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00
积石山县刘集乡震后村庄废墟清理项目
服 务 合 同
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00
合同编号:LXZC22720240392
需 方: 积石山县刘集乡人民政府
供 方:兰州东胜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8 月1日
积石山县刘集乡震后村庄废墟清理项目服务合同
甲方: 积石山县刘集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兰州东胜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项下的 积石山县刘集乡震后村庄废墟清理项目 项目清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文件编号:LXZCLXZC22720240392】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对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作名称:积石山县刘集乡震后村庄废墟清理项目
1.2 合同范围:项目区位于积石山县刘集乡的农村宅基地,分别为受损严
重的原址重建和集中搬迁拆除清运农村宅基地;本项目单价招标按优惠率报价:
集中搬迁户费用为3500元/ 户,原址重建户费用为2500元/户,维修加固户费用
为500元/户。)
1.3 具体工作内容:本项目涉及原址重建及维修加固拆除清运工程和集中
搬迁复垦工程。
第二条 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完成验收合格。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 承包方式:采购服务施工
3.2 合同价款: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综合优惠率 (%) | 备注 |
1 | 集中搬迁户 | 本项目涉及拆除清运工程和复垦工程两项工程。 | 1 户 | 0.8% | 无 |
2 | 原址重建户 | 本项目涉及拆除清运工程和复垦工程两项工程。 | 1 户 | 无 | |
3 | 维修加固户 | 本项目涉及拆除清运工程和复垦工程两项工程。 | 1 户 | 无 |
3.3 结算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30%预付款; (2)合同履行至中期再支付50%合同价款;
(3)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3.4 支付方式:将通过验收的、提交资料合格齐全的,依据拆除户数,对
应拆除价格核算工程施工费,经监理、审计核验无误后上报乡镇确认,确认无
误后拨付工程施工费用。
第四条 工作方式
4.1 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通过对乡镇村对接,摸底调查确定项目区范围、位置。
第五条 甲方工作
5.1 负责服务期间合同各方与相关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提供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的方便。
5.2 按合同约定办理计价确认手续,支付合同款项。
5.3 委托服务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 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工作
6.1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
6.2 乙方办理付款时须向甲方按财务规定提供正式税务发票。第七条 安全事项违约责任
7.1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设立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进 行服务过程中积极与甲方专职安全员对接,并纳入甲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2 由于乙方安全意识不到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及时、不力等安全隐患,造成安 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7.3 乙方在现场进行服务工作时,必须听从甲方施工或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遵从甲方 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全部工作任务按约定完成,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后,合同各方按竣工结算将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第九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合同金额的
30%的违约金 , 违约事实发生后协商不妥时,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受托方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贰份,乙方贰份,积石山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壹份,甘肃斯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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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兰州东胜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章)地址:xxxxxxxxxxx0000x 电话:00000000000邮编:730030 | 甲方 :积石山县刘集乡人民政府(章)地址:积石山县刘集乡 电话:00000000000邮编:731700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2024年8月1日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2024年8月1日 |
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日期:202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