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定
甲方: 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
乙方: 山西中龙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北校区食堂项目工程地点:太原市汾泉路3号
工程内容: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北校区食堂二次结构,水电暖设备安装。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工艺标准及参数
承包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内约定的全部内容
项目标准及参数:合格,满足清单要求。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22.12.14
竣工日期: 2023.2.13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第四条 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质保期: 12个月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金额(大写): 壹佰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壹拾壹元陆角捌分元,(人民币)
¥: 1486211.68 元。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委托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97%,质保金3% 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办理土地征用、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协调xx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乙方:
(1)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甲
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乙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
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
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xxxx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
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以下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九条 补充条款
1.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工程洽商单、 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由相关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文件等。
2.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调整方法:工程结算依据竣工图(承包方实际 完成的工程量)以实调整。
3.. 变更
3.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政策、法规、规范、标准调整及市场价格变化等 因素发生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性文件调整本合同价款。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减少或者双方已确认的工程材料、安装设施设备的标准发生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
3.2 变更估价原则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
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及计价依据重新组价作为结算依据。
3.3变更价款的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2018版)》,《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人工工日单价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最新人工费工日单价调整合同价格,材差执行施工同期太原市材差信息中的材料指导价,指导价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签认后以实计价,工程量以实计算。
4.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4.1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调整范围:变更工程及往来函件、 会议纪要、现场签证单、工程洽商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由三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的相关现场文件等资料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调整方法:同10.3的相关约定。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组价原则、计量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及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定额文件。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1.13的约定。4.人工费执行施工同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费调整文件。5.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为± 3%;超出此范围的材料价格执行太原市施工同期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进行调差,指导价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签认后以实计价。
第十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北校区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太原市红沟南街 13 号 地址:太原市万xxxxx西大街 100 号邮政编码: 030013 邮政编码: 030024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xx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351-3987335 电 话: 0351-6195672
传 真: 0351-4424957 传 真: 0351-6195672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工行建设路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河西支行账 号: 0502123009200033488 账 号: 14001835208050506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