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计划由人保资本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份额,用于广东省政府批准规划的粤东西北地级市( 含肇庆)的新区及中心城区的扩容提质项目,重点投资新区一级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托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在所投项目退出时收回本金,并向受益人 分配投资计划收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作为托管人,保管投资计划财产并负责本投资计划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相关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和《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了更好地调整本公司投资资产结构,提高投资资产收益率,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1 日签署相关协议,认购 30亿元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本投资计划”或“该计划”)份额。本投资计划由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资本”)设立并担任受托管理人,计划总募集额度为 60 亿元
人民币,分期提款,投资期限为首期提款日起计算的满 9 年
对应月对应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动延长两次,每次 1 年,本投资计划投资期限相应自动延长。
2015 年以来市场利率震荡下行,为防范偿债主体行使合同权利提前还款导致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投资人面临再投资风险,经与偿债主体协商一致,本投资计划受托管理人将该股权投资计划预期年化收益率从 7.2%下调至 6.7%。基于上述变化,人保资本与本公司签署《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受托合同之补充协议》和《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本公司投资本投资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为 7.2%,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为 6.7%。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计划由人保资本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以股权方式投资于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份额,用于广东省政府批准规划的粤东西北地级市(含肇庆)的新区及中心城区的扩容提质项目,重点投资新区一级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受托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投资收益,在所投项目退出时收回本金,并向受益人分配投资计划收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作为托管人,保管投资计划财产并负责本投资计划
项下资金拨付。优先级份额回购方粤财控股在基金到期或其他特定条件下受让本投资计划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及其收益权,实现优先级份额的退出。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x公司与人保资本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人保资本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人保资本成立于2008年3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营业执 照 号 为 120194000000070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1166723557950;组织机构代码:67235579-5。
三、交易目的、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的影响
为应对较低的利率市场环境,防范再投资风险,保障本公司已投优质资产实现长期稳定收益,本公司签署上述两项补充协议。预计本次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和近期财务收益影响有限,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带来积极影响。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人保资本以认购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优先级份额实缴出资额作为定价政策,该定价政策符合行业惯例和一般商业规则。该计划的受托管理费对所有委托人按照一致费率收取。
(二)定价依据
x次签署的两项补充协议对于本投资计划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上同类型的产品定价,该计划的受托管理费率处于合理区间之内。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该计划认购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按面值平价发售,且该计划的受托管理费率定价公允。本公司投资本投资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为7.2%,自2017年1月1日起为6.7%。
(二)交易结算方式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每半年或每年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最后一期投资收益在该计划终止后经对投资计划财产的清算,并经受益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按照经受益人大会认可的清算方案向受益人分配和支付。本金在项目终止或提前退出时一次收回。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1. 协议生效条件:本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受托同之补充协议均在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 生效时间:本投资计划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受托 同之补充协议自2017年3月29日起生效。
3. 履行期限:2017年3月29日-2025年11月14日。六、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x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广东(人保)粤东西北振兴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裁室办理相关后续事宜。本公司签署上述两项补充协议,已通过本公司内部审批,由本公司总裁于 2017 年 3 月 8 日签批同意。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由本公司资金运营部提交有关签署上述两项补充协议的请示,经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本公司总裁签批同意。
七、本年度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x公司关联交易按季度统计,按照保监会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对关联交易额的计算方法,截至本年年初尚未与该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