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与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xx需求,灵活运用担保方式以满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条件,保证融资渠道畅通和提高筹资效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钢集团”)就双方于 2017 年 1 月 6日签订的《相互担保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相互担保协议》第二条第 2 款互保额度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肆拾亿元(40 亿元)。
二、将《相互担保协议》第三条互保形式修改为:双方提供互保的形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采取何种担保方式由担保方与借款方另行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三、《相互担保协议》中有关“保证”的表述均相应修改为“担保”。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相互担保协议》的组成部分,与《相互担保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相互担保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仍完全继续有效。
五、本补充协议与《相互担保协议》一并生效。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