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客戶、客戶之關聯方、客戶之其他關係人,或客戶所申請之各項服務或與貴行之任一往來,為制裁計畫(包括但不限於本國政府、外國政府、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聯合國(Un ited Nations)、歐盟(European Union)或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US The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等所公布之制裁計畫,下同)所涉及之國家、名單或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港口、船舶等,下同)或與制裁計畫所涉及之國家、名單或項目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