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公司的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仅指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包括“指数定投”、“e 智定投”、“余额理财”。
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2021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要,更好的服务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通电子直销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公司的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仅指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包括“指数定投”、“e 智定投”、“余额理财”。
第二章 定期不定额申购
第三条 定期不定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由基金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为投资者提交不固定金额的申购申请,其中,每期具体投资金额以一个或多个市场参数或账户参数作为参 考值,按照投资者设定的基准投资金额,辅以一定规则计算后得出,市场参数包含指数点位、市盈率(指数成分股总市值除以成分股总利 润)指标,账户参数包含银行卡(支付账户)余额等指标。
第四条 x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定期不定额申购适用的间隔周期为每月、每双周、每周、每日。
第五条 x公司电子直销定期不定额申购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公司旗下所有已开通定投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第六条 x公司电子直销定期不定额申购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
账户)以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实际展示为准,相应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定期不定额申购费率以公告或页面展示为准。
第七条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按照以下步骤开通:
(1)需开通定期不定额申购的投资者须在南方电子直销系统设 定基金品种、周期、每期的扣款日期及其他必要参数。其中,每月的 扣款日期为每月 1-28 日,每双周的扣款日期为每双周的周一至周五,
每周的扣款日期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每日的扣款日期为每个交易日,按日定投无需设定扣款日期。
(2)以电子文档形式阅读并确认《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定期申购业务委托协议》。
(3)提交支付机构进行授权,授权成功、正常返回南方电子直
销系统后,该委托协议即签订完成。为保证定期不定额申购交易的正常进行,请投资者勿在支付机构系统主动解除授权关系,以免产生扣款失败。
(4)投资者在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系统开通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将会自动开立相应的基金账户,若基金账户开户确认失败,则该定期不定额协议也将自动终止。
第八条 定期不定额申购按照以下规则扣款:
(1)按日定投的协议的开始扣款日期是开通当日(指交易日)
的下个交易日。其他定期不定额申购协议开通时,如果约定每期扣款日是开通当日(指交易日)或之前的日期,则从下期起开始扣款。如果约定每期扣款日是开通当日(指交易日)以后的日期,则从本周期开始扣款。
(2)如果扣款日是非交易日的,定期不定额申购协议(按日定投的协议除外)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扣款,最多顺延两次。
(3)如果投资者指定的基金在扣款日暂停交易,则当期不产生该笔定期不定额申购交易。
(4)定期不定额申购申请不能撤单;按日定投的协议若发生扣款失败,不进行补扣;其他定期不定额申购协议在扣款日,如果系统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扣款失败,则在接下来的 2 个工作日系
统将自动发起对该笔定期不定额申购申请的补扣,该笔定期不定额申购申请以扣款成功当日的基金净值成交;补扣仍失败的,当期确认为扣款失败。
第九条 已开通的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参数变更: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直销系统查询并修改需要变更的定期不定额申购计划。
如果投资者提交修改定期不定额申购计划时的交易日为扣款日
(含补扣日)的,当前交易日的定期不定额申购扣款仍将执行,如果当期定期不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则下一交易日不再进行补扣。
(2)投资者可以变更定期不定额申购的周期、日期、产品、支付方式及基准金额,日定投无需变更扣款日期。
(3)变更后的定期不定额申购下一个交易日开始生效。第十条 投资者可通过两种方式终止定期不定额申购:
(1)投资者可通过电子直销系统查询并终止定期不定额申购计
划。
如果投资者提交终止定期不定额申购计划时的交易日为扣款日
(含补扣日)的,当前交易日的定期不定额申购扣款仍将执行,如果当期定期不定额申购扣款失败,则下一交易日不再进行补扣。
(2)因指定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中余额不足或者账户状态异常导致连续多期扣款不成功的,系统将自动终止该定期不定额申购计划,其中“指数定投”、“e 智定投”连续 10 期扣款不成功自动
终止,“余额理财”连续 100 期扣款不成功自动终止。
第十一条 x投资者通过电子直销系统为定期不定额申购设置了目标收益率,系统在T+1 日根据T 日净值(QDII 基金根据T-1
日净值)对 T 日已确认的基金份额计算收益。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南方基金电子直销目标盈定投业务协议》为准。
第三章 指数定投
第十二条 “指数定投”是指系统根据扣款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点位自动调整每期投资金额的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在开通“指数定投”时,还需设定“基准金额(M)”、“标的指数(I)”和每期投资金额的“级差(D)”,每期投资金额计算规则如下(四舍五入到分位):
当标的指数(I)的“扣款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超过“开通时页面显示的收盘点位”的 1.1 倍时,每期投资金额=基准金额
(M)x(1-D),如计算后金额低于本公司定投的最低基准金额,则按照最低基准金额投资;
当标的指数(I)的“扣款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位”低于或等于 “开通时页面显示的收盘点位”的 0.9 倍时,每期投资金额=基准
金额(M)x(1+D);
其他情况下,每期投资金额=基准金额(M)。
第十四条 x公司电子直销“指数定投”支持的最低基准金额为 1 元。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上述最低基准金额,具体以页面
展示为准。
第十五条 x公司电子直销“指数定投”支持的标的指数为上 证综指、深证成指、中证 500、沪深 300、创业板等本公司指定的指数。
第四章 e 智定投
第十六条 “e 智定投”是指系统根据投资人选定指数的市盈
率,自动按照“e 智定投”模型计算本期的定投金额(四舍五入到分位),投资于指定基金的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第十七条 投资者开通“e 智定投”计划时需选定“基金品种”、“参照指数”、“定投周期”、“每期扣款日期”、“基准定投金额M”,“最大投入倍数R”,系统根据定投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
时参照指数的市盈率数据、基准定投金额及最大投入倍数,按照“e智定投”模型就可以自动计算出本期投入系数 K,本期定投金额
=K×M(0≤K≤R)。
第十八条 “e 智定投”扣款金额计算模型
“e 智定投”根据扣款日前 2 个工作日(T-2 日)的指数市盈率,计算扣款金额,相关算法如下:
扣款金额=基础扣款金额*扣款倍数
PE 中位值()=T 日前十年的指数 PE 中位值
PE 高偏离度( )= T 日前十年基准指数 PE 的P95 分位值/
-1
PE 低偏离度( )= T 日前十年基准指数 PE 的P5 分位值/
-1
当前偏离度=(T-2 日的 PE 值/T-2 日的)-1
下表为当前偏离度与相应扣款倍数的对照表,当前扣款倍数设
定为最高 R 倍,其中 为负值, 为正值。
当前偏离度 | 扣款倍数 | 估值水平 | |||
< | R | 低估值 | |||
[ | ,0.8 | ) | 0.8*R+0.2 | ||
[0.8 | ,0.6 | ) | 0.6*R+0.4 | ||
[0.6 | ,0.4 | ) | 0.4*R+0.6 |
[0.4 | ,0.2 | ) | 0.2*R+0.8 | ||
(0.2 | ,0.2 | ] | 1 | 中估值 | |
(0.2 | ,0.4 | ] | 0.8 | 高估值 | |
(0.4 | ,0.6 | ] | 0.6 | ||
(0.6 | ,0.8 | ] | 0.4 | ||
(0.8 | , | ] | 0.2 | ||
> | 0 |
最终,当期扣款金额=基础扣款金额*扣款倍数
举例说明:依照上表,投资者选择沪深 300 为参照指数,设定基准投资金额=500 元,最高扣款倍数为 3 倍,则每期定投金额最高为 1500 元(500 元x3),最低为 0 元;假设某定投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时,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10 倍(比较低),同时历史 PE
低偏离度( )=-0.9,系统计算的偏离度为=-0.25,则该期定投
金额=700 元(500 元*(0.2*3+0.8));假设另一定投日前两个交易日收市时,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20 倍(比较高),同时
历史 PE 高偏离度( )=1.0,系统计算的偏离度为=0.55,则该期定投金额=300 元(500 元x0.6)。
第十九条 x公司电子直销系统“e 智定投”支持的最低基准
金额以前端页面展示为准。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上述最低基准金额。
第二十条 x公司电子直销系统“e 智定投”支持的参照指数
为沪深 300、中证 500、中证 800、深证成指、创业板等本公司指定指数,具体指数以页面展示为准。
第五章 余额理财
第二十一条 “余额理财”是指系统根据投资者设定的银行卡留
存余额,自动将银行xx超出留存余额部分的活期资金投资于指定基金产品的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第二十二条 “余额理财”支持的银行卡(或支付账户)以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余额理财”页面实际展示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在开通“余额理财”时,需设定“银行卡留存余额值 M”和“最高扣款金额 N”,每期投资金额计算规则如下
(四舍五入到分位):
扣款日时,如对应银行卡的活期余额 B 小于 M+N,则本期扣款
金额为 B-M;
扣款日时,如对应银行卡的活期余额 B 大于 M+N,则本期扣款
金额为 N。
第二十四条 x公司电子直销“余额理财”支持的最低扣款金额
详见相关业务公告或官网具体展示,如计算后金额低于最低限额,
则本期不进行扣款申购。
第六章 资金清算
第二十五条 x公司严格按照投资者的委托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向银行发出扣款指令,如果银行返回结果为扣款失败,或者银行当天没有返回结果,则该笔定期投资申请将被认定为扣款失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x规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本公司进行解释。
第二十七条 x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