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申报协议
甲方:南京大学
乙方:
甲、乙双方就 ,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项目申报和研发工作中所涉及的任务分工、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分配方式等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及分工
1.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作为项目的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协调,乙方作为参与单位参与本项目中的技术研究。
2.甲乙双方同意,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要求,基于自身优势,共同开展相关关键技术研究。
3.如联合申报项目获批,甲乙双方将提供必要的支撑条件,督促实施,保障研究任务的顺利完成。若本协议项目最终获准立项,双方具体工作范围、合作任务及分工以共同确认的项目任务书为准。
4.合作期限: 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若项目获批立项且延长项目完成期限的,则合作期限延长至项目最终结题验收通过且双方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
二、经费分配
1.项目获得资助后甲方将总经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具体分配方案可在项目获批后依据批准金额另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开具收款证明或其他凭证。
2.甲乙双方须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要求和经费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经费预算及预算说明。
三、成果分配
1. 产权归属:
本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中,甲方独立完成部分归甲方拥有,乙方独立完成部分归乙方拥有。
由双方合作所产生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要求具体如下:
(1)科研成果归属:双方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以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实施由双方共有的知识产权,所得的收益归各自所有,一方关联方的使用,视为该方自行使用。双方共有的科研成果联合申报时的署名,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完成单位排序和完成人名单排序按照各方贡献大小方式进行。
(2)论文发表:甲方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双方共同完成的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联合发表论文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论文作者排名将按照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
(3)专利申请:对于双方共同完成的可专利化项目成果,需经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申请专利,若双方协商确定申请专利,由乙方负责专利申请,发明人排序将按照贡献大小排名原则进行(双方针对具体项目进行约定)。
(4)后续项目申请:甲方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研究中双方共有的相关成果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本研究双方共有的相关成果作为其它科研项目申报的基础。
2. 成果转让:
一方如欲将双方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则在转让或许可前,须获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针对前述转让或许可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根据各自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有关细节,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如一方需转让一方独有(与本协议项目相关)或共有的知识产权,另一方具有优先受让权。
3.本协议项目中归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或双方共同完成的科研成果(包括双方共同的专利或技术秘密等),在不影响甲方自行使用之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确认,乙方对本协议项目科研成果享有免许可费的独家产业化的权利,产业化所获收益归乙方所有,并享有对该技术成果的优先受让权。
4.对于双方共有的技术成果,若一方欲发表的技术成果涉及另一方的技术成果,一方在公开发表前,须经过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一方拟发表的技术成果涉及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可能对另一方专利或共有的专利申请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对另一方的企业形象或商誉产生不良影响,另一方有权要求停止发表;发表方收到另一方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表或撤回发表,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泄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和防止扩大不良影响。
四、风险及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军队体制改革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或迟延履行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前述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材料。
2.因本协议而产生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三十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原告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期间,除对协议有争议的内容之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双方共同协商确认或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签署补充协议。
5.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双方共同确认的项目任务书和共同确认的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仅限于合作各方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最终名称以项目计划书为准。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若项目未获得批准,本协议的条款自动作废,双方各自承担为本项目申报已投入的各项支出和成本。
六、保密协定
1.因申请本项目需要,各自提供的未公开的、或提供之前已告知不能向项目申报团队以外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合作各方应对上述信息严格保密。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接触或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2.在不限制前述约定的情形下,披露方同意接收方可能因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之必要,向接收方的关联方和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方、外部服务供应商等)提供、分享或者披露保密信息,相关关联方和第三方应当承担与接收方同等水平的保密义务。
七、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1.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若因泄密造成利益损害,应由泄密方承担相应责任。
2.若本协议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本协议项目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若本协议项目研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份用于项目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若本协议项目获准立项,双方应另行签订科研项目协作合同,具体根据项目计划书约定项目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项)
甲方(负责单位盖章): 南京大学
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
乙方(合作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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