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 f 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包銷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普通股股票銷售辦法公告 股票代號:4438
(本案公開申購係預扣價款,並 f 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審慎評估)
(本案投標人需繳交投標保證金,如得標後不履行繳款義務者,除喪失得標資格外,證券承銷商就得標保證金應沒入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辦理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越公司或該公司)普通股股票初次上市承銷案(以下簡稱本次承銷案)公開銷售之總股數為 10,877 仟股對外辦理公開銷售,其中 8,302 仟股以競價拍賣方式為之,業已於 105 年 9 月 29 日完成競價拍賣作業,
2,075 仟股則以公開申購配售辦理,依「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由廣越公司協調其股東提供
已發行普通股 500 仟股,供主辦承銷商採洽商銷售方式進行過額配售,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茲將銷售辦法公告於後:
一、承銷商名稱、地址、總承銷數量、證券承銷商採競價拍賣、公開申購配售及過額配售數量:
股數:仟股
承銷商名稱 | 地址 | 過額配售 股數 | 競價拍賣 股數 | 公開申購 股數 | 總承銷 股數 |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 000 x | 500 | 8,302 | 1,575 | 10,377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 000 x 00 x | 0 | 0 | 100 | 100 |
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0 | 0 | 100 | 100 |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 x | 0 | 0 | 100 | 100 |
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 x 00 x | 0 | 0 | 100 | 100 |
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xxxxxxxxx 000 x 0 x | 0 | 0 | 100 | 100 |
合 計 | 500 | 8,302 | 2,075 | 10,877 |
二、承銷價格:每股新台幣 156 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三、本案適用掛牌後首五交易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四、初次上市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措施之相關資訊及發行公司股東自願送存集保股份佔上市掛牌資本額之比例及自願送存集保期間:
(一)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主辦證券商已與廣越公司簽定
「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廣越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 500 仟股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負責規劃及執行穩定價格操作,以穩定承銷價格。
(二)特定股東限制: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本次已與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股數合計 45,050,181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92,233,942 股之 48.84%或佔掛牌股數 103,763,942 股之 43.42%,若加計自願集
保股數 21,021,811 股,則總集保股數為 66,071,992 股,佔申請上市時發行股份總額 92,233,942 股之 71.63%或佔掛牌股數 103,763,942
股之 63.68%。
五﹑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是否因公開申購配售之申購狀況而調整詢價圈購、公開申購配售數量之情事者,應予以揭露:不適用。六、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投資人資格及事前應辦理事項:
(一)公開申購投資人資格:
1.申購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2.申購人應於往來證券經紀商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及集中保管帳戶。
3.申購人應洽往來證券經紀商辦理與指定之銀行簽訂委託書,同意銀行未來申購截止日止,自動執行扣繳申購處理費二十元、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五十元之手續。
(二)如有辦理過額配售者,其洽商銷售對象需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
七﹑競價拍賣、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之數量限制:
(一)競價拍賣數量:競價拍賣最低每標單位為 2 張(仟股),每一投標單最高投標數量不超過 1,037 張(仟股),每一投標人最高得標數量不得
超過 1,037 張(仟股),投標數量以 1 張(仟股)之整倍數為投標單位。
(二)公開申購數量:每壹銷售單位為 1 仟股,每人限購 1 單位(若超過壹申購單位,即全數取消申購資格)。
(三)過額配售數量: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每一認購人實際認購數量,不得超過該次對外公開銷售部分之承銷數量及過額配售部分合計數量之百分之十 1,087 張(仟股)。
(四)承銷商於辦理配售作業時,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八、申購期間、申購手續及申購時應注意事項:
(一)申購期間自 105 年 10 月 5 日起至 105 年 10 月 7 日止;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5 年 10
月 7 日;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5 年 10 月 11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二)申購方式:於申購期間內之每一營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二時,以下列方式申購(除申購截止日外,申購人於申購期間內當日下午 2 時後始完成委託者,視為次一營業日之申購委託)。
1.電話申購:投資人可以電話向往來經紀商業務人員下單申購並由其代填申購,故雖未親自填寫,但視同同意申購委託書所載各款要項。
2.當面或網際網路申購:投資人應確實填寫申購委託書各項資料並簽名或蓋章,至往來經紀商當面向業務人員或於申購期間截止日前以網際網路申購,惟採網際網路時,申購者需自負其失誤風險,故申購人宜於網際網路申購後電話洽收件經紀商業務人員,以確保經紀商收到申購委託書。
(三)申購人向證券經紀商投件申購後,申購委託書不得撤回或更改。
(四)每件公開申購抽籤案件,每位申購人僅能向一家證券經紀商辦理申購,且以申購一件為限。重複申購者將被列為不合格件,取消申購資格。
(五)申購人申購時,需確認申購截止日銀行存款餘額應有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供銀行執行扣款。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申購,當申購人投件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所申購各案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總額為準,否則全數為不合格件。
(六)為便於申購人查閱投件是否已被接受為合格件,收件經紀商於申購期間,每日將截至前一日止之初步合格及不合格申購資料(此時尚未驗證重複件,亦尚未執行款項扣繳)備置於營業廳,以供申購人查閱。
(七)申購人申購後,往來銀行於扣繳日 105 年 10 月 11 日將辦理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扣繳事宜(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如申購人此時銀行存款不足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三項總計之金額,將視為不合格件。
(八)申購人之申購投件一旦被列為不合格件,則將取消申購資格,證券經紀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上午十點前(105 年 10 月 13 日),併同未中籤之申購人之退款作業,退還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有價證券價款(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九)申購人銀行存款不足同時支應投標保證金、投標處理費、得標價款、得標手續費、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交易巿場之交割價款時,應以交割價款為優先,次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再為申購處理費、申購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最後為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
九、公開申購銷售處理方式及抽籤時間:
(一)相關作業請參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辦理公開申購配售作業處理程序」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二)證交所應於抽籤前,將銀行存款不足無法如期扣繳申購處理費、申購價款、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及重複申購之資料予以剔除,並應 於申購截止日之次一營業日完成上述合格件及不合格件之篩選,重複申購者已扣繳之處理費不予退還,並由承銷商於承銷期間截止後一週內以掛號函件通知申購人。
(三)如申購數量超過銷售數量時,則於 105 年 10 月 12 日上午九時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抽籤室(xxxxxxxxxxxx),xxx 方式就合格件辦理電腦抽籤作業抽出中籤人,其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及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辦理,並邀請相關單位出席公證、監督。
十、申購人經中籤後不能放棄認購及要求退還價款,申購前應審慎評估。十一﹑通知及(扣)繳交價款日期與方式:
(一)競價拍賣部分:
1.得標人之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為 105 年 10 月 5 日止,得標人應繳足下列款項: (1)得標價款: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款認購之,應繳之得標價款,應扣除已扣繳之投標保證金後為之。 (2)得標手續費: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承銷商得向得標人收取得標手續費。本次承銷案件得標人每一得標單應繳交得標價款之 5%之得標手續費,並併同得標價款於銀行繳款截止日(105 年 10 月 5 日)前存 入往來銀行。
每一得標單之得標手續費:每股得標價格× 得標股數× 5%。
(3)得標人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扣繳日:105 年 10 月 6 日(依銀行實際之扣款作業為準)。
2.得標人未如期履行繳款義務時,除喪失得標資格外,投標保證金應由主辦承銷商沒入之,並依該得標人得標價款自行認購。
3.如有數個有價證券承銷案於同一天截止繳交得標價款及得標手續費,當投資人投標參與其中一個以上案件,或就同一競價拍賣案件有多筆得標單時,銀行存款之扣款應以已繳保證金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得標應繳價款及得標手續費合計總額較高者優先扣款,如金額相同者,以投標單輸入時間先後順序扣款。
4.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作業:經紀商業於開標日次一營業日(105 年 10 月 4 日)上午十點前,依證交所電腦資料,指示往來銀行將未得標(包括單一投標單部份未得標)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不加計利息予以退回,惟投標處理費不予退回。
(二)公開申購部份:申購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申購價款扣繳日為 105 年 10 月 11 日(扣繳時點以銀行實際作業為準)。
(三)實際承銷價格(公開申購及過額配售價格)訂定之日期為 105 年 10 月 3 日,請於當日上午十時自行上網至臺灣證券交易所網
(xxxx://xxx.xxx.xxx.xx)免費查詢。
(四)如有辦理過額配售時,係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且配售對象須繳交配售價款之 5%手續費,手續費及洽商銷售之價款為 105 年 10 月 7
日。
十二﹑未中籤人或不合格件之退款作業:對於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將於公開抽籤次一營業日(105 年 10 月 13 日),依證交所電腦資料,將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及認購價款退還未中籤申購人(均不加計利息),惟申購處理費不予退回。
十三﹑公開申購之中籤名冊及競價拍賣得標名單之查詢管道:
(一)公開申購:
1.可參加公開抽籤之合格清冊,將併同不合格清冊,於公開抽籤日,備置於收件經紀商(限所受申購部分),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主辦承銷商營業處所,以供申購人查閱。
2.由承銷商於公開抽籤日次一營業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等。
3.申購人可以向原投件證券經紀商查閱中籤資料,亦可以透過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中籤,但使用此系統前,申購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后:
(1)當地電話號碼七碼或八碼地區(含金門),請撥 412-1111 或 412-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2)當地電話號碼六碼地區請撥 41-1111 或 41-6666,撥通後再輸入服務代碼 111#
(3)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每件 50 元整。
(二)競價拍賣:開標日後,投標人可於「承銷商有價證券競價拍賣系統」或向開戶證券經紀商查詢,亦可以透過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話語音系統查詢是否得標,但使用此系統前,得標人應先向證券經紀商申請查詢密碼,相關查詢事宜如本公告十三、 (一)3.。
十四﹑有價證券發放日期、方式與特別注意事項:
(一)廣越公司於股款募集完成後,通知集保結算所於 105 年 10 月 18 日將股票直接劃撥至認購人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當日上市(實際上市日期以發行公司及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為準)。
(二)認購人未指定帳號或帳號有誤或其他原因致無法以劃撥方式交付時,認購人須立即與所承購之承銷商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十五﹑有價證券預定上市日期:105 年 10 月 18 日。
十六﹑投資人應詳閱本銷售辦法、公開說明書及相關財務資料,並對本普通股股票之投資風險自行審慎評估,廣越公司及各證券承銷商均未對本普通股股票上市後價格為任何聲明、保證或干涉,其相關風險及報酬均由投資人自行負擔。如欲知其他財務資料可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xxxx://xxx.xxxx.xxxx.xxx.xx)或發行公司網址:(xxxx://xxx.xxx.xxx.xx)。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揭露及取閱地點:
(一)有關廣越公司之財務及營運情形已詳載於公開說明書,請至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xxxxxxxxx 0 x 0 x)及各承銷商之營業處所索取,或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xxxx://xxx.xxxx.xxx.xxx.xx)及主、協辦承銷商網站免費查詢,網址如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玉山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兆 豐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x.xx 、 第 一 x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xxxx://xxx.xxxx.xxx.xx、大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xxxx://xxx.xxxxxxx.xxx.xx。
(二)競價拍賣開標後,承銷商應將「得標通知書」及「公開說明書」以限時掛號寄予得標投資人;另應於公開申購結束後,將「公開說明書」、「中籤通知書」或「配售通知」以限時掛號寄發中籤人。
十八﹑會計師最近三年度財務資料之查核簽證意見:
年度 | 會計師事務所 | 會計師姓名 | 簽證意見 |
102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 | 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
103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4 年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無保留意見 |
105 年 Q2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xxx、xxx | 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 |
十九﹑財務報告如有不實,應由發行公司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二十﹑特別注意事項:
(一)認購人於認購後、有價證券發放前死亡者,其繼承人領取時,應憑原認購人死亡證明書、繼承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未滿十四歲之未 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代之)、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全戶及分戶)、繼承人印鑑證明(未成年人應 加法定代理人印鑑證明)、遺產稅證明書,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者應另附經法院備查之有價證券繼承拋棄同意書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
(二)申購人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紀商不得受託申購,已受理者應予剔除: 1.於委託申購之經紀商未開立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者。
2.未與經紀商指定之往來銀行就公開申購相關款項扣繳事宜簽訂委託契約書。
3.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購者。
4.申購委託書應填寫之各項資料未經填妥或資料不實者。
5.申購委託書未經簽名或蓋章者,惟以電話或網際網路委託者不在此限。
6.申購人款項劃撥銀行帳戶之存款餘額,低於所申購有價證券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之合計金額者。
7.利用或冒用他人名義申購者。
(三)本次參與有價證券承銷申購之人,於中籤後發現有違反前述第(一)、(二)項之規定,應取消其認購資格者,其已扣繳認購有價證券款項應予退還;但已扣繳之申購處理費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不予退還。前項經取消認購資格之認購人及經取消認購資格之繼承人,欲要求退還已繳款項時,應憑認購人或其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為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未滿十四歲之未成年人,得以戶口名簿正本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之),洽原投件證券經紀商辦理。
(四)申購人可以影印或自行印製規格尺寸相當之申購委託書。
(五)申購人不得冒用或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證券商經發現有冒用、利用他人名義或偽編國民身分證字號參與有價證券申購者,應取消其參與申購資格,處理費用不予退還;已認購者取消其認購資格;其已繳款項,不予退還。
(六)若於中籤後發現有中籤人未開立或事後註銷交易戶、款項劃撥銀行帳戶或集中保管帳戶情事,致後續作業無法執行者,應取消其中籤資
(七)證券交易市場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集中交易市場休市時,有關申購截止日、公開抽籤日、處理費、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或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及其後續作業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有關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投標處理費、投標保證金、得標手續費、價款之繳存、扣繳、解交、匯款等作業,其後續作業一律順延至次一營業日辦理;另如係部份縣(市)停止上班,考量天災係不可抗力之事由,無法歸 責證券商,投資人仍應注意相關之風險,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扣款日遇部分縣(市)停止上班但集中市場未休市時,投標保證金及投標處理費之扣繳日、開標日、未得標或不合格件保證金退款日、得標剩餘款項及得標手續費繳存往來銀行截止日及扣繳日、經紀商價款解交日等均順延一營業日辦理。
二十一﹑該股票奉准上市以後之價格,應由證券市場買賣雙方供需情況決定,承銷商及發行公司不予干涉。二十二﹑承銷價格決定方式(如附件一)。
二十三﹑律師法律意見書要旨:(如附件二)。
二十四﹑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如附件三)。
二十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規定應行揭露事項:無。二十六﹑其他為保護公益及投資人應補充揭露事項:詳見公開說明書。
【附件一】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已發行股份總數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越公司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922,339,42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92,233,942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 11,530,000 股,扣除員
工優先認購之股份後,以辦理股票公開承銷作業,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已發行總股數為 103,763,942 股。
(二)承銷股數來源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市,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簡稱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之規定,採 用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另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簡稱上市審查準則 補充規定)第 17-1 條之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應至少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 10%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之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該公司預計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530,000 股,並依公司法第 267 條之規定,保留發行總股數之 10%,計 1,153,000 股供員工認購,
其餘 10,377,000 股則依證券交易法第 28-1 條規定,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 3 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三)過額配售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點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 15%之額度,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本主辦承銷商已與廣越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經該公司 105 年 3 月 4 日董事會通過,由其協調其股東提出擬公開承銷股數 15%之額度辦理過額配售,惟本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情形
截至 105 年 4 月 17 日止,記名股東人數為 829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
為 796 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 39,062,713 股,已占發行股份總額 92,233,942 股之 42.35%,尚未符合股票上市之股權分散標準,惟該公司已出具承諾書,承諾將於上市掛牌前完成股權分散事宜。
二、承銷價格說明
(一)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及計算方式
目前證券投資分析較常使用之股票價值評價方法主要包括市場法與成本法及收益法。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且採用方法不同,評估結果亦有所差異。其中,市場法包括本益比法(Price/Earnings ratio,P/E ratio)及股價淨值比法(Price/Book value ratio,P/B ratio), 皆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與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進行公司價值評估,再依被評價公司與採 樣公司之差異,進行折溢價調整,作成公司價值之結論;成本法主係為淨值法,並以帳面歷史成本作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收益 法主係以未來利益流量(如:現金流量、股利、稅後淨利等)作為公司價值之評估基礎。茲將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等計算方式、優 缺點與適用時機整理列示如下: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項目 | 市場法 | 成本法 | 收益法 | |
x益比法 | 股價淨值比法 | 淨值法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計算方式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本益比評估價值,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上市櫃公司或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或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 處。 |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 整。 |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或現金流量, 並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 來 折 算 現 金 流量, 據以評估企業 整體價值。 |
優點 |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 可反應企業未來營運成長表現。 | 1.淨值係長期且穩定之指標,當盈餘為負數時,可選擇之評價方法。 2.淨值與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 1.評估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 1. 符合學理上對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 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不同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 考量企業之成長 性及風險。 |
缺點 |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 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 1. 程序繁瑣, 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 投資者不易瞭解 現金流量觀念。 |
適用時機 | 1.企業生命週期屬成長型公司。 2.獲利型公司。 | 1.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之公司。 2.獲利波動幅度較大之公司。 | 1.屬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2.虧損或營運衰退型公司。 | 1. 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 企業經營穩定,無 鉅 額 資 本 支 出。 |
資料來源:凱基證券整理。
該公司主要係從事 Adidas、Nike、The North Face(VF 集團旗下之品牌)、Patagonia、Mont-bell 等國際知名品牌之羽絨夾克及樹脂棉夾克等成衣之研發、生產及買賣業務,成立至今,專注於運動及戶外休閒等秋冬季成衣產品領域,鑑於該公司之營運績效良好,近年營收大幅成長,每股獲利穩定維持 10 元以上,加上全球運動及戶外休閒產業前景深具成長潛力,依研究機構 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 之預估,未來三年整體運動服飾平均年複合成長率約為 5.5%,故較適宜採「市場法-本益比法」評價,以適當衡量該公司未來營運成長之價值,而較不適宜採用資產型或獲利波動度較大之公司常用的「市場法-股價淨值比法」或用於評估傳統產業與營運處於衰退期公司的「成本法-淨值法」等,此外,「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因假設參數眾多(如成長率及折現率等)且並無一致之標準,加上預測期間較長須同時考量產品生命週期及未來市場變化等因素,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較難以評估公司股票之合理價值。
綜上,經考量各評價方法之優缺點、適用時機、市場慣用方式及該公司過去營運績效暨產業前景等因素,本證券承銷商擬以
「市場法-本益比法」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採用方法,與目前市場上之投資人對獲利型公司多以「本益比法」作為評價模式相符,主要係本益比法簡單易懂,可反應公司目前營運績效及未來成長性,一般投資人之認同度也較高,故本證券承銷商選擇「市場法-本益比法」作為公司承銷價格訂定之方法。
2.承銷價格訂定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廣越公司主要係從事 Adidas、Nike、The North Face 及 Patagonia 等國際知名品牌之羽絨及樹脂棉夾克等成衣代工業務,經參酌國內同屬紡織纖維產業之上市櫃同業,且綜合考量主要營業產品項目、資本額、營收規模、往來客戶及產業地位等各項因素,選擇從事運動服、機能性服裝及流行服飾等布料及成衣代工業務之儒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1476)、從事流行服飾、休閒服飾及運動服飾等成衣代工業務之聚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1477)及從事流行服飾成衣代工及自有品牌與代理品牌業務之台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號:1473)等三家上市公司作為採樣同業公司,進行下列之各項分析:
(1)市場法
①本益比法
單位:新台幣元;倍
項 目 期間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儒鴻 (1476) | 聚陽 (1477) | 台南企業 (1473) | 大盤平均 | 紡織纖維 類股 | |
105年6月 | 20.23 | 13.87 | 26.31 | 15.53 | 21.76 |
105年7月 | 23.29 | 15.21 | 24.61 | 16.11 | 23.11 |
105年8月 | 27.46 | 14.82 | 17.51 | 17.12 | 26.16 |
平 均 | 23.66 | 14.63 | 22.81 | 16.25 | 23.68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該公司所取之採樣同業、上市紡織纖維類股及上市大盤之最近三個月平均本益比介於 14.63 倍至 23.68 倍間,然避免取樣乘數區間受極端值之影響,擬以本益比之平均值(20.21 倍)各加減 1 個標準差(4.40)為界限(15.80 倍~24.61 倍),故排除極端值(即聚陽之平均值 14.63 倍)後之平均本益比區間約介於 16.25 倍至 23.68 倍,作為本益比法之價值乘數。
以該公司 104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歸屬母公司之稅後淨利為 940,495 仟元,配合預計股票上市掛牌時股本
103,764 仟股,計算該公司之每股盈餘為新台幣 9.06 元。
綜上考量所述之本益比區間計算該公司之參考價格區間介於新台幣 147.23 元至 214.54 元間,另經考量上市初期之成交量、
流動性風險及市場發行環境因素,經本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雙方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新台幣 156 元,應尚屬合理。
②股價淨值比法
單位:新臺幣元;倍
項 目 期間 | 採樣同業 | 上市 | |||
儒鴻 (1476) | 聚陽 (1477) | 台南企業 (1473) | 大盤平均 | 紡織纖維類股 | |
105年6月 | 5.60 | 3.12 | 1.36 | 1.48 | 1.02 |
105年7月 | 6.44 | 3.42 | 1.27 | 1.54 | 1.08 |
105年8月 | 8.38 | 3.73 | 1.08 | 1.62 | 1.12 |
平 均 | 6.81 | 3.42 | 1.24 | 1.55 | 1.07 |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
該公司所取之採樣同業、上市紡織纖維類股及上市大盤之最近三個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介於 1.24 至 6.81 倍間,然避免取樣乘數區間受極端值之影響,擬以股價淨值比之平均值(2.82 倍)各加減 1 個標準差(2.42)為界限(0.40 倍~5.24 倍),故排除極端值(即儒鴻之平均值 6.81 倍)後之股價淨值比區間約介於 1.24 倍至 3.42 倍,作為股價淨值比法之價值乘數。
以該公司 105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歸屬母公司業主權益總額為 4,075,612 仟元,配合預計股票上市掛牌
時股本 103,764 仟股,計算該公司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39.28 元,據此,依前段所述之股價淨值比區間計算該公司之參考價
格區間介於新台幣 48.71 元至 134.34 元間。惟股價淨值比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且股價淨值比法較常用於評估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或獲利波動幅度較大的公司,故擬不以此法來計算承銷價格。
(2)成本法
成本法近似重置成本的理論,所謂重置成本法,本指企業如要重置或重購相似資產所需花費之數額。以重置成本來估計資產之價值,即是以企業重製或重購相同獲利能力之資產所需花費之成本數額來估計其價值,且必須有相似且合理之資產價格可供參考,另外使用成本法的限制有下列四種:
①無法表達目前真正及外來的經濟貢獻值。
②忽略了技術經濟壽年。
③技術廢舊及變革對於其所造成的風險無法預測。
④成本法中對於折舊項目及金額有量化的困難。
由於上述種種限制,故國際上採成本法評估企業價值者並不多見,且該公司 105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歸屬母公司
業主權益新台幣 4,075,612 仟元及同期間股數 92,234 仟股計算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 44.19 元,與興櫃市場交易價格差異甚大且成本法並未考量公司成長性,較常用於評估傳統產業類股或衰退型公司,因此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種方式作為承銷價格訂定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現金流量折現法
①模型定義
現金流量折現法(Discounted Cash Flow Method)係認為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應為企業之價值,其中又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ethod)最能反映合理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說明如下:
t=n FCFFt t=m FCFFt FCFFm+1
V0 = ∑ (1 + Kw )t + ∑(1 + Kw )n × (1 + Kw )t−n + (1 + Kw )n × (1 + Kw )m−n × (Kw − G )
t=1
1 t=n+1 1 2
1 2 3 3
假設Kw3 G3
FCFFt = EBITt × (1 − Tax Ratet ) + Dept − Capital Expt −△NWCt
Kw = D × K × (1 − Tax Rate )+ E × K
i A d t A e
m
f
Ke = Rf + β j × (R − R )
P0 | = | 每股價值 |
VE | = = | 企業總價值=VE+VD 股東權益價值+負債價值(不含計入營業活動現金流量之負債) |
VD | = | 融資性負債 |
N | = | 擬上市股數 |
FCFFt | = | 第 t 期之現金流量 |
Ki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i=1,2,3 |
g | = |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
n | = | 3 第一階段之經營年限:105 年度~107 年度 |
m | = | 5 第二階段之經營年限:108 年度~112 年度 |
EBITt | = | 第 t 期之息前稅前淨利 |
tax rate t | = | 第 t 期之稅率 |
Dep.t | = | 第 t 期之折舊費用 |
Capital Exp.t | = = | 第 t 期之資本支出 第 t 期之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新增長期投資支出 |
△NWC t | = |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 第 t 期之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D/A | = | 負債資產比 |
E/A | = | 權益資產比=1-D/A |
Kd | = | 負債資金成本率 |
Ke | = | 權益資金成本率 |
Rf | = | 無風險利率 |
Rm | = | 市場平均報酬率 |
βj | = | 系統風險;衡量公司風險相對於市場風險之指標 |
②計算說明
在計算自由現金流量時,首先必須估算各階段年限、稅率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Kw),接著再估算營收成長率、邊際利潤率、總投資率、折舊率以及淨增加營運資金占營收比率來計算自由現金流量現值。而歷史數據為估算參數之起
點,並考量該公司所屬產業發展及公司經營狀況及財務結構,其推估參數如下:
項目 | 一 (105-107 年) | 二 (108-112 年) | 三 (永續經營) | 說明 |
t | t≦n,n=3 | n+1≦t≦m,m=5 | t≧m+1 |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階段:階段一:105~107 年度 階段二:108~112 年度 階段三:113 年度後(永續經營) |
D/A | 35.90% | 32.95% | 30.00% | 第一階段係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平均之負債比率並考量產業發展狀況進行預估,第三階段經與該公司管理階層討論後,隨著營運逐漸穩定,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負債比率可望降至 30%;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均值計算。 同上。 |
E/A | 64.10% | 67.05% | 70.00% | |
Kd | 19.48% | 18.24% | 17.00% | 第一階段係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5 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之有效稅率平均值作為預估值,第三階段則以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 17%為預估值,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 之平均值計算。 |
tax rate | 2.76% | 2.84% | 3.13% | 第一、第二及第三階段分別為我國一般銀行過去 1 年、5 年及 10 年平均放款利率。 |
Rf | 0.77% | 0.77% | 0.77% | 採用 105 年截至 8 月底中央銀行發行十年期次級市場之 政府公債利率。 |
Rm | 7.64% | 7.64% | 7.64% | 係採用 100~104 年度臺灣證券交易所大盤指數之平均年投資報酬率。 |
Βj | 0.64 | 0.66 | 0.67 | 第一階段係以該公司之採樣同業最近一年度對大盤所屬紡織纖維類股之風險係數平均值預估,第三階段則在進入永續經營之後預期系統風險係以採樣同業最近 10 年之風險係數預估,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 均數預估。 |
Ke | 5.14% | 5.27% | 5.40% | K = R + β ×(R − R ) e f j m f |
Ki | 4.10% | 4.30% | 4.56% | Kw =D/A× Kd ×(1-Tax Ratet )+E/A× Ke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中央銀行網站、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Bloomberg 資料庫及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與各採樣同業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③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及計算結果
項目 | 一 (102-104 年) | 二 (105-109 年) | 三 (永續經營) | 說明 |
g | 19.51% | 11.38% | 3.25% | 第一階段係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最近三年度合併經營 績效並考量產業成長狀況進行預估,第三階段則以行政院主計總處過去十年度之平均經濟成長率計算,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均數預估。 |
EBITt /Salest | 13.51% | 11.69% | 9.87% | 第一階段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之平均稅前息前淨利率(EBIT/營業收入)來預估,第三階段則假設隨業績成長使邊際利潤率接近採樣同業之情形下, 故採用同業 102~104 年度平均數來預估,第二階段則為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均值。 |
Capital Expt /Salest | 3.68% | 4.35% | 5.02% | 第一階段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之平均總投資率,第三階段則採用同業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平均總投資率,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均數預估。 |
NWC t/ Salest | 2.42% | 2.42% | 2.42% | 係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之合併財 務報告計算之平均折舊率估算。 |
Dept /FAt | 27.97% | 15.61% | 3.25% | 第一階段係以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之淨增加營運資金占營收比率平均數預估,第三階段則估計營運資金需求約與我國 95~104 年度之平均經濟成長率相當,第二階段則以第一階段及第三階段之平均數預估。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中央銀行網站、臺灣證券交易所網站、Bloomberg 資料庫及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與各採樣同業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③現金流量折現法之評估結果及與訂定承銷價格所採用方式之比較
以上述數據評估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之營運價值為 20,943,077 仟元,企業價值為新台幣 20,271,244 仟元,以該公司擬
掛牌股數 103,764 仟股計算,每股企業價值為新台幣 195.36 元。惟在收益法中,需推估公司未來數年之利益流量,因其所需之預測期間較長,假設參數眾多且無一致之標準,推估營收獲利資料之困難度提高,不確定性風險隨之而升,加深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之難度,故本證券承銷商考量收益法所評估之價值可靠性較低,故不擬採用此法評估。
(二)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與採樣同業公司儒鴻、聚陽及台南企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列式如下:
1.該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與獲利情形 (1)財務狀況
分析項目 | 公司 |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前二季 | |||
廣 | 越 | 40.53 | 34.72 | 32.45 | 53.61 | ||||
儒 | 鴻 | 35.30 | 36.50 | 33.41 | 38.59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聚 | 陽 | 47.20 | 31.95 | 32.78 | 41.45 | |||
財 | |||||||||
台 | 南 | 企 | 業 | 44.44 | 45.22 | 44.36 | 39.95 | ||
務 | |||||||||
同 | 業 | 41.40 | 42.40 | 44.70 | (註) | ||||
結 | |||||||||
廣 | 越 | 239.17 | 277.59 | 268.53 | 223.55 | ||||
構 | |||||||||
儒 | 鴻 | 168.09 | 150.10 | 184.92 | 207.48 |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 | ||||||||
聚 | 陽 | 171.92 | 191.81 | 202.07 | 179.93 | ||||
設備比率 | |||||||||
台 | 南 | 企 | 業 | 441.07 | 491.52 | 363.28 | 390.74 | ||
同 | 業 | 202.43 | 148.15 | 143.68 | (註) |
資料來源: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紡織業」之財務比率。
註:截至本承銷價格計算書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未出版 105 年第二季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故無同業之財務資訊。
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之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40.53%、34.72%、32.45%及 53.61%, 102~104 年度呈逐年下降趨勢,主要係因該公司於 102~103 年度有辦理現金增資,股本增加,加上該公司業績持續成長獲利增加,於 104 年度有辦理盈餘轉增資,故該公司之股本自 102 年度 645,247 仟元成長至 104 年度之 922,339 仟元所致,而 105年第二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增加,主要係因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主要係替國際品牌大廠代工冬季夾克,為了因應第二季~第三季之出貨旺季,購料所需之短期融資及進貨所產生之應付帳款同時增加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除 105 年第二季適逢營運淡旺季轉換期,負債比率高於採樣公司,其餘年度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均介於採樣公司之間,而低於同業平均,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39.17%、277.59%、 268.53%及 223.55%。103 及 104 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差異並不大,而較 102 年度上升,主要係因 103
及 104 年度該公司業績持續成長獲利增加,且辦理現金增資,103 及 104 年度權益總額分別較 102 年度增加 1,425,407 仟元及
1,952,415 仟元所致,105 年第二季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持平之情況下,適逢營運淡季(第一季)產生虧損,於 105 年第二季逐漸進入出貨旺季後始轉虧為盈,故權益總額下滑,導致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下降。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因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均位於採樣公司之間,並優於同業平均,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之財務結構除 105 年第二季適逢營運淡旺季轉換期,加上因購料所需使短期融資及應付帳款增加,致負債占資產比率提高外,其財務結構應屬健全,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情形
分析項目 | 公司 |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105 年前二季 | |||
獲利能力 | 權益報酬率(%) | 廣 | 越 | 23.33(註 2) | 26.02 | 21.16 | 3.63 | ||
儒 | 鴻 | 37.30 | 34.15 | 39.28 | 23.57 | ||||
聚 | 陽 | 26.83 | 25.28 | 25.20 | 21.62 | ||||
台 | 南 | 企 | 業 | (1.55) | (2.95) | (4.35) | 7.54 | ||
同 | 業 | 5.60 | 3.30 | 4.7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廣 | 越 | 104.30 | 126.99 | 111.49 | 12.80 | |||
儒 | 鴻 | 131.12 | 134.38 | 185.39 | 148.19 | ||||
聚 | 陽 | 96.07 | 109.29 | 133.36 | 115.78 | ||||
台 | 南 | 企 | 業 | 2.54 | (34.66) | (21.88) | 32.28 | ||
同 | 業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1) | ||||
稅前純益占 實收資本額比率(%) | 廣 | 越 | 133.39 | 140.67 | 132.44 | 19.14 | |||
儒 | 鴻 | 132.23 | 143.24 | 196.22 | 140.77 | ||||
聚 | 陽 | 97.37 | 109.70 | 135.43 | 115.22 | ||||
台 | 南 | 企 | 業 | 3.70 | (2.28) | (7.31) | 31.24 | ||
同 | 業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1) | ||||
純益率(%) | 廣 | 越 | 9.75 | 10.64 | 10.04 | 2.72 | |||
儒 | 鴻 | 15.10 | 14.41 | 16.35 | 12.74 | ||||
聚 | 陽 | 7.41 | 8.17 | 9.32 | 8.55 | ||||
台 | 南 | 企 | 業 | (0.80) | (1.52) | (2.01) | 3.24 | ||
同 | 業 | 5.90 | 2.70 | 4.20 | (註 1) | ||||
每股盈餘(元) (註 2) | 廣 | 越 | 9.97 | 10.47 | 10.21 | 0.87 | |||
儒 | 鴻 | 10.49 | 11.51 | 15.99 | 5.46 | ||||
聚 | 陽 | 8.02 | 9.29 | 10.90 | 4.51 | ||||
台 | 南 | 企 | 業 | 1.62 | 0.97 | 0.65 | 1.27 | ||
同 | 業 | (註 3) | (註 3) | (註 3) | (註 1) |
資料來源:102~104 年度及 105 年第二季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同業資料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紡織業」之財務比率。
註 1:截至本承銷價格計算書出具日止,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並未出版 105 年第二季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故無同業之財務資訊。
註 2:由於該公司 101 年度未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故該公司 102 年度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存貨週轉
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總資產週轉率及權益報酬率關於平均數部分係以 102 年度之資產負債表各期末數計算。
註 3: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未揭露該等資訊。
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前二季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23.33%、26.02%、21.16%及 3.63%。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3 年度權益報酬率較 102 年度提升,主要係因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3 年度獲利成長幅度大於平均權益金
額所致,而 104 年度權益報酬率較 103 年度下滑,主要係因該公司於 102 及 103 年度辦理現金增資,加上業績成長保留
盈餘增加致平均權益金額增加幅度大於稅後淨利所致,而 105 年前二季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故權益報酬率大幅下滑。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權益報酬率均位於採樣公司之間而高於同業平均,105年前二季因適逢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而均低於採樣公司。
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前二季營業淨利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04.30%、126.99%、111.49%及 12.80%,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則分別為 133.39%、140.67%、132.44%及 19.14%。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因業績持續成長獲利增加,營業淨利及稅前純益成長幅度均較實收資本額成長幅度高,使 103 年度之營業淨利及稅前純益占實收
資本額比率均較 102 年度增加,而 104 年度因該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實收資本額成長 15.00%,成長幅度大於營業淨利
及稅前純益,故 104 年度之營業淨利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 103 年度減少,而 105 年前二季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在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之情況下,其營業淨利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以往年度大幅下滑。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營業淨利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位於採樣公司之間,而 105 年前二季主要係因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在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之情況下,營業淨利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低於採樣公司。
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及 105 年前二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9.75%、10.64%、10.04%及 2.72%,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9.97 元、10.47 元、10.21 元及 0.87 元。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受到全球戶外運動風潮影響,高端防寒羽絨及樹脂棉夾克需求暢旺,下游訂單持續增長之情況下,獲利良好,故 103 年度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均呈成長趨
勢,104 年度與 103 年度差異不大,主要係因該公司於 104 年度辦理盈餘轉增資使實收資本額增加 15.00%所致,而 105年前二季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均較以往年度大幅下滑,主要係因前二季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之情況下而使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暫時較低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相較,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 102~104 年度均位於採樣公司之間並高於同業平均,而 105 年前二季主要係因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致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暫時較低而遜於所有採樣公司。
綜上所述,該公司及其各子公司除 105 年前二季適逢營運淡季及淡旺季轉換期,營收尚未達到全年水準而暫時致各
項比率下滑外,102~104 年度獲利情形尚佳,各項獲利能力指標與採樣公司互有高低,其獲利經評估應屬穩健,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2.本益比
請參閱本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說明「二、(一)2.(1)①本益比法」之評估。
(三)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本證券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所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
(四)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彙總該公司最近一個月於興櫃股票市場交易買賣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如下:
月份 | 平均股價(元) | 成交量(仟股) |
105 年 9 月 3 日-105 年 10 月 2 日 | 202.43 | 1,928 |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五)推薦證券商就其與申請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綜上,該公司承銷價格之訂定係以本益比法及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之興櫃市場平均成交價等方式,作為該公司辦理股票承銷之參考價格訂定依據,另並考量該公司目前所處證券產業狀況、近期經營績效情形及各項經營指標表現,與該公司共同議定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 139.29 元(底標),尚屬合理;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
權平均所得價格新台幣 175.48 元為之,惟均價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12 倍(即新台幣 156 元),故公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
股新台幣 156 元發行。
【附件二】律師法律意見書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 11,53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依面額計本次募集與
發行總金額為新台幣 115,300,000 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xxx律師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總結意見
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辦理公開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 11,53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發行總金額新台幣
115,300,000 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了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廣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許道義
部門主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