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甲级 F131000583
项目编号:310115130240606106849-15124204
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 2024)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甲级 F131000583
审定人:xxx |
xx人:x x |
项目负责人:x x |
编制人:x x 核稿人:xxx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07-18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5130240606106849-15124204
项目名称: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编号:1524-13008465、1524-W130112885
预算金额(元):3,280,000.00 元(国库资金:1,960,000.00 元;自筹资金:1,32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977,000.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80,000.00 元
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主要为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25条农村公路的xx、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等土建工程以及道路标志标线、防冲护栏、禁入栅等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协同采购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 是□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
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 : 2024-07-08 至 2024-07-15 , 每 天 上 午 00:00:00~12:00:00 , 下 午
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1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纸质响应文件:xxxxxxxxxx 00 x 0 x(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07-1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 x 0 x(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于 2024 年 06 月 06 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xxxxxxxXxx00X/XxXxXxxXxxX
/aCaJbw==&utm=site.site-PC-39935.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3.f955f5c03 1fa11efa7ed4b25329ba0ef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磋商,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 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 CA 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3.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阶段应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xx
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联系方式:xx 18918322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 |
2. | 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
3.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 3,280,000.00 元整。 |
4. | 最高限价 | □ 无 ■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2,977,000.00 元整。 |
5.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地址: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 |
6. | 采购代理机构 |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0908715 |
7. | 发售时间、地点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 | □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 **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
9. | 项目划分包件情况 |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包件预算金额: |
10.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1) 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 是否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不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允许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 |
分包具体内容:如果供应商无**资质,应将**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供应商。 分包内容的金额或比例:约占合同总价的*%。 | ||
11. | 采购代理服务费等费用 | ■响应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收取。 □响应报价不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 关服务费用。 |
12. | 报价范围 | (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及磋商过程涉及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其缺漏项的价格视作已分配在报价明细表内响应单价或响应总价之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 行履约。 |
13. | 报价方式 | (1) 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2) 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日常养护经费、应急抢险费为固定总价包干,专项养护经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价后按实结算),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 |
14.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响应方案 | ■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允许 |
15. | 重大违法记录情 况的要求 | 年份要求:前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
16. | 供应商的类似项 目业绩的要求 | 年份要求:近三年, 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
17.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书》 |
18.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 元/包件。 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应与磋商截止时间一致。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逾期不交者,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公司名称: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316191-03001726136 银行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行号: 325290001912 付款备注:OA 号***保证金 注:请各供应商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换取收据。保证金信息二维码:/ 另外: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 网(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 |
19.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统一踏勘。集合时间: /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供应商在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 任何足以影响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 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20. | 疑问提问截止时 间 |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 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4 年 07 月 16 日下午 15:00 时之前传真 |
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1-50908715),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 ||
21. | 响应文件有效性 | 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 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22. | 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若有多个包件,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包件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包件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包件*、包件*”。 ) |
23. |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 时 间:2024-07-18 09:30:00(北京时间)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地 点:电子响应文件:xxx.xxxx.xx.xxx.xx;纸质响应文件邮寄地址:xxxxxxxxxx 00 x 0 x 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 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
24. | 磋商时间磋商地点 | 时 间:2024-07-18 09:30:00(北京时间) 地 点:xxxxxxxxxx 00 x 0 x(具体见当天会务安排) ★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 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 |
效响应处理。 | ||
25. | 响应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
26.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7. | 政策功能 |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小企业: 1) 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 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 其他 未列明行业。 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 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 |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中小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 9)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10)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 | ||||
28.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xxxxxxxxxx 00 x 0 x,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一部,联系人: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电子邮箱:xxxxxxxx@000.xxx。 | ||
1 | 注册登记 | 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 为确保云采交易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 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 | ||
2 | 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 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
3 | 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 | (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响应工具编制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响应客户端中采用 PDF 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 (3)响应文件须先以 WORD 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 好内容后转换为 PDF 文件。此 PDF 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 |
构图功能,以便响应工具抽取目录。WPS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在 WPS Office 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 PDF 文件。Word 转 PDF 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 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 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 PDF 文件(如第一次使用 Office 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 (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响应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 (6)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 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4 | 网上响应 | (1)登入响应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响应客户端。 (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 传情况进行确认。 |
5 | 响应文件签收 | 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 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 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 |
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 | ||
6 | 响应截止 | 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 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 |
7 | 磋商 | (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 (2)磋商程序在云采交易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 ★(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 (4)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 或通知。 |
8 | 响应文件解密 | 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 30 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 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
9 | 磋商记录的确认 | (1)响应文件解密后,云采交易平台根据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磋商记录表。 (2)供应商应及时检查磋商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 (3)供应商发现磋商记录表与其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磋商记录表的内容是否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的,应及时更正。 (4)供应商未对磋商记录表提出异议,又据不作出确认的, 视为确认磋商记录表的内容。 |
10 | 其他 |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 |
生的影响。 (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 (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 (5)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 | ||
11 | 云采交易平台 获取帮助 | 提供工作日 8:30-12:00,13:30-18:00 的热线咨询服务 服务热线:000-000-0000。 |
供应商须知正文
总 则
1. 适用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所述项目的服务及伴随货物的采购活动。
1.2 本须知中的表述,如与前附表中所列相应项的表述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公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由供应商承担的合同中所要求的相关服务。
2.4“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供应商。
2.7“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对供应商的要求
3.1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中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2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2.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 证书)参加磋商响应。
3.2.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2.4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2.5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云采交易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7 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
3.2.8 其他要求详见前附表。
4. 供应商的保密义务
4.1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中,对于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披露和提供的所有信息均应作为商业秘密对待并予以保护,未经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授权不得将任何信息泄漏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和最终用户有权追究供应商的责任。
4.2 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和最终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相关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 磋商费用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本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采购需求书
(4)合同条款
(5)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
(6)竞争性磋商办法
6.2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单独提供此次采购服务活动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保证金
7.1 磋商保证金具体要求:见前附表;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
7.2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在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7.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
7.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7.6 发生以下情况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后,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4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疑问和回复
9.1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疑问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澄清。
9.2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以补充文件形式发给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位供应商。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全部磋商资料的,或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全面、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将被取消磋商资格,并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向该供应商提出索赔的权利。
10.3 响应文件、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以中文书写;如提供的资料系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且以正文译文为准。
10.4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5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上传响应文件的操作手册,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6 供应商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安装响应客户端工具,在该工具基础上完成响应文件录入、传输和加密等内容的操作。
11. 响应文件的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报价承诺书、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等,且须注明提供相关服务或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伴随货物的名称、内容、次数和价格等。
11.2 所提交的文件及格式应符合《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沪财采〔2012〕
22 号)的相关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附件
13. 报价
13.1 响应文件报价应包含服务达到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价格不做调整;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服务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13.2 其余要求详见前附表。
14.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4.1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4.2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3 响应文件的份数及有效性详见前附表。
15. 响应文件的上传与录入
15.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使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证书)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响应客户端”,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
15.2.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
15.3 待检查进度变为 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 CA 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修改
16. 响应文件的送达和递交
16.1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解密响应文件。
16.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期间可能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文件读取失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6.3 出现第 8.2 款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6.4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5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需密封(每份书面文件采用非活页方式,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等字样),在密封后文件的外包装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响应有效期
17.1 响应有效期要求详见前附表。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书面方式拒绝上述要求且有权索回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但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 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
18.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8.2 供应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对已完成上传响应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注:在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在响应客户端大厅中的“进行中的项目”标签页下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即可。如采购代理机构已签收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需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撤销签收,再进行撤回修改。)
18.3 供应商提交的补充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文件与之前递交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文件为准。
18.4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18.5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文件。
评审与磋商
19. 磋商活动的组织及流程
19.1 采购人将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 CA 证书及有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和上网卡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签名并解密响应文
件。
19.2 磋商活动遵循下列主要程序和规定:
a.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
b.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c. 磋商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下一步”,磋商小组进入磋商阶段,由评审组长填写磋商内容信息。
d.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e. 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
f.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g. 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
h.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在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
19.3 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0. 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被确定无效响应文件的相关供应商。磋商小组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0.2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1.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1.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原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4 在符合性审查及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和更正行为及其类似行为,磋商小组概不接受。
22. 磋商
22.1 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
22.2 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2.3 磋商小组全体成员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办法,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分别进行磋商。
2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
22.5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 最后报价
23.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 a 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
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服务的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情形)。
23.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3.3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 推荐成交候选人
24.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4.2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4.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详见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办法。
25. 磋商过程保密要求
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成交和公告
26. 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4 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6.6 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7. 终止采购
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质疑与投诉
28.质疑与投诉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
2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 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且应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8.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 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6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7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签约
29. 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
其它
30. 特别提示
供应商应自行办理云采交易平台所须的相关手续、证书或设备等,并自行完成系统操作的学习(详见上海政府采购网“操作须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因系统操作、网络设备情况导致的任何问题或风险,包括造成的利益损失、磋商失败等,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31. 履约保证金(如有)
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采购需求书
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二、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范围内三、项目采购范围与服务内容
3.1 设施量清单:
三林镇域内 25 条农村公路汇总表 | |||||
序号 | 路名 | 道路编码 | 起讫地址 | 里程(km) | 宽度(m) |
1 | 林浦路 | Y393310115 | 外环线--闵行区界 | 1.889 | 7 |
2 | 联明路 | Y394310115 | 高青路--云台路 | 1.439 | 7 |
3 | 上浜路 | Y395310115 | 云台路--上南路 | 0.968 | 6 |
4 | 云台路 | Y396310115 | 高青路--联明路 | 0.673 | 17 |
5 | 林鸣路 | Y399310115 | 杨高南路立交--亿峰配 件厂 | 1.852 | 8 |
6 | 懿德路 | Y400310115 | 新桥港桥--闵行区界 | 0.65 | 15 |
7 | 劳安路 | C374310115 | 胡巷南路--高青路 | 0.15 | 7 |
8 | 胡巷南路 | C375310115 | 杨高南路--劳安路 | 0.678 | 5 |
9 | 周谊路 | C376310115 | 金谊路--周家队 | 0.882 | 6 |
10 | 临庞路 | C377310115 | 标件厂--临家队 | 0.499 | 6 |
11 | 红旗南路 | C380310115 | 三鲁公路--林德路 | 0.16 | 5 |
12 | 三新路 | C381310115 | 三林路--环南一大道 | 0.52 | 5 |
13 | 临罗路 | C382310115 | 塘湾队--临塘路 | 0.503 | 5.5 |
14 | 红旗北路 | C383310115 | 三鲁路--浦星路立交 | 0.75 | 6 |
15 | 临江路 | C384310115 | 林浦路--临江周家队 | 0.61 | 7 |
16 | 林悦路 | C386310115 | 凌兆路--三林路 | 0.625 | 8 |
17 | 联丰中心 路 | C387310115 | 上浜路--杨南路 | 0.53 | 5 |
18 | 联丰路 | C388310115 | 联丰中心路--上南路 | 0.52 | 5 |
19 | 林培路 | C389310115 | 浦星公路--红临路 | 0.715 | 7 |
20 | 荻山路 | C391310115 | 同汾泾--杨高南路 | 0.667 | 6 |
21 | 临塘路 | C392310115 | 塘湾队--徐浦标准件厂 | 0.705 | 6 |
22 | 红临路 | C394310115 | 浦星公路--浦江镇界 | 0.463 | 6 |
23 | 临塘南路 | C395310115 | 临塘路--锦翠湖休闲苑 | 0.619 | 5.5 |
24 | 临太路 | C396310115 | 塘湾队--临塘南路 | 0.869 | 6 |
25 | 林瞿路 | C397310115 | 林恒路--瞿家队 | 1.016 | 5 |
3.2 养护工程量清单
3.2.1 村道养护工程量清单
1、日常养护经费(I 类经费)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分部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 | 排水小计 | |||
1 | 小型雨水管 Φ<φ600 | 千米 | 3.9875 | |
2 | 中型雨水管 600 ≤Φ≤1000 | 千米 | ||
3 | 大型雨水管≤1050Φ≤1500 | 百米 | ||
4 | 特大型雨水管Φ>1500 | 百米 | ||
5 | 污水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
6 | 连管 | 百米 | ||
7 | 窨井 | 百座 | ||
8 | 进水口 | 百座 | ||
9 | 涵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
二 | 园林小计 | |||
1 | 行道树胸径ф<10 ㎝ | 千株 | 0.064 | |
2 | 行道树胸径≥10CM~20CM | 千株 | 1.101 | |
3 | 行道树胸径>20CM | 千株 | ||
行道树胸径ф<15 ㎝(1+2+3) | ||||
4 | 绿地 | 万 m2 | ||
三 | 环卫小计 | |||
5 | 人工清扫:一、二级公路路面(包括慢 车道 | 千 m2 | 4.719 | 三 新 路 南段 |
6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非机道) | 千 m2 | 64.5224 | |
7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人行道) | 千 m2 | ||
12 | 人工清扫垃圾外运 | 千 m2 | ||
2、专项养护经费(II 类经费)工程量清单 | ||||
一 | 市政小计 | |||
II 类小计 | ||||
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 | 万 m2 | 3.2746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15 年以下) | 万 m2 | 0.4719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5 年以下) | 万 m2 | 0.5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0 年以下) | 万 m2 | 0.0833 |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5 年以下) | 万 m2 | 0.861 |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10 年以下) | 万 m2 | 1.73334 | ||
预制混凝土人行道板 | 万 m2 | |||
彩色人行道板 | 万 m2 | 0.5241 | ||
钢筋混凝土桥梁 | 千 m2 | 0.5272 | ||
分隔带侧石 | 千米 | 0.95 | ||
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 万米 | 0.095 |
标志Ⅰ型(路名牌、桥名牌) | 百套 | 0.44 | ||
标志Ⅰ型(桥梁吨位牌) | 百套 | 0.12 | ||
标志Ⅱ型(里程碑) | 百块 | 0.2 | ||
标志Ⅱ型(百尺桩) | 百块 | 1.04 | ||
红白警示杆 | 百根 | 6.82 | ||
减速带 | 百米 | 0.49 | ||
涵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0.092 | ||
防冲护栏 | 千米 | 0.04 | ||
3、应急抢险费(托底费)清单 | ||||
序号 | 事项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防汛防台(含抢险物资)费用 | 项 | 1 | |
2 | 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经费 | 项 | 1 | |
3 | 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等各类费用 | 项 | 1 | |
4 | 保险以及各类创建活动支出经费 | 项 | 1 | |
5 | 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 | 项 | 1 | |
6 | 其他采购人认为需由成交供应商处理的临时发生的费用 | 项 | 1 |
3.2.2 乡道养护工程量清单
1、日常养护经费(I 类经费)工程量清单 | ||||
序号 | 分部工程项目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一 | 排水小计 | |||
1 | 小型雨水管 Φ<φ600 | 千米 | 5.329 | |
2 | 中型雨水管 600 ≤Φ≤1000 | 千米 | ||
3 | 大型雨水管≤1050Φ≤1500 | 百米 | ||
4 | 特大型雨水管Φ>1500 | 百米 | ||
5 | 污水管(不分管径) | 千米 | ||
6 | 连管 | 百米 | ||
7 | 窨井 | 百座 | ||
8 | 进水口 | 百座 | ||
二 | 园林小计 | |||
1 | 行道树胸径ф<10 ㎝ | 千株 |
2 | 行道树胸径≥10CM~20CM | 千株 | 0.838 | |
3 | 行道树胸径>20CM | 千株 | 0.002 | |
4 | 行道树胸径ф<15 ㎝(1+2+3) | 千株 | ||
5 | 绿地 | 万 m2 | ||
三 | 环卫小计 | |||
人工清扫:一、二级公路路面 (包括慢车道) | 千 m2 | 21.191 |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非 机道) | 千 m2 | 46.37 | ||
人工清扫:一、二级公路路面 (包括人行道) | 千 m2 | |||
人工清扫:三级公路路面(人 行道) | 千 m2 | |||
垃圾箱(单体) | 座 | |||
人工清扫垃圾外运 | 千 m2 | |||
2、专项养护经费(II 类经费)工程量清单 | ||||
一 | 市政小计 | |||
II 类小计 | ||||
水泥混凝土路面(三级) | 万 m2 | 0.304 | ||
水泥混凝土路面(四级) | 万 m2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5 年以下) | 万 m2 | 1.1441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二级)(10 年以下) | 万 m2 | 0.975 | ||
沥青混凝土路面(三级)(10 年以下) | 万 m2 | 1.1776 |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5 年以下) | 万 m2 | 2.5746 | ||
沥青混凝土路面(四级)(10 年以下) | 万 m2 | 0.5808 | ||
预制混凝土人行道板 | 万 m2 | 0.4792 | ||
彩色人行道板 | 万 m2 | 1.2988 | ||
钢筋混凝土桥梁 | 千 m2 | 1.44176 | ||
人行护栏、车行道隔离栏 | 万米 | 0.0108 | ||
标志Ⅰ型(路名牌、桥名牌) | 百套 | 0.25 | ||
标志Ⅰ型(桥梁吨位牌) | 百套 | 0.1 | ||
标志Ⅱ型(里程碑) | 百块 | 0.09 | ||
标志Ⅱ型(百尺桩) | 百块 | 0.71 | ||
红白警示杆 | 百根 | 4.93 |
3、应急抢险费(托底费)清单 | ||||
序号 | 事 项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防汛防台(含抢险物资)费用 | 项 | 1 | |
2 | 设施(如防撞水箱、反光标志等设施)被盗及意外损失修复经费 | 项 | 1 | |
3 | 综合整治、清理土方污染、飞车垃圾、清理黑色广告等各类费用 | 项 | 1 | |
4 | 保险以及各类创建活动支出经费 | 项 | 1 | |
5 | 窨井盖托底管理、投诉处理及三八线整治 | 项 | 1 | |
6 | 其他采购人认为需由成交供应商处理的临时发生的费用 | 项 | 1 |
说明:上述表所列内容为核心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缩减。四、养护标准
(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
(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3)《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H21-2011)
(4)《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
(5)《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
(6)《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7)《上海市公路桥涵养护规程》(SZ-40-2005)
(8)《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21-2002)
(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程》(SZ-30-2002)
(10)《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技术规程》(SZ-G-D01-2007)
(11)《上海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SZ-36-2004)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13)《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实施细则》(沪市政建[2004]859 号)
(14)《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沪建交【2019】1633 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
(1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17)《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交质监发〔2010〕132 号)
(18)《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1 年 9 月 22 日上海市第 12 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
(19)《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 年 10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48 号)
(20)《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
1 号)
(21)国家、交通部、上海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各供应商应充分注意,凡涉及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磋商文件中列明,供应商应无条件执行。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者为准。
五、项目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六、服务要求
1.总则
成交供应商须对合同条款中市政、水务、绿化和环卫设施进行预防性、经常性、周期性和及时性的养护管理,根据设施的实际状况制定养护计划,及时修复被损设施。协同采购人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市政、水务、绿化和环卫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运行状况良好。
2. 日常养护要求
2.1 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日常养护要求
①经常性巡查
经常性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每日一次对所有养护设施进行全覆盖巡视检查,并及时记录,定期存档,提出处理意见。
巡查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并立即上报,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②路面小修养护及掘路修复符合质量要求,每月完成指令性小修及重点养护项目,完成率
100%。
③车行道要求“一平、四无、一新”,即道路平整;无下水道堵塞和晴天积水、无人行道板和侧平石缺损;无违章占路和搭建;无路名牌歪斜、缺损和污垢;车行隔离栏和人行护栏整洁一新。
④各类附属设施保持清洁完好,完成指令性小修。隔离护栏的设置位置、高度、固定式垂直度、相邻隔栅错缝高差符合规范;路名牌字体、指向高度、垂直度、位置等符合规范。
⑤建立合同路段内所有桥梁的基本状况卡片,一桥一卡;合同路段内所有桥梁的桥面设施、上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应进行每月一次的经常性检查,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桥梁结构应保持原设计荷载等级的承载要求及设计通行能力,各部件技术状况应维持在 A、B 类桥梁的状态,经常性检查中若发现有部件缺损达到 C、D、E 类桥梁技术状况、或其他不明原因的严重病害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采购人。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⑥桥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整洁,桥面铺装坚实平整、纵横坡顺适、排水顺畅,无开裂、破损、跳车以及漏水现象;及时清除伸缩装置内沉积物,确保其无阻塞、开裂现象;泄水孔应保持结构完好,及时疏通,无破损和堵塞。保持支座各部分完整清洁,位置正确,无错位、变形、破损、脱空现象。及时清除墩台表面杂物,保持其表面整洁;墩台及基础无滑动、倾斜、下沉,基础下无冲刷现象,台背填土无沉降或挤压隆起。混凝土构件结构完好无破损,无混凝土剥落、钢筋锈胀现象。桥孔应无建筑垃圾,无违章搭建和堆物,无擅自占用。栏杆和防撞墙应结构完好,边缘顺直,无积尘;桥上相关标志系统齐全完好;桥名牌保持整洁,无残缺和裂纹,桥名规范、醒目。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桥梁伸缩缝 | 钩除缝内杂物 | 每月 1 次 |
桥梁支座 | 清理支座周围垃圾 | 每月 1 次 |
桥面泄水孔 | 清理孔口垃圾 | 每月 2 次 |
桥面排水 | 疏通排水管 | 每月 2 次 |
人行天桥 | 人工清扫和擦拭 | 每天 1 次 |
⑦桥梁巡视频次要求:
巡查类型 | 桥梁类型 | 巡查周期 |
日常巡查 | 特大桥、大桥、特别重要桥;高速公路或一、二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 | 每日一次 |
三、四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 | 每周两次 | |
经常检查 | 特大桥、大桥、特别重要桥;高速公路或一、二级公路上的中桥、小桥;其他国、省、县道三、四级公路上的 中桥、小桥 | 每月一次 |
⑧附属设施养护频次要求:
道路护栏、桥梁护栏、隔离墩和反光立杆宜 2 月清洗一次,表面采用油漆处理的设施宜每年油漆一次;路名牌和桥名牌每月清洗一次。如遇重大节庆和活动期间增加保养频率,并保持设施清洁
2.2 水务日常养护要求
①管道检查项目可分为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两类,功能状况方面的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管道积泥(泥沙、碎砖石、固结的水泥浆及其它异物),检查井积泥,雨水口积泥,排放口积泥,泥垢和油脂,树根,水位和水流;结构状况方面的主要检查项目应包括裂缝,变形,腐蚀,错口,脱节,破损与孔洞,渗漏。
②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口、脱节、破损、孔洞、异管穿入、渗漏、冒溢等情况。
压力管养护应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至少每三个月一次。定期清除透气井内的浮渣。
保持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有效,定期开盖检查压力井盖板,发现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 裂缝、管内积泥等情况应及时维修和保养。
每年汛期前,应对雨水小型管、雨水中型管、接户管、连管、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进行检查,对雨水大型管、雨水特大型管进行抽查,并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
③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内不得留有石块等阻碍排水的杂物。管道、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 允许积泥深度 | |
管道 | 小型管 管径的 1/4 | |
大型管 管径的 1/5 | ||
检查井 | 落底井 | 管底以下 50mm |
半落底 | 不超过管底 | |
平底井 | 小型管 管径的 1/4 | |
大型管 管径的 1/5 | ||
雨水口 | 有沉泥槽 | 管底以下 50mm |
无沉泥槽 | 管底以上 50mm |
备注:管道分类标准:
管道: 小型管 DN600 mm 及以下大型管 DN600 mm 以上
检查井: 落底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大于 30cm
半落底 管底以下沉泥槽深度小于 30cm
平底井 井底与管底齐平
④下水道养护频率要求:下水管道养护频次
设施类型 | 属性 | 疏通率 |
雨水小型管 | <Φ600 | 2 次/年 |
雨水中型管 | Φ600-Φ1000 | 1.5 次/年 |
雨水大型管 | Φ1000-Φ1500 | 1 次/年 |
雨水特大型管 | >Φ1500 | 1 次/年 |
接户管、连管 | 不分管径 | 2 次/年 |
检查井 | 不分规格 | 3 次/年 |
雨水口 | 不分型号 | 6 次/年 |
排放口 | 1 次/年 |
备注:各类管道和窨井养护频率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调整
2.3 保洁日常养护要求
①道路机械作业符合作业要求,频次按环卫作业质量标准执行。路面应干净,无大面积积水。冬天 4 度以下不宜冲洗,夏天气温 30℃以上,每天洒水不少于二次。
②道路每天按规定清扫养护,人行道路面、下水口、树穴、隔离障栏、窨井面板、废物箱等应整洁,路面应见本色。
③养护作业时,要充分利用机械设备,车行道上操作时要求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有反光标志的马夹。
④保持道路废物箱设施完好,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散存留垃圾,废物箱不满溢。
⑤日常养护内业资料齐全,定期上报养护作业计划,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统计,并且资料
与实际养护情况相符。
⑥雾霾天气应视雾霾严重程度每日至少增加一次道路机械冲洗。
⑦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服从发包人的指挥与安排及时进行处理。包括道路红线外到建筑物之间的保洁、道路路面上市容保障任务和市容整治任务(如:清除渣土、油滞、道路红线内黑色广告等不可预见的因素)。
⑧保洁频次要求
类别 | 设施项目 | 保洁内容 | 保洁周期 |
路面系 | 机动车道 | 机械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 3 次,冲洗每周≥2 次; 二类区域清扫每天 2 次,冲洗每周≥1 次; 三类区域清扫每天 1 次,冲 洗每周≥1 次; |
非机动车道 | 人工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 2 次,人工保洁 4 次、冲洗每周≥1 次二类、三类区域清扫每天 1 次,清扫保洁 2 次,冲洗每 周≥1 次 | |
人行道 | 人工清扫、冲洗 | 一类区域清扫每天 2 次,清扫保洁 4 次,冲洗每周≥1 次二类、三类区域清扫每天 1 次,保洁 2 次,冲洗每周≥1 次 | |
附属设施 | 人行道护栏、中央隔离 带护栏、机非分隔带护栏 | 人工擦拭 | 每月 1 次 |
废物箱 | 人工清理 | 每天 3 次 | |
泄水孔 | 人工疏通 | 每月 1 次 | |
桥栏杆、防冲护栏、声 屏障 | 人工清洗 | 每月 1 次 | |
各类标志 | 高架车人工擦拭 | 每月 1 次 | |
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 人工擦拭 | 每月 1 次 | |
绿地 | 绿化保洁 | 人工捡拾 | 每天早晚各 2 次 |
3 人员及设备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 供应商须按下表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所派人员必须是
本单位职工,且为该项目养护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采购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1.2 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管理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最低配置数量 | 级别 | 提供其他验证材 料 |
1 | 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 | 1 | 市政类专业中级 及以上工程师 | 职称证书扫描件 |
2 | 项目经理助理 | 项目经理助理 | 1 | ||
3 | 市政技术人员 | 市政类专业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职称证书扫描件 |
城市桥梁类专业工 程师 | 1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职称证书扫描件 | ||
4 | 水务技术人员 | 给排水或水务类专 业工程师 | 1 | 中级职称及以上 | 职称证书扫描件 |
5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质量员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安全员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资料员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施工员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材料员 | 1 | 资格证书扫描件 | |||
网格化管理员 | 1 | ||||
巡视员 | 1 | ||||
备注: 1.表中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高等级可用于低等级,但不能重复使用。2.管理人员数 量由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报,但不得少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
序 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最 低 配 置数量 | 级别 | 提供其他资料要求(若 有,请提供证书扫描件) |
1 | 市政技术工人 | 道(公)路养护工、 桥梁养护工等 | 5 | / | / |
2 | 水务技术工人 | 下水道养护工 | 5 | / | / |
3.1.3 技术作业工人配备要求主要技术工人(骨干)配置表
备注:1.人员数量由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报,但不得少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一线主要劳动力配置表
序号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最低配置数 量 | 级别 | 应提供验 证资料 | 备注 |
1 | 一 线 劳 动力 | 市政排水综 合养护工 | 8 | / | / | |
道路保洁工 | 20 | / | / | 人工清扫在机械清扫和机械冲洗的基础上,每一班次 4000 平方米/人,人工冲洗保洁每一班次 3500 平方米/人。工人日均作业 时间不得大于 1.5 班次 | ||
备注:表中一线劳动力由供应商承诺在成交后 2 个月内配置到位。2.人员数量由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自报, 但不得少于上述表格中规定的最低配置数量要求。 |
3.2 材料及设备配备要求
3.2.1 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2.2 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养护现场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3.2.3 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运行和维修的主要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
3.2.4 为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机械化形式对设施的各类病害进行养护维修。作为承接日常养护工程的必要条件,除配备日常养护常规小型机械设备以外,成交供应商还必须按下表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养护机械设备。供应商须提供养护机械配置承诺书。
养护机械配置基本要求如下表:
序号 | 机械名称 | 单位 | 最低配置数量 | 备注 |
1 | 路面清扫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 15 公里/小时 |
2 | 洒水冲洗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 20 公里/小时 |
3 | 多功能清洗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4 | 铲车(装载机)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5 | 路况巡视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车辆行驶速度应低于 30 公里/小时 |
6 | 铣刨机 | 台 | 1 | |
7 | 摊铺机 | 台 | 1 | |
8 | 压路机 | 台 | 1 | |
9 | 综合养护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10 | 液压破碎机(空压机) | 台 | 1 | |
11 | 灌缝机 | 台 | 1 | |
12 | 吊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13 | 发电机(5kW) | 台 | 1 | 自有或租赁 |
14 | 排水泵 | 台 | 2 | 自有或租赁 |
15 | 后装式垃圾压缩车 | 辆 | 1 | |
16 | 管道冲洗车 | 辆 | 1 | 自有或租赁 |
17 | 除雪撒布车(装置) | 台 | 1 | |
18 | 登高作业车 | 辆 | 1 | |
19 | 养护工程车 | 辆 | 1 | |
20 | 液压打拔机 | 台 | 1 | |
21 | 切缝机 | 台 | 1 | |
22 | 应急设备与物资 | 企业自报 |
注:(1)上述设备中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标准。严禁使用黄标车车辆。
(2)上表带的机械,供应商应作出承诺,成交后一个月内提供以上自有或租赁机械提供相关证明(如购买发票、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否则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
4 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处置要求
4.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要求
4.1.1 成交供应商必须取得《安全诚信手册》,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应证书。成交供应商应对养护人员进行全员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交底活动,重点强调其岗位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1.2 建立职工(含劳务工等各种类型用工)花名册等档案资料,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国家规定的相关保险,并按规定标准安排专业健康体检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和组织管理网络,设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养护作业安全进行现场监督;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责任分解,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与项目部、项目部与下属各责任部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旬不少于一次。
4.1.4 凡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的养护工程作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并配置专用标志车(防撞车)和各项安全器材;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专用车辆,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斗内。
4.1.5 进入养护作业现场的作业机械和车辆,应按规定配置警示标志、灯具。
4.1.6 严格执行 JGJ4688-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三级漏电保护系统;所有的配电箱、开关电箱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工程所用电器装置、元器件、电线电缆等电工产品必须按国家规定通过“3C”认证,并经市建设工程安全协会登记备案的进行配置。
4.1.7 如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应快速、及时赶到现场,实施紧急处置,并协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紧急处置的结果须及时上报业主。
4.1.8 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养护工地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工完料清场地清,将养护工程对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凡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的环节,必须采用降尘措施控制扬尘。
4.1.9 开展多方面的共建联建活动;开展文明样板路创建活动,已创建的合同标段须保持既有创建成果。
4.2 应急处置要求
4.2.1 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因素,灾害性天气、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4.2.2 成交供应商应具有社会责任意识,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灾害天气和突发事件,积极响应采购人的安排并应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应急预案包括组织领导体系、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工程措施、临时交通组织方案、保障措施(包括应急人员、物资、机械设备、资金等)等内容。
4.2.3 建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总体指挥,并落实各部门职责和相关措施。
4.2.4 组建一支具有综合救援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总数不得少于 15 人),一旦紧急情况发生,能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4.2.5 定期检查应急救援物资与机具,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机具设备完好可用。
4.2.6 与气象部门建立热线联络制度,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息,特别在灾害性天气易发季节,需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针对其可能带来城市道路通行障碍做好相关防御措施。
4.2.7 与交警、消防、医疗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与交警及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维持道路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秩序,并将实施情况及时上报业主。
4.2.8 按照“上海市灾害性气候应急处置手册”、“浦东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启动相应预警等级的应急响应。
4.2.9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方式多类别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响应速度、救援水平和协同能力,并根据演练过程总结和结果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4..2.10 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职人员,监测、收集各类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性的紧急事件,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采购人,上报的应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上报形式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采购人应急值班联系电话。
4.2.11 积极做好全市性或全区性重大活动的市容环卫等保障任务。
5 .养护作业用房配备要求
成交企业应确保道班房的使用安全和设施设备的完好,并承担使用期间的所有运行费用和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
6. 内业资料要求
按内业资料工作要求执行,含新版 5 本记录和 6 张上墙图表,养护子系统运行(含 APP 巡查系统)、MQI 评定和桥梁卡片。要求内业资料真实、准确、规范、全面、符合逻辑。
七、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1.结算原则:
1)响应报价包括项目采购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日常养护经费、专项养护经费及应急抢险费三部分费用,响应报价为上述三部分费用总和。日常养护经费、应急抢险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磋商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专项养护经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价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
1)采购人按成交金额(合同金额)支付本项目的服务经费。
2) 养护经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做后付,于第四个月 15 日前支付。前三次每次支付日常养护经费总费用的 25%,第四次,将结合专项养护项目经费和应急抢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监督考核评分结果、养护审价结果确定剩余支付金额。
八、验收及考核要求、标准
按照《浦东新区三林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执行。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氛围,提高养护质量、改善公路环境,规范养护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三林镇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水平,科学合理使用养护管理经费,根据《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 57 号令)、《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DG/TJ08-2067-2009)及相关规定、规范和规程,结合本区农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上海市公路统计年报的乡道和村道及其纳入管理体系的附属设施。第三条 组织体系
镇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在新区公路主管部门和机构的行业指导下,全面负责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工作。镇公路管理站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管执行机构,具体承担对养护企业检查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形式
镇公路站在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在新区公路署的业务指导下,每月对养护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养护企业履职情况,属于常规性的检查考核手段。实行百分制考核, 考核分四个等级。 90 分以上(含 90 分)为优,80~90 分(含 80 分)为良,70~80(含 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检查考核内容
对养护企业日常检查考核参考国家、上海市公路养护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新区相关规定执行。其日常检查考核分外业、内业、规范化和网格投诉处理四个部分(详见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
1、外业。每月考核路线由镇公路站安排,每季度全覆盖一次。
分清扫保洁、道路绿化、路面养护、桥梁养护、排水养护、附属设施六个方面进行,以发现问题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2、内业。按内业资料工作要求执行,含新版 5 本记录和 6 张上墙图表,养护子系统运行(含 APP 巡查系统)、MQI 评定和桥梁卡片。要求内业资料真实、准确、规范、全面、符合逻辑。 3、规范化。按规定要求落实清扫、保洁以及养护作业过程安全生产、防汛防台、文明养护等。
4、网格投诉。以处置评价体系进行评价。第六条 检查考核结果使用
养护管理质量和数量均达到或超出管理和合同要求,经检查考核合格,全额发放养护经费。对检查考核优等者,给予表扬,优先推荐参与优秀、先进等评比,并建议在下一轮采购中优先考虑。
符合以下情形:1、一个养护年周期里,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2、有《浦东农村公路综合养护检查考核评分表》规定的退标行为的。由镇政府根据实际,作为退标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报新区公路署备案。
第七条 通报反馈
对养护企业进行检查考核。由各镇政府根据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反馈考核中存在问题,督促在规定时间里予以整改,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核。考核结果报新区公路署备案。
检查考核应有书面记录,作为内业资料予以保存。第八条 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第九条 附件《浦东新区农村公路综合养护考核内容与评分(2019 版)》浦东新区农村公路综合养护考核内容与评分(2019 版)
被检养护单位:(盖章) 自查时间:年 月 日
项目 | 内容 | 满分 | 扣分标准 | 自 评 分 | 考核分 | 扣分原 因 |
1、路基路面 | 20 | |||||
一、 | 沥青路面:有坑槽、翻浆、 | |||||
综 | 沉陷、拥包、松散、龟裂; | |||||
合 | —— | 水泥路面:沉陷、拱起、严 | ||||
养 | 路面平整,无坑槽,路拱适 | 重破碎板、坑洞、板角短裂, | ||||
护 | 度,路肩边缘线流畅、顺适、 | 扣 2 分/处, | ||||
质 | 鲜明,路肩坚实,路基边坡 | |||||
量 ( 60 分) | 稳定。边坡、挡墙无破损。 | |||||
—— | 路面有杂物,路肩松散、有杂草、不整洁,扣 1 分/处, | |||||
—— | 边坡、挡墙破损,扣 0.5 分 /处。 | |||||
2、桥涵构造物 | 10 |
桥涵等构造物维护完好、排 | 桥梁栏杆损坏,排水堵塞, | |||||
水通畅,外观整洁,桥面铺 | 涵洞有杂物阻塞,伸缩缝淤 | |||||
装坚实平整、栏杆完好,桥 头涵顶连接顺适,无跳车现 | —— | 塞,桥头有明显跳车,锥坡 砌体、基础有损坏,桥下有 | ||||
象,桥涵桥梁锥坡等砌体无 | 堆积物,扣 2 分/处。限载 | |||||
破损。限载牌齐全 | 牌缺损的,每块扣 1 分。 | |||||
3、排水系统 | 5 | |||||
确保下水道(含构造物、涵 洞等)完好和达到良好的使 | —— | 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用性能。 | ||||||
保持管道畅通,窨井壁保持 清洁,定时疏通及清捞;构 | —— | 管道、窨井养护不到位引起大面积积水此项不得分。 | ||||
造物、涵洞整洁无损坏。 | ||||||
经通知或发现窨井盖缺损, | ||||||
必须在 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 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 —— | 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扣 1 分。 | ||||
确保安全 | ||||||
3、沿线设施 | 5 | |||||
标志、里程牌、百米桩、路 | ||||||
名牌、防护栏栅等附属设施 齐备,维护良好、完整、洁 | —— | 标志牌、路名牌、里程牌、 百米桩缺损扣 0.5 分/处。 | ||||
净,功能发挥正常。 | ||||||
4、边沟设施 | 5 | |||||
要及时修复砌体边沟损坏部位,保持完好状态。排水沟 | —— | 砌体边沟损坏、排水沟截面不标准扣 0.5 分/处, | ||||
截面标准,常年保持畅通、 整洁。 | —— | 排水沟不畅通扣 1 分/每 100 米。 | ||||
5、生态绿化 | 5 | |||||
路树整齐,绿化美观,路肩 | —— | 宜绿化路段不绿化的空白 段扣 0.5 分/处, | ||||
种植边缘草,宜绿化路段不留空白。 | —— | 枯树未清理、花草灌木不修 剪扣 0.2 分/处, | ||||
—— | 路肩不种植边缘草 1 分。 | |||||
6、清扫保洁 | 10 |
按合同清扫要求的方式、次数进行清扫冲洗,达到要求 得满分。 | —— | 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垃圾清运,不产生暴露垃圾。 | —— | 每发现一次(处)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
二、 内业资料管 理 ( 20 分) | 内业资料归档齐全,各类内业资料整理、归类、分册清 楚整洁, | 5 | 不规范扣 1 分。 | |||
上报全年养护维修计划,并结合季节特点及路况,制定月度、季度养护维修计划, 经甲方批准后严格执行。 | 10 | 不按计划执行扣 2 分。 | ||||
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并全面、准确、及时上报, | 5 | 上报不及时或不准确,每一次(处)扣 1 分。 | ||||
三、 文明 施工、 安全生产管 理 ( 10 分) | 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交通部及有关上级部门的养护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文明施工。 作业现场要有安全警戒、安 全护栏及告知牌。 | 5 | 经检查不合格,一次扣 1 分。 | |||
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施工规范、标准进行养护、施工。养护人员上路要穿着黄马夹 或养护标志服。 | 5 | 经检查不符合要求,一次扣 1 分。 | ||||
四、 防汛防台 (5 分) | 思想落实 | 1 | ||||
召开防汛防台动员会议,领导亲自动员,加强防汛宣传。有计划、有措施、有工作小结。 | —— | |||||
—— | ||||||
组织落实 | 1 | |||||
建立防汛领导班子,明确分工,有活动记录。 有应急抢险队伍,编制队员名册,安排汛期值班,值班有台帐记录。 | —— | |||||
—— |
实施落实 | 2 | |||||
编制应急预案,各种物资、设备和应急措施等并上报备案。 开展安全检查,全面、仔细查隐患,有整改措施,有书面记录。 正确、及时与甲方配合好预测预报及统计工作,实事求 是不瞒报、不多报。 | —— | |||||
—— | ||||||
—— | ||||||
汛后总结 | 1 | |||||
有无防汛防台汛后总结 | ||||||
五、 其他 ( 5分) | 报刊和人民来信来电 | 1 | 被公开批评一次扣 0.4 分, 不及时处理和答复,每一次扣 1 分。 | |||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 | 1 | 被公开批评一次扣 0.2 分, 重复批评扣 1 分。 | ||||
定期按时参加召开的养护例会等各类会议 | 1 | 迟到 5 分钟以上一次扣 0.2 分,迟到 5 分钟以内一次扣 0.1 分,缺席一次扣 0.5 分。 | ||||
按时保质完成交办的其他突发任务 | 1 | 没有按时保质完成的,每一次扣 0.5 分。 | ||||
认真做好社会工作 | 1 | 发现公用设施损坏、缺失等,及时上报,上报不及时或不上报,每一次扣0.5 分。 | ||||
合计 | 100 | |||||
自查人签名 | ||||||
考核人签名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项目合同合同编码:[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
(1) 成交通知书;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3)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本项目主要为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25 条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防护工程、雨水排水设施等土建工程以及道路标志标线、防冲护栏、禁入栅等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经常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等。
(2)乙方协同甲方及其它相关部门迅速处置应急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其它任何情况下必须保持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实现管养路段各类设施安全良好、规范齐全、通(运)行状况良好。
(3)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设施量清单和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服务标准以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
4.合同价格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合同的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大写:
[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说明。 5.支付原则及方式
5.1 结算原则:
(1)响应报价包括项目采购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日常养护经费、专项养护经费及应急抢险费三部分费用,响应报价为上
述三部分费用总和。日常养护经费、应急抢险费为固定总价包干(如考核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磋商文件或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做任何调整。专项养护经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审价后按实结算。
5.2 支付方式:
养护经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做后付,于第四个月 15 日前支付。前三次每次支付日常养护经费总费用的 25%,第四次,将结合专项养护项目经费和应急抢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监督考核评分结果、养护审价结果确定剩余支付金额。
6.服务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7.履约延误
7.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7.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争端的解决
1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0.2 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1.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3.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盖章后生效。
15.合同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考核表等。
15.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16.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7.补充条款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_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性别:男
联系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联系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联系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签订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第五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部分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正本 □副本)
***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加盖公章):二〇二 年 月
二、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
(一)商务部分响应文件
附件 1 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 )要求,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职务) 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的名称) 上传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
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90 个日历天。
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 ;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 2-1 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三林镇农村公路综合养护(2024)包 1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磋商报价小写 (1.1+1.2+1.3) | 磋商报价大写 (1.1+1.2+1.3) | 1.1 日常养护 | 1.2 专项养护 | 1.3 应急抢险 | 服务期限 | 其他优惠承诺 | 最终报 价(总价、元) |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响应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
附件 2-2 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1 | 最后报价 | 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 (其中:日常养护: ;专项养护: ;应急抢险: ;) |
2 | 首次参考报价 | 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 (其中:日常养护: ;专项养护: ;应急抢险: ;) |
3 | 服务期限 | |
4 | 其他澄清或承诺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表。
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附件 3-1 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首次总报价 | 元 |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
(3)表格行数供应商自行增加。
附件 3-2 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首次报价单价 | 首次报价总价 | 最后报价单价 | 最后报价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最后总报价 |
磋商响应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
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
3.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内容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告。
附件 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1. | 服务期限 | |||
2. | 付款方式 | |||
3. | ||||
4. | ||||
5. | …… |
注: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
附件 5 拟分包情况表(格式)
序号 | 拟分包内容 | 拟分包金额或比例 | 拟分包单位名称 | 拟分包单位资质情况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
2. 地址:
3. 邮编:
4. 电话/传真:
5. 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 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 实收资本:
2. 资产总额:
3. 负债总额:
4. 营业收入:
5. 净利润:
6. 上交税收:
7. 在册人数:
(三)其他情况:
1. 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
2. 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注: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附件 7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委托内容 | 委托单位 | 所附证明材料 在本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注:
1. 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
2. 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
3. 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采购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 1 个计,但同一单位 2 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照 2 个计算。
4. 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
附件 8 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兹证明(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职务),
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号码: 单位类型: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公司地址)的(公司名称)的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磋商响应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加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我公司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手机:
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4.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1) 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后附),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2) 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提交磋商小组对其按照无效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注:本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 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须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供应商股东名录及所占股份比例(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若有缺漏按无效响应处理。(第 3 条情况除外)
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各行业划型标准:
(1) 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 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 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 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 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 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 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
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 10 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注:如有,请供应商自附相关材料)
(二)技术响应文件
附件 11 整体技术服务方案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2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3 项目的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密措施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4 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附件 1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履历和业绩 | 所附业绩证明材料 页码 | 所获荣誉 /证书 | 本项目承担任务和角色 | 备注 |
一、项目负责人 | |||||||||
1. | |||||||||
二、拟投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
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如有)、执业资格证书
(如有)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附件 16 项目物力配置情况(格式)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 号 | 名 称 | 品牌型号 | 价 值 | 数 量 | 用 途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如有,请提供,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内容由供应商自拟)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
一、竞争性磋商原则
1. 本竞争性磋商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采购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在磋商评审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 人。
3. 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商务技术部分最小打分单位 0.1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总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 报价的修正: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5. 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磋商小组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进入综合评分。具体磋商流程详见供应商须知第 19.2 条内容。
7. 本项目包含 1 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 1 个包件。
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其余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23-26 条的规定。
注:若有多个包件且每个供应商仅允许成交一个包件的项目,则按包件顺序依次综合评分,对每个包件推荐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作为该包件的成交候选人报采购人,如若出现包件 1之后的其他包件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已在前述某个包件中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该包件的成交候选人按得分排名依次顺位提升推荐。
9.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的供应商。
1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11. 违反本磋商办法的磋商无效。
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资格审查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1. | 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均属于中小企业,并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及其联合体单位(如有)若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格式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 |||
2. | 供应商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详见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所列内容); | |||
3. | 响应文件联合体协议书中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与竞争性 磋商文件获取时的一致(如有); | |||
4. | 在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项目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具体分工,且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 提供了相应材料。(如有) | |||
5. | 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 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
符合性审查
序号 | 供应商 | A | B | C |
分析因素 | ||||
1. | 供应商的报价未超出最高限价的; | |||
2. | 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人与供应 商 CA 证书上的被授权人一致; | |||
3. | 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90 个日历天; | |||
4. | 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形 式、时间等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如有); | |||
5. | 响应文件报价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 供应商的报价,在磋商现场规定的时间内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6. | 供应商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 | |||
7.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恶意串通情形;2)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三十七条所列的视为供 应商串标情形;……等); | |||
8. | 响应文件和供应商未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判定其为无效磋商响应的其他情形的(标★条款,如 有)。 |
三、详细评审及打分细则
磋商小组对资格(资质)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须一致。
评分项目 | 设置分值 (分) | |
商务技术部分得分 | 满分 90 分 | |
履约能力评价 | (客观评审因素)供应商的各类证书情况(以响应文件内提供的有效的材料为评审依据): 每提供一个与执行本项目有关的证书得 0.5 分,满分 2 分。 | 0-2 |
(客观评审因素)经验业绩情况:提供近三年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每提供 1 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得 1 分,满分 8 分。 (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法判定合同签订日期的不予接受;须提供显示合同名称及服务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其余判定依据详见第五章附件类似业绩清单下的备 注内容)。 | 0-8 | |
技术水平评价 | (主观评审因素)整体服务方案: 综合评审对项目需求的理解、服务项目定位和目标确定,以及项目实施各方案中工作计划、方法流程、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评价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 优:方案合理性、针对性、具体性、操作性强。(25 分) 良:方案合理、有针对性,但措施不具体或操作性不强的。(20分) 一般:方案合理,但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15 分) 差:方案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5 分) | 5-25 |
(主观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综合评审对本项目中的重点、难点的分析与措施,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质量考核承诺内容以及后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考虑。 优: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预案保密措施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后期服务内容清晰的。(20 分) 良: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一般,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预案保密措施较好,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够清晰的。(15 分) 一般:重点、难点分析欠佳,应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安全文明作业及应急预案保密措施不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后期服务内容不清晰的。(10 分) 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5 分) | 5-20 | |
技术水 平评价 |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管理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 | 5-20 |
人员配置等人力配置情况,人员数量、任职资格、专业、学历、类似工作经验等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 优: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20 分) 良: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15 分) 一般: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10 分) 差: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5 分) | ||
(主观评审因素)项目物力配置情况: 综合评审本项目设施、设备等配置情况,各硬件设备其种类、型号、数量、性能等情况满足需求的程度以及项目服务期设施、设备、耗材等的使用计划。 优: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充足完善配置优于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可行。(5 分) 良: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满足采购要求,使用计划合理。 (4 分) 一般: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配置一般。(2 分) 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及使用计划无法满足采购要求的。 (1 分) | 1-5 | |
(主观评审因素)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 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合理性;特色服务有很强的有效性及针对性。(5 分) 良: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好;特色服务针对性较好。(4 分) 一般: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可操作性一般;特色服务针对性一般。 (2 分) 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无可操作性;特色服务无针对性。或未提 | 1-5 |
出合理化建议及特色服务。(1 分) | ||
(主观评审因素)技术方案和报价的相符性:技术部分和报价之间的相符性、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的准确性与合理性等 1. 技术部分和报价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准确合理的。(3分) 2. 技术部分和报价基本相符,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基本合理的。 (2 分) 3. 报价存各分项费用报价计取合理性较差的;或报价分析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不成立的。(1 分) | 1-3 | |
(主观评审因素)响应文件编制的完整性: 1.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指对采购要求逐一对应响应)、简洁明了、图文清晰,得 2 分; 2. 响应文件内容有缺漏、文字或图片不清晰,酌情扣分。 | 0-2 | |
(客观评审因素)报价得分 | 满分 10 | |
1. 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 2. 确定各有效供应商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B=各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A)+修正金额。 3. 确定评审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为评审基准价。 4. 计算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价格权值(1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