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20 日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9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4] 915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合
同已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人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人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目录
§15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3
§16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5
§17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7
§18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8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5
§20 风险揭示 118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3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2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1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3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4
§26 备查文件 155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6、场内:指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7、场外:指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8、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场外代销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代销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证券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9、申购对价:指投资人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
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1、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或另有规定的除外
58、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9、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60、影子定价: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 “影子定价”
6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场外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62、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63、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
64、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7、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9、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人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7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周易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xxx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
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xx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xx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金融稳定发展研究院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x)xx(xx),xxx人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公路客货运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大剧院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深圳市粤剧团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湾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xx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中国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汇丰银行(中国)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务员,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资本市场业务负责人、证券业务内核负责人。目前同时担任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重汽(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xxx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x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xx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政
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xx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香港
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xx第 163 师政治部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华泰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董事、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xxx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xxxxx,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x,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光大银行证券部,美国 NASDAQ,证监会,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xx,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xxxx,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基金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FCC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南财经大学助教,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总会计师室会计,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高级经理,普xxx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兼财务部总经理,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x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夏晨曦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xx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9 日至 2017 年 9 月 7 日;xxx女士,管理时
间为 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
xxx女士,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先后就职于万家基金、银河基金、融通基金,历任交易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10 月 13 日
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经理;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
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经理;2012 年 11 月 6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岁岁添利债
券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4 日,任融通月月添利定开债券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2016 年 8 月 26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日添益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26 日至今,
任南方薪金宝、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利基金经理;
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xx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0 年 7 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交易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固定收益部货币理财类研究员;2014 年 3 月 31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任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6 年 8 月 17 日,任南方 50
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5 日,任南方天天宝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 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
任南方 3-5 年农发债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15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任南方 7-10 年国
开债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理财 60 天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任南方 10 年国债基金经理;2015 年 9 月 11 日至今,任
南方现金通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任南方日添益货币基金经理;2018 年 11 月 8
日至今,任南方 1-3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 24 日至今,任南方收益宝基金经理;
2020 年 3 月 5 日至今,任南方 0-5 年江苏城投债基金经理;2020 年 4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
1-5 年国开债基金经理;2022 年 4 月 1 日至今,任南方理财金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xxxxx,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联席首席投资官xxx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xx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xx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xx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和投资股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自 2010 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 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 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 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 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 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 名,服务团
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2 年 9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共 765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场外销售机构
5.1.1.1 直销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000-00000000、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xxx
0.0.0.0 代销机构
理财金 A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95599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66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9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55 | ||
5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员:xxxxx电话:95580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7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1 |
9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xxxx.xxxxxx.xxx |
10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1 |
1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 |
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8 | ||
12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网址:xxx.xxxx.xx |
13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 |
14 |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5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 |
1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9 |
17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陈界交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 ||
18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4 |
19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周田 联系方式: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网址:xxx.xxxxxxxx.xxx |
20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
21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 ||
23 |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上江街 8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北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7,000-00-00000 |
24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 59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25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6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7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 |
内) | ||
28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
29 |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0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1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 传真:0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 0756),4008800338 |
32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 9 号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xx 是芸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05 |
33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全国),96666(吉林省) |
34 |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 d 栋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省内 96636、境内 4000096636 |
35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xx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xx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白智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6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67 |
37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 |
38 |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828 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210 号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 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
39 |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0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B 座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1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 层 01、02 号商铺、2 层 01 号商铺、 3 层 01 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路 27 号财富汇金融中心 1 层 01、02 号商铺、2 层 01 号商铺、 3 层 01 号商铺、39-45 层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2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3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312 | ||
44 |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2 |
45 |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xx四路 13 号 1 幢 1 单元 10101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xx技术产业开发区xx四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29)96669、000-00-00000 |
46 |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7 |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法定代表人: 黄定表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8 | 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 1266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40084-96588网址:xxx.xxxxxxxx.xxx | ||
49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 号办公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 513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0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 59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1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来煜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96,0000000000 |
52 | 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办公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依江路 501 号第 1 幢 法定代表人:丁松茂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3 |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传勇 联系人:焦浦 电话: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88 | ||
54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xxxx XXX xxxxx 00 xxxxxxx xxxx:河南省郑州市xx新区 CBD 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源 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86 |
55 | 浙江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xx区人民路 25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xx区人民路 25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596 |
56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 000 x 00 xx 00 x、00 xx 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898 号 13 层至 16 层、18 层至 20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7 |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机构投资·交易平台”进行销售理财金 A;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在“直销银行”进行销售理财金 A。
理财金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
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沙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6 | ||
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
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
5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000-00000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
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7 |
8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9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 00X xxxx人:xx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
10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6 |
11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1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 |
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 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
1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0 |
14 | xx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07 |
1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16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548 |
17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6 | ||
1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391 |
19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xx让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0 |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 xx 00 xx X x 00-00 x xxxx: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1 |
21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xxxxxxxxxxxxxxx 0 x xxxx: xxxxxxxxx 0 xx 0 xxx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06 |
22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 |
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23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 00 x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 xxx客服电话:95357 |
24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xxxxx x(xx)xx 00 x 0000-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卓越时代广 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5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xxxx: xxxxxxxxx 00 xx 0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0 |
26 |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 000 xxxxx: 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7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 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8 | 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 1 号 10 层 1001-1004、1011-10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1 号之一 2101-2106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9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 0000 x长阳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0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
31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x000 x;xxxxxxxxx 000 x(xxxxxx)00 xx 0 x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2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网址: xxx.xxxx000.xx |
33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4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 (xxxxxx)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21 / 0000000000 |
35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00 xxx0 x000、 000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 0 xx X x 0 x 00 x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36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2555 | ||
37 | 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 号中期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38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 00 x 0000 x 00 x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4788016 |
39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
40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 00X0 x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x 00 x 00X0、 00X0 xx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
41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西宸天街B 座1201 法定代表人:xx锋联系人:xx 电话:x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2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xxxxxxxxxxx 00 x 00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3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 X x 0 x xxx:孙博文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0.xxx.xxx.xx |
44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5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1735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1735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46 |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 xxxxxxxxx X 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47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48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35374)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49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0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 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1 |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 金佶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2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3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4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5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 穆飞虎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客服电话:000-0000 0000 |
56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 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57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X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
58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59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0 xx 0 x x 0 x 000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0 xx 0 x |
x 0 x 000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0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1 |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2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X x 2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63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 xx 0 xx 00 x 19C13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 x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4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x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77 |
65 |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 x X xxx 0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6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7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xx人:武安广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
68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103-2 办公区 |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69 |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兰路277 号1 号楼1203、 12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龙兰路 277 号 1 号楼 1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0 |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1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 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电话: 00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2 |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3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xx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74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玥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5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95193 |
76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华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7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 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 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xxx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78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79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707 号生命人寿 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80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法定代表人:xx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传真:00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81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xx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 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8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9 | ||
83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xx谙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 000 0000 |
84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10 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 号10 层1206 邮编:100020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5 |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联系人:x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86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1.2 场内销售机构
5.1.2.1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理财金 H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 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 ||
2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0000000000 |
3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04 |
4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 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5、0000000000 |
6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 ||
7 |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 112 号滨江金融中心 T2 栋(B 座)26 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 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17 |
8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1 |
9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xxxxx人:xx 电话:010-88695182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95397 |
10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联系人: 陈亚男客服电话:95357 |
1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 ||
12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532传真:010-59562532 客服电话:95335 |
13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 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024-23280806 客服电话:024-95346 |
1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
15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李然 电话:010-66559054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
16 |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联系人:史蕾 电话:010-67017788-8914 客服电话:4008888005网址:xxx.xxxxxx.xxx | ||
17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18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张雪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服电话:95538 |
19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王芙佳 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
20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21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021-20515386 |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 ||
2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联系人:王金娇 电话:18845074611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956007 |
23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54967387传真:021-54967280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
24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 号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548 |
25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8250812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
2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传真:028-86690126 |
客服电话:95310 | ||
27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2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
29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
30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 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 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李菁菁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 95363;河北省外 0311-95363 |
3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95517 |
32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020-83988334 客服电话:95322 |
33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
34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 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
35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联系电话:010-85556048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
36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 ||
37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俞仕新联系人:杨依宁 联系电话:0551-62201730 客服电话:95578 |
3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
3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
4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联系人:初晓 联系电话:021-20328755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xxx.xxxxxxxxx.xxx |
41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西厅 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周让联系人:李晟辉 电话:0755-82830333 |
传真:0755-25842783 客服电话:4008-882-882 | ||
42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
43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
4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
4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
4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
4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 院 1 号楼 |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 ||
48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
4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网址:xxx.xxxx.xxx |
50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
51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023-67663104 客服电话:95355 |
5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
53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
54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
5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联系人:张晖 电话:010-87413731 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400-818-8118 |
5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 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 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
57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 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
58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联系人:蔡驰宙 联系电话:0571-87821867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
5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
60 | 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
61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2 座联系人:刘澜 联系电话:010-65051166客服电话:400-910-1166 |
62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 ||
63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 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
6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
65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1.2.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 登记机构
1、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849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2、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4008058058
联系人:苑泽田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16 楼 G.H 室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薇瑶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陈薇瑶
§6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设 A 类、E 类和 H 类三类基金份额,A 类与 E 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 类为场内基金份额。A 类与 E 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划分
项目 | A 类基金份额 | E 类基金份额 | H 类基金份额 |
认(申)购费 | 0 | 0 | 0 |
赎回费 | 0 | 0 | 0 |
管理费(年费率%) | 0.30 | 0.30 | 0.30 |
托管费(年费率%) | 0.10 | 0.10 | 0.10 |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 0.25 | 0.25 | 0.25 |
A 类与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三、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的调整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 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7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9 月 3 证监许可[2014] 915 号文注册募集。募集期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共募集 3,556,143,171.4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11248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20 个工作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下,基金合同应当终止;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9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 H 类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A 类与 E 类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下述为 H 类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
1、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当日,基金管理人办理 H 类基金份额折算。 2、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H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净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在其对应的份额类别内拥有平等的投票权。H 类基金份额折算后,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与每 100 份 A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拥有同等投票权。由于 A类与 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 元,H 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折算后的面值为 100元,因此在计算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案和表决、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分配等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基金总份额时,每 100 份 A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等同于 1 份 H 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3、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 H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 H 类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 100 元 。 H 类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安排和结果将另行公告。
§10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 H 类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上市交易。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1.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 A 类与 E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和赎回: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的销售网点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11.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A 类与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 A 类与 H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E 类基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具体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本基金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开放理财金 A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开放理财金 E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1.3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进行申购赎回。
11.3.1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A 类或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3.2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3.3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0.0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人当日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上限。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3.4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
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1.3.5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金额申购、份额确认”的方式。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1.00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0.00/1.00=100,000.00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金额确认”的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若投资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若投资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元
例:某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100,000 份,全部赎回,赎回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 1.5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0.00×1.00+1.50=100001.50 元
3、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1.4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H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进行申购赎回。
11.4.1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 H 类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5、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计入投资人收益账户。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比例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以现金支付给投资人;若累计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收益账户高于 100 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将兑付为基金份额转入投资人的证券账户,投资人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收益账户明细;
6、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4.2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现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 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等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4.3 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1 份。
2、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每日运作情况,可对基金场内每日总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进行控制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1.4.4 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 100.00 元。
2、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3、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11.4.5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限额、赎回限额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 100.00 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部分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申赎现金。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部分为 0。
T 日现金差额在 T+1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申赎现金。一般情况下现金差额为 0。
4、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最新公告日期: | 2014-12-20 |
基金名称: | 南方理财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码: | 511811 |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基本信息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 0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 1000.00 |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0.00 |
T 日信息内容
当日申购限额(单位:份) | ××× |
当日赎回限额(单位:份) | ××× |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 0 |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 100% |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 否 |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 10 |
是否允许申购: | 是 |
是否允许赎回: | 是 |
成份券信息内容
股票 代码 | 股票 简称 | 股票 数量 | 现金替代 标志 | 溢价 比例 | 固定替代 金额 |
SSXJ | 申赎现金 | 10 | 必须 | 1000.00 |
说明:上述表格仅为示例。
11.5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或场内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8、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9、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10、场外或场内申购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11、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时。
12、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至 6、8、9 项、11、13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对于上述第 10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 12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11.6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场外和/或场内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6、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
7、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场内赎回业务。
8、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9、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10、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11、场内赎回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数额限制。
12、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3、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3、6-10、12、13 项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对于上述第 11 项暂停接受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赎回上限设定。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5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1.7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业务的场内处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1.8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11.9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同一登记机构下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理财金 A 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开通转换业务,理财金 E 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开通转换业务,理财金 H 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11.10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11.11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同一登记机构下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1.12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理财金 A 已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开通定投业务,理财金 E 已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开通定投业务,理财金 H 暂不开通定投业务。
11.13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11.14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场外基金份额转让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12 基金的投资
12.1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2.2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并且法律法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条件下,本基金可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2.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控制利率风险、尽量降低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并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基金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综合研究主要经济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情景模拟,进而判断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同时,本基金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拟。
在宏观分析与流动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确定当前资金的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补偿、流动性溢价等要素,得到当前宏观与流动性条件下的均衡收益率曲线。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期限利差、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然后通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和概率,确定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据此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2、骑乘策略
当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向上倾斜并且相对较陡时,投资并持有债券一段时间,随着时间推移,债券剩余年限减少,市场同样年限的债券收益率较低,这时将债券按市场价格出售,投资人除了获得债券利息以外,还可以获得资本利得。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骑乘操作策略可以获得比持有到期更高的收益。
3、放大策略
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在回购利率过高、流动性不足、或者市场状况不宜采用放大策略等情况下,本基金将适时降低杠杆投资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1)信用风险控制。本基金拟投资的每支信用债券必需经过南方基金债券信用评级系统进行内部评级,符合基金所对应的内部评级规定的方可进行投资,以事前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2)信用利差策略。信用产品相对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获取较 高投资收益的来源。首先,伴随经济周期的波动,在经济周期上行或下行阶段,信用利差通 常会缩小或扩大,利差的变动会带来趋势性的信用产品投资机会。同时,研究不同行业在经 济周期和政策变动中所受的影响,以确定不同行业总体信用风险和利差水平的变动情况,投 资具有积极因素的行业,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信用产品发行人资信水平和评级 调整的变化会使产品的信用利差扩大或缩小,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内部评级在定价方面的作用,选择评级有上调可能的信用债,以获取因利差下降带来的价差收益。第三,对信用利差期限 结构进行研究,分析各期限信用债利差水平相对历史平均水平所处的位置,以及不同期限之 间利差的相对水平,发现更具投资价值的期限进行投资;第四,研究分析相同期限但不同信 用评级债券的相对利差水平,发现偏离均值较多、相对利差有收窄可能的债券。
(3)类属选择策略。国内信用产品目前正经历着快速发展阶段,不同审批机构批准发行的信用产品在定价、产品价格特性、信用风险方面具有一定差别,本基金将考虑产品定价的合理性、产品主要投资人的需求特征、不同类属产品的持有收益和价差收益特点和实际信用风险状况,进行信用债券的类属选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以及各种衍生产品的动向,一旦监管机构允许基金参与此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基金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根据对该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投资。
12.4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研究员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
12.5 投资限制
(一)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权证;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信用等级在 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
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7)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8)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投资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如果对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机构评级的,应采用孰低原则确定其评级,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含 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投资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5)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 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9)、(12)、(16)项另有约定外,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三)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在适用于本基金的情况下,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2.6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计算方法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确定
(1)银行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 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
(2)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银行定期存款、同业存单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4)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允许投资的可变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以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续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7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 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8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12.9 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
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届 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10 其他交易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本基金可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产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相互交易。
12.11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24,341,225,273.18 | 43.67 |
其中:债券 | 24,297,037,780.36 | 43.59 | |
资产支持证券 | 44,187,492.82 | 0.08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9,039,223,011.73 | 34.15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 12,360,355,958.37 | 22.17 |
4 | 其他资产 | 3,688,475.30 | 0.01 |
5 | 合计 | 55,744,492,718.58 | 100.00 |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 | 7.87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资 |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 融资余额 | 1,300,069,719.24 | 2.59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 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1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76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76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46 |
3.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3.3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1 | 30 天以内 | 66.46 | 10.9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0.10 | - | |
2 | 30 天(含)-60 天 | 6.3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0.60 | - | |
3 | 60 天(含)-90 天 | 7.74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0.20 | - | |
4 | 90 天(含)-120 天 | 2.1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20 天(含)-397 天(含) | 28.29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合计 | 111.00 | 10.95 |
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1,215,270,710.88 | 2.4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063,523,932.83 | 2.12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673,445,902.08 | 1.34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734,781,736.44 | 5.45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同业存单 | 19,283,461,400.21 | 38.40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24,297,037,780.36 | 48.38 |
10 |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450,226,453.31 | 0.90 |
6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2203093 | 22 农业银行 | 8,000,000 | 793,126,663. | 1.58 |
CD093 | 55 | ||||
2 | 112291078 | 22 汇丰银行 | 5,000,000 | 499,107,933. | 0.99 |
CD019 | 53 | ||||
3 | 112287452 | 22 广州农村 | 5,000,000 | 498,221,150. | 0.99 |
商业银行 | 73 |
CD110 | |||||
4 | 229934 | 22 贴现国债 34 | 5,000,000 | 497,096,058. 78 | 0.99 |
5 | 112221307 | 22 渤海银行 CD307 | 5,000,000 | 496,419,519. 74 | 0.99 |
6 | 112208111 | 22 中信银行 CD111 | 5,000,000 | 495,941,596. 44 | 0.99 |
7 | 112204033 | 22 中国银行 CD033 | 5,000,000 | 491,467,909. 09 | 0.98 |
8 | 112204036 | 22 中国银行 CD036 | 5,000,000 | 491,080,040. 37 | 0.98 |
9 | 112296968 | 22 郑州银行 CD107 | 4,000,000 | 399,593,913. 32 | 0.80 |
10 | 112220173 | 22 广发银行 CD173 | 4,000,000 | 396,753,277. 12 | 0.79 |
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 间的次数 | -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845%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179%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 单平均值 | 0.0605% |
7.1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序号 | 证券代码 | 证券名称 | 数量(份) | 摊余成本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35369 | 起航 10 优 | 240,000 | 24,110,355.2 9 | 0.05 |
2 | 180369 | 徐租 2 优 1 | 120,000 | 12,047,618.6 3 | 0.02 |
3 | 180410 | 悦信 02 优 | 80,000 | 8,029,518.90 | 0.02 |
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按照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9.2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处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除上述证券的发行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4,230.44 |
2 | 应收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 |
4 | 应收申购款 | 3,654,244.86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3,688,475.30 |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12.12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理财金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12.5- 2014.12.31 | 0.3353% | 0.0029% | 0.1013% | 0.0000% | 0.2340% | 0.0029% |
2015.1.1-2 015.12.31 | 3.4856% | 0.0055% | 1.3781% | 0.0000% | 2.1075% | 0.0055% |
2016.1.1-2 016.12.31 | 2.5302% | 0.0016% | 1.3819% | 0.0000% | 1.1483% | 0.0016% |
2017.1.1-2 017.12.31 | 3.8244% | 0.0014% | 1.3781% | 0.0000% | 2.4463% | 0.0014% |
2018.1.1-2 018.12.31 | 3.5032% | 0.0022% | 1.3781% | 0.0000% | 2.1251% | 0.0022% |
2019.1.1-2 019.12.31 | 2.5196% | 0.0024% | 1.3781% | 0.0000% | 1.1415% | 0.0024% |
2020.1.1-2 020.12.31 | 2.0120% | 0.0016% | 1.3819% | 0.0000% | 0.6301% | 0.0016% |
2021.1.1-2 021.12.31 | 2.1295% | 0.0011% | 1.3781% | 0.0000% | 0.7514% | 0.0011% |
2022.1.1-2 022.9.30 | 1.2847% | 0.0010% | 1.0290% | 0.0000% | 0.2557% | 0.0010%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23.7632% | 0.0032% | 11.3085% | 0.0000% | 12.4547% | 0.0032% |
理财金 H
阶段 | 净值增长 率① |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 ①-③ | ②-④ |
② | 率③ | 率标准差 ④ | ||||
2014.12.5- 2014.12.31 | 0.3353% | 0.0029% | 0.1013% | 0.0000% | 0.2340% | 0.0029% |
2015.1.1-2 015.12.31 | 3.4883% | 0.0055% | 1.3781% | 0.0000% | 2.1102% | 0.0055% |
2016.1.1-2 016.12.31 | 2.5305% | 0.0016% | 1.3819% | 0.0000% | 1.1486% | 0.0016% |
2017.1.1-2 017.12.31 | 3.8236% | 0.0014% | 1.3781% | 0.0000% | 2.4455% | 0.0014% |
2018.1.1-2 018.12.31 | 3.5035% | 0.0022% | 1.3781% | 0.0000% | 2.1254% | 0.0022% |
2019.1.1-2 019.12.31 | 2.5197% | 0.0024% | 1.3781% | 0.0000% | 1.1416% | 0.0024% |
2020.1.1-2 020.12.31 | 2.0114% | 0.0016% | 1.3819% | 0.0000% | 0.6295% | 0.0016% |
2021.1.1-2 021.12.31 | 2.1292% | 0.0011% | 1.3781% | 0.0000% | 0.7511% | 0.0011% |
2022.1.1-2 022.9.30 | 1.2843% | 0.0010% | 1.0290% | 0.0000% | 0.2553% | 0.0010%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23.7648% | 0.0032% | 11.3085% | 0.0000% | 12.4563% | 0.0032% |
理财金 E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9.6.6-2 019.12.31 | 1.4169% | 0.0021% | 0.7868% | 0.0000% | 0.6301% | 0.0021% |
2020.1.1-2 020.12.31 | 2.0053% | 0.0016% | 1.3819% | 0.0000% | 0.6234% | 0.0016% |
2021.1.1-2 021.12.31 | 2.1261% | 0.0012% | 1.3781% | 0.0000% | 0.7480% | 0.0012% |
2022.1.1-2 022.9.30 | 1.2841% | 0.0010% | 1.0290% | 0.0000% | 0.2551% | 0.0010% |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 7.0067% | 0.0016% | 4.6537% | 0.0000% | 2.3530% | 0.0016% |
§13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4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负偏离达到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正偏离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者固有资金弥补潜在资产损失,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