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拍卖条款及规则
参观验票
目录中提供的拍卖品均可在拍卖会前预先设定的公开预览时间内在香港办公室供买家检查。
拍卖过程
1. 除非拍卖现场另行通知,否则所有拍卖品会以目录所刊载的编号进行拍卖。富门(亚洲)有限公司(下称拍卖商)是作为各个拍卖品卖家的代理商,负责管理是次拍卖的相关程序,包括拍卖方法及地点。
2. 拍卖商保留以下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 撤销任何拍卖品2) 合并两件或以上属于同一个卖家的拍卖品。
3. 由拍卖官承认的最高出价者为拍卖品的买家。
4. 现场竞投以港币出价,拍卖标价递增单元一般如下列所示,但也可随拍卖商按其意愿而改变。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标价如不符合标价递增单元,本公司会下调标价至最接近的标价递增单 元。每项标价之递增额如下:
$ 800 至 $2,000 每标以$100 单元递增
$2,000 至 $4,000 每标以$200 单元递增
$4,000 至 $20,000 每标以$500 单元递增
$20,000 至 $30,000 每标以$1,000单元递增
$30,000 至 $100,000 每标以$2,000单元递增
$100,000后以$10,000为递增单元或由拍卖官决定。
5. 买家须缴付拍卖品成交价之15%作为佣金。本公司不接受信用卡付款。
6. 拍卖商保留代表客人出价的权利,对那些未能亲自出席拍卖会的客户,拍卖商将提供「委托竞价4表」,客户可透过邮寄,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委托拍卖商代表出价竞投,但不承担任何因执行出价上的错误或遗漏所产生的责任。
7. 拍卖商可拒绝任何膺品或不被专家认可的物品成为拍卖品。
8. 所有拍卖品皆有一个保留价,拍卖品不会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售出。
9. 作为第三方代理人的买家,须承担向拍卖商支付购买款项和安全付运拍卖品的责任,除非在拍卖会前与拍卖商作书面协议。
10. 拍卖商有绝对决定权解决出价时产生的争议事件,包括决定最高出价者及将事件中的拍卖品重新拍卖。
11. 为保障各方利益,拍卖商有权要求初次参予拍卖的竞拍者缴付压金。
退货过程
12. 拍卖商确保载于目录中关于拍卖品的描述均是可靠准确的,而每一项皆为真品。买家可以退回描述错误的拍卖品,但须在收到拍卖品5天之内把退货的理据告知拍卖商。拍卖商只接受以下理据作为退货理由。1)目录中没有描述严重的缺陷;2)目录中的描述出现重大错误;3)没有收到描述中提及的可信赖的证书(请参阅条款13)。
13. 以下拍卖品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被退回,1)包含6件以上的混合拍卖品;2)已经在参观验票时检阅过的拍卖品;3)拍卖品照片中已明示其图样
14. 5件或以下的拍卖品经由专家鉴定,均视作为真品出售,除非在目录中另有说明及正确描述。买家有权要求将拍卖品交予专家或专业委员会进行鉴定,以检查拍卖品的准确性。
1) 买家须于拍卖成交日起21天内通知拍卖商有关对拍卖品的真确性疑问或拍卖品介绍的准确性。
2) 如果专家认同拍卖商的描述,买家须承担所有鉴定费用及邮费等支出。
3) 买家须付清款项再交由专家鉴定,再交由专家鉴定,否则将无法申请延期手续。
4) 如果不能达到无异议,是次交易将会取消。及如果阁下的账户没有结余,所有款项将不包括利息直接退回给买家。
5) 具有5年之内发出的专家证书的拍卖品不能因为真确性问题或其他原因被退回。
付款方式
15. 委托竞价人收到发票后,必须在5天内付款。
16. 拍卖以港币结算。在拍卖会时的任何货币换算,仅作参考之用。买家须支付所有银行费用以及承担任何因汇率差异引起的费用。
17. 买家须承担邮寄费用及运送保险费。如买家不支付运送保险费用,则须承担所有运送责任。
18. 在全部付款之前,拍卖品将不会给予买家。
19. 除申请延期交易的买家,其他所有逾期未缴的款项将被收取每月2% 的利息。
20. 如果买家在30天后仍未能付清款项,拍卖商可按其意愿在适当时间将该拍卖品再行拍卖或以其它方式出售;若再次出售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次拍卖所得,价款的差额及再售的所有开支,均成为原买家欠款。
21. 违约买家被视为完全同意将拍卖品的所有权交予拍卖商。
22. 若拍卖商为确保任何拖欠账款的支付而采取法律行动,违约买家应承担期间所有法律上以及其他部分的支出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律师费中的合理津贴。为了上述的目的,该词汇
「法律步骤」应被视为包含任何及所有富门(亚洲)有限公司与律师团针对该拖欠账款事项而进行的相关协商。
司法
各方参予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来解释和决定,而买家谨此服从于香港法院非专属管辖权。
特殊规则
1. 未成年人的出价将不被接受,除非有全部按金或适当的担保。
2. 拍卖商不承担任何邮票上的瑕疵,磨损,或其他对象的不当处理责任。
3. 以委托竞价而投得的拍卖品,将以最实际有效方法递送予买家,而买家将承担所有费用及风险。
4. 拍卖品并不会在拍卖现场进行检查或交收。成功投得的买家应在我们的办公室内领取投得的物品,领取日通常为拍卖后第一个星期一。
5. 由卖家出价而投的拍卖品将被视为出售,卖家亦要全数支付佣金。
6. 以「必买价」、「无上限价」、「最佳价」的投标均不获接纳。所有买家均应列出他们最高投标价。
7. 如发生收到相同委托投标价的情况,在办公室中最先收到的将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