户支付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司未按上述承诺支付服务费,贵司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司承担,我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人民币账号:
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
特此承诺!
我司开票信息如下,如开票信息有错误我司自行承担。
发票类型: (请填入“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识别号:
电话: 公司名称: 地址: 开户行: 账户:
承诺方法定名称:(公章)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日期:
附件 9-1 投标人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详细地址 | |||||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
经济类型 | 授权代表 | 职务 |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
单位简介及 机构情况 | |||||
单位优势及 特长 | |||||
单位概况 | 职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 XXX 人 | ||
技术人员 XXX 人 | |||||
员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技工 | |
人数 | |||||
流动资金 (截止至 XXX 时 间) | 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万元 | |
银行贷款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原值 | 万元 | 净值 | 万元 | |
财务状况 | 收入总额 | 利润总额 | 税后利润 | 负债总额 | |
201× | |||||
201× | |||||
201× | |||||
办公地点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9-2 拟派实施人员表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 | 经验及 承担过的项目 |
项目经 理 | ||||||||
项目工 程师 | ||||||||
XXXX | ||||||||
其他人员 | ||||||||
注:1.上述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2.如有需要,上述人员可参照下表格式单独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9-3 拟派人员资历表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年龄 | 拟任职 | 单位任职时间 | |||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10 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最近一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7)评标细则及技术需求书中提及的其他资质材料证明文件。
附件 10-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附件 10-2 财务状况报告:最近一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件 10-3 最近一次依法缴纳 税收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10-4 最近一次依法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 10-5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声明如下:
我单位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及项目经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
若招标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我单位及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附件 10-6 类似项目业绩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附件 11 详细的技术响应及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2)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3)服务承诺;
(4)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
附件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