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全体合伙人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已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签署了《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认购广东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xx电器”)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全体合伙人经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将《合伙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的全体合伙人的缴付期限:首期实缴出资 0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认缴出资额应该在 2035-09-28前缴足。
修改为:
全体合伙人保证在xx电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发行方案前,足额缴付合伙企业的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的出资金额、身份证号码、住所如下:
序号 | 姓名/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所 |
1 | 深圳东方金源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50 | 1% | 91440300358223 2681 | 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2 | xxx | 有限合伙人 | 4,950 | 99% | 370402******** 0218 | xxxxxxxxxxxx 000 x院**号楼**单元*** 室 |
合计 | 5,000 | 100% |
第三条 全体合伙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缴付合伙企业出资的情形。
第四条 全体合伙人与xx电器、xx电器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等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及关联关系。
第🖂条 全体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第六条 在合伙企业认购xx电器本次发行股票后的 36 个月内(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全体合伙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在合伙企业中所拥有的份额。
第七条 全体合伙人向合伙企业缴付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全体合伙人不会直接或间接接受xx电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没有来自于xx电器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资金的情形。
第八条 如任何合伙人违反根据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负有之义务,其应承担合伙企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依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xx电器承担的任何赔偿、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合伙协议》与本补充协议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合伙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