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
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227510101000006
征集人: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入围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合同名称: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4-096329
甲方:成都市新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合同金额(元):9073.71
人民币大写:玖仟零柒拾叁元柒角壹分
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 服务名称: 新能源车报价要求
基础单价: 18147.42元 报价优惠: 折扣率50.00% 报价单价: 9073.71元数量: 1 服务价格: 9073.71元
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
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供应商响应内容: 服务项类型:其他服务要求 服务项名称:新能源车报价要求 服务项对应的描述:一、本项目涉及的新能源车保险费按以下公式计算:机动车保险费=交强险保费+商车险保费。交强险保费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基准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NCD系数)均按中国银保信平台系统取值。 //★二、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
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要求采用固定报价的方式,由征集人直接确定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作为供应商实质性响应事项,不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供应商应按征集人直接确定的自主定价系数进行报
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说明: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2.因系统模板固化原 因,本项目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折扣率系指自主定价系数,即供应商响应报价表中的新
能源车折扣率为65%,系指供应商响应报价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三、新能源车车船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 ★四、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新能源车响应报价是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新能源车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完全响应。供应商的新能源车自主定价系数固定报价为:0.65。
(2) 服务名称: 业务管理
基础单价: 0.00元 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 一、★根据征集人或采购人需要,报送车辆承保、车辆出险理赔情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二、★供应商入围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需服从公务用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供应商响应内容:
(3) 服务名称: 交付(实施)地点
基础单价: 0.00元 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第二阶段合同中约定。(说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
供应商响应内容:
(4) 服务名称: 付款方式
基础单价: 0.00元 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 采购人应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响应内容:
(5) 服务名称: 其他要求
基础单价: 0.00元 报价单价: 0.00元数量: 0 服务价格: 0.00元
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具备全国服务热线。二、供应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营业网点
(备注:营业网点是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 构,其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 三、供应商提供风险综合评级。 四、供应商提供理赔权限、消保评价。四、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承保服务方案,建立绿色承保通道,提供承保时效承 诺、承保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上门收集投保单证、上门配送保单资料服务方案;提供理赔服务方案,建立绿色理赔通道,理赔服务人员保障措施,提供查勘时效承诺、定损时效承诺、结案时效承诺,事故简化处理方案,特殊(重大)理赔服务方案、单证减免服务
方案,预付赔款服务方案,没有维修差价承诺,客户档案建立及定期回访服务方案,提供上门收集理赔资料、主动跟踪服务、医疗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方案;提供增值服务方案,车辆施救服务方案,提供代办年检服务、代办送修服务、道路救援服务方案。
供应商响应内容:
二、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
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
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
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其他支付方式转账支付。计划支付时间:/
五、违约责任
供应商违反协议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服务期间,采购人未按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并造成供应商损失的,供应商有权向采购人索赔相关的经济损失
六、解决纠纷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
甲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单位地址:xxxxxxxxxxxxx000x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xxx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支行银 行 账 号:4402298019100356150
乙方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银行行号:102651029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