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注意
入學時未滿 18 歲學生需於報名時提交家長/監護人簽署的同意書(中文或英文版本)。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致: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以下簡稱“學院”)
我是 (以下簡稱“學生”,身份證號碼: )的父親 /母親 / 監護人*。作為本同意書的簽署人,我確認已閱讀並理解致入學時未滿 18 歲學生家 長/監護人之重要資訊的有關內容。在適用法律允許下,學生一旦被學院錄取,我完全同意以下條文,並不會撤回同意:
1. 學生父母 / 監護人(包括本人)將繼續履行與學生相關的家長職責,學院不會擔當代理監護人的角色(如不承擔家長的有關責任)。
2. 學生可修讀學院提供的任何課程。
3. 在學院成年人的環境下,學生整體來說將被視作成年人,同時須遵守學院制定的規定、制度、政策及程序。
4. 學生可獲得學院或學院內部提供的任何資訊或資料(其中可能包含僅適合成年人的內容)。
5. 學生可(根據課程要求或其他需要)參與或參加可能包含多種風險的學術、培訓、社交及其他活動(如實地考察、實習實踐、港外地區旅行、夜間會議或集會、通宵活動或高風險體育運動)。
6. 學生可參加學生社團活動,成為組織幹事並承擔相應職責。
7. 學生可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輔導服務,特別是在發生意外情況時,在香港或其他地區可接受醫療救護。
8. 學生於申請表提供的緊急聯絡人與本同意書的父母/監護人須為同一人。
9. 學生父母/監護人(包括本人)會向學院承擔因學生疏忽或沒有遵守正確操作程
序,而導致學院財產、設施或儀器損毀的維修成本費用、罰款、收費或其他款項。
10. 學生父母/監護人(包括本人)有義務向學院提供最新的聯繫方式,及與學生特殊需求相關的任何資訊。
以上協定內容將在學生滿 18 歲之日起失效,但與學生相關的父母 / 監護人(包括本人)職責與義務將不會因此而受影響。
我的聯繫方式:
電話 :
傳真 :
電子郵件:
簽名 :
姓名 :
日期 :
*如表述不當請刪除
注:所提供資訊將用來協助學院履行其學業、教學及管理職能。根據《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和/或修改學院所掌握的其個人資料。如確有此類要求或 對 學 院 私 隱 政 策 存 有 疑 問 , 請 聯 繫 個 人 資 料 私 隱 主 任 ( 電 子 郵 件 : xxxxxxx@xxxxxxxx.xxx.xx)。
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
致入學時未滿 18 歲學生家長/監護人之重要資訊
1. 未成年學生及家長職責
學生在入學報到時有可能尚未滿 18 歲。從法律及社會角度來看,這些學生(未成年學生)均不是成年人。雖然學院會適當給予其關注並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與其相關的事務,但學生父母 / 監護人仍需繼續履行家長的責任。學院不會擔當代理監護人的角色(如不承擔家長的有關責任)。
2. 校園內學業及社會生活
雖然尚未進入成年階段,但未成年學生將與其他學生一樣在校園裡學習和生活。因此,學生父母/ 監護人須特別注意,未成年學生可能:
- 在開放自由的學術環境裡接觸到大量資訊及資料(其中可能包含僅適合成年人的內容);
- (根據課程要求或其他需要)參與或參加可能包含各種風險的學術、培訓、社交及其他活動(如實地考察、實習實踐、港外地區旅遊、夜間會議或集會、通宵活動或高風險體育運動);
- 參加學生社團活動,成為組織幹事並承擔相應職責;以及
- 接受藥物治療、心理治療或輔導服務、特別是在發生意外情況時接受醫療救護。
3.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未成年學生也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條例》)的保護。依照此條例,學生父母
/ 監護人並無必然的權利獲取未成年學生的個人資料(如學業成績)。學院通常會直接與學生通信聯繫,而不是他們的父母/監護人。但是,學院認為有必要保留未成年學生父母 /監護人的最新聯繫方式,以應對突發情況。學生父母 / 監護人亦可選擇向學院提供相關資訊以保護未成年學生的有關權益。
4. 同意書
凡於開課前仍未滿 18 歲的學生,其父母 / 監護人須填寫並簽署同意書(中文或英文版本),並於開課前交回學院。如學院未收到同意書,可能對未成年學生教學活動安排上造成不便,進而影響學生正常學習生活。
[註:以上内容的中英文文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2014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