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6-20210903-1079
项目编号:SHXM-06-20210903-1079
2022 静安国际雕塑展策展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绿化管理中心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HXM-06-20210903-1079
二、公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名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 简要 | 最 高 限 价 | 备注 | |
称 | (元) | 规格 | (元) | ||||
描述 | |||||||
或包 | |||||||
基本 | |||||||
概况 | |||||||
介绍 | |||||||
1 | 2022 | 1 | 1000000.00 | 详见 | 1000000.00 | ||
静安 | 附件 | ||||||
国际 | |||||||
雕塑 | |||||||
展策 | |||||||
展项 | |||||||
目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
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
3.4 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的产品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 /包级 |
1 | 自定义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符合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 政府采 | 项目级 |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条件响应表《》实质性要求响应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未按照要求盖公章的, 其投标无效; | ||||
2 | 自定义 | 联合投 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被授权人身份证。 | 项目级 |
五、投标报名:
1 、 报 名 时 间 : 2021-09-07 至 2021-09-15 上 午
08:00:00~12:00:00;下午 12:00:00~18:0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 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
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1-09-28 10:00:00 时整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将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以线上远程形式开标,不再进行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电子采购平台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开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 数量 |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 [2016]125 号文件,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 为无效标处理。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20﹞46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8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 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
5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 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7 | 是否允许转 包与分包 | 转包:否分包:否 |
8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9 | 是否现场踏 勘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 示 |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 品 |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2 | 投标文件组 成 |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13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发送。 |
14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 金。 |
15 | 合同签订时 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
17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 |
18 | 投标文件有 效期 | 90天 |
19 | 投标文件的接收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 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
20 | 招标方代理 费用 | - |
21 | 解释权 |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
2022 静安国际雕塑展策展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得分 | 0~20 | 价格权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100。 |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分析 | 0~1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 解,结合项目背景及概况,对重难点进行分析,清晰描述总体项目设计及策展思路等。 0 ≤评定分≤10 |
策展设计方案 | 0~35 | 根据投标人策展设计方案的情况打 分,主要对总体设计理念、具体设计 方案、策展布局及 |
参观动线等综合 楼。 0≤评定分≤ 35 | ||
团队人员配置、专业技术管理 | 0~15 | 相关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量。要求人员配备合理、分工明确,人员素质较强(包括岗位资质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 0≤评定分≤15 注:所有服务人员均须提供近 3 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扣分。 |
服务承诺 | 0~10 | 根据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投标人对 项目策展方案的完 |
整性、保密性,特色增值服务(如有)等承诺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采购需求 8-10分;满足采购需求 4-7 分;不满足采购 需求 0-3 分。 | ||
投标人履约能力 | 0~5 | 类似业绩指:供应商近 3 年以来承接的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在业务内容、技术特点等方面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供应商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扫描 件,合同扫描件中 |
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交付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 每有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满分 5 分。 | ||
投标人综合能力 | 0~3 | 根据投标人资质信用、近期财务状况 (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投标响应程度等情况进行 评分。 |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响应文件内容完 整、xx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 2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 文字或图片不清晰 |
或者编排混乱的, 酌情扣分。 |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简介
x次招标内容是为“2022 中国·上海静安国际雕塑展”提供展览策划及展览活动的一系列服务。本次展览场地:静安雕塑公园、雕塑公园艺术中心及延伸展区;展览期:2022年 9 月 16 日— 12 月 31 日;展览基本要求:高水准、国际化、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本项目预算:100 万元采购编号:0621-0317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 2022 中国·上海静安国际雕塑展结束全过程服务二、要求
投标人因根据本次展览的要求,制定相符的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策划方案要求
1) 投标人应保证策展方案的可实施性。
2) 投标人应具有国际先进策展理念,对公共艺术有深刻理解,围绕上海市和静安区城市发展与公共艺术,结合本届中国·上海静安国际雕塑展“空间共生”主题,提出策展理念和展览定位。
3) 投标人应提出展览筹备过程中所涉及到环节的初步设想。包括展品、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计划,静安区区域广告阵地布置方案等)、活动策划(论坛、雕塑公园青少年活动、市民互动、摄影展等)、布展(展点规划、施工方案、铭牌设计等)、撤展、安保、开闭幕式等方案,中标后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上述内容的实施工作。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有新增工作内容,中标人应无偿提供其相应的服务。
4) 投标人应提出展览实施和作品落成到位的工作流程和计划、时间节点安排。
5) 投标人应根据展览场地现状提出展品总体布局和展点的规划。包括雕塑公园室外部分的雕塑展位规划、公园艺术中心室内展规划以及延伸展区的展位规划。
2、 展品要求
展品应体现国际化,高品质的要求,参展作品应为知名雕塑艺术家的成熟作品,或具备明显上升空间的中青年艺术家的雕塑作品(已开始获国际艺术界的认可并被关注,作品已开始被博物馆收藏);或在各类世界级、国家级、省市级和雕塑公园艺术展览活动中,被评为优秀作品或展会主题作品的雕塑。展品必须坚守政治导向,倡导健康向上的精神。参展雕塑家应不少于 10 个国家与地区,候选展品的总数量应不少于 60 件,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艺术家及作品不得少于 3 件,国内展品数量不少于展品总数的 1/3。
3、展览策划经费明细要求
展览策划经费预算应包括展览策划部分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展服务期间的会务费、资料费、雕塑谈判考察费、接待费、信息及宣传费、专家咨询费、展品征集费、策展团队及策展人劳务费等,计入本次投标总报价。
4、展览全程经费明细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展览策划方案提供展览实施经费明细,不计入本次投标总报价,仅供采购人参考。展览实施经费使用控制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策展及展览期间的展品租赁、保险、国内外运输、装卸、基础、基座、灯光、报关等与参展作品有关的全部费用,开闭幕式活动、展览活动、户外及媒体广告宣传、会务接待、安保、布展、撤展、布展和撤展期间展览场地绿化恢复、展览宣传品制作、纪念画册制作等展览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
5、其他要求
1)投标人经营范围应包括:创意、文化艺术策划、活动组织策划、展览展示等内容,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外同等类型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近 3 年内的合同文本)。投标时应提供项目团队组成人员名单和本单位人员社保记录。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在国内外艺术行业中具有一定艺术资源,且具有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实施的经验,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中标签订合同以及方案经招标单位确认后,中标人应积极与参展方就确定的参展作品开展商务洽谈,签订参展合同或书面意向书,提交招标单位备案,并负责解决与参展方的一切法律纠纷。
3)自中标签订合同日起至合同有效期结束,经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合格履行招标书中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按以下条款支付合同款:
①自合同签订 10 天内,采购人预付中标人策展服务费到合同价款的 50%;
②按策展服务进度,中标人提交的策展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和组委会审核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 100%。
4)现场踏勘
方式:投标人自行踏勘
地点:静安雕塑公园(xxxx000x)联系人:xx
联系方式:1871787150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经过政府采购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主要条件要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按照本项目合同文件服务内容与要求,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按用户方要求或采购文件需求。
二、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本合同书;
3.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三、合同条款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1.2 乙方保证在提供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甲方接受乙方服务不会因此而存在合同外义务的负担。
1.3 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4 如所提供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保密
2.1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2 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 3.服务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之有关规定。
3.3 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在履行合同期间内取得按合同约定应有的报酬。
4.2 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4.3 乙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得到甲方必要的支持,有权拒绝执行甲方任何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4.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在合法且不侵犯他人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所委托项目服务活动,并对其所进行的与委托有关的服务活动负责。
4.5 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技术惯例和专业机构承认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4.6 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
4.7 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以及在履行中因自己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酬金总额。但下例情况除外:
(1)非乙方的行为、过失、违约或失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4.8 乙方必须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资料、数据和收据等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泄露、遗失、复印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
资料和内容。所有甲方或第三人(与合同业务有关相关单位)提供的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一切资料,在合同结束后均应归还。
4.9 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4.10 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
4.11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应为本合同服务的唯一报酬。
4.12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
5.2 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5.3 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4 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
5.5 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乙方提交的全部服务成果及相关资料,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并使用(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就此不做任何的权利保留。
5.6 甲方应当在合同履约中,督促、协调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第三人(与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单位)协同乙方办理有关服务事项。
5.7 甲方应当在 7 个工作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负责协调、转达及资料转送,但并不成为甲方当然的义务。
5.8 甲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服务费用的支付
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应当按照未付服务费用的千分之 一 ( 1 ‰)按日计收延迟付款滞纳金,直至足额支付货款或服务费用时止。但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 五 ( 5%)。一旦达到延迟付款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就由此造成损失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补偿。
7.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达到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用。
7.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服务职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赔偿,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为合同金额的 5%。因乙方服务能力、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向乙方追回已付合同款项及追索最高为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7.4 因乙方原因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 7.3 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7.5 合同履约过程中,xxx在合同中承诺的主要服务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甲方同意的,将按照合同 7.3 条的违约责任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请在选择项中打“√”)
□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于双方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数字证书签订采购合同或纸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9.2 本合同中双方的地址、传真等联系方式为各自文书、信息送达地址,同时也作为双方争议发生时的各自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包括原审、二审、再审、执行及仲裁等),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10.合同附件
10.1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2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1.合同的补充、变更
11.1 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1.2 除合同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附件xx协议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具体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信息
附件 1:
开 标 一 览 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编号及标项:
项目(包)名称 |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 元)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