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YC-WH-2023170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QYC-WH-2023170
采购人式: 公开招标
采 购 人:武汉市水务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九月
目 录
1、投标人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 CA 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 CA 数字证书(投标人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投标人确认。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3、投标人应按照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5、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上传。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武汉市水务局
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C-WH-2023170
采购计划:420100-2023-05991
采购人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预算金额:400 万元
最高限价:400 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分 1 个项目包,详细服务要求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内容。
(1)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2)数量:1 项(数量及单位)
(3)简要技术要求: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
(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期结束,监测数据按监测频次,实时上传至指定平台合同履行期限:1 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 年 9 月 20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每天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电话:0000000000
方 式 : 投 标 人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可 通 过 登 录 武 汉 市 政 府 采 购 交 易 系 统 ( 分 散 )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方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办理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账号但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投标人。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明确所参与项目标段,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 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采用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评审;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2)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可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查询开标信息。(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电话咨询 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水务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27-82838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x 0 x联系方式:027-87866655、027-8786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
电 话:027-87866655、027-87866699
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武汉市政府采购公告管理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
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武汉市水务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武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武汉千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投标人。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2.6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的合格投标人。
2.7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取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三千元按三千元计取。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分方法、步骤及标准
5)合同书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
(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投标人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1 商务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2 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
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项目进行投标。
2.2 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 CA 上传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将拒收。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
2.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基本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2.5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6 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需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明细表》等报价表格式报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3《投标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本项目要求范围内的所有相关服务的费用;
3.4 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人员工资、社保五险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采购人将不予支付。
3.6 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3.7 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4.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的“二、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6.2 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格证明文件。
6.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7.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9.1 本项目全过程采用电子化流程。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投标人代表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交至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五、信息发布媒体
湖北政府采购信息平台(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武汉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分散采购)
(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全过程进行录像,以备审查。
1.2 开标程序如下:
1.2.1 宣布开标纪律;
1.2.3 经确认无误后,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4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2.投标无效的判定和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投标无效条件,判定投标文件为投标无效。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一律不得作为投标无效条件。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分方法
3.1 评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共 5 人组成。
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
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审查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作投标无效: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和附件资格审查表
5.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5.3符合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视作投标无效: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5.4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5.5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5.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6. 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服务检测,综合比较与评价。
6.2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确定中标人
7.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8.签订合同
8.l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2 采购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副本各一份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9.公告、质疑
9.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中标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9.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内容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否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9.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如有质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10.适用法律法规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全市重点湖泊排口在线监测服务
1.2 采购预算:400 万元
1.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期结束,监测数据按监测频次,实时上传至指定平台。
1.4 项目地点:武汉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5 报价方式:本项目总价包干,以总金额进行报价。报价须包含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设备费及其他费用,如有缺失,视为投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支付任何费用。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6 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1.7 项目背景:近年来,武汉市逐渐完善旱天污水收集与理系统,有效控制旱天污水排湖(河)问题,但雨季排口溢流现象依然存在。为推进河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持续提升湖泊水质,需要开展排口“一月一次”监测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水务现有排口监测主要集中在环保重点关注的排口上,对于大型溢流排口的水质、水量等信息掌握不足,不便于河湖污染来源分析与水质提升工作的开展。因此,针对存在雨季溢流的河湖重点排口,武汉市水务局拟开展重点河湖排口水质、水量等监测工作。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915-2017)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6.《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7.《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技术导则》(SL/Z390-2007)
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10.《武汉市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11.《武汉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12.《武汉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
13.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已批复的规划三、工作内容
1、监测基本要求
1.1 监测排口数量
本次监测主要是对可能存在溢流污染的大型河湖排口的水质、水量等信息进行监测,总数约 47 个,主要分布于东湖、沙湖、南湖、汤逊湖、后官湖等重点流域。
1.2 排口监测站点的布设要求
为更有效的分析雨季溢流污染对河湖水质的影响,需结合排口处环境,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布设监测点,根据水位、水质、安装环境等采取合理的采水方案,要求如下:
1.2.1 结合通讯、电力、地理、水位、xx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布设合适的点位;
1.2.2 点位的布设要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
1.2.3 投标人须根据技术需求及xx环境,设计合理的、切合实际的布点方案。
1.3 监测指标要求
本次排口溢流污染监测指标主要包括:流量、液位、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磷(TP)、总悬浮物(TSS)等。
1.4 监测频次要求
中标人须采用在线监测的方式,监测频次为 2 小时一次;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中标人可按采购人要求加密监测。
1.5 监测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期结束,监测数据按监测频次,实时上传至指定平台。 2、数据服务要求
★投标人自 2019 年 1 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所有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均未发生过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未因各种原因被各级环保或水利部门通报批评(以市级及以上环保或水利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整改通知或官方网站公布的处罚结果等处理文件为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不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未提供视为废标。
2.1 监测数据统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手机端与电脑端数据查看服务,电脑端平台提供数据统计功能,对数据进行统计审核,生成数据报表。报表须能达到如下功能:
2.1.1 统计分析功能包括数据比对、点位水质达标率统计、断面数据分析、综合数据统计等。
2.1.2 提供比对维度:多点位单因子数据比对、多因子单站点比对。
2.1.3 能够基于 GIS 直观的在地理平面上查看监测点分布情况及点位的相关信息。
2.1.4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功能、数据分类功能,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须存储不少于 3 年。
2.1.5 提供各监测点时间区间内的同比、环比、水质类别、达标类别以及达标情况的统计,提
供列表和图表两种展示方式并能够导出为电子文件。 3、质量要求
投标人定期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保证监测数据总上传率(含水站所有参数)不低于 90%,三参数(COD、氨氮、总磷)平均数据有效率不低于 80%。因特殊情况(如季节性水位过低或意外断电、断网等非乙方因素)导致的数据缺失,不计入有效率的统计。
3.1 每天至少开展两次数据审核;
3.2 每周至少对各水质监测站点开展一次现场巡查;
3.3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仪器校准,标液或水样核查;
3.4 每月对化学法监测的指标,采集实际水样,送具有 CMA 资质的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比对; 4、数据成果报告要求
4.1 每月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提交数据统计、质控工作情况、月度小结、现场维护记录等。
4.2 每季度根据监测数据,结合将雨情、水情、工情情况,开展排口水质分析,提交重点排口在线监测评估报告。如遇突发性水质数据异常,应在 2 小时内向采购方报告。
4.3 同时监测数据须上传至武汉市水务信息平台数据管理平台。 5、排口监测站点的设备、功能及上传要求
为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连贯性,投标人应提供原装、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仪器和设备,对监测点位的水质、水量等信息进行监测,设备需具备以下功能:
5.1 数据上传设备: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功能及性能应不低于所列技术要求,并提供加盖设备厂商公章的相关技术证明材料及宣传彩页。
5.1.1 具备一机多传功能,并将数据自动上传至武汉市水务信息平台;数据格式标准应满足武汉市水务信息平台数据管理要求。
5.1.2 现场控制器数据采集采用总线通讯的方式,通过 RS232/RS485 MOUDBUS 总线方式采集仪
器监测数据、工作状态以及校准数据,给仪器发出控制指令等。
5.1.3 具备自动采集数据功能,包括自动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器数据、集成控制数据等,采集的数据应自动添加数据标识,分类保存,异常监测数据能自动识别;
5.1.4 具有监测数据查询、导出、自动备份功能,可分类查询水质周期数据及其对应的仪器、系统日志流程信息;存储不少于 3 年的原始数据和运行日志;
5.1.5 具备参数设置功能,能够对小数位、单位、仪器测定上下限、报警(超标)上下限等参数进行设置;
5.1.6 具备各仪器监测结果、状态参数、运行流程、报警信息等显示的功能;
5.1.7 具有三级权限管理功能;
5.1.8 数据储存采用 MySQL 数据库,具有断电保护功能,能够在断电时保存系统参数和历史数据,在来电时自动恢复系统;
5.1.9 数据传输协议符合国家 HJ212 技术规范,并遵循《在线监控数据传输与交换标准》的要求;
5.1.10 通过规定的数字通讯接口采集监测仪器的实时数据并储存,以无线、有线两种传输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各个测量参数。
5.1.11 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5.2 数据监测设备:
5.2.1 COD/TSS 自动监测分析仪参数及功能要求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测定范围 | TSS:0~1200 mg/L COD:0~500 mg/L | 是 | |
3 | 重复性偏差极限 | 2%(RSD) | 是 | |
4 | 示值误差极限 | ±5%(Re.E) | 是 | |
5 | 材质 | 使用耐腐蚀、强度高的 PEEK 材料 | 是 | |
6 | 自动补偿 | 双光束光学补偿 | 是 | |
7 | 测量周期 | ≦1min | 是 | |
8 | 防护等级 | IP68 | 是 | |
9 | 线性校正 | 全球校正、本地校正双校正系统增强光谱探头的适应性 | 是 | |
10 | 自动清洗 | 压缩空气清洗模式 | 是 | |
11 | 输出信号 | RS-485 Modbus | 是 | |
12 | 功耗 | 通常低于 1 瓦 | 是 |
5.2.2 氨氮分析仪参数及功能要求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测定范围 | 0.1-1000 mg/L | 是 | |
2 | 重复性偏差 极限 | 1%(RSD) | 是 | |
3 | 示值误差极限 | ±3%(Re.E) | 是 | |
4 | 最小分辨率 | 0.001mg/L | 是 | |
5 | pH 补偿 | 另配有 PH 和温度电极,带有 PH交叉灵敏度自动补偿 | 是 | |
6 | 防护等级 | IP68 | 是 | |
7 | 清洗功能 | 气动吹洗 | 是 | |
8 | 测量周期 | ≤60 秒 | 是 | |
9 | 输出信号 | RS-485 Modbus | 是 | |
10 | 安装方式 | 可旁通式或浸没式安装 | 是 |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量程 | 0~15mg/L | 是 | |
2 | 分辨率 | 0.001mg/L | 是 | |
3 | 准确性 | ≤0.5 mg/L: ±0.05 >0.5 mg/L: ±10% | 是 | |
4 | ▲ | 重复性 | ≤2% | 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 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
5 | 线性 | R2>0.99 | 是 | |
6 | 稳定性 | 24h 内不超过±10% | 是 | |
7 | 校正 | 自动 1-5 点校正 | 是 | |
8 | 测试时间 | 25-60 分钟 | 是 | |
9 | 过滤系统 | 进样/过滤模块采用过滤系统,自动进行水/气反冲洗,保证采样系统长期稳定工作,无需其它样品前处理过程; | 是 | |
10 | 温控机制 | 具备温控机制,使得试剂和测量模块始终处于 25 度,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并有效延长试剂保存时 间; | 是 |
11 | ▲ | 试剂消耗 | 单次测量试剂消耗总量不大于 0.8 mL | 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
12 | ▲ | 废液产生量 | 单参数单次测量小于 5mL | 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
5.2.4 流量液位测量仪功能要求
流量自动监测仪性能要求
序 号 | 重要 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流速测量范围 | 0.02~6m/s,可达 12 m/s | 是 | |
2 | ▲ | 流速测量精度 | ±1%±1cm/s | 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 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
3 | 分辨率 | 0.001m³/h | 是 | |
4 | 数据刷新频率 | ≥1Hz | 是 | |
5 | 功耗 | <0.5W | 是 |
由于待监测的排口尺寸均在 d1000 以上,xx高度最大达到 6.5 m,因此,水位监测设备的量程上限应不低于 7 m(考虑一定余量,可根据排口尺寸和安装环境调整),测量分辨率应为 1 mm。
液位自动监测仪性能要求
序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求 |
1 | 水位测量 范围 | 0-10m(可扩大) | ||
2 | ▲ | 水位测量 精度 | ±1cm | 提供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 构的检测报告 |
3 | 分辨率 | 1mm | 是 |
5.2.5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功能要求
序 号 | 重要性 | 指标项 | 指标要求 | 技术支持资料要 求 |
1 | COD | 测量范围:0-450mg/L,分辨率:0.6mg/L | 是 | |
2 | BOD | 测量范围:0-300mg/L,分辨率:1.8mg/L | 是 | |
3 | NO3-N | 测量范围:0-100mg/L,分辨率:0.1mg/L | 是 | |
4 | BTX | 测量范围:0-360mg/L,分辨率:1.4mg/L | 是 |
要求配备应急监测便携式设备,可同时测量参数包括 COD、BOD、NO3-N、BTX、UV254、色度、TSS、 H2S 等,无需试剂,能够实时提供紫外‐可见光的特征吸收谱线原始数据并能显示吸收谱线三维图,以便及时、直观了解污染事件时整体水质信息。
5 | UV254 | 测量范围:0-500 Abs/m,分辨率:0.5 Abs/m | 是 | |
6 | 色度 | 测量范围:0-2100 Hazen,分辨率:2.3 Hazen | 是 | |
7 | TSS | 测量范围:0-1000mg/L,分辨率:1.3 mg/L | 是 | |
8 | H2S | 测量范围:0-50mg/L,分辨率:0.2 mg/L | 是 | |
9 | ▲ | 测量周期 | 测量间隔最短为每 60 秒一次,无延迟; | 是 |
10 | ▲ | 光谱指纹图 | 实时提供紫外‐可见光的特征吸收谱线原始数据并能直观显示吸收谱线三 维图,以便及时了解整体水质信息。 | 是 |
11 | ▲ | 试剂消耗 | 无试剂消耗 | 是 |
5.3 监测站现场安防要求
5.3.1 实时监控功能:可实现 24 小时不间断监控,实时获取监控区域内清晰的监控图像。
5.3.2 云台操作功能:可实现全方位、多视角、无盲区、全天候式监控。
5.3.3 录像存储功能:支持前端存储和中心存储两种模式,既可通过前端的视音频信号接入视频处理单元存储数据,满足前端存储的需要,供事后调查取证;也可通过部署存储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满足大容量多通道并发的中心存储需要。
5.3.4 语音监听功能。
5.3.5 远程维护功能:可通过平台软件对前端设备进行校时、重启、修正参数、软件升级、远程维护等操作。
5.4 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5.4.1 要求设计合理、可靠、实用、经济、运行维护简单方便、易局部更换、维护工作量小、运行维护费用低、操作安全xx,满足水质的实时连续监测和远程监控的要求;
5.4.2 提供手机端及电脑端的数据查看与分析功能,同时,水质及系统运行状况信息传送到指定的信息平台,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水质状况,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和远程监控的目的;
5.4.3 站点系统的自动化程度高,可实现远程监控,具备远程显示仪器状态、远程校准功能;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清洗功能,并易于手工拆洗;
5.4.4 站点系统中所采用的设备符合结构简单、性能可靠、能耗低的原则,系统可在无人值守的条件下长期、稳定工作,关键部件应使用优质知名产品;
5.4.5 站点系统设置具有开放性,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运行中的各项参数,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充分考虑将来仪器设备的扩充要求,相关设备保留相应的余量和接口;
5.4.6 支持后续的系统软件免费升级。
6、分析方法要求
根据本项目监测目的及监测频次的要求,实现对雨季溢流水质情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污染
事件并预警,为后期数据分析及排口管控提供数据支撑,本次采用监测方法如下:
序号 | 项目 | 方法 |
1 | COD | 紫外可见光连续光谱分析测量 |
2 | TSS | 紫外可见光连续光谱分析测量 |
3 | 氨氮 | 离子选择电极法 |
4 | 总磷 |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5 | 流量 | 声学多xx或雷达 |
6 | 液位 | 多xx内置压力式传感器或雷达 |
7、运行维护服务要求
7.1 总体要求
1.1 投标人须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方案,明确目标、方法、内容、周期、人员、记录及保障措施等。
1.2 中标人在运行维护期必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保证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采购人的考核指标要求,充分发挥水站的功能。
1.3 中标人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技术培训、运维质量监督检查,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的监管和考核。
1.4 运行维护期间,采水、供水、供电、通讯、采暖、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
1.5 中标人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拥有自动分析的管理自主权,并不能以任何形式外包合同规定的运行维护任务。
1.6 无论何时,中标人都需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7.2 运维要求
2.1 投标人应建立人、机、料、法、环等环节的运维管理体系,保障水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2 投标人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并培训合格后上岗,能独立完成水站运维工作。
2.3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维培训合格证书。
2.4 项目经理至少环境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7.3 一般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判断,对站点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
3.1 远程维护
3.1.1 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确认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
3.1.2 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3.1.3 每日对前一天监测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对异常数据进行标记,形成监测数据审核日志。
3.1.4 远程对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进行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3.1.5 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3.2 现场维护
3.2.1 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3.2.2 检查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站房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空压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并及时更换耗材。
3.2.3 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液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 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运行情况等;定期清洗采配水系统,包括采水头、吊桶、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须及时更换。
3.2.5 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3.2.6 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3.2.7 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3.2.8 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3.2.9 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
3.3 应急监测
3.3.1 应急监测目的
3.3.1.1 核查点源污染现场监测结果;
3.3.1.2 获取更多面源水质特征污染物信息,为面源污染的初步分析提供数据;
3.3.1.3 为污染物溯源排查提供初步的原始数据;
3.3.1.4 快速评估采取应急措施后的处理效果。
3.3.2 应急监测指标
要求配备应急监测便携式设备,可同时测量参数包括 COD、BOD、NO3-N、BTX、UV254、色度、 TSS、H2S 等参数无需试剂,能够实时提供紫外‐可见光的特征吸收谱线原始数据并能显示吸收谱线三维图,以便及时、直观了解污染事件时整体水质信息。
3.3.3 数据异常处置
3.3.3.1 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远程启动标样核查和留样复测,通过核查结果初步判定仪表当前的状态是否正常。
3.3.3.2 确系污染过程应启动水站加密测试模式,同时记录并上报。
3.3.3.3 确认仪器通讯存在障碍或仪器状态异常、仪器故障的,应及时响应(响应时间不超过 4小时),并在 24 小时内解决所有的故障;对于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或 48 小时内无法排除的仪器故障,应采用备机替代发生故障的仪器,同时对备机开展标样核查。
3.3.4 人工补测要求
3.3.4.1 水站日常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
3.4.3.2 因水位不足造成水站无法自动取样时,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保障水站仪器每日上传至少 1 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 CMA 资质的实验室分析;
3.3.5 当因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可不进行补测。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项目完整的设计方案及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计划、系统集成、现场施工、岗位职责、人员配置、进度安排、运维质控等,并对不可预见因素进行预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能够或承诺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数据的持续有效。
3、在不具备市电的情况下,站房的供电具有太阳能供电功能。优先采用能耗低的在线监测分析仪。
4、上述要求中,“★”代表最关键指标,若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项则表示一般指标,若不满足“▲”指标项将导致在评审环节被扣分。
5、技术支持资料列标注“是”的,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支持资料证明。技术支持资料为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如产品宣传彩页、货物制造商官网与功能截图(含网址)或产品白皮书)。如果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或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对技术支持资料有特殊规定的,以该特殊规定为准。
6、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
(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
7、投标人应具有相关经验,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客户评价材料;
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深入了解,并自行进行了勘察根据了解的内容提供勘察报告、建站方案;
9、服务过程中为确保项目完成的质量,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行维护方案、应急监测方案、数据统计审核分析方案。
10、如文件中有未尽事宜,应另行协商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
1.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内容详见评标标准。二、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一)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
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人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扫描上传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或扫描上传未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服务内容的响应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2)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投标无效的技术条款的。
(二)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由评委会专家签字)。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规定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三)比较与评价投标文件 1.商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
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服务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评议,并依据本章“评标标准”中的分值进行评估,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议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报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计分办法
1)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数统计工作。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后的算术平均值。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相关规定,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向采购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三、评标标准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标分项及分值 | 分值 |
价格部分 (10 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报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 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0 |
商务部分 (30 分) | 认证体系 | 投标人具有: 1、投标人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2、投标人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 2 分; | 10 |
3、投标人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4、投标人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5、投标人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证明材料: (1)对应证书复印件; (2)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链接的认证结果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未按(1)、(2)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查询结果显示非“有效” 的,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为 0 分。 | |||
服务认证证书 | 投标人有效的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含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材料: (1)对应证书复印件; (2)对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链接的认证结果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未按(1)、(2)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查询结果显示非“有效” 的,该项证书对应评分为 0 分。 | 2 |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 4 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4 | |
项目人员配置 | 对投标人运维人员进行评分:具有国家级环境监测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表水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 1 人得 0.5 分,最高得 3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及近 3 个月社保缴纳记录 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了类似在 线水质监测数据服务项目的,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8 分。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 供不得分)。 | 8 | |
企业好评 | 投标人于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运维服务 项目用户满意度评价(满意及以上),每个用户得 0.5 分,最高得 3 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及用户满意度评价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 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设备方案 | 重要参数指标是指带“▲”符号指标项 | |||
技术 | 重要技术参数满足采购需求得(24 分):投标人提供方案和设备清单满 | |||
参数 | 足重要参数要求,得分 24 分,每一项负偏离扣 3 分,扣完为止; 1.采购需求中有要求的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24 | ||
响应 | 2.采购需求中技术支持资料列选择“是”的,投标人须提供货物制造商 | |||
情况 | 公开发布的资料(如产品宣传彩页、货物制造商官网与功能截图(含网 | |||
址)或产品白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 建站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 |||
(1)站房布设、采配水方案; | ||||
(2)监测频次、安装方案; | ||||
(3)系统集成、数据采集传输、安防等; | ||||
方案详细全面,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性强的得 8 分; | ||||
方案较全面,较为合理得 4 分; | ||||
方案有缺陷,合理性不强的得 1 分; | ||||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适用的该项不得分。 | ||||
建站方案 | 全面、合理指: (1)按招标文件要求,布设合适的监测点位; | 8 | ||
(2)根据各排口地理及xx环境、来配水方向设计合理的采水方案; | ||||
技术部分 (60 分) | (3) 针对雨天与旱天,设置合理的监测频次; (4) 能够准确理解项目需求,项目现状及监测目的; | |||
不适用指: | ||||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布设点位; | ||||
(2)未满足监测频次要求的; | ||||
缺陷指:除上述不“全面、合理”、“不适用”外的未满足要求各种的 | ||||
情况。 | ||||
勘察报告 | 现场勘察报告覆盖所有站点,得 6 分; 现场勘察报告未覆盖所有站点或现场勘验情况不全,得 3 分;未进行现场勘察,不得分。 | 6 | ||
投标人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 ||||
(1)运维目标(远程监控、维护的内容与频次等); | ||||
(2)运维内容(例行巡检、日常管理、零部件的清洁与更换、校准等) | ||||
运行维护方案 | 方案详细全面,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性强的得 8 分; 方案较全面,较为合理得 4 分; 方案有缺陷,合理性不强的得 1 分;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适用的该项不得分。 | 8 | ||
全面、合理指: | ||||
(1) 建立的水站运行维护相关的管理制度与规定; | ||||
(2) 结合水站的地域特点,制定人员、车辆等岗位职责分工方案; |
(3) 运维目标清晰,运维内容全面详细; | ||||
(4) 针对技术要求和水站监测指标,提供水质自动监测站常规质控; | ||||
不适用指: | ||||
(1)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缺陷指:除上述不“全面、合理”、“不适用”外的未满足要求各种的 | ||||
情况。 | ||||
提供数据异常处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 ||||
职责分工、异常数据响应办法方案; | ||||
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方案。 方案详细全面,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性强的得 7 分; 方案较全面,较为合理得 4 分; 方案有缺陷,合理性不强的得 1 分;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适用的该项不得分。 | ||||
应急监测 | 全面、合理指: (1)应急预案流程清晰,职责明确; | 7 | ||
(2)时效性强,能及时快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 ||||
(3)能快速监测更多面源水质特征污染物信息,为污染物溯源排查提供初 | ||||
步的原始数据; | ||||
不适用指: | ||||
(1)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缺陷指:除上述不“全面、合理”、“不适用”外的未满足要求各种的 | ||||
情况。 | ||||
数据 | 投标人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数据统计审核分析方案。 方案详细全面,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需求特点,合理性强的得 7 分; 方案较全面,较为合理得 4 分; 方案有缺陷,合理性不强的得 1 分; 不提供或完全不可行或不适用的该项不得分。 | |||
统计审核 | 全面、合理指: (1)准确理解项目需求,贴合项目需求; | 7 | ||
分析 | (2)系统统计审核功能完善; | |||
不适用指: | ||||
(1)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缺陷指:除上述不“全面、合理”、“不适用”外的未满足要求各种的 | ||||
情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评议 | 1、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参加投标的,给予 10%(工程 3%)比例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产品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或非监狱企业生产的货物。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应出具所提供产品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工程 1%)比例进行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给予联合体按 10%(工程 3%)比例进行价格扣除。 4、对于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声明函内容不能说明所提供产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企业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xxxx://00.00.00.000:8000)查看《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银营[2019]55 号)。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投标人可登录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的“合同信用融资”板块查询。 |
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 6、依据财库[2019]19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依据财库[2019]18 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参考)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 同 书
(采购人) (项目名称)中所需 (服务)经(采购单位)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 (投标人)为成交人。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文件补充通知) 2、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内容: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 。
5、本合同服务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
地点:
6、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约定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采购人: 投标人: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封面参考格式)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包 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投标文件目录
商务部分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包号)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负责本次投标相关事宜: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据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安装和服务的投标报价为 。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项目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次采购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采购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 |
服务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负责人手机号码 | |
其它优惠条件 | (如优惠条件中有优惠金额或折扣比例,则投标总报价应为优惠、折扣后的报价) |
备 注 |
说明:1.价格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的要求进行报价; 2.其它优惠条件与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没有关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格式自定。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投标人名称)、(被授权 人姓名) 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包号) 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xx):
法定代表人(xx或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1、投标人简介(包括规模、能力、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等);
2、附件资格性检查表中所有证明材料;
3、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类似业绩情况
项目名称 | 合同总额 | 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完成时间 |
注:本表填写内容应与本项目类似的项目,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响应部分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资格证明文件的内容逐条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技术部分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格式自定。
格式自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附: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条款 | 具体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供相关材料或书面声明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函或书面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提供承诺函或书面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的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信用情况,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当天查询的 结果为准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