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GH20232
合同编号: GH20232
规 划 设 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 |
委 托 方 ( 甲 方 )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
受 托 方 ( 乙 方 ) | 大同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甲方(全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乙方(全称):大同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1.项目名称: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项目
2.项目地址: 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范围: 本项目以《大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包括城南片区2.21
平方公里)为规划范围约 38.44 平方公里(最终以批准的开发边界为
准),对已编制的控规进行优化提升,对未编制控规的区域进行新编,
并与已编制控规进行成果整合。规划期限为 2023-2035 年,近期为
2023-2025 年。
4.规划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
5.规划设计内容:本次规划修编,一是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国家战略,落实“多规合一”编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二是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合理控制建设总量,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三是预留弹性发展空间,提高混合用地比例,积极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四是要做好与大同市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有效衔接,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协同并进。
(5)优化完善市政配套。包括给水、雨水、污水、供热、电力、通信、燃气、海绵、环卫等内容。
(7)其他规划内容。地下空间、生态保护、综合防灾等内容。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以下与规划设计相关基础资料:
(1)现状地形图;
(2)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设想和 5 年发展计划,经开区各部门相关资料;
(3)经开区范围企业相关情况;
(4)近三年土地出让、规划手续办理情况;
(5)用地权属、不动产确权等情况;
(6)其他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资料等第三条 乙方成果文件的提交
1.最终成果提交,提供盖章纸质文件 6 套,以光盘的方式提供
最终电子数据 2 套(含PPT 汇报文件)。
2. 乙方原则上按以下时间进度安排:
(1)现状调研阶段(2个月):收集各类现状基础资料;开展现 状初步调研,现场踏勘;对规划范围内现状建设情况、用地权属、交 通市政设施等基础信息进行摸查统计;开展已编制控规实施情况分析。
(2)初步方案阶段(3个月):对接大同市国土空间规划等上位规划,确定规划区内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方案;提出规划区内用地规划布局的初步方案,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3)最终成果阶段(3 个月):根据修改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
改与完善,补充各专项系统内容,形成深化方案,完成编制成果。在深化方案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形成成果进行专家审查,并在广泛听取专家顾问、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最终成果。
(4)成果报批阶段(1个月): 进行规委会审查,形成正式成果后报政府审批。
(5)如遇到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该进度安排将顺延。
3. 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
(一) 本项目收费
本合同的收费标准参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文件《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 年 7 月)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及内容进行计算。
经双方协商,本规划设计总收费(含税价)为人民币 贰佰柒拾
捌万伍仟元整(¥2785000.00 元)。其中服务费(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2627358.49】元,税金(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157641.51】元,适用税率为 6%。
(以上价款包含本项目及其子项目正式成果获批前相关的会议、评审等产生的费用)。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规划设计费的 40% 即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14000.00 元)作为预付款;
2.乙方完成规划方案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规划设计费的 40%即壹佰壹拾壹万肆仟元整(1114000.00 元);
4. 乙方规划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向甲方提交全部规划成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规划设计费的 20% 即伍拾伍万柒仟元整
(557000.00 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按双方商定的条款付给乙方规划设计费。
3.甲方对乙方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应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
5.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人为甲方。甲方须维护乙方的规划成果,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计标准及本合同规定的规划设计内容进行规划设计,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质量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各阶段成果,并对成果的质量负责。
2.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因本项目合作而获取的任何数据、图纸文本等信息均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3.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评审专家等汇报规划设计方案。
4.乙方对规划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乙方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规划成果进行调整补充。
5. 规划成果的知识产权人为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1.甲方如不能按时向乙方交付基础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需补充修改,则原定完成规划设计时间应按甲方实际交付资料的时间向后顺延。如因甲方提供资料有误,所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款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不对甲方的损失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甲方如中途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需作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时,甲方应使用正式文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设计返工或影响进度时,乙方除延长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期外,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规划设计费用。
4.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项目设计费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交付合格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款。
5.如因乙方规划设计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减收或免收规划设计费。
6.合同生效后,甲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若乙方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则甲方应根据乙方实际已进行的工作量,
按实支付设计费。如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7.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填写本合同附件或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3 份。合同签订地点: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
合同签订日期: 2023 年 7 月 14 日。
委托人(甲方) | 单名 | 位称 | 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 |||
法 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 托代理人 | (签章) | |||
单地 | 位址 | xxxxxxxx 00x | 单电 | 位话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402007460290614 | 银行 | 行号 | |||
开 银 | 户 行 | |||||
银帐 | 行号 | |||||
受托人(乙方) | 单 名 | 位 称 | 大同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专用章) | |||
法 定代表人 | (签章) | 委 托代理人 | (签章) | |||
单地 | 位址 | xxxxxxxxxxxx 000 x睿和锦 城西区办公楼 | 单电 | 位话 | 0352-7930719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200MA0GTH946F | 银行 | 行号 | 105162000016 | ||
开 银 |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分行业务经营部 | ||||
银帐 | 行号 | 140016242080500107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