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B 座 12 层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金 融 合 作 协 议
二○二○年八月北 京
甲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xxxxxxxxxx 000 xX x 00 x
xx:000000
法定代表人:xxx
甲方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乙方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为甲方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为了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加速资金xx,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x协议旨在明确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遵守的基本原则、条款及条件。双方可不时修订、补充本协议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原则以不低于向与甲方同类型的集团公司其他成员单
位提供的同类服务的条款及优惠条件执行。
第三条 甲方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第二章 金融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向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乙方通过“集团账户”和“内部账户”向甲方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
“集团账户”是指甲方与乙方开立在商业银行的一组相互关联的账户。其中:乙方在商业银行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甲方可自由选择商业银行网点开立集团二级账户,账户由甲方使用和管理,乙方不干涉甲方对集团二级账户资金的使用。乙方以甲方的集团二级账户余额向甲方承担债务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该账户除不可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业务外,在结算功能与账户使用上与二级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一致。
“内部账户”是指由乙方为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该账户分为内部活期存款账户,内部定期存款账户,内部通知存款账户。其中:
活期存款账户可为甲方提供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内部账户之间的转账结算,甲方可通过乙方航天网银办理内部活期存款账户的代理支付业务。甲方存放在内部账户的资金,可自主、自由的选择乙方已开办的存款品种,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划转使用内部账户资金。乙方以甲方的内部账户余额向甲方承担债务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第五条 x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甲方的募集资金,甲方的
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 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1)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账户的存款日均余额无要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人民币 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第七条 乙方在为甲方或甲方的分、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基准利率下限;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乙方为甲方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乙方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甲方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
第八条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第九条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或甲方促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成员)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金融服务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依据并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三章 xx和保证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xx与保证。下述xx与保证是在本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甲方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已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甲方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在近一年内的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4)甲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公司章程或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甲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5)甲方未隐瞒其所涉及的诉讼、仲裁、索赔事件或其他可能
危及乙方权益实现的违法违纪事件;
(6)甲方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将积极考虑与乙方的合作,将乙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
第十一条 乙方做出如下xx与保证。下述xx与保证是在本协议签约之日做出的,并被视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1)乙方合法设立并有效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所有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
(2)乙方拥有所需的权力和授权缔结、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其它任何文件。本协议及任何该等其它文件生效后,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具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及义务;
(3)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公司章程或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乙方已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其他任何合同均无抵触;
(4)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所有乙方订立、交付、履行本协议所需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关或任何其它第三方申领、取得或备案的批准均已授予、取得或完成,且该等批准均是有效的;
(5)乙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及风险控制规则经营和运作其业务;
(6)除xxxxxxxxxxx,x方必须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取的有关甲方或其业务的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乙方应促使其知情人员承担相同的保密责任;
(7)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乙方承诺将于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
a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b 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险等事项;
c 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 6 个月以上未偿还;
d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e 乙方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f 其他可能对其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8)乙方承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甲方所遭受或承担的损失、损害、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若乙方无力赔偿甲方,将根据乙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9)如果监管部门要求对乙方有关业务进行第三方评估,乙方有义务积配合甲方完成第三方评估,以符合监管部门要求。
第四章 服务的拓展
第十二条 乙方将甲方作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其发 展,甲方将乙方作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
业务的最主要金融机构。双方商定定期进行高层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协议后进一步加强联系,要就有关服务标准和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共同督促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章 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第十四条 x协议经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条 x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六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争议外,协议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十八条 x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国法律。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x合同中约定的通知,采用电报、传真方式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采用邮寄方式的,在投邮三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条 x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并经协议双方签署。修改及增加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或增加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第二十一条 x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此页无正文,为《金融合作协议》签署页)
甲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法人: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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