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付款方式: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委托协议后,将进口项目货款支付给代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货款仅用于本进口项目的信用证或 TT 付汇及进口相关费用等。进口代理公司收到甲方合同货款后,按外贸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与乙方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的付款义务。原则上 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设备验收合格后兑付全款。
进口设备请按以下格式先签署商务合同,再与我校委托的外贸公司签外贸合同
(合同中不得包含国内供货设备)
四川大学重大专项设备采购合同复核签
标书号: | 设备名称或项目名称 | |
设备生产商国别及名称、供货商 | ||
供货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中标单位委托签订外贸合同的境外公司名称(中英文名称) | ||
用户方委托外贸公司名称 | ||
用户单位名称、技术协议审核人及联系电话 | ||
最终成交价 | 币种 ( ) | 大写: |
小写: | ||
办公室签章及日期 | 四川大学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与质量评估办公室) 年 月 日 |
四川大学重大专项设备采购合同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四川大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标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四川大学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参数与配置清单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由甲方委托的具有进口贸易资质的公司与乙方委托的具有进口贸易资质的公司签订外贸合同。
1、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进口委托协议,该代理进口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与所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签订本项目的代理委托协议,该代理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付款方式:甲方与所委托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代理进口委托协议后,将进口项目货款支付给代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项目货款仅用于本进口项目的信用证或 TT 付汇及进口相关费用等。进口代理公司收到甲方合同货款后,按外贸合同要求及时履行与乙方委托的境外代理公司的付款义务。原则上 100%不可撤销信用证,设备验收合格后兑付全款。
三、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国别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交货时间 |
小写:
大写:
合计
四、合同金额
x项目合同总价(免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和包含各环节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通过任何形式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承诺:
七、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负责提供原厂包装的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物不回收。
八、验收方式及标准
1、仪器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2、仪器性能参数按合同规定的厂家仪器说明书进行各项参数检验,未予说明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顺序进行检验。仪器附件按照配置清单进行验收。
3、仪器设备的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本合同及投标书规定的技术指标。
4、仪器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外。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包本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交货期限内,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否则, 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按本条本款下述第 “(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4)交货期届满后,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高于不得低于该标准)或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赔偿金给甲方。货物经检测符合以上全部标准的,检测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以上任一标准的,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等限制使用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7)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甲方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
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
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xx(需加盖骑缝章)即生效。
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即行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补充规定。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使用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