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0700000202202000450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医保智能审核服 务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0700000202202000450A_001
计划编号: 37070000023400120220007
采 购 人: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供 应 商: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齐信全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潍
坊分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一十六日
甲方(采购人): 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乙方(供应商):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3 号)等法律和相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可行、规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双方就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医保智能 审核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一)本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乙方的响应文件;
(四)乙方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五)磋商文件;
(六)技术规格和要求; (七)本合同附件。
二、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
1.项目名称:潍坊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医保智能审核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一是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合理 性进行线上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完善审核规则;二是驻场审核人员每月提供《医疗费用审核分析报告》;三是通过智能与人工相结合的手段,提供年度《市直医
疗保险人工审核分析报告》及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约明细清单;四是对个人报 销材料进行审核;五是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其它与费用监控有关的工作,如参与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稽核等。
3.人员配备:为保证乙方服务质量,乙方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医保业务的工作人员常驻甲方,常驻人员不低于 4 名(临床医学专业 3 人,信息技术专业 1 人),乙方中后端需具备 IT 专家、精算专家、医疗专家提供远程支持。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肆拾xxx(大写)
人民币 450000 元(小写)
四、服务期限
x协议服务期限 1 年,协议期限从 2022 年 08 月 16 日零时起,至 2023 年 08 月 15 日二十四时止,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续签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
五、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进场服务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服务期满经甲方绩效考核并达 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良好等次以下扣除合同价款 5%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委托手续,出具委托函,明确监控项目、审核时限、技术要求、应提交的审核服务成果等。
2.指派工作人员对乙方的智能审核服务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
3.对乙方提交的初步审核监控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
4.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款。
5.合同期间,乙方不能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合同内容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本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驻场人员施行绩效考核。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委托,组织人员参与甲方组织的审核监控、稽核检查等工作。
2.建立项目负责制,严格确保项目初步服务质量。
3.对在审核监控等服务工作中产生的文字、图表、各种纸质材料等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必要时对服务过程实行全过程记录。
4.参与智能审核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开展初步审核监控等工
作,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不得接受干扰检查客观公正的请托。
5.自觉保护被检查单位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技术秘密。
6.根据初步审核监控等结果,向甲方提供审核监控等意见或整改意见。
7.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照甲方的指导意见开展初步审核监控等工作。
8.按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9.严格执行保密义务,确保数据安全不外泄。八、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
2.甲、乙任何一方决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3.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前三个月,双方应当对续签协议事宜进行沟通。
4.对于协议终止的,双方应当办理好交接手续。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往来的协议、补充协议,合同、邮件、传真等文件及其所记载的所有内容;运营模式、技术秘密;交易数据、账户资金信息、客户身份信息、客户就诊信息等。由于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保密信息的泄露或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未经允许泄露所有涉及甲方管辖的医疗、医保、医药等信息的,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但公开信息除外。
3.甲方对乙方系统中的数据负有保密义务,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甲方可将乙方正式交付的报告用于加强自身业务监管,未经乙方许可,不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 陆 份,正本 叁 份,甲方、乙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项下乙方受托事项,不得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国新健康保障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红柳河路 575 号 104-2 室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xxx
电话: 电话:
开 户银 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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