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110kv 察哈尔变电站至丙方项目区外的 35kv 出线间隔以及供电总负荷等方面事宜,具体察哈尔变电站至项目区外的架空电力线路由丙方先行 垫资施工,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承诺依据三方共同指定的审计机构或评估机构作出的审算价或评估价进行回购,回购款自上述架空电力线路完工后分五年付清,每年归还垫付费用 的 20%,电力线路产权归甲乙双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