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2-0182/第 3 包采 购 人:首都图书馆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阅读北京”阅读推广活动
(第 3 包:项目展演)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阅读北京”阅读推广活动(第 3 包:项目展演)
项目编号/包号:XHTC-FW-2022-0182/第 3 包采 购 人:首都图书馆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_XHTC-FW-2022-0182/第 3 包_
2.项目名称:_“阅读北京”阅读推广活动(第 3 包:项目展演)_
3.项目预算金额:_74.56_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_/ 万元
4.采购需求:要求围绕 2022 年“阅读北京”全年活动的重要成果进行深度策划, 制作一档特别节目并于线上平台进行展播。节目需包括活动成果发布、总结表彰,再围 绕“阅读北京”特色策划不少于 10 个节目。完成节目的策划、采访与采集、录制、节 目后期编辑与剪辑、节目展播、主持人及出席嘉宾邀请等工作。为特别节目制定完整、有吸引力、可实施的方案。为特别节目拍摄宣传短片以供推广,详见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_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_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 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_(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_。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9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_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新华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_。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落实《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1.2 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1.3 落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规定
1.4《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 “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项目编号:XHTC-FW-2022-0182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账 号:000000000000000000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图书馆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刘老师 010-67358114-8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xxxx:xxx 010-63905857、xx 010-63905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010-6390592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x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阅读北京”阅读推广活动(第 3 包: 项目展演)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第 3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 ; (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x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详见第一章,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
12.7.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签订合同; 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4)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0 日历天。 |
22.1 | 确定中标人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 顺序_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x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_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询问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询问 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 章。_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中标人 收费标准: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缴纳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 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进口产品
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
〔2008〕248 号文)。
5.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
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 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
5.5 正版软件
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 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 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 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 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 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
(国权联〔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6 信息安全产品
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5.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5.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 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 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
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
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 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 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
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
12.6.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
12.6.4 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2.7.2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
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
14.2 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1 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除外。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
18.2 本项目开标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
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确认。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 确定中标
22 确定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 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询问
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6.2 质疑
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 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6.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6.2.3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6.2.4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进行评标。
二、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 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 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 |
1-2 | 投标人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x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 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2-2 |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 (类型一) | 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2-3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 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 得为联合体。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
3-2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 或电子证照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
6 | 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7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8 | ★号条款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9 |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 |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 |
10 | 分包意向协议 (如有) |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 (如有) |
11 | 报价的修正 (如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12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 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3 | 进口产品 (如有) |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 |
14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 (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 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等); 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 5)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 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 |
15 | 公平竞争 |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 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
16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7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8 | 其他无效情形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7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 条规定情
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 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 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 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 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 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
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标标准
本包项目评标均采用百分制,满分为 100 分,由三个部分组成:商务部分(15 分)、技术及服务部分(75 分)和价格部分 (10 分)。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商务部分 (15 分) | 单位情况 | 1.通过 ISO 9001或 GJB 9001B 质量体系认证的; 2.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以上具备一项得 1 分,最多 3 分。 | 3 分 |
企业信誉 | 提供本企业与项目相关的荣誉证明资料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 供均不得分。 | 2 分 | ||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注:类似项目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至今、与本包采购内容类似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有效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 附有效证明材料的业绩在评分时将不予认可。 | 10 分 | ||
2 | 技术及服务部分 (75 分) | 对项目需求的理解 | 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采购人的特点,对本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 对需求分析全面、准确,对项目理解透彻,对项目的重点及难点有深入的分析的,得 3 分; 对需求分析基本准确,比较全面,对难点有一定的认识,得 2 分; 对需求认识模糊,分析不够准确,对重点、难点没有认识的,得 1 分; 没有提供需求理解的,得 0 分。 | 3 分 |
整体实施方案 | 根据本项目传推广部分的需求,制定整体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内容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 服务方案较完善、针对性不足,内容简单,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 10 分; 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5 分; 不满足采购采购人实际需求或没有提供方案的, 得 0 分。 | 15 分 | ||
演员邀请方案 | 根据本包演员邀请的要求制定方案: 邀请演员人数充足、名单完整、邀请人员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 邀请人数每减少 1 人减 1 分;所提供人员每有 1 人不符合项目要求减 1 分,最低得 0 分。 | 10 分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节目策划方案 | 根据本包节目策划的要求制定方案: 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内容详细,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5 分; 服务方案较完善、针对性不足,内容简单,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 10 分; 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5 分; 不满足采购采购人实际需求或没有提供方案的, 得 0 分。 | 15 分 | ||
拍摄方案及设备选型 | 根据本包设备需求的要求制定方案: 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内容详细,所提供设备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 12 分; 服务方案较完善、针对性不足,内容简单,所提供设备能够满足采购人基本需求的,得 8 分; 服务方案简单、针对性差,与采购人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 2 分; 不满足采购采购人实际需求或没有提供方案的, 得 0 分。 | 12 分 | ||
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实力 | 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人员数量充足,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具备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 10 分; 团队人员数量充足,分工合理,相关工作经验欠缺,能够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7 分; 团队人员数量不足,分工缺乏合理性,缺少相关工作经验的,得 3 分; 没有提供服务团队的,得 0 分。 | 10 分 | ||
资料递交 | 根据本包要求,提供最终资料的交接方案: 方案完善、详细、所递交资料内容完全满足本包项目需求的,得 5 分; 方案简单,所递交资料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2 分; 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5 分 | ||
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 针对本包的实际情况及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保障措施: 对可能存在的突发情况分析全面,制定的措施完善、针对性强,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 5 分;没有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分析,制定的措施简单,与项目需求有一定差距的,得 2 分; 没有提供安全保障措施的,得 0 分。 | 5 分 | ||
3 | 价格部分 (10 分) | 投标人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进行计算: 投标人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低价/投标人评标价)×10 | 10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阅读北京”阅读推广活动是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的一项市级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是政府为首都市民办的重要民生实事之一。根据“阅读北京——2022 年度首都市民阅读系列文化活动”方案,在 4 月启动了全市性四大阅读系列文化工程,包括北京市诵读大赛、十佳优读空间——百姓身边的基层图书室”推优活动、 “阅读伴我成长”主题活动、“最美书评”征集评选活动四大活动。为展现“阅读北京”整体工作取得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果,将对其中四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度策划和编排,在首都图书馆进行大型展演,并通过拍摄与后期制作,形成一档特别节目(以下称“特别节目”),于线上平台进行展播。特别节目意在打造成“阅读盛典”,对四项活动的成果予以展示,同时分享社会名人、领读者故事,畅谈阅读感受,倡议阅读行动,树立阅读榜样。既符合当下书香社会主旋律,又贴近北京百姓生活。实现文化感染人、鼓舞人、教育人的传导作用,展现有血有肉的真实人物情感,更加体现出阅读对人生活的改变。
二、技术需求
1 整体需求
要求围绕 2022 年“阅读北京”全年活动的重要成果进行深度策划,制作一档特别节目并于线上平台进行展播。节目需包括活动成果发布、总结表彰,再围绕“阅读北京”特色策划不少于 10 个节目。完成节目的策划、采访与采集、录制、节目后期编辑与剪辑、节目展播、主持人及出席嘉宾邀请等工作。为特别节目制定完整、有吸引
力、可实施的方案。为特别节目拍摄宣传短片以供推广。录制时长:120 分钟
录制场地:首都图书馆
播出时长:90 分钟以内
播出日期:不晚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 具体需求
2.1 方案与演员邀请
2.1.1 为特别节目制定完整、有吸引力、可实施的方案,含节目方案、舞美方案及实施方案。方案须符合展演主题和效果需求,并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
2.1.2 安排专业导演和编导负责全程工作,包括节目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尤其负责好舞美设计,录制现场的协调调度、线上平台播出等工作;
2.1.3 须请专业人士对所有节目进行整体编排,并对节目内容进行专业指导。包括至少 1 次培训、1 次彩排;
2.1.4 邀请至少 2 名中央电视台或北京广播电视台知名主持人负责主持工作;
2.1.5 主要嘉宾不少于 8 人;
2.1.6 专业演奏家不少于 8 人;
2.1.7 其他助演不少于 6 人;
2.1.8 选手代表不少于 20 人;
2.1.9 礼仪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
2.2 设备需求
2.2.1 6 台以上的摄像设备进行现场录制并进行现场初步编辑;
2.2.2 专业视频屏幕系统需提供至少 P4 及以上点距的屏幕;
2.2.3 不少于六路单机信号及切换台信号;
2.2.4 需提供专业灯光设备,灯光总数不少于 40 盏;
2.2.5 高清录制播出,音视频及字幕符合播出标准;
2.2.6 图像稳定、清晰、层次丰富、色彩自然、无杂乱信号。镜头流畅,剪切合理。曝光适当,灯光运用合理,无阴影,无布光不均现象;
2.2.7 声音真实自然,无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背景噪声,声音和画面同步;
2.2.8 现场花絮拍摄,形成照片;
2.2.9 提供活动节目集锦视频、单独节目视频、整场节目视频,所有视频剪辑、包
装、混音/影音同步、音乐选取、高清制作、渲染调色、视频配字幕等。提交最终节目及相关视频文件,需提供至少 2 个移动硬盘或者相关存储介质,同时拷贝后提交。
2.3 宣传与推广
2.3.1 撰写特别节目预告新闻稿 1 篇、回顾新闻稿 1 篇,以及对应的微信推文,用于节目预告与推广;
2.3.2 为节目直播实现更好的效果,制作 1 分钟短视频,于直播前 7 日通过不少于 3 个视频平台进行节目预告,播出频率为每日不少于 1 次;
2.3.3 节目播出后,制作 3 分钟回顾短视频,用于首都图书馆线上平台的后期推广;
2.3.4 节目直播在线浏览量须达 300 万人次;
四、技术服务成果归属要求
1 采购人对节目录制全过程有监督权,对经录制、编辑后的作品有终审定稿权;
2 对于供应商拍摄、编辑的本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版本文稿、音频、视频、图片和 PPT 等资料和最终成果,其著作权归采购人所有。特别节目在电视台播出的版本、全部录制素材,采购人有权结集出版用于活动推广;
3 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中,应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管理,并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参加项目会议;
4 供应商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阅读北京”2022 年项目展演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_2022 年“阅 读北京”项目展演(以下简称“甲方活动”)提供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1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并视为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各合同构成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a.合同补充协议(如有); b.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1.2 本项目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进行签订。
对于同一事项在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或采 购文件中未提出明确要求的事项,均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为准。对于采 购文件中提出明确要求,但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满足或不一致的相关内容,按如下原则处理: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明确表示
无偏离、或未明确提出偏离的,均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否则以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1.3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整体合同效力。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第一条 项目管理
1.1 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
1.2 乙方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本项目全部工作,严格有效管理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执行人员,科学有序完成项目全部工作。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 24 小时之内通知甲方,变更次数不多于 1 次,且职务和职称不低于原负责人,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4 甲方指定 为甲方协调人。
第二条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 整体需求
要求围绕 2022 年“阅读北京”全年活动的重要成果进行深度策划,制作一档特别节目并于线上平台进行展播。节目需包括活动成果发布、总结表彰,再围绕“阅读北京”特色策划不少于 10 个节目。完成节目的策划、采访与采集、录制、节目后期编辑与剪辑、节目展播、主持人及出席嘉宾邀请等工作。为特别节目制定完整、有吸引力、可实施的方案。为特别节目拍摄宣传短片以供推广。
录制时长:120 分钟 录制场地:首都图书馆
播出时长:90 分钟以内
播出日期:不晚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3.2 具体需求
3.2.1 方案与演员邀请
3.2.2 为特别节目制定完整、有吸引力、可实施的方案,含节目方案、舞美方案及实施方案。方案须符合展演主题和效果需求,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3.2.3 安排专业导演和编导负责全程工作,包括节目整体策划和组织实施,尤其负责好舞美设计,录制现场的协调调度、线上平台播出等工作;
3.2.4 须请专业人士对所有节目进行整体编排,并对节目内容进行专业指导。包括至少 1 次培训、1 次彩排;
3.2.5 邀请至少 2 名中央电视台或北京广播电视台知名主持人负责主持工作;
3.2.6 主要嘉宾不少于 8 人;
3.2.7 专业演奏家不少于 8 人;
3.2.8 其他助演不少于 6 人;
3.2.9 选手代表不少于 20 人;
3.2.10 礼仪服务人员不少于 6 人。
3.2 设备需求
3.2.2 6 台以上的摄像设备进行现场录制并进行现场初步编辑;
3.2.3 专业视频屏幕系统需提供至少 P4 及以上点距的屏幕;
3.2.4 不少于六路单机信号及切换台信号;
3.2.5 需提供专业灯光设备,灯光总数不少于 40 盏;
3.2.6 高清录制播出,音视频及字幕符合播出标准;
3.2.7 图像稳定、清晰、层次丰富、色彩自然、无杂乱信号。镜头流畅,剪切合理。曝光适当,灯光运用合理,无阴影,无布光不均现象;
3.2.8 声音真实自然,无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背景噪声,声音和画面同步;
3.2.9 现场花絮拍摄,形成照片;
3.2.10 提供活动节目集锦视频、单独节目视频、整场节目视频,所有视频剪辑、包装、混音/影音同步、音乐选取、高清制作、渲染调色、视频配字幕等。提交最终节目及相关视频文件,需提供至少 2 个移动硬盘或者相关存储介质,同时拷贝后提交。
3.3 技术服务成果归属要求
3.3.1 甲方对节目录制全过程有监督权,对经录制、编辑后的作品有终审定稿权;
3.3.2 对于乙方拍摄、编辑的本技术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版本文稿、音频、视频、
图片和 PPT 等资料和最终成果,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特别节目的直播或录播版本及全部录制素材,甲方有权结集出版用于活动推广。
3.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并按甲方要求定期参加项目会议。
3.3.4 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4 宣传与推广
3.4.1 撰写特别节目预告新闻稿 1 篇、回顾新闻稿 1 篇,以及对应的微信推文,用于节目预告与推广。
3.4.2 为节目直播实现更好的效果,制作 1 分钟短视频,于直播前 7 日通过不少于 3 个视频平台进行节目预告,播出频率为每日不少于 1 次;
3.4.3 节目播出后,制作 3 分钟回顾短视频,用于首都图书馆线上平台的后期推广。
3.4.4 节目直播在线浏览量须达 300 万人次;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
¥ (大写: 元整),详见补充协议;
4.2 首次付款:合同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在 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3 最终付款:乙方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甲乙双方完成项目终验、签署终验验收合格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的合同尾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4 付款方式: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
4.5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
4.6 甲乙双方应根据现行税法各自依法承担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双方利益,在合同签订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给甲方提供合同总金额的 5%额度的履约保证金,采用如下形式提交: 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所蒙受的损失。在项目依据合同执行完成并由甲方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无息退回乙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第六条 保密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形成和取得的所有数据、信息、调查、结论、建议和报告都由甲方独家所有。除现在或日后非由于违反合同而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外,乙方对甲方提供给它的与项目有关的信息、数据和规划文件应严加保密,不允许泄露给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否则由乙方赔偿甲方 50 万元违约金。本条款在项目完成或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七条 资料的所有权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编制的任何报告或其他资料、图表、软件等属于并保持为甲方的资产,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保存这些文件和软件的复制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这些文件作为商业用途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否则由乙方赔偿甲方 50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 转让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内容转给第三方履行,但应对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乙方未能按期提供服务,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日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直至乙方按约定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逾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适用于合同中未约定具体时间),以
及不服从甲方指示的,甲方应书面向乙方提出改正要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期限予以改正的,逾期按合同金额的日百分之一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逾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 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后合同立即解除,甲方解除合同后,乙方须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金额的 10%承担解约违约金。
9.4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的,经乙方书面申请超过十日的,应按照日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延期滞纳金。延期滞纳金最高限额为贰拾万元人民币,一旦达到延期滞纳金的最高限额,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可要求甲方支付已履行部分中甲方未支付的费用,未履行的部分乙方予以返还,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 10%支付解约违约金。延期滞纳金和解约违约金不重复适用。
9.5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xxx、xxxxxxx,x方可从履约保证金、未付款金额中抵扣违约金和损失。
9.6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的部分未履行的,应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未履行部分的金额。
第十条 非违约合同终止
根据有关政策调整,甲方可提前 30 天,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但是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果甲乙其中一方破产,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妨碍或影响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
上述情形终止合同的,双方根据履行情况,已履行的根据履行实际情况结算费用,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果任何一方受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政府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影响的一方应将 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当局 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对方。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履行
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 120 天,任何一方均有权以 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语言
x合同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合同的语言为中文。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提供、制作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文案、设计等)须为原创,无侵权问题,如发生侵权第三方现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素材(包括文字、图片、视频、肖像、LOGO 等,乙方有义务举证证明为甲方提供的素材),须保证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如因甲方提供的素材产生的侵权,则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提请仲裁时届时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
1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另有一份由招标代理机构保存和存档。
14.2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且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4.3 本合同项下的纸质书面通知,以合同载明的地址发送给对方,第二日视为送达给对方。以合同载明或双方确认的邮箱发送的电子文件,发出后视为送达给对方。
(此页无正文)
甲方:首都图书馆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3-1 联合协议(如有)(实质性格式)
联合协议
、 及 就“ (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 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4 投标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投 标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
1 投标书(实质性格式)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120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 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
《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3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 | |||||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4)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x单位xx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8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