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信息 申请开通服务的渠道 PC网站 网址: APP 名称: 生活圈 H5 名称: 生活圈 其他 生活圈 1、银联无卡快捷支付: 开通 不开通具体开通使用的银行卡类型包括 A、B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A.借记卡 借记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0.2 %;B.信用卡 信用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0.45 %。 2、银联在线支付: 开通 不开通具体开通使用的银行卡类型包括 /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A.借记卡 借记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台州银行“线上收银台”业务服务协议
(适用于线上收银台自营类商户)
甲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乙方:123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线上收银台”业务的服务提供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线上收银台”服务并依法收取相关费用。乙方作为网络特约商户同意其在收款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线上收银台”服务。现经双方协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由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如有)共同组成并结合适用,均为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签约各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一、线上收银台业务事项
商户基本信息 | ||||
特约商户名称 | 123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3740986489517394 | |
管理员信息 | 姓名 | xxx | 手机号码 | 13127509874 |
邮箱 | / | |||
结算信息 | ||||
结算信息 | 结算账户信息 | 结算账户名称:123有限公司 | ||
结算账号:561003571800015 | ||||
开户行名称:台州银行椒江洪家支行 | ||||
结算手续费规则 | 结算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服务内容信息 | |
申请开通服务的渠道 | PC网站 网址: APP 名称: 生活圈 H5 名称: 生活圈 其他 生活圈 |
1、银联无卡快捷支付: 开通 不开通 具体开通使用的银行卡类型包括 A、B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 A.借记卡 借记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0.2 %; B.信用卡 信用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0.45 %。 | |
2、银联在线支付: 开通 不开通 具体开通使用的银行卡类型包括 /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 A.借记卡 借记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B.信用卡 信用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
3、微信支付: 开通 不开通 ①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0.6 %。 | |
申请开通产品及服务费率 | 4、台州银行卡/银座村镇银行卡支付: 开通 不开通 ①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0 %。 |
5、本行支付: 开通 不开通 ①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0 %。 | |
6、银联个人网关支付: 开通 不开通 具体开通使用的银行卡类型包括 / (以下二项中可同时选择)。 A.借记卡 借记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B.信用卡 信用卡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7、银联企业网关支付: 开通 不开通 ①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 / 元。 8、e购贷: 开通 不开通 ①交易手续费按笔收取,为每笔交易金额的 / %。 | |
留存规则 | 留存比例: / %,留存时间: / 个工作日。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电子签约特别事项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通过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署并认可其法律效力,各方可无需再签署纸质合同。
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客户服务移动工作站(移动PAD终端)等互联网服务工具。
2、乙方使用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时,应妥善保管本人相关认证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名、登录密码、账户信息、账户交易密码、数字证书及密码、动态令牌及口令、预留手机号码及短信校验码、生物识别等安全认证措施),乙方使用上述任一或组合认证要素从事的相关行为,即表明乙方认可其中的交易或合同等内容,且构成乙方可靠的电子签 名,系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可靠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电子合同,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方式签署的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使用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以数据电文及可靠电子签名方式进行的各类交易及合同签署,所产生的交易凭证、电子记录及合同等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乙方同意使用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而产生的各类交易凭证、电子记录及合同
等,由甲方进行制作与保存,认可甲方基于实际需要可向提供电子数据存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存证。
5、本协议经乙方在甲方互联网在线服务工具在线点击确认方式订立,确认提交后电子合同成立并生效,为各方同意和认可,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在确认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乙方务必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
(如有)。如果乙方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乙方经确认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将严格遵守、履行。
二、定义及合作内容
1、本协议所指的“线上收银台”服务,是指甲方依法向乙方(即网络特约商户)提供的交易资金清分结算等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服务”、“对账服
务”、“用户管理”、“交易管理”、“清结算管理”等服务内容,集成了银联无卡快捷支付、银联在线支付、微信支付、台州银行卡及银座村镇银行卡支付、银联网关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
2、本协议所指的平台用户,是指在乙方平台注册并交易的企业用户或个人用户。
3、本协议所指的“余额账户”,是指基于资金结算需要,甲方为乙方开立的用于记录资金余额的电子账簿,余额账户的款项将结算至乙方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4、本协议所指的商户号,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时,为乙方分配的服务编号,该编号具有唯一性。
5、本协议所指的“台州银行卡及银座村镇银行卡支付”,是指乙方平台用户绑定其在甲方或甲方主发起设立的银座村镇银行开立的银行卡并使用其进行支付的支付方式。
6、本协议所指的“本行支付”,是指乙方平台用户使用其在甲方或甲方主发起设立的银座村镇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转账支付的支付方式。
7、本协议所指“管理员”指的是商户指定的拥有登录商户服务系统并进行相关查询及操作权限的人员,相关查询及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订单查询、提现查询、退款交易查询、提现操作等。
8、本协议所指的“e购贷”,是指甲方结合自身授信政策、制度及准入要求等,对乙方的平台用户开展独立信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客户给予的专项融资授信产品。
9、双方确认,由甲方为乙方开通线上收银台服务,具体开通的支付渠道见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三、服务费用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线上收银台”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关手续费,手续费结算方式为实时扣收,乙方同意甲方可从乙方交易资金中直接扣收,具体的费用根据乙方开通的业务或服务类型不同而区别,相关费用标准见协议专用条款约
定。
如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银行卡联合组织、微信等合作支付机构行业性收费政策调整影响等原因,甲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可与乙方重新协商确定,并重新签订协议。协商不一致的,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结算方式
1、甲方在T+1个工作日或者甲方认可的其他结算方式将乙方的结算资金在扣除本协议约定的手续费后,向乙方指定的账户划付。乙方指定的账户为乙方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乙方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其指定的账户可为其同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乙方的结算账户具体信息见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如乙方上述结算账户已销户的,甲方将乙方的待结算资金划付至乙方在甲方的余额账 户,当乙方重新绑定其结算账户时,余额账户的款项将结算至其银行结算账户;如划付余额账户失败,由甲方根据乙方指令进行人工核实和资金划转;如乙方上述账户出现被依法冻结等异常情形的,甲方将依法处理。
2、如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为非在甲方或甲方主发起的村镇银行开立的,则甲方有权就结算服务向乙方收取结算手续费,结算手续费见协议专用条款约定。
3、为保证线上收银台业务顺利开展,乙方同意甲方对上述每笔结算的资金设置一定比
例的留存金额。留存规则见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至乙方的指定账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留存时间结束后,甲方将留存的资金结算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合作资质,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ICP备案号、相应电信增值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甲方的审查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对其信息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的保证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经营状况、内控水平、业务合规及风险情况等不时进行各种形式的调查、检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资 料。甲方有权根据结果重新审查乙方资质,并有权视情况单方调整、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如乙方变更后不符合甲方网络特约商户准入条件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 议。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并协助乙方安装。
3、甲方负责对乙方受理“线上收银台”业务的操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资料。
4、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交易数据查询及对账服务,便于乙方了解交易信息,并方便双方核对交易金额。
5、甲方作为收单服务提供方,有权对乙方平台就本协议下的交易活动进行合规监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的政策要求、风险提示或指导意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交易和结算请求,并对交易和待结算资金进行延迟结算等处理。
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系统相关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并据改动和升级等需要而暂停或终止提供“线上收银台”业务服务。
7、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范围内,在不降低服务品质的前提下,为提高甲方为乙方服务的效率等,甲方可依法将部分环节委托第三方处理。
8、甲方有权基于有权机关要求或甲方自身风控需要,对本协议下线上收银台服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乙方交易、限制开通的受理卡种、交易类型、设置交易限额等措施或行为;如遇国家有权机关要求对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相关结算账户、余额账户等采取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的,甲方依法予以办理,甲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损失赔偿责任。
9、甲方不承担除交易款项划转外的其他交易责任,不负责向平台用户出具购买发票,乙方与平台用户之间因电子商务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由乙方与其他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责解决,但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视情况提供协助、配合。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网络特约商户,应按照甲方要求如实登记、告知乙方信息、实际业务类型和业务开展情况等,按甲方要求提供经营资质和证明资料,并保证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的上述信息、资料发生续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未履行本条约定义务的,由此引发的相关不利后果由xx自行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经营资质上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不得超越经营范围开展营业,否则,甲方有权中止、终止向乙方提供部分或全部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
3、乙方应做好业务上线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制定相关线上收银台业务流程并在其交易软件或网站公示,保证平台用户能准确理解乙方的相业务操作要求,并能正常使用完成交易;
(2)乙方应明确商品的规格、价格、交货方式等重要内容,并在其交易软件或网站上公示;
(3)乙方应明确线上支付常规功能的退货政策和退货程序,包括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等内容,并在其交易软件或网站上公示。
4、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的接口规范、数据格式等技术标准,完成甲方信息系统与乙方信息系统的对接,并负责系统维护和安全工作,保证将其电子交易的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向甲方发送或接受甲方输送的数据等信息。
5、乙方授权甲方对乙方的资金进行收付款等相应操作,由甲方提供清结算服务;为业务处理需要,乙方应向甲方传输其平台客户的相关身份信息等,乙方承诺该等信息为合法获取且其传输行为已经用户有效授权。
6、乙方提供的商户或产品/服务信息,不得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且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其提供的服务或产品质量等负责,若因服务或产品质量等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应保证其商品或服务交易真实,基于乙方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收付款需求而发起的支付交易,乙方应按照支付业务法规、卡组织、清算机构与发卡机构制定的规则,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要求规范办理,并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向甲方传递乙方或乙方用户的支付交易指令,乙方应保证操作正确无误和所传递交易指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甲方仅根据收到的交易数据和指令进行转接处理,不就该等交易数据和指令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承担核实责任。
8、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商户服务系统管理员账号、密码(商户ID、用户名、密码等),因商户号、管理员账号、密码保管不当给自身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管理员账号在商户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的操作,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与法律后果。乙方对其指定的管理员、各联系人的行为予以认可,其相关行为的责任与后果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相关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不得使用该支付接口对外提供汇款、信用卡还款等其他与甲方已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得采用任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替持卡人提交订单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服务,也不得出租、出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若乙方违反上述任一 项,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对于甲方的查询、调查、检查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況,并提供相关交易证明材料。
11、对于甲方基于风险监控及调查结果,向乙方提示的相关风险提示,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风险排查并向甲方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形。乙方未及时有效处理甲方风险提示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乙方不得进行或协助平台用户进行套现、洗钱、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过程 中,乙方应防范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用户否认交易、用户拒付、用户账户信息泄漏或错误等风险,并及时解决用户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13、乙方对其业务、服务的合规性、交易平台的安全性与运行的稳定性等承担责任,并对账户冒用、钓鱼网站、病毒入侵等风险承担责任。
14、xxxx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平台用户的合法交易或对任何合法交易人为设置障碍,对线上支付在交易价格上不与现金消费有异,不将交易手续费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平台用户。
15、乙方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宣传信息等所有信息、资料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不在交易平台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行为,否 则,由此引起的与平台用户等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的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七、调单
x乙方平台用户向甲方、乙方主张非本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等疑义交易,及/或甲方有合理理由需要调阅相关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在调单期限内提交交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及交易信息、商品信息、订单信息、发货凭证、发票、收据等(即调单)。
八、退款处理
1、乙方应及时发货、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负责处理平台用户使用甲方线上收银台时提出的退款请求。
2、若乙方出现缺货、无法运货、无法提供服务、客户撤销交易等情形并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甲方有权按如下方式处理:
(1)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款处理所需要的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当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的,甲方审核通过后有权使用乙方的在途资金进行退款。
基于上述情形退款的,甲方不再单独收取手续费。若因乙方退款资金不足,造成退款失败,由此导致乙方和用户之间的交易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对乙方用户进行退款的,将通过原收款支付路径进行退款。九、数据及隐私相关条款
1、乙方收集、使用乙方平台用户信息数据或向甲方提交相关信息数据,应取得相关主体明确授权或明示同意。
2、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存储平台用户的支付敏感信息或身份认证信息及其他甲方认为属于敏感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的磁道信息、芯片信息、验证码、cvv 码、有效期、银行卡账户密码。如乙方违反本条承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3、乙方超出本协议合理合法用途使用数据、违反相关保密义务或/及乙方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敏感信息泄露的,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违法、违约责任等
1、因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没有成功完成乙方发出的电子支付指令,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向乙方发出反馈:
(1)甲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2)乙方平台用户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乙方平台用户银行卡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完成支付;
(4)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采取延缓乙方线上支付交易资金结算,中止、终止乙方
“线上收银台”业务支付受理等措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1)甲方提出调单或要求提供真实交易背景时,乙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效交易数据或证明的;
(2)乙方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4)对于已完成的银行卡交易,以现金方式退货;
(5)乙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
(6)乙方实施违规操作,或违反与甲方签署的服务协议等约定,且经指出拒不改正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甲方整改要求和目标的;
(7)乙方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提供有效证明或监查要求的;
(8)乙方实施有损甲方利益行为的;
(9)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10)乙方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的,经甲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
(11)乙方违反相关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或因异常交易与平台用户出现两次以上支付交易纠纷的;
(12)乙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经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纠正的;或乙方累积有两次以上该等违约行为的;
(13)乙方开通甲方支付服务后、任意连续12个月无任何交易;
(14)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的;
(15)如因银行业监管、银联及微信等合作机构要求中止提供服务的;
(16)对于甲方向乙方发送的相关风险提示,乙方未能按要求进行风险排查、解释说明等;
(17)乙方不再符合甲方相关合作资质的其他情况。
3、乙方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银行卡交易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国银联行业部门的业务规范,微信等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出现套现、恐怖活动、欺诈交易、非法集资、洗钱、色情、赌博、销售假冒产品或金融诈骗等违规、违法现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采取关闭支付渠道、冻结交易款项、提高支付费率、封停支付服务、延期清算、封停服务、扣划待结算款项资金或追偿等措施,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并有权向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且由此带给甲方或乙方平台用户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1)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他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办理“线上收银台”业务;
(2)虚假交易:在乙方平台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编造虚假交易或在用户消费时重复刷单;
(3)套现:乙方(含乙方员工)与消费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勾结,或乙方(含乙方员工)使用甲方“在线收银台”业务以虚假交易套取现金;
(4)恶意倒闭:乙方接受甲方“线上收银台”业务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
(5)乙方(含乙方员工)违反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
储、传输平台用户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形;
(6)因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7)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被工商部门注销等级、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关查处;
(8)超出监管机构认可或授权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9)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十一、保密要求
1、乙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因系统或技术对接、因本协议洽谈、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商业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本条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乙方及其雇员、因履行协议文件而聘请的专业顾问、中介机构、代理人、关联公司及投资人等。
3、本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十二、差错、争议及客诉等处理
1、乙方应每日核对支付交易结算资金、存在差错或不一致时应于交易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联系。因乙方未及时联系甲方,而导致的短款交易等最终无法追偿所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认可本服务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但甲方确有错误的除外。
3、xxx对甲方的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询问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对经查实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应依法律法规,并综合银联或微信等机构的差错处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处理其用户、客户或合作伙伴的各种投诉以及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引发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纠纷。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客户投诉或引起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的,由乙方与乙方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向甲方赔偿。
乙方平台用户向有权机关、发卡机构、卡组织、清算机构或甲方投诉乙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妥善解決或采取完善补救措施,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的,甲方有权视情况中止/终止本协议。
6、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从乙方应收的结算资金中抵扣乙方在本协议下应支付的款项。如乙方交易结算资金不足抵扣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补足差额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原因造成“线上收银台”业务退单或差错业务;
(2)乙方发生退货交易;
(3)由于计算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多支付的款项或其他经乙方确认的长款;
(4)其他应由乙方支付的款项。
7、如因乙方信息错误或虚假,操作不规范,交易违法,交易指令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存在问题,未按时提供有效交易证明材料,商品或服务交付有问题等情形,导致发卡机构退单、用户拒付或要求退款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结算该支付交易对应的款项,甲方已经结算的,乙方应无条件向甲方退还,甲方亦有权从乙方其他交易结算资金中扣除,若造成甲方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8、乙方发生长款时,应按甲方要求将长款足额退还甲方;如乙方出现短款时,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据实调整。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差错业务处理造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9、对于投诉,乙方必须在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应客户提出的投诉请求,同时有义务收集客户对平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协议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变更或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2、如果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法律,或严重损害守约方利益,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提前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因甲方系统原因影响正常营业且多次沟通无法解决的,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解除本协议。
十四、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五、争议解决的方法及方式
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已认真审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双方确认协议文件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而达成,自愿接受协议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了解各项条款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文件个别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
2、协议文件由本协议、网络特约商户信息登记表以及双方交互的其他书面文件组成,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并通过补充协议等予以修改、补充。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已有明确规定的,可遵照执行。
4、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三年。
甲方: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乙方:123有限公司
日期: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