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9年9月26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预付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维多利集团单方或与关联方各自向消费者发行预付 卡,预付卡客户可以选择在维多利集团或关联方门店消费产品(或服务),双方定期结算预付卡客户通过POS机刷卡结算购买的交易款项。预计合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100万 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