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高雄大學 |
教師交流協議 |
大學 |
國立高雄大學與大學同意就教師交流部分,依平等互惠原則,鼓勵雙方所屬人員進行交流活動,雙方協議如下:
一、合作形式
雙方同意每學期互派至多○名教師至對方學校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原則。
二、甄選
(一)雙方自行訂定甄選條件、程序與規則,但應以對方學校已設學系為限。
(二)雙方應在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達對方學校,雙方各自有權決定是否錄取對方學校推薦之教師。
三、教師義務
(一) 交流教師應自行負擔交通費、住宿費、入出境手續費等個人相關支出費用。
(二) 交流教師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及對方學校之校規。
四、學校義務
(一)雙方應協助交流教師儘早適應學校環境。
(二)雙方需為交流教師提供辦理入出境所需要的證明文件,並盡力協助取得入境許可證,惟入境許可證明獲得與否非學校之責,交流教師應自行承擔風險。
五、效期
(一)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署後生效,有效期5年。如有協議中未竟事宜,將由雙方協商後解決。
(二)如有任一方擬修改文字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應於六個月前通知對方,惟在本協議終止前已開始進行或已存在之交流活動不受協定終止之影響,仍可按原訂計畫進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備忘錄期限自動延長。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簽署後雙方各持一份留存。
國立高雄大學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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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 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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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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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大学 |
教师交流协议 |
高雄大学 |
大学与高雄大学同意就教师交流部分,依平等互惠原则,鼓励双方所属人员进行交流活动,双方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每学期互派至多○名教师至对方学校交流,时间以一学期为原则。
二、甄选
(一)双方自行订定甄选条件、程序与规则,但应以对方学校已设学系为限。
(二)双方应在申请期限内将申请资料送达对方学校,双方各自有权决定是否录取对方学校推荐之教师。
三、教师义务
(一) 交流教师应自行负担交通费、住宿费、入出境手续费等个人相关支出费用。
(二) 交流教师必须遵守当地法律及对方学校之校规。
四、学校义务
(一)双方应协助交流教师尽早适应学校环境。
(二)双方需为交流教师提供办理入出境所需要的证明文件,并尽力协助取得入境许可证,惟入境许可证明获得与否非学校之责,交流教师应自行承担风险。
五、效期
(一)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署后生效,有效期5年。如有协议中未竟事宜,将由双方协商后解决。
(二)如有任一方拟修改文字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于六个月前通知对方,惟在本协议终止前已开始进行或已存在之交流活动不受协议终止之影响,仍可按原订计划进行,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备忘录期限自动延长。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后双方各持一份留存。
大学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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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大学 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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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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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