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2020 年 10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1 基金的财产 102
§12 基金资产估值 103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8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10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3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114
§17 风险揭示 120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8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30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52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67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169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70
§24 备查文件 171
重要提示
x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927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三年的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受市场供需关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
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销售对象仅包括个人投资者和特定机构投资者,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范畴,可能存在认购或申购申请失败的风险。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对基金规模总额和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购、申购规模上限进行限制,对于超出上限部分予以失败确认,从而可能出现投资人的认购、申购申请存在部分确认的风险。
封闭期运作届满后,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不承担基金销售、基金投资等运作环节中的任何汇率变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事项,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7 月 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 3 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特定机构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含特定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8、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9、登记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2、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3、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43、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赎回。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44、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
(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进入受限开放期,即首个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的月度对日,第二个
受限开放期的起始日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2 个月的月度对日,依次类推。本基金
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只开放申购业务,不开放赎回业务
45、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天数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天数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4、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电话:(0755)00000000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xxx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x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共江苏省委农工 部至助理调研员,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调研员,华泰证券总裁助理、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xx)xxxxxxx、xxxx(xx)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xx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现 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xx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xx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xx第 163 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深圳市投控资本 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办公室文秘,董办文秘、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先生,近现代史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 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
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务院参事室社会调查中心理事长,国务院参事室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的金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监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工商管理博士,法学硕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杰出资深会员。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警务总督察,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证券主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xxx,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先后执业于万xxx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xxxxx,法律博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华泰证券合规总监,华泰联合证券副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南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xx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女士,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浙江兰溪马涧碾米厂主管会计,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主管会计,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主管会计,深圳市建设集团计划 财务部助理会计师,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经理助理,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考核分配部部长。现任深圳市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深投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ULTRARICH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x,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
xxx女士,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首席财务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xxxx,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高级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董事。
xxx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xx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xxxxx,董事长,简历同上。xxxxx,总裁,简历同上。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xx,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x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xxxxx,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xxxx,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x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xxx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x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xxx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xx女士,管理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3 日至今;xx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今。
xx女士,清华大学金融学学士、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7 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信用债高级分析师,现任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2 年 6 月 7 日,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 月
24 日,任南方润元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9 月 21 日,任南方稳利基金经
理;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通利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任南方荣冠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5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任南方
丰元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任南方荣安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任南方和利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任南方荣优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22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任南方荣尊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任南方荣知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13 日至 2018
年 7 月 27 日,任南方荣年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任南方多元
基金经理;2010 年 9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xx基金经理;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睿见混合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任南方宏元基金经理;2012 年 5 月 17 日至今,任南方金利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 12
日至今,任南方兴利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 13 日至今,任南方配售基金经理;2019 年 1
月 10 日至今,任南方国利基金经理。
xx先生,上海财经大学保险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东方人寿保险公 司及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担任保险精算员,在国金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担任保险及金融 行业研究员。2009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研究部保险及金融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执行总监、总监,现任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境内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6 年 1 月 26 日,兼任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2018 年 2 月 2 日至
2020 年 2 月 7 日,任南方教育股票基金经理;2018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0 日,任南
方医保基金经理;2016 年 2 月 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任南方君选基金经理;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任南方君信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 29 日至今,任南方军工混合基金经
理;2019 年 5 月 6 日至今,任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19 日至今,任南
方信息创新混合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9 年 12 月 20日至今,任南方配售基金经理;2020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南方高端装备基金经理;2020 年 6 月 12 日至今,任南方成长先锋混合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xxxxx,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xx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xx先生,指数投资部总经理xxx女士,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x
x女士,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xx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xx先生,权益专户投资部总经理xxxxx。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 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xx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 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 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 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0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 只。
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
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 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 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 0000 x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配售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88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 xx 0 xx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33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客服电话:95599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客服电话:95566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9公司网址: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55 |
7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传真:(010)00000000客服电话:95580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8 |
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
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丰靖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8 | ||
10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8 |
12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5 |
1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
218966 客服电话:95561 | ||
14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xxxx.xxxxxx.xxx |
1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王者凡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7 |
16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8 |
17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4网址:xxx.xxxx.xx |
18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 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526网址: | ||
19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4006962999 |
20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 00 x 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夏平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9 |
21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33网址: |
2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4 |
2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 |
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02 | ||
24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
25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6 |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余戈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
27 |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xx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唐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 | ||
28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9 |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xxx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xxx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联系人:包静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005 |
30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31 |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 xxxx: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312网址: |
32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xxx、xxxxx(xxxxX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0xxx、xxxxx(xxxxX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4008302066 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 dex.html |
南方配售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97 |
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雪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2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000 xxxxxxxxxxxxxxx xxxx: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法定代表人:何如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6 |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网址: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
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3219100 |
联系人:xxx客服电话:95553 | ||
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000.xxx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75、000- 00000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址:广发证券网 |
10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0000000000 |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65、 |
0000000000 | ||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8 |
13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
1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5 |
15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 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xx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 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95532 | ||
16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000-0000000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7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8920 客服电话:95351 |
1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 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 |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 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网址:xx.xxxxxx.xxx | ||
20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
21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1 |
22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6 |
23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 寿险大厦 12-18 层 |
法定代表人:xxx 基金业务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0 | ||
2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84 |
2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 888-999 |
26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 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27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岩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95360 | ||
28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29 | xx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07 |
30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 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0 |
31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8 |
32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 |
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33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xxxxx.xxxxxx.xxx |
34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5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0 |
36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
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96 | ||
37 |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B 栋一层 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6 楼 法人代表: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38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86 |
3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8 |
40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1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351-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95573 |
42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58 |
43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44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 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9 | ||
4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 xx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7 |
46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47 |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 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河北省内 95363;河北省外 0311- 95363 |
48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49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 中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35网址: |
5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8 |
51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xxx.xxxx.xxx |
5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53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54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 座 40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71 |
55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95336,40086- 96336 |
56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 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 0000-000 | ||
57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2网址: |
58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9 |
59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2网址:xxx.xxxx.xx |
60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xx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 江东路 13 号xx置地广场 |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2 | ||
6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0 |
62 |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 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 95317 |
6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64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68 | ||
65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3, 0000000000 |
66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
67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xx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xxx晶座 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 |
68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xx经贸中心 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 ||
69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0 |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天畅园 6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64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 |
71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09 |
72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25 |
73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xxx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97 |
74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 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04 |
75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xx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 办公地址: xx市沈河区热闹路 49 号恒信大厦C 座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6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5391 |
77 |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 时代科技大厦东厅 3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 (115) 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网址: |
78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79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楼中建财 富国际中心 27 层 |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80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xx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 |
81 |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xx 00-X,xxx 00-X,0- X0,0-B、C 办公地址: xxxxxxx 000 xxxxxxx 00- X,xxx 00-X,0-X0,0- B、C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万恋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2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 0000 x、00 x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xx)xx 00 x 0000- 0000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83 |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 xxxxx 0-00x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4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 00 x x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 |
8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x xxxx:xxxxxxx |
xxxx 0000 xxxxxxxxx 000x000 x;xxxxxxxxx 000 x (xxxxxx)00 x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87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8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8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021 / 0000000000 |
90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 | 注册地址:xxxxxxx |
xx | 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 0 x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
9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2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X x 0 x 00-00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93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
94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xxxxxxx |
xx 00 x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95 |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0 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00 x xx:xxx 联系人:来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www.jincheng- xxxx.xxx |
96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平 安金融中心 1501 室法定代表人:xx锋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97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x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x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98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xxxxx://0.xxx.xxx.xx |
99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XXXX xx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0 |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1008- 1012 办公地址:xxxxxxxxx 0 x 0 x 0 x 0000- 1012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1 |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 x 000 x |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02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3 |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35374)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104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105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xxxxxxx xxx 0000 xxxxxx |
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733 | ||
106 |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0000- 0000 xxxx: xxxxxxxxx 0 xxxxx 0000- 0000 法定代表人:xxxxx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7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08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 00 x 0000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109 |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xxxxxxxxxxxx |
(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xxxx X x 法定代表人: 赵芯蕊联系人:赵芯蕊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
110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 xx 00 x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
111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X 单元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
112 | 北京xxx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 |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
113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114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南京奥体中心 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东方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社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400-928- 2266/021-22267995 |
115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办公地址: 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网址: |
116 |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 xxxxxx xxxxxxx 0 xxxx |
xxx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17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x 201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A 座 法定代表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
118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0 x 0000 xxxx: xxxxxxxxxxx 00 x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19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x 电话:025-66996699- 887226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177 |
120 |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0 xX xxx 0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x |
电话: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
121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22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2 单 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网址: |
123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xxxxxxxxx) xxxx:上海市昆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A 栋 1002- 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
124 | 北京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注册地址: xxxxxx xxxxxxxx 00 x 00 |
xxx 000 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xx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 | ||
125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
126 |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 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联系人:庄洁茹 电话:021-60810768传真:021-60810695 客服电话: 4001019301/95193 网址: |
127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4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4 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87 |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网址: xxx.xxxxxxxxxx.xxx | ||
128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 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 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 |
129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北滨河路 2 号 11 幢 2 层 22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联系人:董宣 电话:13520209651 客服电话:400-001-1566 |
130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传真:021-68870311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6 月 6 日证监许可[2018]927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止,共募集 18,064,219,018.42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536,232 户。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50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满 6 个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应当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将变更为非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变更并终止上市后,对于本基金场内份额的处理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按规定公告。
七、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开放赎回,每 6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并接受场外、场内申购赎回。
9.1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申购
(一)申购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接受场内申购,场内申购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
(二)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三年为封闭运作期。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每 6 个月受限开
放一次,每个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
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具体的受限开放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封闭运 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业务。在受限开放期内,本基金可以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但不接受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内可设置申购规模上限,具体的受限开放期时间、规模控制方案和申购规则等相关安排在开始办理申购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办理申购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定机构投资者等。具体销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场内申购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的程序 1、申购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申请。
2、申购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申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超过 1 元的须为 1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对单一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上限进行限制。封闭运作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单一个人投资者认、申购规模合计不得超过 50 万元。若单一个人投资者累计认、
申购规模已达到或超过 50 万元,则不再接受该个人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若某个人投资者在
申购本基金后,其累计认、申购规模超过 5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并对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申请予以拒绝。
5、对于场内申购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和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具体如下:对于个人投资者,申购费率为 0.6%。
对于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购费率为单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办理场内申购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八)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场内申购举例
例:某个人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100,000×0.6%/ (1+0.6%)=596.42
申购份额=(100,000-596.42)/1.0160=97,838.16 份(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7,838 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回资金=0.16×1.0160=0.16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2)场外申购举例
例:某个人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0.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100,000×0.6%/ (1+0.6%)=596.42 元
申购份额=(100,000-596.42)/1.0160=97,838.16 份
申购所得的场外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本基金场内申购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2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场外申购与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场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 30 日内开始办理场内与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及时(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超过 1 元的须为 1元的整数倍;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和场内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元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2% |
100 万≤M<500 万 | 0.8% |
500 万≤M<1000 万 | 0.2%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2、封闭运作期届满时,对于封闭运作期内认购及申购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赎回费。除上述封闭运作期内认购及申购的基金份额外,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场外和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赎回时收取不高于 1.5%的赎回费,具体情况如下(其中 1 年指 365天):
持有期限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0% |
7 日≤N<30 日 | 0.75% |
30 日≤N<1 年 | 0.50% |
1 年≤N<2 年 | 0.30% |
N≥2 年 | 0.00%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
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固定金额
申购份额=(有效申购金额-申购费)/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1)场内申购举例
例:某个人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100,000×1.2%/ (1+1.2%)=1185.77
申购份额=(100,000-1185.77)/1.0160=97,258.10 份(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97,258 份(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退回资金=0.10×1.0160=0.10 元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场内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2)场外申购举例
例:某个人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100,000×1.2%/ (1+1.2%)=1185.77
申购份额=(100,000-1185.77)/1.0160=97,258.10 份
申购所得的场外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确认份额=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确认比例
赎回费=∑(赎回明细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确认金额=赎回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例:某投资人场外认购并持有至封闭运作期届满时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且全部确认,赎回费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0 元
赎回确认金额=100,000×1.0160=110,600.00 元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场外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确认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赎回确认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九)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本基金场内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9.3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4、7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其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9.4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9.5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4、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公告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9.6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9.7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9.8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9.9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等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9.10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9.11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9.12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10 基金的投资
封闭运作期内,基金的投资详见本章节第一部分至第六部分;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的投资详见本章节第七部分。
10.1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0.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在 AAA(含)以上的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0.3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通过战略配售取得的股票。本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战略配售投资策略和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1、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战略配售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3、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0.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10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8)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4)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10.5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0.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需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10.8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投资目标、范围、策略等
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 30%-95%,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立足于分享国家优势产业的长期成长空间。国家优势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创新药、新兴消费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新经济体制下受益于改革,分享改革红利的优质企业;
B、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并且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C、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3)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利用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将国内上市公司的有关估值与国际公司相应指标进行比较,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 等估值方法。力争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5)港股通股票投资
除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股票: A、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
B、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C、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 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挖掘策略、杠杆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6、国债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
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5)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2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9)、(10)、(15)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封闭运作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10.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 权益投资 | 4,808,134,582.97 | 24.05 |
其中:股票 | 4,808,134,582.97 | 24.05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3,054,189,785.80 | 65.30 |
其中:债券 | 13,054,189,785.80 | 65.30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268,881,864.37 | 6.35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 121,437,960.82 | 0.61 |
8 | 其他资产 | 739,060,499.43 | 3.70 |
9 | 合计 | 19,991,704,693.39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34,663,538.00 | 0.17 |
C | 制造业 | 847,470,179.69 | 4.26 |
D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68,317,770.62 | 6.38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0,214,100.00 | 0.05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 | 836,154,212.70 | 4.20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 | 67,319,392.98 | 0.34 |
J | 金融业 | 1,634,456,852.04 | 8.22 |
K | 房地产业 | 72,029,671.94 | 0.36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904,113.00 | 0.03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 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0,604,752.00 | 0.15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4,808,134,582.97 | 24.18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658 | 邮储银行 | 343,983,000 | 1,537,604,01 0.00 | 7.73 |
2 | 003816 | 中国广核 | 424,188,000 | 1,238,628,96 0.00 | 6.23 |
3 | 601816 | 京沪高铁 | 143,442,622 | 807,581,961. 86 | 4.06 |
4 | 000063 | 中兴通讯 | 3,310,162 | 117,643,157. 48 | 0.59 |
5 | 000661 | 长春高新 | 201,806 | 87,846,151.8 0 | 0.44 |
6 | 000333 | 美的集团 | 969,870 | 57,988,527.3 0 | 0.29 |
7 | 601009 | 南京银行 | 7,713,788 | 56,542,066.0 4 | 0.28 |
8 | 300750 | 宁德时代 | 288,066 | 50,227,187.7 6 | 0.25 |
9 | 000538 | 云南白药 | 515,442 | 48,353,614.0 2 | 0.24 |
10 | 002125 | 湘潭电化 | 5,064,880 | 45,989,110.4 0 | 0.23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 国家债券 | 642,840,000.00 | 3.23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400,122,540.00 | 17.10 |
其中:政策性金融 债 | 1,893,942,000.00 | 9.52 | |
4 | 企业债券 | 1,794,732,245.80 | 9.02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248,750,000.00 | 1.25 |
6 | 中期票据 | 996,425,000.00 | 5.01 |
7 | 可转债(可交换 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5,971,320,000.00 | 30.03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3,054,189,785.80 | 65.64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 (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11914145 | 19 江苏银行 CD145 | 10,000,000 | 970,300,000. 00 | 4.88 |
2 | 200308 | 20 进出 08 | 9,300,000 | 930,372,000. 00 | 4.68 |
3 | 111911123 | 19 平安银行 CD123 | 7,000,000 | 679,350,000. 00 | 3.42 |
4 | 111904092 | 19 中国银行 CD092 | 5,000,000 | 486,300,000. 00 | 2.45 |
5 | 111909291 | 19 浦发银行 CD291 | 5,000,000 | 485,800,000. 00 | 2.44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 19 中国银行 CD062(证券代码 111904062)、19 中国银行 CD092(证券代码 111904092)、邮储银行(证券代码 601658)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9 中国银行CD062(证券代码111904062)、19 中国银行CD09(2 证券代码111904092)
2020 年 4 月 20 日因中国银行存在(一)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二)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三)贸易融资业务漏报等违规情况,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合计 27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5 月 1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银行“原油宝”业务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2、邮储银行(证券代码 601658)
邮储银行 2019 年 8 月 9 日公告称,因未按监管要求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考核、劳务派遣工违规担任综合柜员、员工信息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审计工作等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处以罚款 140 万元的处分。
2020 年 3 月 9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对邮储银行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未传递或缺失可回溯视频资料、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规行为,作出罚款 50 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 年 4 月 20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管理委员会因邮储银行存在监管标准化数据
(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多处违规问题,对邮储银行作出罚款合计 19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投资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360,463.5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74,151,109.3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64,548,926.55 |
5 | 应收申购款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739,060,499.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