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九龙县“浙里石榴红”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九龙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单位单位(乙方):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4年7月20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九龙县“浙里石榴红”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九龙县“浙里石榴红”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让一批批九龙人走出大山,拥抱大千世界,让杭州文化、产业、就业、社会事业与九龙联动,两地深入交往交流中实现交融,共赢未来。
2、合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活动、展览结束。
3、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3.1服务内容:
①活动要求:组织交流营,以训练营为依托做好项目宣传,打响“九龙出山”品牌。
②活动内容:开展“九龙出山”十大特色营
【青少年交流营】:
计划在2024年开展杭州九龙两地青少年“共画中国龙、同筑中国梦”活动,让九龙的孩子画汉龙、让浙江的孩子画九龙,并举办两地“龙”主题公益联展,择优安排优秀九龙孩子赴浙江交流。
1.1、2024年“共画中国龙、同筑中国梦”活动启动。
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活动简介:结合2023年浙江省残障人士艺术作品展评暨双年展启动仪式,开启《来自九龙的邀约》“让九龙的孩子画汉龙、让浙江的孩子画九龙”活动。
1.2、浙江残疾人儿童、杭州市学生画“九龙”
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活动简介:以《来自九龙的邀约》为主题,组织浙江残疾人儿童、杭州市学生画“九龙”。
1.3、九龙县小学生画“中国龙”。
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活动简介:组织九龙县小学生画“中国龙”,以班级为单位各班选送3位小学生作品参加后续评选活动。
1.4、九龙县“中国龙”画作评比大赛,“共画中国龙、同筑中国梦”作品联展
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活动简介:由九龙县教育与体育局牵头联动相关评审专家选出票数前20名小学生作品,并邀请浙江省优秀“画九龙”作品共同在九龙县策划“共画中国龙、同筑中国梦”开展作品联展。
1.5、邀请九龙县画“中国龙”前20名优秀学生代表及指导老师前往杭州开展“九龙出山”“共画中国龙、同筑中国梦”交流、研学活动(活动参与人数:30人)
活动时间:拟于2024年7月-8月举办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活动简介:由九龙县教育与体育局牵头带领画“中国龙”前20名优秀学生代表及指导老师前往杭州,组织浙江残疾人儿童及杭州市学生画“九龙”优秀学生代表,与九龙学生共同在浙江开展交流、研学活动。
1.6、活动地点
浙江省、四川省。
1.7、活动人员
浙江、甘孜九龙两地青少年。
【茶产业发展营】:
借助西湖区的茶产业优势,借助浙茶集团的优势,九龙茶农到西湖区交流、学习、培训茶叶种植、生产、制作、销售、茶艺、茶文化、茶科技、茶经营知识,同时也推广推荐全国最高海拔九龙茶。培训和展示推荐地点:浙江杭州、四川成都和甘孜康定。参与活动相关人员:九龙县农牧局相关工作人员、九龙县茶产业代表、茶相关企业家30人。安排3至5名授课老师进行茶叶种植、生产、制作、销售、茶艺、茶文化、茶科技、茶经营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民宿文旅交流营】:
开展景区讲解员体验活动。深入西湖区知名景点,与景区景点的管理人员交流学习,通过跟班一天导游的经历,体验高规格讲解的有关知识。开展餐饮、酒店(民宿)运营体验活动。深入西湖区各餐饮、酒店(名宿),通过住、看、问,体验旅游服务配套的各类服务,跟餐饮协会交流交往座谈。参与人员:九龙县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九龙县旅游相关企业及从业者、民宿代表等30人。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千万工程”学习交流营】:
20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久久为功,推进“千万工程”。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再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持续迭代升级,“千万工程”造就了浙江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学习杭州优秀乡村治理成果,体验共富美丽乡村建设,汲取经验。参与人员:九龙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九龙县乡村振兴相关人员、九龙乡村致富(产业发展)带头人等30人。安排2至3名课程讲解员或授课老师进行浙江乡村振兴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企业招商合作营】:
一是农产品推广宣传交流营,走访杭州有关企业,座谈交流,学习借鉴,寻找合作机会;展示推广九龙优质农副产品;二是电商销售知识培训,参观知名电商销售平台,学习电商销售技能,助力九龙农产品销售。参与人员:九龙县商务经信局相关工作人员、九龙县优秀企业家、企业代表、致富带头人、企业主、个体商户代表等约30人。安排2至3名课程讲解员或授课老师进行农产品推广和电商销售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2024年7月-8月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民族家庭交流营】:
组织九龙县当地边远地区乡镇少数民族相对贫困、没有走出过大山的群众,来杭州参观交流,主要参观历史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红色记忆教育基地,增进视野、增强民族国家共识。参与人员:九龙县优秀家庭、少数民族代表等30人。安排2至3名课程讲解员或授课老师进行红色文化、红色历史、爱国主义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拟于2024年8月举办或根据采购人安排。
【组织拓展交流(分2期开展)】:
学习借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习近平生态xx思想,深入汲取浙江在基层党建、基层治理管理等方面改革创新好经验、好做法,生态农业、农旅融合、文化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详细了解浙江乡村振兴、发展集体经济、促进群众增收的典型做法。参与活动人员:九龙县村两委干部、优秀驻村干部、村(社区)常职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和县级部门、乡镇、先进模范等代表每期50人,共计100人,分两期开展。安排3至5名授课老师进行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管理和乡村振兴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拟于2024年9月举办。
【农创客面对面交流营】:
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和农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发展乡村产业成为重要的战略方向。作为乡村振兴的生力军,“农创客”是引领农业走上转型升级之路,带动农民致富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元素。参与活动人员:九龙县乡镇干部、乡村农创客、致富带头人等40人。安排4至6名课程讲解员或授课老师进行农业创业、乡村产业发展等内容的讲座。活动时间:拟于2024年10月举办。
【千鹤妇女精神交流营】:
20世纪50年代,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千鹤村妇女打破传统旧俗,投身农业生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孕育了“不等不靠、敢想敢干、团结协作、艰苦创业”的千鹤妇女精神。为推动杭九两地妇女深入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妇女工作的“同心圆”,特开展两地妇女三交活动。参与人员:九龙县各行各业妇女代表、乡镇妇联代表30人。活动时间:拟于2024年10月举办。
【“九龙出山”品牌宣传】
宣传活动:联动两地媒体,在形式上和内容上对“九龙出山”品牌以及为九龙推进民族融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全媒体宣传。
(1)常规宣传:与两地省市媒体建立宣传合作,跟进报道九龙民族融合相关信息,并择优推荐稿件至国家级平台发布。
(2)户外宣传:在九龙制作民族融合相关宣传标语,营造民族融合氛围;在杭州地铁上设置“西湖九龙龘龘号”品牌列车,展示西湖区在九龙建设的项目、推进的活动,九龙人民对西湖人民的感恩微笑等,增进两地人民友谊。
(3)视频宣传:邀请知名网红结合时下热点拍摄“九龙出山”主题宣传短视频,例如穿着民族服装在西湖著名点位的换装视频等;制作“九龙出山”民族融合概念宣传片,并推送至全网传播。
(4)采风活动:组织国家、省市媒体10家左右走进九龙,发现藏彝走廊的秘境之美,挖掘杭九民族融合故事,展示两地协同发展机会。
(5)协助报送九龙出山相关内参。
4、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乙方提供九龙县“浙里石榴红”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4150000元(大写:肆佰壹拾xxx整)。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为1245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活动实施方案定案后,成交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票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为1245000元(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首次交流活动成行后 15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5%为预付款为622500元(大写:陆拾贰万贰仟xx元整)。交流及现场活动全部完成后 15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15%为预付款为622500元(大写:陆拾贰万贰仟xx元整)。后期宣传、资料制作完成后 15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为预付款为20750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xx元整)。项目结束验收、资料归档后 15 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5%为预付款为207500元(大写:贰拾万柒仟xx元整)。
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6.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在5日内整改。乙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 5000.00元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相应扣除;逾期超过30日或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合同金额的3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如果乙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进度进行的,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在后续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扣除。
6.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6.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6.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7.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7.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7.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7.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8. 违约责任
8.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8.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9.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于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流及现场活动暂无法开展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提前预支付交流及现场活动部分节点进度款。
9.4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3 除另有判决外,仲裁xx由败诉方负担。
10.4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