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育達科技大學觀光休閒管理系 111 學年度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 (非僱傭關係版本)
(合作機構) (以下簡稱甲方)
立合約書人 共同辦理校外實習教育事宜
(大專校院) 廣亞學校財團法人育達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基於培訓觀光休閒遊憩產業專業人才,共同推展實習合作教學與實務訓練之互惠原則,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規定,採一般型校外實習,甲方與乙方學生為單純學習訓練關係(不具僱傭關係),經雙方協議訂定條款如下:
一、甲方之職責:
(一)參與校外實習課程規劃,並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提供學生相關實務訓練,安排實習單位分配、實習時段以進行各種實務技能訓練培育人才。
(二)負責學生實習前之安全講習、實習場所安全防護設備之配置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措施之規劃。
(三) 接受乙方定期實地訪視,並與乙方指派之專責輔導教師共同負責輔導學生,及參與實習成績考核。
二、乙方之職責:
(一)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 6 條成立各級校外實習委員會,並負責校外實習機制相關任務事項。
(二)依系科發展及專業核心能力妥善規劃校外實習課程,並於實習前為學生訂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
(三)乙方負責進行甲方實習機構場所環境安全性及實習權益之評估。
(四)乙方應指派實習輔導老師,定期赴甲方進行實地訪視及輔導,瞭解學生學習適應狀況及甲方依實習合約執行之情形,並與甲方共同輔導學生。
三、實習期間:自民國 111 年 7 月 1 日起至民國 112 年 5 月 31 日止。四、校外實習工作項目、課程名稱及名額
(一)工作項目: 。
(二)課程名稱:校外實習 。
(三)實習名額: 名。
(四)實習時數:每名學生之實習期間採一學年制(每學期滿 18 週),總時數 1440 小時,自每日○○:○○起,至○○:○○止,每日實習時間計○○小時。
五、實習場所:
(一)實習地點:○○公司,○○分店(分公司)(○○縣(市)○○區○○路(街)○○號
○○樓)。
(二)甲方非經乙方及學生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實習地點。六、每日實習時間:
甲乙方應考量實務訓練所需及維護個人身心健康,安排每日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且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進行(但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屬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所訂應考資格條件,不在此限)。
七、實習給付及相關福利事項:甲方應依下列約定事項辦理:
(一)實習給付:□無 □獎學金/□實習津貼,每月 元。甲方提供之實習給付應全額予學生,並以金融機構轉存方式直接匯入學生帳戶。
(二)福利:
1.宿舍:□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2.伙食:□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餐 元。
3.交通車/交通津貼:□無 □免費提供 □付費提供,每月 元。
4.其他公司福利: 。
(三)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由甲乙雙方協議,依學生個別實習計畫安排及配合實習場域實務訓練所需,議定合理的休息時間及請假規定。
八、保險:乙方學生於實習期間,乙方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意外險,並支付保險費,甲方得視實習內容需要,為乙方學生另外加保相關工作保險。
九、實習不適應之輔導轉換方式:
實習生於實習期間不適應,應由雙方共同輔導,如經乙方評估或實習生反映仍不適應,應由乙方提出終止合約,並安排實習生轉銜至其他實習機構或修習其他替代課程。
十、實習爭議協調及處理方式:
(一)實習期間,如有發生實習糾紛或其他爭議情事時,雙方得以本校訂定之「校外實習爭議事件處理原則」辦理。
(二)爭議處理過程,應邀集相關人員參與,必要時得邀集勞動相關法律專家學者與會。xx、實習學生輔導:
(一)甲方所安排之工作不得要求學生協助從事違法行為。甲方如有違反,乙方得逕行終止
x合約,乙方學生與甲方勞動關係亦告終止。
(二)實習期間每位學生均由專業老師及實習單位主管擔任指導老師,督導實務實習工作內容及進行技能指導工作,並於實習前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共同完成擬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書」,作為學生實習工作學習之依據。
十二、實習成績評核及實習證明發給:
(一)甲、乙雙方應依學生實習計畫或實習課程規劃所定標準,就學生實習表現及實習報告內容共同評核實習成績,經評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分,並得視實際需要發給書面實習證明。
(二)學生表現或適應欠佳時,由甲方知會xxxx處理,經輔導未改善者得予以辭退處分。 (三)學生於實習期間依規定期限完成「校外實習報告」,印送xxxx老師、甲方實習單位
主管各乙份,並由老師、主管共同評核。
(四)甲乙雙方不定期協調檢討實習各項措施,期使實習合作更臻完善。十三、契約生效、終止及解除:
(一)本契約書自簽署完成之日起生效。
(二)雙方應約訂契約終止及解除條件;如甲方嚴重損害學生權益,乙方得要求終止或解除合約,並依法向甲方提出損害賠償。
十四、甲乙雙方就本契約有爭執,並進行司法救濟,雙方合意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五、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之效力,本契約未盡事宜,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之學生各執乙份存照。
立合約書人甲方:
負責人: x x: xxxx:xxx: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苗栗縣造橋鄉談文村學府路 168 號統一編號:00000000
聯絡電話:(037)651188 轉 5570(觀光休閒管理系)
※實習學生簽名:班級:觀休 4A學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