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签署了《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按《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海钢集团退租 9 宗划拨土地,并续租其他 20 宗土地。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1-097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划拨土地的租赁使用,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海南海钢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签署了《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按《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海钢集团退租 9 宗划拨土地,并续租其他 20 宗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021 年 3 月,公司与海钢集团就《框架协议》所约定续租土地范围内的“北一地采深部开采项目”用地及“深部矿石选矿技术(跳汰)工程”用地两项的租赁,签署了《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主要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xxx.xxx.xxx.xx)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及房产租赁与买卖框架协议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根据《框架协议》的相关约定,海钢集团已于近期完成了拟出租土地的价格评估和xxxxxxxxxx,xxxxx,xx于近日签署《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为:
1、公司按照实际使用现状向海钢集团租赁《框架协议》中约定的 20 宗土地,租
2
赁面积为 4,094,550.10m ,折合 6141.81 亩;租赁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协议的租赁期限内,租金单价每 4 年核定一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土地租金按海南中明智资产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拟用于有偿出租所涉及的位于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叉河镇、十月田镇 44 宗共计 18,460.70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价格评估报告》(海
南中明智评报字(2021)第 4044 号)(以下简称“2021 年评估报告”)确定的租赁费标准收取,2025 至 2028 年期间和 2029 至 2030 年期间的土地租金须重新评估,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土地租金为含增值税金额 14,404,254 元。
2、根据 2021 年评估报告,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土地租金和
土地使用税金额共计 15,138,665 元(含增值税),不含增值税金额为 14,417,776
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海钢集团。之后土地租金每半年度支付一次(当年度的土地使用税连同当年度下半年租金一起一次性支付)。
3、公司根据经营生产需要可向海钢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增加或减少租赁土地面积,双方共同按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的时间节点核实实际使用租赁土地面积的变化情况后,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使用期限收取土地租金。
4、协议期满,若公司需要继续租赁相应土地,应提前 6 个月向海钢集团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共同核定租地宗数、面积,以便xx钢集团向国资部门请示租地行为、取得土地主管部门租地行为的批复(如需)、委托评估机构评估及商洽续签协议事宜等。
5、因公司与海钢集团于 2021 年 3 月签署的《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中约定的两宗土地已包含在本次协议租赁范围内,本协议生效后,前述《有偿使用土地协议书》同时终止。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