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津贴及服务协议1
预防虐待儿童社区教育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我们有必要教育公众认识预防虐待儿童的重要性,以及推广妥善照顾及管教儿童的技巧,以预防发生儿童虐待事件。
目的及目标
预防虐待儿童社区社区教育的目标是:
(a) | 透过加强公众对不同类型虐待儿童及儿童所受影响的认识,提升公众的意识;及 |
(b) | 透过提升父母/照顾者照顾儿童的知识及技巧,推广培养妥善照顾及管教儿童的技巧。 |
II | 服务性质 |
服务内容
预防虐待儿童社区教育旨在向公众宣传有关预防虐待儿童的适当知识、技巧及态度,包括以下内容:
(a) 儿童的基本需要、成长及行为(例如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身体、社交及心理特征);
(b) 导致不同类型虐待儿童的因素及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c) 父母的角色及家庭关系(例如父母、婚姻及亲子关系);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d) 性教育(例如自我保护、性行为的责任等);及
(e) 家庭照顾及健康(例如家务料理、精神健康)。
这些服务可以是推广性质(旨在培养公众意识,向公众传达预防虐待儿童的理念);及/或教育/发展性质(旨在协助个别人士获取知识及培养照顾及管教儿童的适当态度和技巧)。
提供服务
有关服务将透过以下方式提供:
(a) 活动备注1(例如项目、讲座、研讨会、工作坊、展览、嘉年华等);及
(b) 为特定数目成员而举办包含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之有系统小组,(例如为提升父母管教儿童技巧而设的小组、教导青少年保护自己免受性侵犯而设的小组等)。
服务对象
儿童、准父母、父母及儿童的照顾者是主要服务对象,亦应为新来港人士及少数族裔群体举办特定活动及小组。
I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服务量 | 议定 | |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水平 |
1 | 每年举办/组织的活动总数 | 86 |
2 | 服务量标准 1 之中每年专门为新来港人士及少数族裔 | 20 |
备注1 包括设有或并无设有特定数目参与者的大型活动、一次性活动或一系列活动。
群体举办/组织的活动数目 | ||
3 | 每年举办的有系统小组总数备注2 | 12 |
4 | 服务量标准 3 之中专门为新来港人士及少数族裔群体 | 4 |
组织的活动数目 | ||
5 | 每年活动备注3及小组的参与者/成员人数 | 2400 |
服务成效 | ||
服务成效 | ||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出席预防虐待儿童讲座/研讨会/工作坊后表示满意的服务使用者百分比备注4 | 一年 85% |
2 | 参加预防虐待儿童小组后表示对保护儿童理念有正面态度/行为转变的服务使用者百分比备注5 | 一年 70% |
基本服务规定
所有活动及小组应由注册社工进行。质素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V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备注2 每个小组应有六名或以上成员,以及至少四节活动。
备注3 不包括并无设有特定数目参与者的大型活动,例如嘉年华及展览。
备注4 不包括并无设有特定数目参与者的大型活动,例如嘉年华及展览;以及按社会福利署(社署)同意的「使用者满意程度调查表」评级衡量。
备注5 按社署同意的衡量工具衡量。
V 资助基准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机构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服务单位必须按照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项有关使用社会福利津助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