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3 号(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32 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61 只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基金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进行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变更事项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余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16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
业绩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 5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2
九、基金的投资 71
十、基金的业绩 81
十一、 基金的财产 83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84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8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0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七、 基金的风险揭示 98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5
一、绪言
x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释义
x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
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1)3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 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xxxxxxxxxxxxxxxx 0%。
(x)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 年 12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先生:董事,学士,2009 年 5 月加入华泰证券,曾任网络金融部互联网运营团队负责人、用户体验与设计团队负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Xxxxxxx Xxxxx 先生:董事,学士,1984 年加入 Bankers Trust,1995 年至 2000 年先后任 Bankers Trust Funds Management 董事(亚洲)、高级副总裁及常务董事(香港)。2000年至 2001 年担任 iRegent Group Limited 营销经理(香港),2001 年至 2003 年担任 Julius Baer Investment Advisory (Asia) Ltd 行政总裁及机构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香港),2003年至 2004 年担任 Deutsche Asset Management 私人财富管理董事(墨尔本),2005 年至 2010年担任 AXA Investment Managers 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全球执行委员会成员(巴黎/香港),2010
年至 2018 年担任 AMP Capital 国际业务行政总裁及全球客户部门(香港)主管,2019 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xxxxx:董事,硕士,曾就职xxx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公司,1992 年 4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AIG 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 AIG 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暨总经理。2010 年 2 月至今xxx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xx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xxx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女士:独立董事,硕士,2007 年加入天元律师事务所,2015 年至今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xxx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 Lazard & 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 Lazard Asia香港办事处,2010 年至 2013 年曾担任 Japan Residential Assets Management Limited 董事。2002 年至今历任 Argyle Street Management Limited 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 年至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 TIH Limited 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 年至 2015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 年 12 月至 1991 年 6 月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 年 3 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xx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启迪清云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8 年至今任融讯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创始人兼 CEO,2019年至今任北京清谊厚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xxx女士:监事长,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4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德勤, 2008 年至 2019 年担任黑石集团(xx)xxxxxxxxxx,0000 年起担任柏瑞投资财务部门高级副总裁(亚洲,日本及台湾除外)。
xxxxx:监事,二十四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 年 12 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xx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 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 ETF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6 月起任xxxx(原友邦华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 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 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 年 5 月起兼任华泰xxx深 300ETF 基金、华泰xxx深 30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2 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 年 5 月起任华泰xxx证 500 ETF 及华泰xxx证
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xxx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3 月至2018
年 10 月任华泰柏瑞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12 月起任华泰xxx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7月起任华泰xxx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9 月起任华泰xxx证科技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xx先生:监事,硕士。1997-1998 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1998-2004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xxx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x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 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1-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xx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 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x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 年就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部门总监,2004-2008 年 5 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xxx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8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
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xxxxx:副总经理,博士。2006.9-2008.12 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009.3-2012.8 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2 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纽约大学 STERN 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x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9-2001.1 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001.2-2012.4 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 年 5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 年 12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xxxxx:副总经理,美国xx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银信托投资公司外汇交易结算员,银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美国信安环球股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基金经理。2018 年 7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xxxxx: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博士。曾任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项目投资经理,美国 MBP 咨询公司咨询顾问,中国证监会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投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9 年 4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xx卿女士,简历同上。
xx先生,英国剑桥大学数学系硕士。2007 年 10 月至 2000 x 0 xx Xxxxxxxx Xxxxxxxxxx xxxxx,0000 x 01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 Goldenberg Hehmeyer Trading Company 交易员。2012 年 9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起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监,2015 年 10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行业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任华泰xxx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1 月任华泰柏瑞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华泰柏瑞嘉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华泰柏瑞xx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xxx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华泰xxx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起任华泰柏瑞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9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2 月起任华泰柏瑞港股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3 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明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主席:总经理xxxx;
成员:副总经理xxx先生;副总经理xx卿女士;副总经理xxxxx;投资研究部副总监xxxxx;投资研究部副总监xxxx;基金经理xxxxx。
列席人员:督察长xx女士;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 年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8 年末,集团资产规模 23.22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4.96%。2018 年度,集团实现净利润 2,556.26 亿元,较上年增长 4.93%;平均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1.13%和 14.04%;不良贷款率 1.46%,保持稳中有降;资本充足率 17.19%,保持领先同业。
2018 年,本集团先后荣获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8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2018 年中国全面风险管理成就奖”;美国《环球金融》“全球贸易金融最具创新力银行”、
《银行家》“2018 最佳金融创新奖”、《金融时报》“2018 年金龙奖—年度最佳普惠金融服务银行”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同时获得英国《银行家》、香港《亚洲货币》杂志“2018 年中国最佳银行”称号,并在中国银行业协会 2018 年“陀螺”评价中排名全国性商业银行第一。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养老金托管处、全球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跨境托管运营处、合规监督处等 11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xxx,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资金计划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重组改制办公室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公司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x,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xxx,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9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9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管机构”等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0103016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000-000-0000,(021)38784638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00000000客服电话:95566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00000000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00000000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xxx.xxx.xxx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7)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
8)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xxxx 000 x
xxxx:xxxx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00000000传真:(0451)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7 或 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9)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 00 x
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公司网站:xxx.xxxx.xxx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00 x X00 xxxxxx:xx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xxxxxxxxxx 0000 x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1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22)00000000 传真:(022)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x
xxxx: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夏吉慧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571)00000000
客服电话:96336(浙江),000-000-0000(全国)公司网址:xxx.xxxxx.xxx
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00、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
客服电话:(0755)000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0000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 1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95531;000-0000-000
网址:xxx.xxxxxxx.xxx.xx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或 9628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20)00000000传真:(020)00000000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xxx.xx.xxx.xx 19)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
x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 0 x 00 x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
传真:(010)84183311-3389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2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 6、16、17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791)0000000传真:(0791)0000000
客服电话:(0791)0000000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xxx.xxxx.xxx 23)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 0000
x
xxxx: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 000 xxxxx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xx:(0000)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服xx:00000(xxx外请加拨 0591)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电话:(0931)0000000传真:(0931)0000000
客服电话:(0931)0000000、4890619、489061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0000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xx:四川省成都市xx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xxx.xx000.xxx.xx 28)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X00、X00(x)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家浜路 750 号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 000-000-0000、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29)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xx大厦 16-20 层(518048)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3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xxxx: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531)00000000传真:(0531)00000000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3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xxxx 000 x
xxxx:xxxxx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21-5368610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000000.xxx 32)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00000000
客服电话:95523 或 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 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0xxxx:xxxxxxxxxxxx 00 x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相联系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
客服电话:(01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 或 xxx.xxx.xxx.xx 3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 0 xxxxxx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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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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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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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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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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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xxxxxx 0 xx 00 x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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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xxxx: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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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 41 楼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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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 xx 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法定代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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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法定代表人:杨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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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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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xx军
联系人:xxx、xxx电话:(0371)00000000传真:(0371)00000000
客服电话:95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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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法定代表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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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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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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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xxxxxxxxx 000 xxxxxxx X 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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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00 x 0000-00 xxxxxx: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xxx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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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xxxx: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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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北京恒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室内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 0 xx(xxx)6 层法定代表人:郭军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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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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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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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X x 00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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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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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 00 x X xxxxxxX x 00 x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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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贾伟刚
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411) 0000 0000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 6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X XXX X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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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xxxx 0 xx 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 715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6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xxxxx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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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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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 B1-6525 室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 0 xx B1-6525 室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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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4法定代表人:xxx
xx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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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xx xxx xxx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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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xxx:xxxxxxxxxxxx 00 x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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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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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23A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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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0 x 000 x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 xx法定代表人: 田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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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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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芜湖路 258 号法定代表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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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1 号法定代表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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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000-000-000 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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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xxx 000 x 0 x 00、00、00 xxxxx:xx(xx)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法定代表人: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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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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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联系人: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10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党敏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x.xxx 10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x 0 x 00 x
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x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 10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xxx 0 x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xx
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0000000.xxx.xx 10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10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6 层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xx电话:000-00000000 转 7167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xx: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0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xx时代广场 B 座 2 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xxx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站: xxxx://xxx.xxxx000.xx 108)北京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0 x 0 x 00 x 0000 x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 x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x 10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 x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 110)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x X x 0 x 000 x
xxxx:xxxxxxxxxxxx X x 0 x 00-00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000)xxx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xxx
电话:000- 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2)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
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x 00-00 x法定代表人: xx
联系人: xxx
电话:(021)00000000*37492
公司网址:xxxxx://0.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1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0.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4)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 0 xxxxx: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5)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B 座 1701A 室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B 座 1701A 室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16)北京创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xxx.0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7)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000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1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1807-5 室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2 楼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 xx
电话:000-00000000-0000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 x 00 x 0 x 00 x(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 xxx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xxxx:xxxxxxxxxxx 000 x X x 12F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朱了
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xxxx:xxxxxxxxxxxx 0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 0 xxx 0 x 000 xx
xxxx: xxxxxxxxxxxxxx 0 xxx 0 x 000 xx法定代表人: xxx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 0000-120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公司网址: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2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公司网址:xxx.00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
603 房间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xx)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华
联系电话:0000-0000 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2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
xxxx:xxxxxxxxxxx 00 xx 000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
128)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 0000X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00
12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xxxxxxxxxx 0000 x 00 x X xxxxxx: xxxxxxxxxx 0000 x 0 x
法定代表人: xx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0)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0 xx 00 x 0000 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 xx 00 x 0000 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xxxxxxxxx 00 xX xxx 000 xxxxx: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 X x 3 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xxx联系人:xxx
xx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 00 x
法定代表人:x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000-000-0000
13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0618518
13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37)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13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8-909-998
13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联系人: 韩锦星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95518
140)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7 楼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820-1515
141)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111-0889
142)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820-5999
143)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郑秋月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客服电话:400-998-7172
144)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2123 号 3 层 3E-2655 室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联系人: 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145)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 号楼 9 楼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 转 5
146)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811-812)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7-903-688
147)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黄鹏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148)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xxx.xxxxx.xx客服电话:4001286800
149)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F 座 12 层 B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 150)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 号楼 8 层 8995 房间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004-8821
15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李跃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152)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张亚玮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1199 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 17
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根据 2014 年 10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32 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xxx.xxxxxx-xx.xxx)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具体的认购费率安排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元) | 认购费率 |
M<100 万 | 1.2% |
100 万≤M<300 万 | 0.8% |
300 万≤M<500 万 | 0.6% |
M≥500 万 | 1000 元/笔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财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 份基金份额。
(十)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
(十一)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 1,619,915,951.10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619,915,951.10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305,974.34 元
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05,974.34 份。本次募集的所有资金已均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13,56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
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620,221,925.44 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的,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
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人民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
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中心确认结果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余额以及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元)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300 万 | 1.0% |
300 万≤M<500 万 | 0.8% |
M≥500 万 | 1000 元/笔 |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持有期限(Y) | 赎回费率 |
Y< 7 天 | 1.50% |
7 天≤ Y <30 天 | 0.75% |
30 天≤ Y <365 天 | 0.50% |
365 天≤ Y <730 天 | 0.25% |
Y ≥730 天 |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入
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90日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赎回费用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20=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20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4、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者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20=10,520 元赎回费用=10,520×0.50%=52.60 元
净赎回金额=10,520 - 52.6=10,467.4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80 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467.40 元。
5、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在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6、7、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5、6、7、8 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基金管理人可以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20%以内(含 2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如下一开放日,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直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1、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基金管理人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需要办理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须到原销售机构办理手续。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2、基金转换申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3)电子方式的基金转换参照本公司或代销机构各相关规则。 3、基金转换的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3)“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自转入之日算起;
(6)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视同基金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除投资者在提交转换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转出基金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转换为止。部分顺延转换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利用定量投资模型,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定量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但在极端市场情况下,为保护投资者的本金安全,股票资产比例可降至 0%。
本基金运用的量化投资模型主要包括:
(1)多因子 alpha 模型——股票超额回报预测
多因子 alpha 模型以中国股票市场较长期的回测研究为基础,结合前瞻性市场判断,用精研的多个因子捕捉市场有效性暂时缺失之处,以多因子在不同个股上的不同体现估测个股
的超值回报。概括来讲,本基金 alpha 模型的因子可归为如下几类:价值(value)、质量
(quality)、动量(momentum)、成长(growth)、市场预期等等。公司的量化投研团队会持续研究市场的状态以及市场变化,并对模型和模型所采用的因子做出适当更新或调整。
多因子 alpha 模型利用长期积累并最新扩展的数据库,科学地考虑了大量的各类信息,包括来自市场各类投资者、公司各类报表、分析师预测等等多方的信息。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及变化对各类信息的重要性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适合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
(2)风险估测模型——有效控制预期风险
本基金将利用风险预测模型和适当的控制措施,有效控制投资组合的预期投资风险,并力求将投资组合的实现风险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3)交易成本模型——控制交易成本以保护投资业绩
本基金的交易成本模型既考虑固定成本,也考虑交易的市场冲击效应,以减少交易对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在控制交易成本的基础上,进行投资收益的优化。
(4)投资组合的优化和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预期回报,风险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组合优化。其选股范围将包括流动性和基本面信息较好的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完成后,本基金将充分考虑各种市场信息的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控制和调整组合的换手率。
2、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资产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固定收益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固定收益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对市场利率环境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
5、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提高投资效率。本基金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如期权、互换等其他金融衍生品种,本基金将以风险管理和组合优化为目的,根据届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
(四)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根据投研团队对于市场中可获得相应数据的研究分析所构建的投资模型以及投资经理和投研团队对市场状态的判断;
3、基于风险估测模型的投资风险分析。
(五)投资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定期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定期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2、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理。
3、基金经理助理/投资分析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编写有关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的各类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六)投资程序
1、投研团队对市场中可获得的相应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并构建投资模型,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投研团队的研究结果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投资模型,并结合对宏观政策、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等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法律监察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七)业绩比较基准
9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 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 5%。因此,本基金适宜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九)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是基于基金合同生效时法律法规而约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此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0-95%;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2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除上述第(2)、(12)、(23)、(24)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 权益投资 | 659,878,706.02 | 91.79 |
其中:股票 | 659,878,706.02 | 91.79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15,012,000.00 | 2.09 |
其中:债券 | 15,012,000.00 | 2.09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 32,854,408.51 | 4.57 |
8 | 其他资产 | 11,176,440.32 | 1.55 |
9 | 合计 | 718,921,554.85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14,260,459.52 | 2.00 |
C | 制造业 | 306,343,857.41 | 42.8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26,167,212.70 | 3.66 |
E | 建筑业 | 17,228,816.94 | 2.41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10,632,388.44 | 1.49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3,944,410.95 | 1.95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810,884.00 | 0.11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12,341,262.94 | 1.73 |
J | 金融业 | 207,267,436.80 | 29.02 |
K | 房地产业 | 31,207,191.20 | 4.37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5,459,184.00 | 2.16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213,281.12 | 0.5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320.00 | 0.00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659,878,706.02 | 92.4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601318 | 中国平安 | 494,756 | 38,145,687.60 | 5.34 |
2 | 002146 | 荣盛发展 | 1,408,100 | 15,841,125.00 | 2.22 |
3 | 601288 | 农业银行 | 4,176,300 | 15,577,599.00 | 2.18 |
4 | 000425 | 徐工机械 | 3,233,100 | 14,225,640.00 | 1.99 |
5 | 000858 | 五 粮 液 | 144,601 | 13,737,095.00 | 1.92 |
6 | 600031 | 三一重工 | 1,006,532 | 12,863,478.96 | 1.80 |
7 | 600585 | 海螺水泥 | 334,375 | 12,766,437.50 | 1.79 |
8 | 601006 | 大秦铁路 | 1,397,300 | 11,653,482.00 | 1.63 |
9 | 601988 | 中国银行 | 3,063,100 | 11,547,887.00 | 1.62 |
10 | 601818 | 光大银行 | 2,787,300 | 11,427,930.00 | 1.6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5,012,000.00 | 2.10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5,012,000.00 | 2.10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 - |
8 | 同业存单 | - | - |
9 | 其他 | - | - |
10 | 合计 | 15,012,000.00 | 2.10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180410 | 18 农发 10 | 150,000 | 15,012,000.00 | 2.10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农业银行(601288)共 17 个分行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等,未依法履行职责,受到税务处罚。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55,871.5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232,691.21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7,440.95 |
5 | 应收申购款 | 1,630,436.64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1,176,440.32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14 年 | -0.02% | 0.01% | 6.62% | 1.87% | -6.64% | -1.86% |
2015 年 | 34.94% | 2.40% | 5.70% | 2.36% | 29.24% | 0.04% |
2016 年 | 2.65% | 1.45% | -10.63% | 1.33% | 13.28% | 0.12% |
2017 年 | 24.37% | 0.67% | 20.63% | 0.60% | 3.74% | 0.07% |
2018 年 | -22.28% | 1.27% | -24.12% | 1.27% | 1.84% | 0.00% |
过去三个 月 | 26.37% | 1.46% | 27.06% | 1.48% | -0.69% | -0.02% |
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年度 | 每 10 份基金份额分红数(元) | 备注 |
2014 | - | - |
2015 | - | - |
2016 | - | - |
2017 | - | - |
2018 | 1.2190 | 2018 年 9 月 27 日实施 |
2019 | - | - |
合计 | 1.2190 |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图示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十一、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的投资标的交易费用;
6、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7、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节假日指定报刊休刊,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首个出报日。下同)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净值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 基金管理人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8) 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