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油保险附加险条款
1.重钻费用扩展条款
鉴于被保险人支付附加保费 ,承保人同意对于井喷、塌陷和火灾所造成的不可恢复的钻井的丧失,支付重新钻掘一个被保险井或其任何部分所产生的费用。
如果可用留在被保险井内的钻杆或通过救助井来控制井喷、井塌或火灾来完成钻井工作,本保险就不负责重新钻井费用。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清除、控制及渗漏和污染扩展条款
鉴于被保险人支付了附加保费,承保人同意赔付本保单控制井喷费用部分所承保的事故而产生的清除和控制费用。清除和控制费用指这种事故发生以后直接产生的清除、控制油和气的费用。本批注的赔付限额为:
(1)被保险人根据法律应该负责的清除和控制费用。
(2)除上述(1)点以外由被保险人所产生的清除和控制费用。
承保人也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法定责任应该支付的款项或根据石油开发合同应该支付的由于在保险期间突然和意想不到的事故直接造成的污染而引起的下述损失,但这类损失须已在本保单井喷控制费用部分作为可保损失而承保的。
(1)财产损失。但仅限于对有形财产的损失责任。
(2)人身伤亡。
除了在此所列的条件之外,本批注还以保单的井喷控制费用部分的规定为条件。
承保人对任何罚金、罚款不负责任。罚金、罚款包括(但不仅仅限于)根据法律、法令、
规章等而产生的惩罚性损失。
如果被保险人对某损失已有保险,那么承保人本来根据本批注可以赔付的损失,不论是超额部分、分担部分、不足部分、共保或重保方式等都不予赔付。
接受本批注项下的付款之后,承保人即获得被保险人向任何人、法人、团体、船舶或其他方行使追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该签署和递交有关的文件,并尽一切可能来确保这些权利。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额外费用扩展条款
不论本条款有无相反含意,本保险同意扩展承保:
1.加贴本批单的井喷控制费用保险中所订明的井喷所引起的全部费用,此类费用旨在于使油井在发生井喷后通过洗刷、打捞或者其他救助作业能够全部或部分恢复其井喷前的原
深度和状况。
2.所订明的井喷结果所产生的额外钻井费用,以便对用洗刷、打捞或者其他救助行为
仍不能恢复其井喷前原深度或状况的井,进行全部的或者部分的重钻。
在此所用的钻井费用是指油井的钻探、试验、挖掘,测井和建成而产生的全部服务费用和所消耗的材料费用(扩展到已完成作业)包括永久性地放在井里地表层以下的财产损失,但是地表层以上或者以下的任何承包人的钻探或者油井服务的设备除外。
3. 根据政府或管理机构的指令,为了防止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坏,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有
责任所承担的费用。
本批单项下保险人的责任限于加贴有本批单的井喷控制费用保险项下可以得到补偿的
全部费用的同样比例数。但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免赔额应不适用于本批单扩展保险。
加贴有本批单的保险凭证或保单所订明的责任限制,应适用于本批单或者上述保单或凭证承保范围内的每一单独事故引起的全部索赔的总数。
此批单也要根据下述井喷控制费用保险的条件办理:
1.全部井眼要投保;
2.应有井喷防护器保证;
3.救护井绝对除外。
最低和预存保费 ,保险起始时交付,按照井喷控制费用保险费用最后调整数字或者根据加贴本批单的保险凭证或保单调整 %。其他款项和条件不变。
本保险合同其他条款和条件不变。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