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441283-2022-00007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 购 人: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
温馨提示
一、如无另行说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磋商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磋商保证金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磋商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转账。
四、请正确填写《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五、请仔细检查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六、响应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七、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八、如供应商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报价的授权书原件。
九、供应商请注意区分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招标代理服务费存入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切勿将款项转错账户,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十、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天前,按《磋商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如有发现,请拨打投诉电话 0000-0000000 向我们反映,谢谢!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十三、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9
十五、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磋商保证金退还证明书 81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
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邀请函
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肇庆市端州区星 湖东路 1 号碧湖广场 507、508 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 年 01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283-2022-00007项目编号:441283-2022-00007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元采购需求:
品目 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 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 (元) | 最高限价 (元) |
1-1 | 其他服务 | 高要区 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900,000.00 | 1,900,000.00 |
合同包 1(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1,900,000.00 元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 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本项目为一个整体,合格的供应商须对整个项目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报价不得超出项目总采购预算及各单项工程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为无效报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但不作为本项目必要性的资格性审查项。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 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 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能力的承诺书;
7)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 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需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9)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 年 01 月 06 日至 2022 年 01 月 12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
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肇庆市端州区星湖东路 1 号碧湖广场 507、508 房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01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 0 x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要分中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税收部门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近两年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内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能力的承诺书;
(7)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 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查情况截图;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的人员如非法定代表人须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0)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上资料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一式二份。上述所有文件涉及的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核实与原件一致后当即退回,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否则不接受报名。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 址: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 9 号
联系方式:0758-83984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星湖东路 1 号碧湖广场 507、508 房联系方式:0758-23063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0758-2306336
八、温馨提示
1.请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供应商库注册的供应商,及时登陆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 日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回传《投标确认函》形式告知我司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一、 说明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现需采购一项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4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3 | 4.2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一次性向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交付。 |
二、 磋商文件 | ||
4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0、000 xxx:000000 联系人:谢小姐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758-2306336 |
5 | 本项目不举行磋商答疑会。 | |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 ||
6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 |
7 | 14.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8 | 15.1 |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还须提供: 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 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 财务报表复印件; 4) 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能力承诺书; 7) 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 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 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查情况截图; |
9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9)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 ||
10 |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进行分包。 | |
11 | 17.2 | 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指定的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 |
17.3 | 磋商保证金金额:¥1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 | |
12 | 17.5 | 1)此账号为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收款人: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帐 号:0000 0000 0000 0000 249 (到帐查询电话:0000-0000000、联系人:xxx) |
13 | 18.2 | 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14 | 19.1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及一份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介质,WORD或 EXCEL 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单独用信封密封提交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供应商名称)。电子文件内容为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介质表面使用油性笔标明供应商名称。 |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 ||
15 | 18.1 21.1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函相关内容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16 | 20.2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函相关内容 |
17 | 采用 综合评分 法,详见第三章《磋商及评审方法》 | |
18 | 成交结果公告媒体: |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及项目综合说明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资格:
1) 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函。
2) 关于分公司报价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3)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4) 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5“成交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须承担的运输、维修保养、技术支持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 本次招标向成交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中成交价的币种相同。
2)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列在投标报价中。
3)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收款银行帐号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指定的银行帐号为准。
5) 依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的规定标准收取(按服务类标准)委托代理费用,具体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对应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中标金额﹤100 万元 | 1.50% | 1.50% | 1.00% |
100 万元≤中标金额≤ 500 万元 | 1.10% | 0.80% | 0.70% |
500 万元≤中标金额≤ 1000 万元 | 0.80% | 0.45% | 0.55% |
1000 万元≤中标金额≤ 5000 万元 | 0.50% | 0.25% | 0.35% |
5000 万元≤中标金额≤ 10000 万元 | 0.25% | 0.10% | 0.20% |
6) 招标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回单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如下,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
账号名称: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肇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2017 0321 1900 0013 001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采购邀请函
2) 磋商须知
3) 磋商及评审方法
4) 用户需求书
5) 合同格式
6) 响应文件格式
7) 在采购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
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示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须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限期前的答复留下适当的工作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书面澄清答复将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澄清要求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l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3 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4 考虑到该修改和变更的影响,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报价人。
7.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若供应商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磋商,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9.响应文件编制语言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10.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参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报价书、投标报价一览表;
2) 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4) 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5) 对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1. 响应文件编制
11.1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以非活页形式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1.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 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
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2.3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本项目报价为全包价,供应商如成交并签署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4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报价不固定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5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备选方案
13.1 备选方案应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 联合体投标
14.1 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能体现经营范围,需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xxxx://xxxx.xxxx.xxx.xx/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以及《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提供,声明其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正确性,声明其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4) 供应商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并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和服务等)能力(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供应商简介格式如实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 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允许、且供应商拟将本招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分包)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
求提交证明分包人合格的文件,且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如果供应商成交并将项目分包,其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6.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 证明相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1)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2) 对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条款,供应商逐条说明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中的服务条款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3) 供应商的投标内容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响应表》和《商务条款响应表》。
16.2 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报价。
17. 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3 磋商保证金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7.4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银行汇款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并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 09:00 前(逾期不予办理)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此账号为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其他款项请勿转入此账号收款人: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肇庆第一支行
帐 号:0000 0000 0000 0000 249
联系人:xxx
到帐查询电话:0000-0000000
17.5 投标人亦可选择商业银行或有资质的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作为投标担保凭证,投标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开标现场提供保函原件进行核验,采
购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
17.6 投标人也可选择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保证保险单或保险合同作为投标担保凭证,投标保证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开标现场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合同原件进行核验,采购人保留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是否合法、有效而采取的法律权利。
17.7 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8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9 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磋商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成交人未按本须知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8. 报价的截止期、报价有效期
18.1 报价的截止时间为《采购邀请函》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2 从投标截止日起,报价有效期为《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天数。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报价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9.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的数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9.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9.4 响应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非空白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副本及正本的封面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9.5 若磋商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盖章即可。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磋商保证金退还证明书”另外复印一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信封内。
20.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采购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0.3 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编制目录与页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因响应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1.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及评审
22. 磋商小组
22.1 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 人以上(含 3 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业主评委 1 人。
22.2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2.3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2.4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
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23.磋商及评审方法
23.1 本次评审采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磋商及评审方法”。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
24.1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及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4.2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列,并按《第三章 磋商及评审方法》内的相关办法处理。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24.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4.4 成交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 磋商小组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名第一的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其余按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为成交备选人,由采购人依法选定成交人。若成交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六、 质疑和投诉
26.1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26.2 磋商文件答疑: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26.3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
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星湖东路1号碧湖广场507、508房邮 编:526040
联 系 人:x小姐
电 话:0758-2306336传 真:0758-2306336
注:对于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有质疑的,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 合同的订立
27.1 评标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审批通过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预成交人进行最终澄清及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形成最终合同的基础文件。
27.2 如在最终澄清过程中,发现预成交人存在重大问题造成其履约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的,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可选择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
27.3 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联合体成交,联合体各方均须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本项目的所有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7.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 合同的履行
28.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29.4 条的规定备案。
28.3 如联合体成交,联合体各方就本项目的所有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八、 适用法律
29.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三章 磋商及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磋商及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磋商小组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磋商小组。本次评标的磋商小组依法由 3 位或以上(含 3 位)单数的评委组成,其中业主评委 1 人。磋商小组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的工作。磋商小组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磋商小组(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磋商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磋商专家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为采购人单位或与参与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6) 参与磋商文件论证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2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澄清和最终报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3 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1.4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及对响应文件和最终磋商结果进行评审,并据此推荐成交候选人。
1.5 如有必要,磋商小组将书面要求供应商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标的公平公正。
1.6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
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2.磋商及评审方法
2.1 本次磋商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 磋商及评审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磋商;第二阶段进行最后报价;第三阶段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第四阶段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
2.3 本次评标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
3.评标步骤
3.1 磋商小组先进行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磋商小组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两位成交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然后,评出供应商的价格得分。将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4.2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磋商及最后报价
5. 技术商务磋商
5.1 磋商小组将以随机抽签的形式对在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排序。磋商排序确定后,磋商小组首先阅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准许其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相应资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该响应文件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5.2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由磋
商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5.3 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排序的顺序逐一与供应商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并形成磋商纪要文件。磋商目的在于澄清报价、优化需求,使所有供应商的响应具有可比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5.4 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务条件、技术规格、安装调试、验收、合同执行计划、相关服务、 质量保证、采购人配合等内容,涉及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5 供应商应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或由于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被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审。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响应报价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
6.磋商小组按照《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才能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对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磋商小组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7.磋商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提交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响应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8.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响
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9.磋商小组将审查实质参加供应商数以及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是否够 3 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
10.无效投标的认定
10.1 按《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1)所列各项,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四、详细评审
1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1.1 技术、商务评分:磋商小组就供应商对技术、商务响应表中各项要求因素进行评分,各因素所占权重见《技术商务评审表》(附表 2),评分统计按本磋商及评审方法 4.1 条规定进行,磋商小组评分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1.2 价格评分:
11.2.1 将磋商小组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12.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分值(总和为 100) | 90 分 | 10 分 |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综合得分及其分值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总得分。进入详细评审的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相同时,投标总价低者优先)。
评标总得分= F1+F2
其中,F1、F2 分别为技术商务得分及价格得分的汇总得分。五、成交候选人
13.磋商小组将出具评标报告,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最靠前的两位供应商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和第二成交候选人。
13.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人。将各有效供应商按其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
二成交候选人。
13.2 成交价的确定:成交价以开标时公开唱读额为准;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成交价中。
13.3 根据磋商小组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六、法律责任
14.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
14.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磋商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4.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人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1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15.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通过法定或规定的程序,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15.2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附表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日期: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投标报价书及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2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3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4 | 已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
5 |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6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不存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报价方 案的除外) |
7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
8 | 报价无重大漏项 |
9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如有★号条款) |
10 | 主要技术及服务方案满足用户需求书条款的要求,无重大偏离。 |
11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12 | 商务条款无重大偏差的 |
13 | 无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的 |
结论 |
1、供应商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附表 2:技术商务评审表
技术商务评审表
50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日期:
技术评审( 分) |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企业资质 | 2 分 | 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 CMA、 CATL 资质证书的得 2 分。 注:须提供有效期内有权发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2 | 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 8 分 | 1、投标人 CATL 资质检验项目的完整性(即获得上述资质的检验项目数占监测总项目数的比例)进行评审: 《农贸市场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参考表》:比例为 100%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比例为 98%-100%的得 3 分;比例为 95%-97%(不含)的得 1分;比例小于 95%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 CATL 资质证书及附表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市级单位快检室规范化建设服务项目且大于 100 万的得 3 分;具有区县级快检室建设服务项目且 大于 50 万的得 1 分。本项最高 3 分。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不 提供不得分。 | |
3 | 检验认证情况 | 9 分 | 投标人具备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相关的自有快检产品并通过国家级检验中心产品评价的,每通过一个得 3 分, 本项最高 9 分。 注:需提供具有验证单位公章的产品验证报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附产品外形及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4 | 项目服务人员配置 | 14 分 | 1.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具有博士或以上学位且具有食品/生物工程/化学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 3 分; 副高级得 1 分。(本项最高 3 分) 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在投标人机构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对本项目投入的项目服务管理师,每提供 1 名 得 1 分,本项最高分 5 分。 注:提供管理师资格符合 GB/T27922-2011 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要求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人机构缴纳的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拟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至少 15 人,需具有广东省农业 |
厅或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或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抽样员证书(证书规定的项目中须包括“抽样”),否则本项直接计 0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 名具有广东省农业厅或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或广东省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抽样员证书(证书规定的项目中须包括“抽样”)的工作人员加 6 分,最高加 6 分; 注:需同时提供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人员由投标人负责缴纳的开标前 3 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 ||||
5 | 运输服务能力 | 3 分 | 1.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 10 辆(含)以上,得 3 分; 2.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 8 辆(含)以上,得 2 分; 3.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 6 辆(含)以上,得 1 分; 4.不满 6 辆车辆,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本大项以最高档次得分,不重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应为投标人所有。 | |
6 | 售后服务方案 | 4 分 |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案的合理性,对投标人的服务进行合理评分: 售后服务承诺的质量、响应时间最短、服务方案最好的得 4 分。 售后服务承诺的质量、响应时间较快、服务方案较好的得 2 分。 售后服务承诺的质量、响应时间最长、服务方案一般的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 |
7 | 组织实施方案 | 10 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对其合理性、可行性、符合性,以及统筹规划、人员配置、进度安排、难点分析、配套服务、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 【优】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详细完整合理、可行性高,安排有效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和配套服务得力。得 10 分。 【良】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较完整合理、基本可行,安排较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和配套服务较好。得 6分。 【一般】投标人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完整、可行性一般,安排不尽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和配套服务不力。得 1分。 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商务评审( 分) | 8 | 综合实力 | 11 分 | 1.投标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得过全国质量诚信标 杆企业及全国质量信用优秀企业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同时具有食品快速检测、食品检测设备及试剂销售、食品安全培训认证范围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同时具有食品快速检测、食品检测设备及试剂销售、食品安全培训认证范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注:以上 1.2.3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3.中标人为食品(含农产品)国家或行业标准起草人的,并且该标准已向社会公布的,得 2 分。 注:提供相关标准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 2018 年至今,在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得 2 分、获得二等奖得 1 分、获得三等奖得 0.5 分, 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 2 分。 注:要求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技能竞赛奖状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 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9 | 认可认证情况 | 5 分 | 1.有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CNAS 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或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任意一项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 |
10 | 研发能力 | 15 分 | 1.投标人具有xx技术企业证书并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农药残留或兽药残留相关的技术发明证书的,每一份得 2 分,满分 4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涵盖种植产 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范围的检测技术能力荣誉证书得 6分,少一项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技术人员在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科技发明能力评比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证书的得 5 分,获得地市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证书的 得 2 分。本项最高 5 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获奖人在投标人所在机 构近 2 年社保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0
11 | 项目业绩 | 9 分 | 1.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独立完成政府部门食 品(含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累计 15 份以上(含 15 份) 合同的得 5 分,10—14 份(含 10 份)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2.每承担过 1 个市级及以上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注:以上得分项目需提供相关合同关键信息页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 得分。 |
备注:
1、评委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
2、磋商小组评分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附表 3: 价格评审表
价格评审表(10 分)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日期:
序号 | 内容 | 供应商 | |||||
1 | 评标价格 | ||||||
2 | 评标基准价 | ||||||
3 | 价格分值 | 10 | |||||
4 | 价格得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分值。
附表 5:综合得分汇总表
综合得分汇总表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日期:
评审内容 | 内容 | 供应商 | |||
技术商务评审表 (分值 90) | 磋商小组成员 1 | ||||
磋商小组成员 2 | |||||
磋商小组成员 3 | |||||
各评委技术商务评分的总和 | |||||
技术商务得分 = 各评委技术商务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 | |||||
价格评审 (分值 10) | 评标价格 | ||||
价格得分 | |||||
总计 | |||||
名次 |
供应商技术商务得分 =各评委技术商务评分的总和/评委人数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价格分值
综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磋商小组评分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项目概述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高要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开展,构建全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提高高要区食品安全监管及检测能力,通过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鼓励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高要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餐桌消费安全。
现通过采购选定第三方快速检测服务机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采购人监督、指导下,在全区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对全区 21 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充分发挥快检筛查的“防火墙”、“过滤网”作用,强化市场准入把关,构建全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切实提升高要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
二、项目总体要求
1、本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不得作负偏离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条款为重要参数,如不满足将会导致严重扣分。
2、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1 | 高要区 2022 年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 1 项 | 1900000.00 | 1 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 准 |
3、★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90.00 万元整,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磋商成交供应商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但不含预付的购买样品费用。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供应商应自行核算项目正常、合法运作及使用所必需的费用。
5、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总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响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所列内容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虚假应标现象,采购人有权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情况阐述、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质量控制措施方法、预防性管理方法、样品保存、运输方案等内容)、人员配备方案、设备配置方案、服务考核验收方案、供应商的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制度、所需材料(辅件)清单等。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服务质量保证方案作出详细说明,并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实施团队的组成及相应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保证测量过程合法合规,测量结果精确性符合相关要求。
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执行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相关内容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四、详细服务要求
(一) 快速检测服务 1.服务范围:
高要区辖区内 20 个零售市场(新桥市场、城区中心市场、金渡集贸市场、高要城东市场 、白土集贸市场、白诸市场、乐城市场、禄步市场、骏南市场、白土振兴市场、城西市场、大湾集贸市场、活道集贸市场、莲塘集贸市场、蛟塘集贸市场、回龙集贸市场、蚬岗集贸市场、xxxx、xxxxxx、xxxxxx),0 xxxxx(xxxx)。
2. 检测工作安排:
满足以下快检检测数量要求。
(1)抽样安排如下: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总批次为 115520 批次。要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 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开展快速检测任务:
2022 年全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市场数量为 21 家,主要包括蔬菜批发市场,以及主要城镇中心、经营规模较大或消费较集中的零售市场。各市场名单及快检任务批次数量计划如下:
序号 | 市场类型 | 市场名称 | 每月任务批次 | 其中:水产品任务批次 | 全年任 务批次 | 其中:水产品任务批次 |
1 | 批发(蔬菜) | 金岛市场 | 990 | 22 | 11880 | 264 |
2 | 零售市场 | 新桥市场 | 000 | 00 | 0000 | 000 |
3 | 零售市场 | 城区中心市场 | 000 | 00 | 0000 | 000 |
4 | 零售市场 | x渡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5 | 零售市场 | 城东市场 | 000 | 00 | 0000 | 240 |
6 | 零售市场 | 白土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7 | 零售市场 | 白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8 | 零售市场 | x城市场 | 000 | 00 | 0000 | 240 |
9 | 零售市场 | 禄步市场 | 000 | 00 | 0000 | 000 |
10 | 零售市场 | 骏南市场 | 000 | 00 | 0000 | 000 |
11 | 零售市场 | 白土振兴市场 | 000 | 00 | 0000 | 480 |
12 | 零售市场 | 城西市场 | 000 | 00 | 0000 | 480 |
13 | 零售市场 | 大湾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14 | 零售市场 | 活道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15 | 零售市场 | 莲塘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40 |
16 | 零售市场 | 蛟塘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17 | 零售市场 | 回龙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18 | 零售市场 | 蚬岗集贸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19 | 零售市场 | x乐市场 | 000 | 00 | 0000 | 264 |
20 | 零售市场 | 南岸文峰市场 | 000 | 00 | 0000 | 000 |
21 | 零售市场 | 南岸富城市场 | 000 | 00 | 0000 | 240 |
合计 | 9320 | 580 | 111840 | 6960 |
(2)批发市场快检任务批次数量要求。蔬菜批发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 900
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 400 个。
(3)零售市场快检任务批次数量要求。零售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 300 批次,
水产品不少于 20 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 100 个。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2022 年全区计划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 115520 批次。
3.检测品种及项目:
(1)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和水产品类为主。结合省局制定印发的《农贸市场快检项目清单》《农贸市场快检重点品种筛查清单》,高要区以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 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 1 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
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 1 天。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
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不少于蔬菜总任务批次数量的 50%。
4.确保快检批次数达标。对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 5 天,每月按计划任务批次数量要求完成高要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快检任务。2022 年,高要区的市场发展如有较大变动的,可根据实际调整开展快检市场数量,但必须确保完成高要区计划任务批次数量,调整情况提前报告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主要的检验方法和标准:
( 1 ) 农药残留项目: 主要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 执行标准: 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2)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 235 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6.操作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包括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
(2)快速检测程序:样品采集→样品登记→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结果登记→结果上报→结果送达→结果公示。
(3)抽样要求:抽样应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同时应填写抽样单,记录相关信息,并经被抽样经营户签名确认。
(4)样品登记:每个样品应做好登记、记录,编写对应唯一的编号,并将编号标签贴于样品袋上明显位置。样品标签应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抽样日期、检样或留样等。
(5)样品检测:抽样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样品前处理,严格按照具体快检种类的操作流程开展检测,当天抽取的样品应于当天检测完毕。快检结果呈阳性的,需进行二次快检确认。(具体快检操作流程以快检设备和试剂中标公司的培训操作流程为准,珠三角地区除外)
(6)样品保存:检测完毕后应使用冰箱妥善保存留样样品,合格的样品保存时间不少于 48 小时,不合格的样品保存时间延长至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结束。
(7)结果上报:检测结果应通过省局配备的快检设备进行上报(珠三角地区除外),同时做好结果的登记、记录,保存快检设备打印的原始结果记录小票。当天检测的数据应当天上传至省智慧食药监快检系统平台。
(8)结果送达:检测结果出来后应于 1 小时内通知被抽检经营户,不合格检测结果应于半小时内通知市场开办方督促被抽样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9)异议处理:被抽样经营户对不合格快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 4 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再采取快检方法,应送法检,法检结论仍不合格的,法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0)结果公示:快检结果出来后应于半小时内通报市场开办方,市场开办方应将当天的快检结果于市场醒目位置上公示。
(11)数据保存:快检数据应按月、季度或年编目成册,同时粘贴保存原始结果记录小票,做好标识,归档保管,以备复校核查。
7.检测服务团队要求:
承检机构必须有充足的抽样和检验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10人,并且按照省局要求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食用农产品快检合格证》。抽检人员需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8.属地化服务要求:
供应商在高要区各区设有符合要求的快速检测点,或承诺成交后在高要区各辖区设有符合要求的快速检测点原则上不少于 8 个。检测点需提供“市民免费送检”、“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服务。
9. 检测设备要求:
(一)承担本项目服务的检测设备和监管系统必须满足以下参数要求:
(1)根据国家标准(GB/T5009.199-2003)对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进行快筛检测。用于蔬菜、瓜果等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检测。
(2)根据每日检测批次量需求,所用的检测设备应为支持批量检测的设备,需同时满足至少具有分光光度模块、胶体金模块,分光光度模块通道数不小于 12 通道,胶体
x模块不少于 2 通道。
(3)检测结果需以抑制率结果显示,并支持打印及数据上传。
(4)检测设备需为便携式设备,设备尺寸不应大于 345mm*255mm*120mm,重量不可
超过 5kg;设备自带锂电池,能适应无电源条件下的检测环境。
(5)样品检测模块:能自主选择多个通道,可以设置样品名称,对不同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自动保存并即时上传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6)胶体金模块可自定义调整 C、T 线位置,支持不同厂家生产的胶体金卡条。
(7)仪器自带系统软件,包含国家检验标准管理、被检单位管理系统、检测记录管理系统、报表查看管理系统、任务接收管理系统、系统设置、检测项目管理、样品检测模块、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
(8)检测记录管理可根据检测类别,检测方法,检测项目和检测日期等条件进行数据筛选。
(9)可随时从监管信息系统中接收检测任务,检测任务包括待检样品的种类,对应的检测项目。
(10)若磋商响应供应商非检测设备生产厂家,则需提供合法经销授权书原件,如磋商响应供应商为检测设备生产厂家则无需提供。
10.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及下属单位主要监管人员的移动终端安装可查询检测结果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1)移动终端功能要求:
食品监管人员使用该终端,通过与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无线网络连接,可随时随地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实时接收和发布通知通告,及时上传现场获取的相关数据资料等,实现无线移动办公及实时监管。具体要实现以下主要功能:
a.按超区、餐馆、食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企业、保健品企业、化妆品企业、药店等分类,随时随地对所属各类监管对象基本信息的快速查询。
b.随时随地快速查询所需监管的食品种类,并能快速关联查看所关注食品种类的所有相关检测项目及检测标准。
c.随时随地快速查询所关注的检测项目,并能快速关联查看所关注检测项目的所有相关食品种类及检测标准。
d.随时随地快速查询所属监管对象的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结果数据,并打印 A4 规格的检测结果告知书。
e.通过有线/无线网络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到监管系统。f.随时随地快速查询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信息。
f.提供监督执法功能,方便和规范监督员现场监督执法。系统根据检查内容采用最新法律法规自动生成定性依据、监督意见、处理内容、处理依据,减少监管人员手工录入。
g.提供现场取证功能,方便监管人员现场拍照、录像、录音,并现场生成、打印出 A4规格的取证材料文书。
h.实时与国家局数据库连接,查询数据。
i.对抽样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并提供抽检样品查重功能,及时提醒待抽检样品是否存在重复多次抽检的情况,防止人力资源、检测资源浪费。
j.执法终端软件的基础数据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同步下载更新。
(2)食品安全宣传服务
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服务期间,需联动采购人在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区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 2 场(含食品安全宣传启动仪式):
1. 活动内容包含启动仪式一次、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每年举行一次。
2. 食品安全进社区需开展以下形式活动:食品安全免费检测、食品快速检测民用产品派发(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食品安全知识问答、食品安全游戏、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发放(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 活动需免费快速检测样品不少于 60 份,并对快检样品疑似阳性样品进行第三方委托送检;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快检检测民用产品 500 份;发放食品安全知识手册 500 份。
4. 通过邀请相关媒体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加强市民互动,扩大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 技术支持及服务
1.技术培训指导支持:指派质量督导员指导培训市场经营者自身的检验人员食品安全快检技术。
2.数据技术支持:在系统抽检后对检测报告的数据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时报送给客户。在数据方面积极配合政府单位开展抽检信息发布、食品安全活动及媒体新闻发布等工作。
3.人员技术支持:设立技术支持组,随时可拟派食品药品领域的专家学者或防疫监控领域的专家学者或专业辟谣机构的专家学者,全力配合客户参加食品安全事件的座谈、研讨或其他食品安全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消费者投诉或建议反馈提供专业咨询,或者按照政府单位的要求,配合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
4.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辟谣、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
5. 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6. 其他根据工作提出的技术服务。
7. 所有技术服务费用均应涵盖在投标报价中。五、工作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规范标准、监督落实、追溯责任、数据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快检工作流程,提升快检工作质量,强化后续跟进处理,督促责任落实,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开展快检的市场数量
按照南岸城区、主要中心镇实现全覆盖,综合性、专业性批发市场全纳入以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目标要求,对高要区内 21 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快检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2022 年高要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名单
所属辖区及 数量 | 序 号 | 市场类型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高要区 (21 家) | 1 | 批发(蔬 菜) | 金岛市场 | 高要区金渡镇工业园 A3 小区(第 14 号、 15 号地块) |
2 | 零售市场 | 新桥市场 | 高要区新桥镇广海北路 | |
3 | 零售市场 | 城区中心市场 | 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二路 | |
4 | 零售市场 | 金渡集贸市场 | 高要区金渡镇金沙路 | |
5 | 零售市场 | 城东市场 | 高要区南岸街道广新一路 180 号 | |
6 | 零售市场 | 白土集贸市场 | 高要区白土镇宋隆中路 | |
7 | 零售市场 | 白诸市场 | 高要区白诸镇振兴路 | |
8 | 零售市场 | 乐城市场 | 高要区乐城镇政通一路乐城中心小学南 侧 | |
9 | 零售市场 | 禄步市场 | 高要区禄步镇新圩 | |
10 | 零售市场 | 骏南市场 | 高要区南岸湖西路第八区上龙湾村 |
11 | 零售市场 | 白土振兴市场 | 高要区白土镇新圩镇 | |
12 | 零售市场 | 城西市场 | 高要区南岸街道新星街 91 号 | |
13 | 零售市场 | 大湾集贸市场 | 高要区大湾镇窦头街 | |
14 | 零售市场 | 活道集贸市场 | 高要区活道镇镇中路 | |
15 | 零售市场 | 莲塘集贸市场 | 高要区莲塘镇新市路 | |
16 | 零售市场 | 蛟塘集贸市场 | 高要区蛟塘镇双桥路 | |
17 | 零售市场 | 回龙集贸市场 | 高要区回龙镇金龙路 1 号 | |
18 | 零售市场 | 蚬岗集贸市场 | 高要区蚬岗镇新城路 | |
19 | 零售市场 | 乐乐市场 | 高要区金利镇金龙大道xxx庭西侧金 贸商业城 A3、A5 区 | |
20 | 零售市场 | 南岸文峰市场 | 高要区南岸街道文峰路 8 号 | |
21 | 零售市场 | 南岸富城市场 | 高要区要南三路 14 号首层商铺 |
(二)开展快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
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
序号 | 快检项目 | 适用范围 | GB2763最大 残留限量 (mg/kg) | 快检重点抽检品种 | 建议产品检出限 (mg/kg) |
1 | 毒死蜱 | 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莴笋、 大 白菜、黄瓜 | 0.1 | 韭菜、菠菜、普通白菜、大白菜、黄瓜、菜豆 | 0.1 |
番茄 | 0.5 | ||||
结球甘蓝、花椰菜、菜豆、萝卜、 胡 萝卜、根芹菜、芋 | 1 | ||||
2 | 水胺硫磷 | 鳞茎类蔬菜、芸薹属类蔬菜 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 瓜类蔬菜、豆类蔬菜、 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蔬菜 水生类蔬菜、芽菜类蔬菜 其他类蔬菜 | 0.05 | 韭菜、芹菜、辣 椒菠菜、黄瓜、 油麦菜、生姜、 普通白菜、豇豆 | 0.05 |
3 | 三唑磷 | 结球甘蓝、节瓜 | 0.1 | 结球甘蓝、节瓜 | 0.1 |
4 | 杀螟硫磷 | 结球甘蓝 | 0.2 | 韭菜、芹菜、辣 椒、普通白菜、 生 姜、菠菜、西 兰 花、黄瓜 | 0.2 |
鳞茎类蔬菜、叶菜类蔬菜 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除外) 茄果类蔬菜、瓜类蔬菜 豆类蔬菜、茎类蔬菜 根茎类和薯芋蔬菜 水生类蔬菜、芽菜类蔬菜 其他类蔬菜 | 0.5 | ||||
5 | 多菌灵 | 黄瓜、西葫芦、菜豆、抱子甘蓝、 芦 笋 | 0.5 | 黄瓜、韭菜、菜豆、辣椒 | 0.5 |
韭菜、辣椒 | 2 | ||||
番茄 | 3 | ||||
结球莴苣 | 5 | ||||
6 | 克百威 | 鳞茎类蔬菜、芸薹属类蔬菜 叶菜类蔬菜、茄果类蔬菜 瓜类蔬菜、豆类蔬菜 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蔬菜 水生类蔬菜、芽 菜类蔬菜 | 0.02 | 芹菜、韭菜、菠 菜 芥菜、油麦 菜、蕹菜、菜心、黄花菜、黄瓜、 西兰花、 辣椒、 | 0.02 |
序号 | 快检项目 | 适用范围 | GB2763最大 残留限量 (mg/kg) | 快检重点抽检品种 | 建议产品检出限 (mg/kg) |
其他类蔬菜 | 茄子、生姜、豇 豆、菜豆 | ||||
马铃薯 | 0.1 | ||||
7 | 异丙威 | 黄瓜 | 0.5 | 黄瓜 | 0.5 |
8 | 甲萘威 | 芸薹属类蔬菜(结球甘蓝除外)叶菜类蔬(大白菜除外) 大白菜 鳞茎类蔬菜、茄果类蔬菜、 瓜类蔬菜、豆类蔬菜 茎类蔬菜、根茎类和薯芋蔬菜 水生类蔬菜、芽菜类蔬菜 其它类蔬菜 | 1 | 韭菜、芹菜、普 通白菜、油麦 菜、辣椒、豇豆、菜豆、马铃薯、 萝卜 | 1.0 |
结球甘蓝 | 2 | ||||
9 | 甲氰菊酯 | 结球甘蓝、莴苣、萝卜 | 0.5 | 结球甘蓝、莴苣、菠菜、普通白菜、芹菜、大 白菜、韭菜 | 0.5 |
番茄、甜椒、菠菜、普通白菜、芹菜、大白菜、韭菜 | 1 | ||||
10 | 联苯菊酯 | 芸薹类蔬菜(结球甘蓝除外) | 0.4 | 菜心、芥蓝、菜薹、辣椒 | 0.4 |
辣椒、番茄 | 0.5 | ||||
叶芥菜、萝卜叶 | 4 | ||||
11 | 百菌清 | 番茄、茄子、辣椒、菠菜、普通 白 菜、莴苣、大白菜、黄瓜、丝 瓜、西葫芦、南瓜、冬瓜、芹菜 | 5 | 黄瓜、普通白菜、芹菜、莴苣 | 5.0 |
12 | 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盒(酶抑制率法) | 油菜、菠菜、芹菜、韭菜等 | 敌百虫 0.1~0.5 丙溴磷: 0.05~10 灭多威:0.2克百威: 0.02~0.1 敌敌畏: 0.2~0.5 | 油菜、菠菜、芹菜、韭菜 | 敌百虫: 0.1 丙溴磷: 0.5 灭多威: 0.2 克百威: 0.02 敌敌畏: 0.2 |
水产品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项目
序号 | 快检项目 | 法规要求 | 快检重点抽检品种(括号为俗名) | 建议产品 检出限(µg/kg) |
1 | 孔雀石绿 | 农业部235公告:不得检出 | 鳜(桂花鱼)、大菱鲆(多宝鱼)、乌鳢(生鱼)、石斑鱼、xx鱼(黄 骨鱼)、鲫鱼、罗非鱼、草鱼(鲩鱼)、 花鲈、大口黑鲈(加洲鲈)、鳙鱼(大 头鱼、花 鲢),鲟鱼、黄鳝等鱼类。 | 孔雀石绿:2.0 隐性孔雀石绿:2.0 |
鳜(桂花鱼)、大菱鲆(多宝鱼)、 乌鳢(生鱼)、石斑鱼、xx鱼(黄 骨 | ||||
鱼)、鲫鱼、罗非鱼、草鱼(鲩鱼)、 花鲈、 | ||||
大口黑鲈(加洲鲈)、鳙鱼(大 头鱼、花 | ||||
鲢),鲟鱼、黄鳝等鱼类; 南美白 | ||||
2 | 氯霉素 | 农业部235公告:不得检出 | 对虾(白对虾)、斑节对虾、 (草虾、竹节虾)、罗氏沼虾(大头 虾) | 0.2 |
等虾类;花甲、白贝、花蛤、蛏 子、 | ||||
螺、青口、鲍鱼等贝类;猪肉、 牛 | ||||
肉、羊肉、鸡肉、鸭肉等畜禽肉。 | ||||
鸡蛋等蛋类。 | ||||
农业部235号公 | 鳜(桂花鱼)、大菱鲆(多宝鱼)、乌鳢(生鱼)、石斑鱼、xx鱼(黄 骨鱼)、鲫鱼、罗非鱼、草鱼(鲩鱼)、 花鲈、大口黑鲈(加洲鲈)、鳙鱼(大 头鱼、花鲢),鲟鱼、黄鳝等鱼类; 南美白 对虾(白对虾)、斑节对虾、 (草虾、竹节虾)、罗氏沼虾(大头 虾) 等虾类;鲍鱼等贝类。 | |||
硝基呋喃类 | 告:呋喃唑酮代 | |||
代谢物(呋喃 | x物不得检出; | 呋喃唑酮代谢物:0.5 | ||
3 | 唑酮代谢物、 | 农业部560号公 | 呋喃西林代谢物:0.5 |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告: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 | |||
4 | 瘦肉精 (xx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整顿办函 〔2010〕50号:不得检出 | 猪肉、牛肉、羊肉 | xx特罗:0.5 莱克多巴胺:0.5沙丁胺醇:0.5 |
5 | 喹乙醇 代谢物 | 整顿办函 〔2011〕1号:不得检出 | 鸡肉、鱼肉 | 建议检出限:2.0 |
6 | 氟苯尼考 | 农业部235公告:家禽(产蛋禁 用) | 鸡蛋等蛋类 | 建议检出限:0.2 |
序号 | 快检项目 | 法规要求 | 快检重点抽检品种(括号为俗名) | 建议产品 检出限(µg/kg) |
7 | xx烷胺 | 农业部560公告:不得检出 | 鸡肉 | 建议检出限: 2 |
快检重点品种建议:
1. 蔬菜:韭菜、菠菜、普通白菜、大白菜、芹菜、黄 瓜、菜豆、辣椒、油麦菜、生姜、豇豆、结球甘蓝、西兰花、 芥菜、莴苣、菜心、芥蓝、菜薹等品种。
2. 水产品:鳜(桂花鱼)、大菱鲆(多宝鱼)、乌鳢(生鱼)、石斑鱼、xx鱼(黄骨鱼)、鲫鱼、罗非鱼、草 鱼(鲩鱼)、花鲈、大口黑鲈(加洲鲈)、鳙鱼(大头鱼、 花鲢),鲟鱼、黄鳝等鱼类、南美白对虾(白对虾)、斑节 对虾、(草虾、竹节虾)、罗氏沼虾(大头虾)等虾类;花 甲、白贝、花蛤、蛏子、螺、青口、鲍鱼等贝类。
3. 鸡蛋。
注:以上《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可根据省局文件要求更新调整。
(三)开展快检的方式
1.根据省和市的部署和要求,采购人拟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开展快检工作。成交人应负责在市场建立快检室及委派专业人员驻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快检。成交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 10 人,按照省局要求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供应商按市场分布及距离配置
相应快检室,每个快检室原则上满足 2-3 个市场快检工作量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保证所负责的市场当日所采取一个检测样品能一次性检测完成(不得分多批次进行),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检测任务和信息发布。
2.市场快检室必须按《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指南》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各地要采购使用快检评价合格并由省局统一公布的快检试剂产品,要充分运用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对快检工作的检查与复核,确保快检工作质量和效果。
《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指南》
项目 | 序号 | 内容 | 标准要求 |
一、基本条件 | 1 | 外观标识 | 快检室独立设置,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2 平方米,并有 明显的标识。 |
2 | 设施布局 | 通水通电,分区合理,配置冰箱、电脑、办公桌、文件 柜、检测设备、仪器等设施。 | |
3 | 环境卫生 | 场地清洁、干爽,远离污染源;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设 备;保持工作台、桌椅等基础设施的卫生。 | |
二、管理要求 | 4 | 机构设置 | 配备专职快速检测人员,及时报送快检信息。 |
5 | 制度上墙 | 制定相关快检室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 |
6 | 人员素质 | 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能够独立熟练进行快速检测,并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检测人员工作时应穿着工作 服,按要求进行操作。 | |
三、检测要求 | 7 | 检测设备 | 配置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辅助设备。按操作规程使用检测设备,及时清洁,妥善保管,定期维护。食品安全检测试剂按照储存条件要求分类保存,且在保 质期内。 |
8 | 检测项目 |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本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季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季度(或月)检测计划,开展相应项目 的快速检测。 | |
9 | 检测数量 | 每周按任务要求开展快检,对重点品种加强快检。 | |
四、检测程序 | 10 | 检测时间 | 批发市场原则上应在农产品进场前后、或交易高峰前进 行快速检测,及时按照快速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理。零售市场原则上应在每日开市后进行快速检测。 |
3.要选择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市场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等便民活动,加强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增强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提高快检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规范快检操作
1.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培训。拟投入本项目成交人必须对驻场快检技术人员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实操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做到人人上机、独立操作、逐个考核、人人过关,建立快检培训和考核档案,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并参加高要区局组织的快检技术考核,考核合格的,领取资格证上岗,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
2.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根据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
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 号)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成交人应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
留样、检验等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核查。采购人要跟踪落实把好关,确保各快检室按时按质完成本采购人需求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抽检数量要求。 3.严格按标准要求报送快检数据。成交人应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
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 48 小时内补录。
(五)及时公示快检信息
原则上应在每天上午 10:00 时前完成快检,并将快检结果送达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引导群众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六)加强后续处理
1、依法处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成交人应会同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或成交人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2、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成交人应在接下来连续 3 天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不合格的,采购人相关监管股室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3、追查责任,实现市场倒逼。要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抽样或处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时要核查来源信息。对有明确来源地、供货者信息的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将及时进行通报,追溯上游责任。对连续三个月内有 3 次及以上不合格的销售者,采购人将其列为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市场开办者按照双方协议采取罚款、降低信用、暂停经营或者清除出市场的处理措施,督促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4、因采购人辖区内市场数量较多,覆盖范围广、检测数量多,且对于快检时效性有要求,报价人需提供应急服务方案,以应对采购人辖区内的突发情况。
(七)利用大数据及时排查风险
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使用成交服务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应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合同项下提供的服务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完全独立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七、付款方式
x项目款项采购人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按下列程序进行支付:
1、由采购人每季度按成交人实际完成的检验数量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期间成交人至少应完成 115520 批次(含 115520)的快速检测工作量,超出服务总价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人每季度按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上报数量,按报价计算服务费用,采购人分别于下一季度的 2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本月的服务费用。
2、投标报价/(115520)*每季度完成的快检数量=每季度支付费用。
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服务报告;
(4)成交通知书。
注:由于本项目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只承诺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国库集中支付的申请手续,具体到款时间以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成交人不得以款项为到账为由延迟、取消或更改计划。
第五章 合同格式
备注:采购合同需按照本合同模板修改完善进行签订,条款内容需与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 同 书
(服务类)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签订日期:
甲 方(需方):电 话:
传 真:地 址:
乙 方(供方):电 话:
传 真:地 址: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含税价)。
(备注:该合同总金额包括货物制造、供货、包装、仓储、运输、装卸、调试、培训、验收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 服务。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中标人实际响应情况填写)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②应尽可能为供应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上的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方概不负责)。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不得以转委托或其他任何方式交由任何第三方履行;
②乙方应保障外业调查的合法、安全,由于供应方外业调查引起的破坏动植物情况或引发第三方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供应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采购方交付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成果文
件的质量负责,供应方应保证所提交的项目报告中涉及的资料、数据、图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如由此引起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成果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双方同意可由甲方在支付费用时予以扣除;
④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按规定接受甲方组织的评审,并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支付专家费以及评审产生的其他费用,以保证评审会及时有效开展。乙方根据评审意见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予以修改;
⑤乙方不能交付成果报告的,应向甲方退还已收款项并偿付合同金额 30%的违约金;
⑥乙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施、仪器、工具、材料,由乙方自备,甲方尽可能提供便利。
四、服务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改造工程完成时间 : 。
交货时间: 。五、付款方式
1、由采购人每季度按成交人实际完成的检验数量支付服务费用。服务期间成交人至少应完成 115520 批次(含 115520)的快速检测工作量,超出服务总价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人每季度按实际完成的检测数量上报数量,按报价计算服务费用,采购人分别于下一季度的 2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成交人本月的服务费用。
2、投标报价/(115520)*每季度完成的快检数量=每季度支付费用。
3、成交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服务报告;
(4)成交通知书。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x合同项下的项目成果及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参加编写人员可享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和发表有关建议方案和矢量数据,不得基于科研、教学目的和商业用途等使用该项目成果,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供应方的法律责任。
七、保密
保护双方均承认属于保密信息并构成具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合同及其附件中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便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2)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3)除了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4)但是,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① 已公开的信息;
②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③ 依法律和监管条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5)适用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各方事前或目前合同由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其他专有或保密信息。
6)终止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并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参与合同业务的双方员工
参与合同业务的双方员工从技术项目中撤出时,双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xx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经退回返工后仍不符合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选择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修改、完成,因此增加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作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对乙方已采购的设备,甲方视情况是否同意继续采用该部分设备,甲方选择继续采用该部分设备的,双方另行签订设备采购协议,原则上设备价格不得高于成本价,采购价格在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中扣减(乙方已收取的费用扣减该部分设备款后有多余的应退回给甲方,不足的甲方另行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4)设备安装调试经验收通过后,服务期内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后续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系统培训、定期提交数据报告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做,同时甲方有权在尾款中扣减相应的费用,合同尾款尚不足以弥补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后续义务给甲方产生的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5)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上门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为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 5%。但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7)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九、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向对方提供书面证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专项资金托管协议
(样式)
甲 方:
注 册 地 址:联 系 电 话: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 方:
注 册 地 址:联 系 电 话:证 件 类 型:证 件 号 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丙方(托管人): 注 册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负 责 人:
共同声明条款:
1.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专项合同,双方专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专项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况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甲、乙、丙三方同
意。
3. 丙方对专项资金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甲方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丙方
仅对甲、乙双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
4. 资金在被丙方保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因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 非因丙方过错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丙方将退还所托管的专项资金,但不返还已收取的手续费。
7.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 专项资金托管专户在托管期间不予办理挂失,如遇存单(折)丢失或密码遗忘的情况,在解除冻结支付时,办理挂失。
9.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0.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终止本协议或终止丙方托管义务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终止。丙方除退还托管的专项资金外,无须对甲、乙双方承担任何责任。
11. 甲、乙双方清楚地知悉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12. 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协议字体加黑的条款。应甲、乙双方要求,丙方已经就本协议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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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甲、乙双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障 项目的顺利实施,防范和控制本项目专项资金运用风险,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人。甲、乙双方承诺并保证托管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且具有法定权利及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一)在托管期间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享有所有权;
(二)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交划款指令,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处置;
(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
(一)在丙方营业网点以甲方名义按本协议约定开立托管账户,用于存放托管资金;
(二)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托管费;
(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一)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交划款指令,对托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处置;
(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
(一)在丙方营业网点以乙方名义按本协议约定开立托管账户,用于存放托管资金;
(二)按照本协议及专项合同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三)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足额地向丙方支付托管费;
(四)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
(一)根据本协议规定,要求甲方、乙方提供有效的划款指令及相关的支付凭证;
(二)根据本协议规定按时、足额收取托管费收入;
(三)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丙方的义务:
(一)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保管托管资金;
(二)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并监督资金支付;
(三)按约定,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托管资金的相关信息;
(四)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托管期限和金额
第三条 托管期限
x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额解付托管资金时终止。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托管期限届满前发生以下列任一情形,托管期限提前届满:
(一)丙方收到甲方或乙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及相关的支付凭证,完成托管资金划付;
(二)乙方收到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终止协议通知书》。第四条 托管延期
在托管期限结束前,若甲方或乙方对托管资金的支付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向丙方发出双方共同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或《终止协议通知书》的,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在托管期限结束前十个工作日以原件方式向丙方发出《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延长的托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原托管期限;延长的托管期限的终止参照本协议第三条关于原托管期限终止的约定执行。延长的托管期限内的托管费与原托管期限内托管费总金额相同,上述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申请方应xxx同意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支付托管费至丙方指定账户,否则本协议在原到期日终止。
延长的托管期限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解付资金,协商不成的,丙方按照甲、乙双方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达成的结果处理托管资金。延长托管期限所产生的任何后果由申请托管期限延长的一方承担。
第五条 托管期限届满的处理
(一)托管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未能就托管资金的划付达成一致意见,丙方应冻结托管资金,并依据甲、乙双方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二)托管期限届满,若甲、乙双方已完成托管资金的划付,丙方□应解除托管账户的托管设置/□将托管账户内剩余款项划入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以下退款账户:
账户名(甲方):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托管金额
x协议项下托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
第三章 托管基础服务
第七条 托管账户开立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乙双方选择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开立托管账户。
(一)集中账户
指定丙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托付通托管专户)”( 账号:开户行: )为托管账户,丙方在托管账户下以甲、乙双方商定的名义开立托管子账户,用于对本协议项下的托管资金进行明细核算。
(二)专用账户
□甲方/□乙方在丙方处开立专用托管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托管账户:账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开立专用托管账户时,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 印鉴乙方 印鉴和丙方印鉴组成。
(三)指定账户
□甲方/□乙方选择在丙方处已开立的以下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托管账户:账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八条 托管账户管理
在托管期间,托管账户由丙方管理。甲方、乙方不得向丙方申请开通托管账户的网银转账、通兑及提现功能,甲方、乙方在此授权丙方在托管期间有权冻结该账户。丙方对托管账户内的全部款项仅享有托管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规指令办理资金支付。
第九条 受权人及相关指令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向丙方提交《托管指令授权书》,指定甲、乙双方向丙方发送指令的有权人及其签章、有效业务印章样本,丙方据此作为对《委托付款通知书》、
《终止协议通知书》、《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延长托管期限申请书》、《托管监督标准表》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核对的依据。
若甲、乙双方未提交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相关指令,或指令印鉴与《托管指令授权书》
的预留印鉴不一致的,丙方有权拒绝划转托管资金。本协议下,因丙方正确执行付款指令而导致托管资金产生损失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资金存入
x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第六条所约定的托管资金汇入托管账户。丙方收到托管资金后向甲、乙双方出具《资金到账通知书》,正式履行托管职责。
第十一条 资金支付条件的变更
甲方或乙方申请变更托管资金的支付条件、控制要素等信息时,应向丙方提交《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甲、乙双方印章。丙方对《托管业务变更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新设定的支付条件对托管资金进行支付监督。变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预留收款账号、托管资金支付限额、付款要件。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
(一)甲方或乙方以原件的方式,向丙方发出经甲、乙双方审核同意的《委托付款通知书》。
(二)丙方收到《委托付款通知书》后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委托付款通知书》要素的齐全性以及签章的表面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方式划转托管资金。若选择托管增值服务,则应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的约定对托管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委托付款通知书》的付款金额超出托管账户资金余额,丙方均有权拒绝执行并不承担责任。
(四)丙方依据经甲、乙双方签署的《委托付款通知书》而进行的任何资金划拨,以及资金划拨所涉及的交易,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托管增值服务
第十三条 交易监督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要及时向□乙方/□甲方和丙方提交相关资金使用资料,接受□乙方/□甲方对托管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接受丙方对托管资金支出的监督。
□乙方/□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提供《托管监督标准表》。丙方按照《托管监督标准表》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如《委托付款通知书》所载内容不符合监督标准,丙方有权拒绝划款并不承担责任,将拒绝原因通知甲、乙双方。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
丙方应按□月/□季/□年向甲、乙双方披露托管资金以下相关信息,并就托管资产的运
营情况进行信息通告:
(一)资金流水情况;
(二)资金异动情况;
(三)其他情况。第十五条 托管报告
丙方在每个□月/□季/□年度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为甲、乙双方出具托管报告。托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金运用情况、违规情况等内容。
第五章 托管定制服务
第十六条 定制服务方案
根据甲方要求,丙方可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定制服务:
□信息咨询:丙方提供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及市场资讯。
□业务辅导:丙方提供金融业务方面的辅导和培训。
□资金融通:丙方设计贷款、信托或其他方式的融资方案,协助解决客户融资缺口。
□理财方案:丙方为盈余资金提供短期理财方案。
□其他定制服务: 。
第六章 托管费用
第十七条 托管费
x协议项下的托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托管金额的 ‰。
□甲方/□乙方应在托管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托管费足额划入丙方指定账户,如未及时向丙方支付托管费用,丙方有权从托管资金中直接扣除该费用。
第十八条 资金汇划费
在托管资金划转过程中产生的资金汇划费,丙方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直接从托管资金中扣收。
第七章 违约处理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托管过程中如发生以下情况,视为违约,甲、乙、丙三方同意按以下约定处理:
(一)甲方违反第十条的约定,未向托管账户存入或足额存入交易资金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丙方无需退还已收取的托管费。
(二)若甲方和/或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的约定,未按时或按要求向丙方发出《委托付
款通知书》,视为甲方和/或乙方违约。丙方将冻结托管资金,并依据甲、乙双方协商、仲裁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第八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造成协议其他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托管资金及其他各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第二十一条 丙方对甲方和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资金托管业务,不对甲方或乙方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二十二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专项资金托管期限内,因托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冻结或扣划,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非丙方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项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十六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二)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丙方根据协商或仲裁或诉讼的结果处理托管资金。
第二十八条 x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补充条款:本项目签订合同前2022年完成的快检项目所产生的费用须支付给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 响应文件封面/外封袋格式
1、外封袋格式:
正/副本
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巷灯线路改造部分)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正/副本
高要区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巷灯线路改造部分)
采 购 人:
供 应 商: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自查表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
评审 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详见《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 报价书及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 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了磋商保证金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不存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内容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 报价方案的除外)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投标价格是固定价且未超过本项目最高 限价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投标报价无重大漏项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如 有★号条款)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主要技术及服务方案满足用户需求书条 款的要求,无重大偏离。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商务条款无重大偏差的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无磋商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 其他情形的 | □通过 □不通过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合格性和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报价。请供应商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内容 | 磋商文件要求 (详见《技术商务评审表》各项) | 证明资料 |
技术商务评审 | 技术商务评分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供应商技术商务评审的重要内容之一,供应商应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 报价书格式
投标报价书
正本/副本
致: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的投标邀请【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正本内附有对应于响应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一套(文件格式采用贵方认可的办公软件制作)参加投标报价:
(1) 响应文件封面/外封袋格式
(2) 自查表
(3) 报价书格式
(4) 公平竞争承诺书
(5) 投标报价一览表
(6) 商务条款响应表
(7) 技术性文件
(8) 供应商基本概况
(9) 拟投入的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10)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1)投标承诺书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如需授权)
(1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授权)
(14)服务费承诺书
(15)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磋商保证金退还证明书
(16)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2.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 字表示投标总价)。
3. 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被确定为供应商有效期将顺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4.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 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就本次采购应由我方交纳的服务费将按随附于本响应文件的承诺书支付。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四、 公平竞争承诺书
公平竞争承诺书
我公司xxxx:保证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保
证具备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
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五、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序号 | 内容 | 投标总价 | 工期 | 备注 |
1 | 高要区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1 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 此表另外复印一份加盖公章用小信封密封标记单独提交作唱标之用。
六、 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完全理解并接受合同条款要求 | ||
2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合格供应商、合格的服务要求 | ||
3 | 完全理解并接受对供应商的各项须知、规约要求和 责任义务 | ||
4 | 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起至确定正式成交人止不少于 90 天,成交人有效期至项 目验收之日 | ||
5 | 投标内容均涵盖投标要求之一切费用 | ||
6 | 所提供的报价按磋商文件要求计算且未超过本项 目最高限价 | ||
7 | 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8 | 同意接受合同范本所列述的各项条款 | ||
9 | 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 ||
10 | 同意采购方以任何形式对我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 | ||
… | 其它商务条款偏离说明: |
注:
1) 对于上述要求,如供应商完全响应或正偏离,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或填写正偏离,对空白或打“×”视为负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 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 项目方案(格式自定)
注:
供应商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完整详细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是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 供应商基本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1、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地 址: 传 真:
3、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营业注册执照号:
6、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7、公司简介:
8、公司财务情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 总资产(元) | 资产负债率(%)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2020 |
9、供应商获得的相关资质、信誉证书复印件,如有请附上。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九、 拟投入的项目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 年限 | 拟担 任职务 | 资格证书 (如有)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注:
上表中,“拟担任职务”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一般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只能拟定 1 名,不得拟定多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亲自承担或参与项目的相关技术活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声明函
关于贵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采购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响应,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我方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上、财务上和运作上完全独立于 (采购人)及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我方在参加本次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附资格文件如下:
(1)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xxx.xxxx.xxx.xx/xxxxx.xxxx“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2) 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
(3) 财务报表复印件;
(4) 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5)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技术和能力承诺书;
(7) 具有有效的计量认证 CMA 证书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8) 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自查情况截图;
(9)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 投标承诺书
投 标 承 诺 书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供应商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上述项目磋商,现就有关事项向采购人xxxx如下:
1.本供应商自愿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用户需求书、技术规范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按时完成交货并验收合格。货物及服务质量按照响应文件的承诺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肇庆市有关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否则,同意被废除投标资格并接受处罚。
3.保证响应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若成交之后查出有虚假,同意废除成交资格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4.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
5.保证按照磋商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采购合同,对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格式》中的条款项下的内容完全响应,不作任何的偏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6.保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完成采购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履行保修责任。否则,同意接受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处理。
7.保证成交之后不转包,若分包将征得采购人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8.保证成交之后按磋商文件要求向招标项目配置承诺的资源,否则,同意接受违约处罚并被没收履约担保。
9.保证成交之后密切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
10.保证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约定的原则处理采购调整事宜,不发生签署采购合同之后恶意索赔的行为。
本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限内,将受磋商文件的约束并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高要区 2022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本项目的响应文件的内容,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响应文件中标注的报价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供应商(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授权书委托投标时才需使用。
十三、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请提供与身份证原件比例一致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请提供与身份证原件比例一致复印件)
注:委托投标时才需附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请提供与身份证原件比例一致复印件)
注:委托投标时才需附上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请提供与身份证原件比例一致复印件)
十四、 服务费承诺书
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中获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同时,向贵公司(开户银行及帐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在我方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中扣付。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五、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磋商保证金退还证明书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磋商保证金退还证明书
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我司为高要区 2022 年度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采购编号: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元,在开标报价后按磋商文件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时请划转如下账户,我司承担因帐号错误引起的责任。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 号: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十六、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广东肇庆信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就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司已报名领取磋商文件,并详细阅读和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我司:
□1、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投标活动。
□2、因故放弃投标活动特致此函。
公司名称: (xxx)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备注: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 日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回传《投标确认函》形式告知我司是否参与本次投标。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