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 114—2007)、
广州市白云区城市道路、绿化、水务设施开发建设合同
(白云区钟落潭福龙路东侧地块)
甲方: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地块受让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绿化、水务设施建设与移交工
作,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广州市城市道路全要素设计手册》《广州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指引》《广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标准(道路工程)》《广州市桥梁绿化结构设计指引》《广州市城市家具建设指引》《广州市智慧灯标及道路合杆整治技术》《广州市道路工程路面结构设计指引》《广州市行道树技术指引》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 114—2007)、
《园林铺装工程(园路)施工和验收规范》(DBJ 440100/T 86
—2010)、《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广州市公共绿地迁移树木管理制度》《广州市城市行道树修剪技术指引》、《广州市园林绿地树木支撑技术指引》《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6—2018)、《人行天桥、立交桥绿化种植养护技术规范》(DB440100/T 112—2007)、《广州市高架桥底绿化技术指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广州市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广州市排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等法律文件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出让地块内配套建设的城市道路、绿地、水务设施建设与移交标准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道路建设标准
城市道路的建设除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外,还应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一)人行道面层应统一采用不小于 8 公分花岗岩铺装,涉及人行道上所有井盖应加装装饰井盖。
(二)盲道应采用花岗岩按行切割为盲道导向转和停步砖且厚度与人行道砖一致。人行道成弧线形路线时,行进盲道宜与人行道走向基本一致,并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折线形或弧形盲道。
(三)车止石、人行道及车行道护栏等须符合《广州市城市家具建设指引》的要求。
(四)侧平石统一采用花岗岩铺砌。
(五)机动车道沥青面层应用SMA 油性沥青,玄武岩作为骨料。
(六)城市道路建设应同步按照规划建设地下管线管道或管廊。
(七)市政消火栓及配套给排水管应与城市道路同步设
计、建设、施工。
二、绿化设施建设标准
(一)主干道绿地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地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公共绿地配置要求:采用疏林草地的形式,通过微地形改造,运用上层乔木、下层草坪、再配以少量色带时花点缀形成干净通透且有色彩层次的园林绿化景观。结合气候特点和地域特色,根据绿地面积合理配置植物,选择观形大乔木构建绿化景观骨架,观花小乔木形成景观亮点,局部
重点区域适当增加花卉地被点缀等。乔木种植参照行道树种植要求,草坪种植要求地形平整完成后铺植。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建设海绵设施,发挥绿地生态效益。
(三)行道树树种选择:参照《广州市行道树技术工作手册》,根据所属区域、道路等级、车行道及人行道宽度、中分带及两侧绿化空间情况等选择不同的树种。
(四)行道树种植要求:
1.苗木胸径约 10-18cm,分枝点高度约 2.5m 以上,全冠容器苗,苗木品种、规格、形态统一,保持树形树冠完好。 2.株距按照乔木类型,大乔木株距宜 0-00x,xxxx
0-0x,xxxx 0-0x。
3.树穴必须破底露出原土,严禁含不透水层。苗木须种植 在 种 植 穴 中 心 , 种 植 穴 大 小 宜 在 1.0m*1.0m*0.8m-1.5m*1.5m*1.5m(长*宽*高)之间。树穴内宜采用透气透水性良好的铺装材料。
4.回填种植土,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 80cm。
5.同一条道路上的苗木,支撑柱材料、支撑形式、支撑角度和绑缚形式等宜统一。
三、水务设施建设要求
水务设施包括河涌、堤防、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及供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由乙方作为实施主体,需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方案报批及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一)方案审批
1.拟开发地块应结合控规方案落实河涌水系规划,河涌建设应按规划线位和宽度落实。涉及河涌、水利工程(含西江引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乙方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项目方案报甲方审批,方案应满足《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DB4401/T 19-2019)等要求。
2.涉及河涌改建、水利工程(含西江引水工程)、供排水管线、污水管线等基建工程,乙方应委托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需组织专家评审,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深度要求。设计方案需按照《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报甲方审批。其中市政管线方案需提前征得原管线权属单位同意后,再报甲方审批。
(二)工程实施
项目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要求选取具备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项目建设,乙方应于开工前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内向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取得质量安全监督书或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并接受项目实施期间的质量安全管理。开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开工情况书面报甲方备案。实施阶段,乙方应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各类抽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
四、道路移交标准
(一)拟移交的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但不含带电的交通设施)应取得规划部门相关批复,并按照规划、设计文件进行建设。
(二)应为已完工的完整独立标段工程。
(三)应通过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的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四)道路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病害;结构安全,并能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工程施工技术(竣工)资料经质监部门审查认可。
(五)其他设施如交通设施(带电的)、排水设施、照明工程、环卫设施、路名申请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以便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使用功能。
五、绿化设施移交标准
公共绿地建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养护管理期。养护管理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树洞修补、砍伐迁移、补植更换、固定支撑、扶正、树穴维护、病虫害防治,以及养护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养护期满后,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要求如下:
(一)乔木树冠完整、匀称,无死株、缺株,行道树体量、高度基本保持一致,倾斜率小于 3%。
(二)造型植物修剪及时得当,线条齐整流畅。地被花卉生长良好,无杂草。
(三)草坪杂草率少于 1%,无积水,修剪、绿化垃圾清运及时。
(四)病虫害控制及时有效。
六、水务设施移交标准
项目建成后,乙方应参照《广州市水务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广州市给水排水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指引意见》等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项目验收,邀请甲方参加并给出行政指导意见。项目验收通过后,水务设施应按相关规范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并落实管护责任。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具体移交所需资料清单由甲方提供,涉及的拆迁、立项、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移交资料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二)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或接触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双方承诺保密,但依法应当公开的除外。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