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宸宇 房 地 產向 北 京 金 隅集 團 歸 集 資金 構 成 上 市規 則 第14A 章 項下 本 公 司 之 關 連交 易。由 於 按 上 市 規 則 第14.07 條 計 算 出 的 一 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1% 但低於5%,本公司須就資金歸集協議項下之 交易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刊發通函、取得獨立財務 意見及股東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