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数据来源:iFind 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816 号),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信股份”、“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将有关意见回复情况逐一报告如下,请予审核。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涉及的简称或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良信股份、保荐机构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向贵会回复如下:
目录
最近三年期末,申请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 5,439.53 万元、10,479.14 万元、24,257.09 万元,增长速度较快。请申请人结合行业工资水平、员工数量、薪酬考核等因素补充说明最近三年应付职工薪酬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2018 年末、2019 年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5,439.53
万元、10,479.14 万元及 24,257.09 万元,具体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工资及奖金 | 18,870.93 | 8,929.35 | 4,278.77 |
其中:工资 | 3,754.71 | 2,429.66 | 1,919.06 |
年终奖 | 15,116.22 | 6,499.69 | 2,359.70 |
社保及公积金费用 | 4,126.73 | 547.83 | 502.06 |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 | 1,259.44 | 1,001.97 | 658.70 |
合计 | 24,257.09 | 10,479.14 | 5,439.53 |
最近三年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上升主要由应付工资奖金及应付社保公积金增加所致。
(一)应付工资奖金上升的原因
报告期内各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及奖金主要系应付当年 12 月的工资及当年奖金,其中应付工资上升主要系员工人数的增加所致,应付奖金的上升主要系员工人数的上升及人均奖金上升共同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员工人数及平均薪酬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及生产人员的数量和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 年度 | ||||
基本工资总额 | 奖金总额 | 平均人数 | 平均基本工资 | 平均奖金 | |
管理人员 | 4,802.40 | 1,773.71 | 184.25 | 26.06 | 9.63 |
销售人员 | 12,371.62 | 11,224.08 | 691.42 | 17.89 | 16.23 |
研发人员 | 11,952.90 | 5,627.01 | 473.08 | 25.27 | 11.89 |
生产人员 | 20,850.55 | 1,259.66 | 2,147.42 | 9.71 | 0.59 |
项 目 | 2019 年度 | ||||
基本工资总额 | 奖金总额 | 平均人数 | 平均基本工资 | 平均奖金 | |
管理人员 | 3,450.57 | 1,038.90 | 135.42 | 25.48 | 7.67 |
销售人员 | 10,560.80 | 4,965.33 | 572.83 | 18.44 | 8.67 |
研发人员 | 8,954.19 | 1,866.03 | 374.75 | 23.89 | 4.98 |
生产人员 | 15,740.31 | 618.53 | 1,444.08 | 10.90 | 0.43 |
项 目 | 2018 年度 | ||||
基本工资总额 | 奖金总额 | 平均人数 | 平均基本工资 | 平均奖金 | |
管理人员 | 3,535.97 | 453.43 | 149.33 | 23.68 | 3.04 |
销售人员 | 8,451.21 | 2,149.80 | 531.58 | 15.90 | 4.04 |
研发人员 | 7,724.41 | 815.72 | 336.08 | 22.98 | 2.43 |
生产人员 | 12,767.39 | 268.06 | 1,185.50 | 10.77 | 0.23 |
注 1:平均人数为公司各月月末人数的平均数;
注 2:基本工资包含社保、公积金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上升幅度 | 金额 | 上升幅度 | 金额 | |
平均报酬 | 19.98 | 7.00% | 18.68 | 13.73% | 16.42 |
平均基本工资 | 14.29 | -6.67% | 15.32 | 3.87% | 14.75 |
平均奖金 | 5.69 | 69.31% | 3.36 | 100.66% | 1.67 |
2018 年度至 2020 年度,公司人均薪酬上升幅度较快,主要为奖金涨幅,基本工资整体较为稳定。
(1)员工人均基本工资变化原因
2019 年度公司人均基本工资上升主要系正常年度调薪所致,2020 年度人均工资有所下降主要存在两方面的原因:
① 2020 年度,新入职的生产人员数量较大,受到工作熟练度的影响,新
入职生产人员较老员工生产效率较低,而公司生产人员工资主要为计件工资,导致新入职生产人员的工资较低,进而致使整体平均基本工资下降;
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税务总局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减半征收 3 个月员工社保费用,导致平均工资下滑。
(2)公司人均年终奖变化原因
① 业绩加速增长导致年终奖的上升
公司整体业绩增长加速导致人均年终奖增长加速,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较上一年增长情况如下:
项 目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营业收入 | 金额 | 301,656.32 | 203,851.32 | 157,378.67 |
增速 | 47.98% | 29.53% | 8.38% | |
净利润 | 金额 | 37,546.72 | 27,308.98 | 22,196.52 |
增速 | 37.49% | 23.03% | 5.60% |
2018 年,公司收入及净利润上升幅度较低,未达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故年终奖整体打折发放,导致 2018 年人均奖金较低。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上升较快,完成公司既定目标,故正常发放了年终奖。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及净利润增速进一步上升,超额完成公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政策发放了年终奖,导致公司人均奖金较高。
② 公司奖金政策的变更导致年终奖的上升
2019 年及以前,公司以固定的月薪倍数为基准,结合公司整体业绩及对部门的考核结果计发奖金。2020 年起,公司采用了更具激励性的奖金激励政策,根据各部门对于公司业绩的贡献计算部门奖金,使员工奖金与公司业绩关联度进一步提升。另外,公司结合研发部门的定位,即以客户需求作为研发导向、及时满足客户产品要求作为工作目标,调整了研发人员的考核政策,将研发人员的奖金与公司收入、利润挂钩。在改革后,公司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与公司收入及利润呈现更高的相关度,在 2020 年收入、利润均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公司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奖金增速较快。
2、行业工资水平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员工人均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正泰电器 | 13.46 | 15.09 | 17.18 |
天正电气 | 11.99 | 11.24 | 9.75 |
平均值 | 12.72 | 13.16 | 13.47 |
良信股份 | 19.98 | 18.68 | 16.42 |
注 1:正泰电器人均薪酬为其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薪酬总额/期初期末人数平均值;
注 2:天正电气 2018 年度、2019 年度人均薪酬来源于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人均薪酬为 2020 年报中披露的薪酬总额/期初期末人数平均值。
单位:万元
员工类别 | 公司名称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管理人员 | 正泰电器 | 22.31 | - | - |
天正电气 | 16.18 | 16.17 | 16.22 | |
平均值 | 19.25 | 16.17 | 16.22 | |
良信股份 | 35.69 | 33.15 | 26.71 | |
销售人员 | 正泰电器 | 29.42 | - | - |
天正电气 | 14.79 | 16.36 | 14.18 | |
平均值 | 22.11 | 16.36 | 14.18 | |
良信股份 | 34.13 | 27.10 | 19.94 | |
研发人员 | 正泰电器 | 13.62 | - | - |
天正电气 | 15.03 | 13.83 | 13.21 | |
平均值 | 14.33 | 13.83 | 13.21 | |
良信股份 | 37.16 | 28.87 | 25.41 | |
生产人员 | 正泰电器 | 8.94 | - | - |
天正电气 | 9.93 | 8.33 | 7.01 | |
平均值 | 9.44 | 8.33 | 7.01 | |
良信股份 | 10.30 | 11.33 | 11.00 |
注 1:由于 2018 年、2019 年正泰电器仅披露了母公司人员结构,故无法按人员性质测算人均薪酬,2020 年人均薪酬为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各项费用中薪酬总额/对应类别人员的期末人数;
注 2:天正电气 2018 年度、2019 年度平均薪酬来源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20 年度平均薪酬取自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各项费用中薪酬总额/对应类别人员的期初及期末人员平均数。
公司各类别人员平均薪酬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
(1)所处地区不同:公司位于上海地区,上海地区工资水平显著高于可比公司主要所在地的嘉兴及温州地区,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所在地职工平均月工资如下:
单位:元
年度 | 上海 | 嘉兴 | 温州 |
2020 年度 | 14,556.50 | 未披露 | 未披露 |
2019 年度 | 12,647.67 | 8,147.25 | 7,556.42 |
2018 年度 | 11,915.25 | 7,528.50 | 6,903.08 |
注:数据来源:iFind 数据库、国家统计局
地区差异因素导致公司用工成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薪酬政策不同:为支撑公司整体战略,匹配公司产品定位,吸引更多的优质人才,公司将员工薪酬定位在行业较高水平,故公司各类人员薪酬水平相对同行业上市公司整体较高。
3、员工数量变动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员工平均人数逐年增长,主要系公司的收入及生产规模不断上升所致。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38.45%,营业成本复合增长率为 39.07%,同期公司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研发人员和生产人员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1.08%、14.05%、18.64%和 34.59%。
公司各条线业务人员数量上升,皆为满足公司不断增长的销售及生产规模所致,员工数量上升具有合理性。
4、公司薪酬考核情况
公司薪酬主要分为基本工资及奖金两部分。
(1)公司基本薪酬的制定原则:以“以岗定级、以级定薪、人岗匹配、易岗易薪”原则确定基本薪酬。以岗定级,即建立岗位和职级的关系;以级定薪,即界定职级和基本薪酬范围的关系;人岗匹配,即评估每个岗位就任者与岗位之间的匹配度,确定人的职级,进而确定人的基本薪酬;易岗易薪,即针对岗位发生变化的情况,重新调整人员等级、确定工资具体值。
(2)公司奖金的制定原则:2019 年及以前,公司以固定的月薪倍数为基准,
结合公司整体业绩及对部门的考核结果计发奖金。2020 年起,公司采用了更具激励性的奖金激励政策,根据各部门对于公司业绩的贡献计算部门奖金,使员工奖金与公司业绩关联度进一步提升。
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收入、利润及增长率皆维持了较高的水准,公司各部门均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故公司按照薪酬政策,向员工发放了年终奖。
综上所述,公司人员数量上升、人均薪酬上升具有合理性,以上原因共同导致了报告期各年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的上升。
(二)应付社保公积金上升的原因
2020 年末公司应付社保及公积金费用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公司根据上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延长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0〕14号),公司缓缴社会保险费至 2020 年 12 月底,导致期末应付社保费用金额较大,
上述款项已于 2021 年 1 月支付。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了解公司的职工薪酬政策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获取 2018-2020 各期薪酬发生额及期末余额表,复核其构成情况;
3、获取公司员工花名册,检查人员部门构成、具体职责及成本中心归集情况,核查其人员工资分摊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所在地区平均薪酬资料,复核差异原因是否合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报告期各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速较快主要系员工数量的上升及人均奖金的上升所致。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各年年末上升较快与公司业务发展及业绩
表现情况相适应,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申请人的应收账款xx率分别为 13.14、14.83、11.26、4.22,相关财务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明显差异。同时,截至申报日,申请人与经销商四川鑫普大传动电器有限公司存在诉讼纠纷,但是 2020 年申请人对其执行发货特殊放行流程,导致期末相关应收账款上升。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结合经营模式、产品竞争力、行业地位、客户信用政策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2019 年以来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原因,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款周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结合期后回款及同行对比情况说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计提结果是否充分;(3)与四川鑫普大的合作情况,2020 年执行发货特殊放行流程的具体背景,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相关信用减值损失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计提结果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结合经营模式、产品竞争力、行业地位、客户信用政策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名称 | 2021 年度(E)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正泰电器 | 2.78 | 3.27 | 3.47 | 3.60 |
天正电气 | 3.00 | 3.20 | 3.25 | 3.26 |
平均值 | 2.89 | 3.24 | 3.36 | 3.43 |
良信股份 | 7.91 | 11.26 | 14.83 | 13.14 |
注 1:应收账款xx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平均值;
注 2:由于上市公司三季报无需披露应收账款原值信息,故正泰电器及天正电气 2021年度应收账款xx率系采用半年度xx率*2 估算,良信股份 2021 年xx率系采用三季度应收账款xx率/3*4 进行测算。
2、公司经营模式、产品竞争力、行业地位及客户信用政策情况
(1)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建立了营销中心,在全国设立了 5 个大区,60 个办事处,并且以区域划分授权一家或若干家经营良信品牌产品的经销商。营销中心和办事处主要负责落实公司的营销战略、政策及销售计划,大客户的开发及维护,反馈产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需求,公司在经销商协助下开发区域市场。不同于传统低压电器行业重生产、轻研发,重渠道、轻开发的经营模式,公司坚持强投入、重研发,以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自主开发触达客户的端到端自有经营模式,客户资源主要由公司集中开发和掌握。
在具体的销售方式上面,公司采用了直销和经销模式,具体如下:
销售模式 | 采用该销售模式的原因 | 权利与义务 |
直销模式 | 客户技术服务要求高; 单次采购金额较大。 | 产品的配送和相关服务直接与 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
经销模式 | 单批次采购金额较小;降低公司资金占用; 利用经销商当地市场开拓能力。 | 主要实行买断式经销,以经销商协议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 义务与风险 |
(2)公司行业地位与产品竞争力
公司长期专注于低压电器行业中、高端市场的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坚持智能化高端低压电气系统解决方案专家的行业定位,系xx技术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目前从事终端电器、配电电器、控制电器以及智能电工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从发电端、输配电到用电端,包括信息通讯、新能源、智能楼宇、电力、工建、公商建、工控、数据中心、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多年以来,公司以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质量领先的产品及服务,已在中、高端市场低压电器市场树立了重要的市场地位。
(3)客户信用政策
针对直销客户与经销商,公司制定了不同的信用政策。
① 直销客户:直销客户实行一单一授信,授信期限经公司 OA 系统审核通过后,公司与客户在采购合同订单上载明授信期限或者授信金额。
② 经销商: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了《经销商协议》,公司会根据经销商的评级及销售任务,给与经销商固定授信额度,一般在季度末结清欠款。对于特殊业务,执行单笔业务单独审批、单独授权、单独签订合同的业务模式进行。
3、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一直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系在经销模式下,终端客户亦主要由公司自主开发并提供定制化服务,经销商主要承担配套服务及回款的作用,故公司对于经销商的应收账款xx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收入约占收入金额的 70%,导致公司整体应收账款xx率较高。
(二)2019 年以来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原因,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款周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并结合期后回款及同行对比情况说明预期信用减值损失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计提结果是否充分
1、公司应收账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1 年以内 | 55,339.97 | 36,119.92 | 14,407.50 | 10,137.77 |
1-2 年 | 1,610.90 | 260.71 | 949.74 | 336.11 |
2-3 年 | 183.94 | 222.10 | 66.58 | 78.42 |
3 年以上 | 607.98 | 687.15 | 717.37 | 694.59 |
小计 | 57,742.79 | 37,289.88 | 16,141.17 | 11,246.89 |
应收账款xx率 | 7.91 | 11.26 | 14.83 | 13.14 |
注 1:应收账款xx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注 2:为保持数据可比性,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xx率中主营业务收入金额模拟按全年数据计算
2、2019 年起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原因
(1)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原因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19 年末上升 21,148.71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 2019 年至 2020 年,公司直销收入上升速度较快,增速为 123.67%,远高于公司平均收入增速,而直销客户一般为账期类信用客户,故直销收入的上升会导致公司整体应收账款上升较快;
② 自 2020 年初疫情开始,部分终端客户的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执行中,对个别业务执行了临时特殊放行,除四川鑫普大传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鑫普大”)外,特殊执行的业务基本按时回款,未影响公司的整体回款周期。
(2)2021 年 1-9 月应收账款xx率下滑的原因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较 2020 年末上升 20,452.91 万元,原因如下:
① 公司收入持续增长,2021 年 1-9 月公司收入较同期上升 31.76%;
② 由于公司下游终端行业之一的房地产受到“三条红线”等监管政策的影响,回款速度较慢,公司考虑到对应经销商的实际情况,在季度末适当给与了信用额度,以上信用额度形成应收账款余额为 5,751.75 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
出具之日,以上信用额度形成的应收款项已回款 3,457.73 万元,占信用额度的
60.12%;
③ 由四川鑫普大事项引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3,903.80 万元,公司正在积极与万科公司及其项目公司以及四川鑫普大进行协调;
④ 2021 年 3 月,公司与沈阳融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圣通自动化工程有限
公司签订合同,就雄xxx片区安置房、地下管廊等项目给与 6 个月的账期,截
至 2021 年 9 月末形成期末应收账款约 3,417 万元,均处于信用期间范围内。公司对该业务账期进行单独审批主要系考虑雄安项目供货较为集中、项目终端回款周期较长等特征;
⑤ 2021 年 8 月,公司与常州市中环电器有限公司等三家经销商签订《集成业务经销商协议》,协议约定销售 Nader 品牌配电箱产品业务账期为 3 个月。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以上协议形成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495.89 万元,截至 9 月末皆处于信用期范围内。该业务的形成主要系承接四川鑫普大与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之业务,在承接初期,考虑到业务量扩大对于经销商资金及业务方面的压力,公司在信用政策及业务方面给与经销商一定的支持。
以上原因共同造成公司 2021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xx率呈一定程度的下降。
3、信用期及实际回款周期是否发生变化
公司与直销客户及经销商皆按照公司政策签订销售合同或经销商协议并约定了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显著变化。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主要应收对象平均回款周期如下:
项 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平均回款周期(日) | 114.97 | 105.20 | 94.43 |
注 1:平均回款周期=公司各年末前五应收对象平均回款天数算术平均数
注 2: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在 2018 年末位列公司应收账款第三位,在 2019 年末列公司应收账款第五位,公司在报告期内已无回款,无法统计回款周期,故在统计数据中剔除,公司已对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全额计提坏账。
注 3:四川鑫普大在 2020 年末位列公司应收账款第五位,由于其期后回款无法覆盖应收余额,故未统计在内,公司已对四川鑫普大提起诉讼。
报告期各年末,除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的重庆华洋电器有限公司及提请诉讼的四川鑫普大之外,其余客户平均回款周期不存在重大变化。
4、期后回款以及同行业的对比情况
(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以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末余额 | 期后回款 | 期后回款率 |
2021-09-30 | 57,742.79 | 19,590.66 | 33.93% |
2020-12-31 | 37,289.88 | 33,151.39 | 88.90% |
2019-12-31 | 16,141.17 | 15,248.63 | 94.47% |
2018-12-31 | 11,246.89 | 10,442.44 | 92.85% |
说明:2018 年末至 2020 年末期后回款统计至 0000 x 0 x 00 x,0000 x 9 月末期后回款统计至反馈回复之日。
报告期各年末,公司的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92.85%、94.47%、88.90%,由于 2020 年末至统计截止日时间较短,2020 年期后回款率低于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回款情况基本稳定,公司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使用“预期损失法”在期末对信用损失风险进行测算。报告期各期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坏账计提比例 |
2021-09-30 | 57,742.79 | 2,675.03 | 4.63% |
期间 | 期末余额 | 坏账金额 | 坏账计提比例 |
2020-12-31 | 37,289.88 | 1,660.22 | 4.45% |
2019-12-31 | 16,141.17 | 1,624.07 | 10.06% |
2018-12-31 | 11,246.89 | 1,302.40 | 11.58% |
公司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组后,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客户偿付能力等前瞻性因素后,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 “账龄迁徙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模型”的方法进行了合理的测算,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2021 年 9 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对比情况如
下
账龄 | 1 年以内 | 1-2 年 | 2-3 年 | 3 年以上 |
正泰电器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天正电气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平均值 | 5.00% | 15.00% | 50.00% | 100.00% |
良信股份 | 2.00% | 50.85% | 75.76% | 100.00% |
注:可比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来源于其披露的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应收账款xx率较同行业一直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回款情况良好,与公司一年以内信用损失风险较同行业偏低的情况一致,超过一年的应收账款公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实际情况测算,损失风险高于同行业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充分计提坏账损失。
(三)与四川鑫普大的合作情况,2020 年执行发货特殊放行流程的具体背景,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相关信用减值损失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计提结果是否充分
1、与四川鑫普大的合作情况,2020 年执行发货特殊放行流程的具体背景
公司与万科(成都)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成都公司”)于 2009 年开始总部对总部合作,合作伊始,四川鑫普大即作为公司的战略伙伴,主要服务万科成都公司,同时覆盖重庆、昆明、西安等。2009 年至 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与四川鑫普大合作关系良好,业务规模有序增长,应收账款回款及时。
2019 年末,四川鑫普大开始业务扩张,并与碧桂园、旭辉等其他地产商进行合作,由于四川鑫普大除普通经销职能外,尚承担设备成套的加工业务,需要投入大量资产,故该扩张对四川鑫普大的流动资金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 年初受到全国疫情及房地产行业监管政策的影响,房地产行业付款周期变长,四川鑫普大资金xx受到较大的影响,并在 2020 年一季度末出现超信用期未回款的情况,基于与四川鑫普大多年的合作关系及其历史上良好的信用情况,公司开启临时信用额度授信 400 万元。
2020 年年中,万科成都公司各项目在疫情结束后开始大批量集中交付,为确保项目整体进度不受影响,万科成都公司就此事与公司、四川鑫普大进行沟通,要求公司确保万科项目低压电器的供应。基于公司与万科多年的战略伙伴的关系,并考虑未来持续发展的业务,公司在经过审慎评估及执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对四川鑫普大万科项目供货执行了特殊放行流程。
2021 年 3 月,万科成都公司了解到xxxx大与公司尚未结算的金额较高,为保护合作伙伴的正当利益不受伤害,万科成都公司与xxxx大、公司三方进行了协商。万科成都公司下属部分项目公司、公司与四川鑫普大签订《三方协议》,项目公司在支付四川鑫普大相关款项时进行拆分,部分项目 80%货款支付给公司、20%支付给四川鑫普大,部分项目 100%支付给公司子公司良信智能。由于付款需履行四川鑫普大与万科成都公司及其项目公司对账,2021 年 6-7 月进入万科成都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受到万科成都公司审批流程、付款周期的影响,整体过程较长,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以上合约内回款金额为 101.87 万元。
经与万科成都公司协商,公司已更换其他经销商作为公司向万科成都公司供货的授权经销商并开始正常供货,该等事项已获得万科成都公司的认可,不会影响公司与成都万科公司的合作。
2、相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进展
2021 年 7 月 15 日,鉴于四川鑫普大回款速度较为缓慢,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尽快推进相关应收账款的收回工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就双方与四川鑫普大的买卖纠纷分别向xxxxxxxxxxxxxxx,xxxxx(0000)沪 0115 民初 66005 号、(2021)沪 0115 民初 66010 号,
分别要求四川鑫普大支付货款本金 2,899.93 万元、1,119.09 万元以及相应违约金利息,合计提请诉讼请求 4,142.17 万元。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
(2021)沪 0115 民初 66005 号案件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完成两次庭审,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提起的(2021)沪 0115 民初 66010
号案件已于 2021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完成两次庭审。两次庭审后,
公司诉讼请求支付本金变更为 3,536.62 万元,变更原因主要系同意四川鑫普大以
其对公司的加工费及货款抵消对其应收金额。公司于 7 月 21 日向受理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已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目前处于轮候状态。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查询到四川鑫普大新的财产线索,向法院提出追加冻结账户申请。目前本案处于等待判决阶段。
3、相关信用减值损失测算是否谨慎合理,计提结果是否充分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四川鑫普大的应收款项为 3,903.80 万元,应
付款项为 280.88 万元。四川鑫普大后续主要还款来源为其对万科公司的应收款
项,且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万科成都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其未办理结算款项大于公司向四川鑫普大主张支付的本金金额。万科成都公司表示若公司拟通过司法保全、司法执行四川鑫普大在万科成都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关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万科成都公司将在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保全文书或执行文书时予以配合。基于以上考虑,公司认为与四川鑫普大的应收账款可收回性有所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使用“预期损失法”在期末对信用损失风险进行测算。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对应收账款客户分组后,结合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客户偿付能力等前瞻性因素后,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账龄迁徙率”和“预期信用损失率”,以“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模型”的测算方法,进行了坏账准备计提。按照上述测算方法,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四川鑫普
大计提坏账准备 923.81 万元。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对比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业的差异,并了解其原因;
2、取得公司与主要客户及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核查其信用期情况;
3、取得公司与沈阳融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圣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经销商补充协议》,核查其信用期变化;
4、取得公司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明细账,核查其期后回款情况;
5、保荐机构访谈了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其 2018 年至 2021 年 6 月付款政策变化情况;
6、取得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xxxx大的诉讼材料,了解诉讼情况;
7、访谈万科西南区域采购联勤中心经办人员,了解公司与四川鑫普大、万科成都公司之间的合作历史、特殊放行背景、未来合作等事项;
8、取得公司与万科成都公司之间就四川鑫普大事项的沟通函,了解万科成都公司对于该事项的配合事项;
9、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过程,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较高主要系公司在经销模式下的业务特征所决定,具有合理性。
公司应收账款xx率下滑主要受到公司客户结构、新增业务信用期及下游终端客户回款速度的影响,公司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款周期未发生显著变化,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四川鑫普大执行发货特殊放行流程主要系考虑与四川鑫普大的合作历史及与终端客户万科的战略合作情况,并综合考虑对四川鑫普大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四川鑫普大应收账款合理计提了坏账准备。
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未决诉讼。请申请人结合相关诉讼进展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情况,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相关诉讼对申请人未来经营及财务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相关诉讼基本情况与进展情况
公司诉讼分为两类:第一类系公司作为原告,主张经济利益,向被告提起诉讼,该类案件不涉及预计负债确认;第二类系公司作为被告,对于该类案件,公司可能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涉及金额 100 万元上的未决诉讼基本情况与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起诉 时间 | 案由 | 诉讼请求 | 受理 机关 | 案件 进展 |
1 | 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 首瑞(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良信股份、 福州久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6.10 | 侵 害 发 明 专 利 权纠纷 | 对专利号为 ZL201010527233.9 名为“一种多断点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发明专利 一、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专用设备、侵权成品半成品; 二、赔偿损失 4,500 万元; 三、承担公证费、购买侵权产品费用、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 |
2 | 北京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 首瑞(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良信股份、 福州久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6.10 | 侵 害 发 明 专 利 权纠纷 | 对专利号为 ZL201110005730.7 名为“多断点断路器”的发明专利 一、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全部专用设备、侵权成品半成品; 二、赔偿损失 4,500 万元; 三、承担公证费、购 买侵权产品费用、律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一审审理中 |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起诉 时间 | 案由 | 诉讼请求 | 受理 机关 | 案件 进展 |
师费等合理开支。 |
上诉案件中涉诉专利非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且涉诉产品非公司核心产品。2020 年及 2021 年 1-9 月,相关产品合计销售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低于 0.2%。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相关产品库存商品余额为 31.32 万元。
(1)案件 1(涉案专利号为 ZL201010527233.9)
该案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一审开庭审理,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完成一审判决,涉及公司的判决如下:
①公司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一种多断点塑料外壳式断路器”(专利号:ZL201010527233.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库存;②公司向原被告赔偿 500 万元;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
(2)案件 2(涉案专利号为 ZL201110005730.7)
该案件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一审开庭审理,目前正在等待庭审结果。
(3)公司针对上述专利的无效请求宣告情况
2021 年 4 月,公司对原告涉及本案的专利号为 201010527233.9 名为“一种
多断点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专利(第一起专利案)以及专利号为 201110005730.7名为“多断点断路器”的发明专利(第二起专利案)发起无效宣告请求,并于 2021 年 5 月提交补充事实和理由,该案件当事双方已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完成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头审查,目前已进入等待审查结果阶段。
公司针对上述专利主张无效宣告请求的主要理由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 涉及专利 | 该专利与涉案产品 相关的技术方案(特征) | 主张无效宣告请求的 主要理由 |
专 利 号 为 ZL201010527233.9 名为“一种多断点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发明专利 | 一种多断点的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包括绝缘壳体、操作机构、脱扣杆、动触头、静触头、灭弧室、绝缘转轴,至少两组动触头安装于绝缘转轴上,安装后各组动触头间相互绝缘,可相对于绝缘转轴转动,每组动触头都具有对应的静触头和灭弧室,其特征在于:在绝缘壳体内, 每相邻的两组动触头间通过一导体连 | 其中 “每相邻的两组动触头间通过一导体连接,两组相邻的动触头之间的连接导体为软导线”,被 1985 年 3 月 26日 公 开 的 美 国 专 利 US4507527A 公开。其余特征均为塑壳断路器的基本结构, 被 2001 年 6 月 26 日公开的美 |
无效宣告请求 涉及专利 | 该专利与涉案产品 相关的技术方案(特征) | 主张无效宣告请求的 主要理由 |
接,构成具有至少两个断点相串联的同 极性或同相位的一极,且两组动触头可 | 国专利US6252480B1 公开(本 专利为择优而非唯一证据)。 | |
相对于绝缘转轴独立转动;两组相邻的 | 涉案产品相关的技术方案在 | |
动触头之间的连接导体为软导线。 | 申请前就已经是公知技术。 | |
一种多断点断路器,包括基座、动触头、 | 专利号为US3243558A、公告日为 1966 年 3 月 29 日的美国专利公开了该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告该技术方案缺乏新颖性。该技术方案至少在上世纪 60 年代即为公知技术。 | |
灭弧室,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置于基 | ||
专 利 号 为 ZL201110005730.7 名为“多断点断路 | 座内的双生静触头上具有两组静触点;该两组静触点分别位于基座的两相邻 腔中;该双生静触头由一体的导电基体 | |
器”的发明专利 | 上焊接触点构成;该两组静触点分别与 | |
电流流向相反的两组动触头相对应;一 | ||
组静触点对应一个灭弧室。 |
若上述专利在终审判决结果出具前被全部宣告无效,法院会直接驳回原告起诉,或原告自行撤诉。
(二)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相关诉讼对申请人未来经营及财务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预计负债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三条规定: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四章或有事项所述:“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资产,其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只有随着经济情况的变化,通过某些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证实其是否会形成企业真正的资产。例如,甲企业向法院起诉乙企业侵犯了其专利权。法院尚未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审理,甲企业是否胜诉尚难判断。对于甲企业而言,将来可能胜诉而获得的赔偿属于一项或有资产,但这项或有资产是否会转化
为真正的资产,要由法院的判决结果确定。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企业胜诉,那么这项或有资产就转化为甲企业的一项资产。如果终审判决结果是甲企业败诉,那么或有资产就消失了,不会形成甲企业的资产。”
“或有事项的结果可能会产生预计负债、或有负债或者或有资产等,其中,预计负债属于负债的范畴,一般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而应予确认。”
2、预计负债计提依据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案件尚处于一审审理中,且上述两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亦尚在进行中。因两案赔偿数额并无确凿证据证明,公司基于已有证据、代理律师判断与法院审理情况,结合诉讼申请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 修正)第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获利、法定赔偿等相关规定,按照履行相关现实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2021 年 9 月末,公司已针对本案件计提了充分的预计负债 100.00 万元。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关于案件 1 的一审判决,公司将参考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
《2018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二是在很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未确认未决诉讼相关损失。部分上市公司作为被告涉及未决诉讼,在法院已经判决其败诉并要求对原告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仍以上诉为由未确认相关损失和预计负债。”的监管意见,在后续财务报表中针对预计负债进行充分计提。
综上所述,涉诉专利非公司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且涉诉产品非公司核心产品,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现存未决诉讼,基于 2021 年 9 月末的诉讼进展,公司已进行合理估计,预计负债的计提是相对充分的。根据案情进展,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进行进一步合理计提。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提供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未决诉讼统计表;
2、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情况进行了网络检索;
3、获取并查阅未决诉讼相关的起诉状、传票、判决书等文件;
4、向公司法务专员了解公司未决诉讼及专利无效请求案件的进展;
5、访谈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当事代理律师,了解公司未决诉讼及专利无效请求案件的进展;
6、查阅申请人定期报告、审计报告,沟通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现存未决诉讼,基于 2021 年 9 月末的诉讼进展,公司已进行了合理估计,预计负债的计提是相对充分的。根据案情进展,公司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进行进一步合理计提。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经营及财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申请人应付票据快速上升,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无应付票据,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21,579.17 万元及 33,221.66万元,占公司负债总额的 17.65%及 18.13%,皆为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申请人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分别为 18.77%、22.45%、37.50%和 48.0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及加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
(一)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持续走高的原因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77%、
22.45%、37.50%及 48.01%,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48.28%。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增长率 | 金额 | |
资产总额 | 411,826.14 | 26.29% | 326,094.59 | 39.98% | 232,964.88 | 7.54% | 216,640.03 |
负债总额 | 198,838.00 | 62.60% | 122,289.43 | 133.79% | 52,308.29 | 28.61% | 40,670.74 |
资产负债率 | 48.28% | 28.75% | 37.50% | 67.04% | 22.45% | 19.61% | 18.77%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及负债规模呈不断上升趋势,负债规模在报告期内增速皆高于资产规模,主要系良信海盐项目的投建及公司为满足不断上升的生产及经营需求而购入生产设备及其他资产导致投资性现金流出较大,公司综合考虑现金流情况,增加了银行借款并提高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的比例。
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正泰电器 | 60.35% | 54.98% | 54.86% | 53.24% |
天正电气 | 50.27% | 45.20% | 59.87% | 67.16% |
均值 | 55.31% | 50.09% | 57.37% | 60.20% |
良信股份 | 48.28% | 37.50% | 22.45% | 18.7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始终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但是逐渐接近,系公司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与投建良信海盐项目的过程中,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较为接近,不存在重大异常。
2、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上升环比分析
(1)2021 年 9 月末与 2020 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变化
2021 年 9 月末及 2020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28%及
37.50%,2021 年 9 月末负债总额较 2020 年末上升 76,548.57 万元,上升比率为
62.60%,主要系:
① 公司建设海盐生产基地投入了较大额的资金,为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及海盐基地的建设,公司向银行新增短期及长期借款本金合计 47,865.23 万元;
②公司 2021 年 9 月末应付账款余额为 77,398.94 万元,较 2020 年末上升
31,868.76 万元,主要系:
a、2021 年三季度,公司材料采购总额约为 59,027.53 万元,而 2020 年四季度采购额约为 39,806.28 万元,上升幅度约为 48.29%;
b、2021 年 9 月末,公司有合计约 7,500 万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申请开票时间
及银行审批流程等问题未于当月开出,导致 9 月底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偏高。
(2)2020 年末与 2019 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变化
2020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50%及 22.45%,
2020 年末负债总额较 2019 年末上升 69,981.14 万元,上升比率为 133.79%,主要系:
① 公司考虑整体资金成本、资金管理等因素,加大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的比例,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了以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公司应付票据由 2019 年末的 0 万元上升至 2020 年末的 21,579.17 万元;
②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良好,员工年终奖金额较高导致年末应付职工薪酬金额较年初上升 13,777.95 万元;
③ 2020 年度,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较 2019 年度增加 51.01%,其应付账款
从 2019 年末的 32,989.02 万元上升至 2020 年末的 45,530.18 万元,上升金额为
12,541.16 万元,上升比率为 38.02%,与公司业务扩张规模相匹配;
④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实行了 2020 年奋斗者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导致 2020
年末的其他应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较 2019 年末上升 9,949.88 万元。
(3)2019 年末与 2018 年末资产负债率的变化
2018 年、2019 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77%、22.45%,变动相对较小,负债规模扩大一方面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导致经营性应付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系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良好,员工年终奖得到提升,
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上升 5,039.61 万元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虽有上升,但报告期末仍略低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公司负债规模上升较快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及良信海盐项目投建导致应付账款、银行借款等负债金额的上升,具有合理性。
(二)加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 0
万元、0 万元、21,579.17 万元及 33,221.66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应付票
据余额为 38,204.89 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2019 年起,公司开始建设良信海盐项目,同时不断扩充现有产能。2019 年至 2021 年 1-9 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31,900.77 万元、38,901.78 万元及 44,835.48 万元,分别占前一期现金及理财产品余额的 48.97%、95.79%及 74.95%,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对公司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 2020 年起,公司综合考虑现金流
管理及资金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对于供应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的比例,由于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与支付供应商银行承兑汇票之间存在差额,故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了以公司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司名称 | 2021-9-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应付票据余额 | 正泰电器 | 751,704.38 | 504,536.29 | 424,944.53 | 292,032.14 |
天正电气 | 12,660.74 | 1,213.19 | - | 549.26 | |
良信股份 | 38,204.89 | 21,579.17 | - | - | |
当期营业成本 | 正泰电器 | 2,114,743.81 | 2,402,154.50 | 2,140,899.99 | 1,928,562.52 |
天正电气 | 178,841.95 | 178,582.35 | 153,809.07 | 149,089.59 | |
良信股份 | 179,902.46 | 180,078.71 | 120,718.24 | 93,110.85 | |
应付票据余额/当期营业成本 | 正泰电器 | 35.55% | 21.00% | 19.85% | 15.14% |
天正电气 | 7.08% | 0.68% | - | 0.37% | |
平均值 | 21.31% | 10.84% | 9.92% | 7.76% | |
良信股份 | 21.24% | 11.98% | - | - |
2018 年及 2019 年,公司无应付票据,2020 年末及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
付票据余额占当期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2019 年至 2021 年 9
月,正泰电器及天正电气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呈上升趋势,与公司趋势一致。
2、使用银行票据支付供应商款项情况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公司使用客户背书至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背书以支付部分货款,2020 年 4 月,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关于付款方式变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比例较原合同提高了 20%-30%,从而对银行承兑汇票需求量增加,故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了以公司作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银行票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应收票据转让 | 54,458.56 | 81,419.94 | 51,273.51 | 36,225.15 |
开具票据支付 | 53,501.38 | 24,340.43 | - | - |
合计数 | 107,959.94 | 105,760.37 | 51,273.51 | 36,225.15 |
其中:支付材料供应商 | 101,609.51 | 104,339.35 | 51,078.57 | 36,225.15 |
公司采购额 (不含长期资产) | 163,737.40 | 157,453.75 | 104,268.37 | 79,962.26 |
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材料供应商的金额占采购额的 比例 | 62.06% | 66.27% | 48.99% | 45.30% |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支付货款,2020 年起公司加大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符合公司现阶段的资金管理要求及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之约定。
综上,公司应付票据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接近。公司增加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系公司现阶段资金管理要求所决定,与供应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招股说明书等公开信息,复核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应付票据占营业成本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是否合理;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的原因及于 2020 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原因;
3、取得公司短期及长期借款的借款合同或对应的银行入账单,复核公司银行借款的真实性;
4、取得公司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台账,并抽查部分原始凭证,复核银行承兑汇票收到及转让的真实性;
5、取得公司与主要供应商于 2020 年 4 月签订的关于更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比例的《补充协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主要受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及良信海盐项目投建的影响,导致应付账款、银行借款等负债金额的上升,具有合理性。
公司针对现阶段资金管理的需求,加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付款的比例,并与供应商就该事项签订了《补充协议》。因此,公司加大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对供应商的付款具有合理性,符合协议约定。
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其他应收款金额较报告期前三年各期末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 2020 年末 1,618.78 万元上升到 2021 年 6 月末的
18,059.18 万元,原因主要系新增对地产商合作保证金导致,而相关保证金一般会在年末收回。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与相关地产商的合作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主要合同条款、合作内容、合作期限等,保证金额的确定依据及缴纳退还约定,是否存在期末收回、次年期初支出的情况,对相关保证金的会计核算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说明
(一)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1,013.34 万元、1,140.39 万元、1,618.78 万元及 18,059.18 万元,2021 年 9 月
末,其他应收款为 24,862.56 万元。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大幅上升主要系押金保证金上升所致。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押金保证金余额为 21,040.77 万元,主要为对地产商的保证
金,其中单笔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以上的保证金合计 20,000 万元。
地产商系公司合作的重要终端客户之一,一般以地产集团公司为单位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公司对接服务于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公司,部分地产商对合作的供应商履约能力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服务客户,实现合作共赢,公司应少部分地产商的要求,在战略合作的前提下,支付了一定的保证金以保障合作稳定性。同时,根据相关协议针对保证金的收回规定,公司与地产商的相关保证金一般会在年末收回,因此各年末保证金余额较小。2021 年 9 月,相关地产商保证金均未满足收回时间,因此其他应收款金额大幅上升。
(二)公司与相关地产商的合作情况、保证金支付收回的情况及相关依据报告期各期,与地产商超过 1,000 万元的保证金相关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
序 号 | 合作方 | 合作 周期 | 合作 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1 | 客户A | 2 年 | 低压元器件 | 2,000.00 | 2018-4-19 | 2018-12-24 | 于2000 x0 x 00 xxxx, 0000 x 02 月 25 日归还 |
(1)客户 A:2009 年客户 A 首次集中采购招标低压元器件品类,公司与客户 A 开始战略合作。2018 年 4 月,公司与客户 A 下属公司签订《低压元器件甲供直采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间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4 月 29 日,约
定公司为其低压元器件的战略合作单位,战略合作期间合作规模不低于 3,000 万元。合作范围为客户 A 总部下属的所有事业部以及控股公司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双方协商共识,支付 2,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合作保障。
2、2019 年度
序号 | 合作方 | 合作周期 | 合作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1 | 客户A | 2 年 | 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插座、智能家 居 | 2,000.00 | 2019-1-5 | 2019-12-24 | 于 2000 x0 x 0 xxx,0000 x 02 月 25 日 前归还 |
(1)客户 A:2019 年,公司与客户 A 继续执行 2018 年 4 月签订的《低压元器件甲供直采战略合作协议》,2019 年 10 月,客户 A 与公司扩大了合作范围,签订了《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面板、智能家居甲供直采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间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增加了双电源产品等合作
内容,战略合作期间合作规模增加至 1 亿元以上,保证金调整为 5,000 万元,增
加的 30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5 日前支付。
3、2020 年度
序号 | 合作方 | 合作周期 | 合作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1 | 客户A | 2 年 | 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插座、智能家 居 | 5,000.00 | 2020-1-3 | 2020-12-24 | 于2000 x0 x 0 xxxx, 0000 x 02 月 25 日前归还 |
序号 | 合作方 | 合作周期 | 合作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2 | 客户B | 2 年 | 配电箱元器件、开关插座面板、智能家居等领域 | 5,000.00 | 2020-11-20 | 2020-12-25 | 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 《 保 证 金 协议》(即 2020 年 9 月 30 日) 签署后的 7 个工 作 日 x 支付,12 月 25 日前归还 |
合计 | 10,000.00 |
(1)客户 A:2020 年,公司与客户 A 继续执行于 2019 年 10 月签订的《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面板、智能家居甲供直采战略合作协议》。
(2)客户 B:公司与客户 B 自 2016 年起建立合作。2020 年 9 月,双方签署《客户 B 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公司为其提供配电箱元器件、开关插座面板、智能家居等产品提供服务,合作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合作范围为客户 B 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
的全资或参股或代建地产开发项目,战略合作期间合作规模不低于 1.7 亿元。同时客户 B 提升了对战略供应商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共识,公司支付 5,000 万元保证金作为合作保障。
4、2021 年 1-9 月
序号 | 合作方 | 合作周期 | 合作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1 | 客户A | 2 年 | 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插座、智能家居 | 5,000.00 | 2021-1-1 | 未收回 | 2000 x 0 x 0 x x x x , 0000 x 02 月 25 日前归还 |
5,000.00 | 2021-6-25 | 未收回 | 2000 x 0 x 00 x x x x , 0000 x 02 月 25 日前归还 | ||||
2 | 客户B | 2 年 | 配电箱元器件、开关插座面板、智能家 居等领域 | 5,000.00 | 2021-1-1 | 2021-6-25 | 每年 6 月 25 日 前及 12 月 25日前归还, 1月4 日及7 月4 日前支付提供 |
2021-7-5 | 未收回 | ||||||
履约担保 |
序号 | 合作方 | 合作周期 | 合作内容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支付时间 | 收回时间 | 合同相关约定 |
3 | 客户C | 2 年 | 断路器 | 3,000.00 | 2021-5-19 | 未收回 |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支付,合作期到期(即保证金支付的 24 个月)后一 次性返还 |
4 | 客户D | 2 年 | A 系开关面板 | 1,000.00 | 2021-3-11 | 未收回 | 协 议 签 订 (2021 年 3 月 10 日)3 个工作日内支付,期限为 1 年, 到期后 5 个工 作日内归还 |
5 | 客户E | 1 年 | 低压配电箱及元器件 | 1,000.00 | 2021-2-24 | 未收回 | 协议签订之后 3 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协议 到 期 ( 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之后的 3 日内退还保 证金 |
合计 | 20,000.00 |
(1)客户 A:2021 年,公司与客户 A 升级了合作规模,于 2021 年 6 月签订了《低压元器件、双电源、开关面板、智能家居甲供直采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战略合作期间合作规模增加到
3 亿元,保证金调整为 1 亿元,2019 年 10 月签订的战略协议作废,原合作保证
金并入此协议中。公司于 2021 年 6 月补充 5,000 万元保证金,合计支付 1 亿元。
双方约定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12 月 25 日需归还一次保证金,战略合作
期满后客户 A 无条件于 2023 年 11 月 5 日前将保证金退还给公司。
(2)客户 B:2021 年,公司与客户 B 继续执行 2020 年 9 月签订的《客户 B
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期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战略合作期间合作规模不低于 1.7 亿元,保证金 5,000
万元。
(3)客户 C:2021 年,公司首次与客户 C 达成战略合作,签订了编号为“集团-集中采购-2021-00031”的《集中采购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作为其指定的断路器主要战略供应商,合作期间 2 年。为担保公司在《集中采购战略合作协议》
项下义务的履行,保证合作的有序开展,双方商务约定支付 3,000 万保证金作为合作保障,相应保证金到期后一次性归还。
(4) 客户 D:公司自 2018 年与客户 D 建立战略合作。2021 年与其签订了
《客户 D-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1 年-2023 年度合作协议》,合作期间 2 年,合作期间目标规模 2,000 万元,为保障双方长期战略合作稳定性,为项目供货合作担保,双方协商,公司向客户 D 缴纳保证金 1,000 万元,有效期自支付之日起一年,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5)客户 E:2021 年 1 月,公司与客户 E 签订了《客户 E2021-2023 年强弱电箱及元器件战略采购协议》,为扩大双方战略合作深度,进一步引入多维度产品供应合作,同时双方友好商议在该战略采购规模下,公司支付 1,000 万元保
证金作为合作保障,保证金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保证金于到期后三日内退还。
(三)对相关保证金的会计核算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与上述地产商合作期间,合作关系良好,保证金支付及收回皆系执行协议约定。公司在收到相关保证金后,计入“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收到保证金的归还,减少相应“其他应收款”,在期末充分考虑保证金单位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关注其是否按照约定归还保证金,判断其是否存在违约情况,是否存在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况,以“预期信用损失风险模型”的方法对坏账准备进行了合理的估计,并计提了充分的减值损失。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重大明细项目的其他应收款内容及性质,进行类别分析,获取公司与上述地产商的战略合作协议,复核协议主要条款;
2、核查企业支付及收回上述保证金对应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复核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及坏账准备测算表,分析信用减值风险所处
阶段并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公司对部分终端客户支付保证金系基于商业战略合作需要,部分保证金存在期末收回、次年期初支出的情况,但相关支付及收回皆系执行协议约定。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及坏账准备的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
况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投资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业务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保腾联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保腾电力基金”),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20,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8,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占比为 42.08%。
(1)基本情况
①工商登记信息
公司名称 | 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FU8RG89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深南大道 8000 号建安山海中心 11C |
注册资本 | 20,200 万元人民币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09-30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②合伙企业出资情况及公司出资进展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5,000,000 | 42.08% |
朗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85,000,000 | 42.08% |
深圳市保腾联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0,000,000 | 14.85%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保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2,000,000 | 0.99% |
合计 | 202,000,000 | 100.00% |
根据协议约定,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
3 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0%、40%、30%。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己实缴第一期资金 2,550 万元,占认缴额的 30%。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实缴资金总额为 2,550 万元。
(2)投资目的
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围绕电力、电网产业链上下游展开投资,着重于智能电网、电力物联网、充电桩、特高压、储能节能、新能源、综合能源管理、5G、大数据中心、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通过一系列的投资规划,布局电力产业链,逐步提升电力系统领域内系统解决方案能力,整合系统内优势资源,进一步拓宽各方面潜在业务渠道,实现公司市场综合竞争力及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的稳步提升。
(3)投资方向
根据合伙协议之约定:“6.1.2 合伙企业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智能电网、电力物联网、充电桩、特高压、储能节能、新能源、综合能源管理、5G、大数据中心、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
(4)具体投资标的情况
①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联智
行”)完成保腾电力基金投资事项之工商变更登记,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4,000 万
元。均联智行成立于 2016 年 9 月,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电子”,股票代码 600699)之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1MA282L2841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xx区冬青路 555 号 5 号楼 4 楼 |
注册资本 | 67,774.0836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日期 | 2016-09-07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均联智行承接了均胜电子收购的德国车联网公司业务以及均胜电子国内车联网业务,拥有先进的德国技术平台支持和全球化协作的研发团队,致力于研究未来对车企及用户均至关重要的汽车网联化的智能智慧解决方案。该公司运用 V2X1 技术,将车辆与车辆、车辆与人、基础设施、甚至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实现智能互通,助力自动驾驶智慧实现;同样可处理基于云端的各项服务功能的创新开发以及提供导航引擎、AR 引擎等多项与车联网联技术相关的软件与增值服务。
②七腾科技
2021 年 10 月 29 日,重庆七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科技”)完成
保腾电力基金投资事项之工商变更登记,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1,500 万元。
七腾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8 月,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重庆七腾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85590365813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 0 x 0 x 00-0 x |
注册资本 | 5405.4054 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日期 | 2010-08-12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设备、非标自动化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研发及销售;设计、销售:机器人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自动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的技 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
1 V2X(Vehicle to X),是未来智能交通运输系统的关键技术。它使得车与车、车与基站、基站与基站之间能够通信。从而获得实时路况、道路信息、行人信息等一系列交通信息,从而提高驾驶安全性、减少拥堵、提高交通效率、提供车载娱乐信息等。
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销售:电子设备及零部件、机电设备、模具、叉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组装消防灭火、侦察巡检、排烟侦察灭火、助功救援、排爆特种机器人;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的销售;维修智能机器人;智能消防应急救援处置设备、智能安全防范设备、智能侦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七腾科技创立于 2010 年, 是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xx技术企业,目前七腾科技产品业务包括消防机器人、化工巡检机器人、电力巡检机器人信息化软硬件集成等领域,拥有特种机器人、自动化、控制集成、传感集成等领域的 50 余项专利。化工和电力巡检机器人是七腾科技的重点业务方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巨量的资产和大量的巡检需求(输电、变电、配电等领域),而使用机器人代替人工巡检具备突出的经济性和安全性提升,且应用场景较为标准化,未来市场空间巨大。目前电网机器人巡检市场渗透率不足 10%,但已培育出亿嘉和(SH.603666)、xx科技(SZ.300853)等上市公司,随着未来市场整体规模的扩大和市场渗透率的提升,相关业务发展前景可期。
(5)与公司目前阶段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
①均联智行
均联智行是全球范围内最有代表性的车联网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属于保腾电力基金投资方向中“电力物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的领域。泛在电力物联网,即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车联网是泛在电力物联网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自 2019 年开始,国家电网研究并启动了“依托智慧车联网平台,聚合电动汽车充电负荷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工作,并纳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19 年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的重点任务。
均联智行所属车联网领域,其下游核心客户覆盖了大众、奥迪、斯柯达、长安xx、华人运通等。公司于 2021 年陆续推出 NDZ3AT 系列及 NDZ3W 系列等
直流接触器低压电器产品,主要应用于乘用车、客车、汽车充电桩、储能等领域,下游主要客户为整车厂,目前仍在市场开拓阶段,并已在宇通客车、东风小康、东风一汽、长安新能源、合众汽车、大运汽车等车企合作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
均联智行与公司下游乘用车市场重叠度较高,且对方在客户资源、行业经验、渠道能力上具备一定的优势,通过本次投资公司意在下游客户端、渠道端实现产业协同。
②七腾科技
七腾科技是化工及电力巡检机器人厂商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之一,其主营业务属于保腾电力基金投资方向中“电力物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的领域,其下游主要产品应用于电力行业,属于保腾电力基金投资方向中“智能电网”的领域。泛在电力物联网,即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个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此前石油化工行业及电网变配电站的巡检主要依靠运维人员携带红外检测仪等测量设备徒步完成,用机器人巡检代替人工巡检可实现智能识别并后台分析故障问题,优化电力运维能力、提升能耗管控效率。
七腾科技下游核心客户覆盖了化工行业及电力行业,其所服务的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客户与公司下游终端客户重叠度较高,其在客户资源、开发渠道上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同时,七腾科技产品中所应用的部分终端电器产品系公司同类产品,目前公司正在初步接洽产品应用合作事宜,未来其有望成为公司的直接下游客户。通过本次投资,公司意在下游客户端、渠道端及产品销售端实现产业协同。
未来,保腾电力基金及其合伙人将继续按照合伙协议所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方向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选择与公司可形成协同发展的标的进行投资,使之与公司形成技术互补、市场渠道协同或产业链延展。
综上所述,报告期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所投资的产业基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拆借资金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4、委托贷款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公司未设立或投资财务公司。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情形。
6、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购买的金融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收益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属于 财务性 投资 |
1 |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 益宝”1 号(GIS81T) | 6,000.00 | 保本固定收 益型 | 2018/2/9 | 2018/5/10 | 否 |
2 | xx 178 号-东方证券保 本收益凭证(SAX639) | 10,000.00 | 保本固定收 益型 | 2018/2/9 | 2018/4/9 | 否 |
3 | xx 181 号-东方证券保 本收益凭证(SAX727) | 5,000.00 | 保本固定收 益型 | 2018/3/2 | 2018/4/10 | 否 |
4 | 光大证券光鑫系列收益凭证 1 月期第 512 号 (SZ0512) | 4,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18/3/13 | 2018/4/9 | 否 |
5 | 兴业银行“xxx-优悦” 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4/26 | 2018/7/26 | 否 |
6 | 国信证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 180 天 2587 期](SZ9587)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4/25 | 2018/10/22 | 否 |
7 | 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 19884 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C184S0184)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4/27 | 2018/7/26 | 否 |
8 | 兴业证券兴融 2018-5 号固定收益凭证 (SAU215) | 5,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18/5/24 | 2018/8/30 | 否 |
9 | 国信证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 90 天 2798 期](SDA798)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5/24 | 2018/8/22 | 否 |
10 | 光大证券鼎富系列收益凭证 15 天期第 610 号 (SDE610) | 5,000.00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2018/6/22 | 2018/7/9 | 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收益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属于 财务性 投资 |
11 | 光大证券光鑫系列收益凭证 1 月期第 528 号 (SDE528) | 8,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6/29 | 2018/7/24 | 否 |
12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上海金区间阶梯收益 型)(LX20180803) | 8,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8/3 | 2018/11/1 | 否 |
13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上海金区间阶梯收益 型)(LX20180810)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8/10 | 2018/11/8 | 否 |
14 | 共赢利率结构 21404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7T0104)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8/15 | 2018/11/13 | 否 |
15 | 共赢利率结构 2144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7T0148)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8/17 | 2018/10/16 | 否 |
16 | 共赢利率结构 2185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8S0152)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9/13 | 2018/11/12 | 否 |
17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封闭式(上海金区间阶梯收益 型)(LX20180912)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9/12 | 2018/11/11 | 否 |
18 | 上海银行“稳进”2 号结 构性存款产品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8/10/23 | 2019/1/22 | 否 |
19 | 共赢利率结构 22473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9T0173)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10/22 | 2019/1/21 | 否 |
20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81116-2)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8/11/16 | 2019/2/14 | 否 |
21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81116-1) | 9,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8/11/16 | 2019/1/15 | 否 |
22 | 共赢利率结构 22950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0T0150) | 9,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11/19 | 2019/1/18 | 否 |
23 | 共赢利率结构 2295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80T0151)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8/11/19 | 2019/2/18 | 否 |
24 | 共赢利率结构 24490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X000X0000)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1/28 | 2019/2/28 | 否 |
25 | 共赢利率结构 24489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3S0189) | 13,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1/28 | 2019/3/29 | 否 |
26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90221)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2/21 | 2019/4/22 | 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收益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属于 财务性 投资 |
27 | 共赢利率结构 24877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4R0177)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2/22 | 2019/4/23 | 否 |
28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90315)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3/15 | 2019/4/11 | 否 |
29 | 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LX20190429) | 8,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4/29 | 2019/7/29 | 否 |
30 | 共赢利率结构 26280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R01VI) | 8,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4/30 | 2019/7/29 | 否 |
31 |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CSH02729)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6/14 | 2019/8/1 | 否 |
32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 21 天结构性存款 (TH000252) | 6,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7/4 | 2019/7/25 | 否 |
33 | 共赢利率结构 28299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T01NH)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8/9 | 2019/9/9 | 否 |
34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90809)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8/9 | 2019/11/7 | 否 |
35 | 共赢利率结构 28298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T01NG)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8/9 | 2019/9/9 | 否 |
36 | 共赢利率结构 28301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T01NJ)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8/9 | 2019/10/8 | 否 |
37 | 中xx益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00.00 | 固定收益类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019/8/28 | 2020/2/26 | 否 |
38 | 共赢利率结构 2966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U01UO)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10/14 | 2019/12/13 | 否 |
39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91012)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10/12 | 2020/1/10 | 否 |
40 | 共赢利率结构 29472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C195U01O2) | 3,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10/11 | 2019/11/14 | 否 |
41 | 上海银行“稳进”2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SD21902M101B) | 2,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19/11/21 | 2020/1/23 | 否 |
42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191122) | 3,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19/11/22 | 2020/1/21 | 否 |
43 | 上海银行“稳进”2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SD22001M075B)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5/26 | 2020/6/30 | 否 |
44 | 上海银行“稳进”2 号结 构性存款产品 | 10,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20/6/16 | 2020/7/21 | 否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收益类型 | 起息日 | 到期日 | 是否属于 财务性 投资 |
(SD22001M093SA) | ||||||
45 | 上海银行“稳进”2 号结构性存款产品 (SD22001M120SA)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7/6 | 2020/7/31 | 否 |
46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200703) | 14,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20/7/3 | 2020/7/31 | 否 |
47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 性存款(LX20200810) | 8,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20/8/10 | 2020/10/9 | 否 |
48 | 招商银行挂钩黄金看涨 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CSH04601) | 7,000.00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20/8/10 | 2020/9/10 | 否 |
49 | 中xx益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0 | 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 2020/8/7 | 2020/11/4 | 否 |
50 |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x xx”C989 号 | 5,000.00 | 保本浮动收 益型 | 2020/9/15 | 2021/6/16 | 否 |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类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和收益凭证等产品的情形,上述理财产品期限较短,风险较低,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较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7、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报告期期初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投资或拟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科目 | 金额 (万元) | 主要构成 | 是否认定 为财务性投资 |
交易性金融资 产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他应收款 | 23,453.48 | 保证金、押金、员工备用金等 | 否 |
其他流动资产 | 3,108.72 | 待抵扣进项税 | 否 |
长期应收款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445.94 | 对联营企业,即公司参股投资的产业基金——保 腾电力基金的投资 | 否 |
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 融资产 | -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 产 | 22,156.51 | 基建工程和设备预付款等预付长期资产款 | 否 |
1、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为保证金、押金、员工备用金等款项,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为对联营企业即公司参股投资的
产业基金——保腾电力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 2,445.94 万元。其中对保腾电力基金的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 8,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占比为 42.08%,公司实缴资金为 2,550 万元,账面价值为 2,445.94 万元,占 2021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15%。
公司对保腾电力基金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相关技术、原料或渠道进行业务领域拓展为目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公司基建工程和设备预
付款等预付长期资产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母净资产为 212,988.14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158,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 制造基地项目 | 良信电器(海盐)有限公司 | 238,467 | 133,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 | 25,000 | 25,000 |
合计 | 263,467 | 158,000 |
智能型低压电器研发及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与战略导向,顺应国产替代背景下日益增长的中高端低压电器市场需求的需要,是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完善产业链布局、提质增效的重要战略举措,项目投产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制造水平、成本控制能力、产品交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有效支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迫切需要通过融资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 25,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制造水平、成本控制能力、产品交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满足公司业务扩展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规模是以公司现有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询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要求;
2、查阅公司报告期至今的对外公告,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实施和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获取并审阅了公司报告期至今签署的金融产品购买合同等资料,核查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核查公司报告期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5、取得保腾电力基金的合伙协议,取得其对外投资标的的情况说明,核查其投资目的、投资方向和对外投资标的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具有必要性。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的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企业)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 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
1 | 上 海 良 信电 器 股 份有限公司 | -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设计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2 | 上 海 良 信智 能 电 工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从事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智能型及智能家居产品及电器附件(智能中控(主机)、智能控制面板、电源适配器等)的生产,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和销售(除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计算机服务(除互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 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
联网上网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3 | 惠 州 良 信电 器 有 限公司 | 二级全资子公司 | 智能电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气开关、插座及相关配件、插头及转换器、网络摄像头、仪器仪表及其配件、灯具、照明器材、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电线、电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技术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 | 良 信 电 器 (海盐)有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电工仪器仪表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 否 |
5 | 上 海 良 韵科 技 有 限公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从事机电科技、计算机软件科技、信息科技、机械科技、智能科技、新能源科技、通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及配件、通讯器材及配件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6 | 良 信 智 造 (北京)电器 有 限 公 司 | 一级全资子公司 | 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器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灯具;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工业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机械设备租 | 否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与公司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经营范围是 否涉及房地产开发 |
赁;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7 | 深 圳 保 腾电 力 科 技创 业 投 资企业(有限 合伙) | 参股企业 |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否 |
如上表所示,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均未包含“房地产开发”,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2、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3、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持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持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 房屋所有 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 积(㎡) | 性质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 | 良信股份 |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01323 号 | 海珠区新港东路 996 号 504 房 | 276.60 | 市场化商 品房 | 办公 | 无 |
2 | 良信海盐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 0015466 号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383 号创业公寓 7 幢 | 198.33 | 商品房 | 成套住宅 | 无 |
序号 | 房屋所有 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 积(㎡) | 性质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501 室 | |||||||
3 | 良信海盐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 0015470 号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383 号创业公寓 10 幢 1107 室 | 84.99 | 商品房 | 成套住宅 | 无 |
4 | 良信海盐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 0015468 号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383 号创业公寓 10 幢 1106 室 | 84.99 | 商品房 | 成套住宅 | 无 |
5 | 良信海盐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 0015467 号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383 号创业公寓 10 幢 1206 室 | 84.99 | 商品房 | 成套住宅 | 无 |
6 | 良信海盐 | 浙(2019)海盐县不动产权第 0015469 号 | 海盐县西塘桥街道海港大道 1383 号创业公寓 10 幢 1207 室 | 84.99 | 商品房 | 成套住宅 | 无 |
7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39994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6 幢 2F280 室 | 35.88 | 市场 化商品房 | 车位 | 无 |
8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39995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6 幢 2F281 室 | 35.88 | 市场 化商品房 | 车位 | 无 |
9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39996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6 幢 2F282 室 | 35.88 | 市场化商 品房 | 车位 | 无 |
10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39997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6 幢 2F285 室 | 35.88 | 市场 化商品房 | 车位 | 无 |
11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8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8 室 | 28.01 | 市场化商 品房 | 办公 | 无 |
12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7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7 室 | 167.35 | 市场 化商品房 | 办公 | 无 |
13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6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6 室 | 129.81 | 市场 化商品房 | 办公 | 无 |
14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5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5 室 | 129.81 | 市场化商 品房 | 办公 | 无 |
15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4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4 室 | 129.81 | 市场 化商品房 | 办公 | 无 |
16 | 良信股份 | 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 0127813 号 | 西安市xx区沣惠南路 34 号 1 幢 11603 室 | 572.72 | 市场化商 品房 | 办公 | 无 |
序号 | 房屋所有 权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 积(㎡) | 性质 | 用途 | 他项 权利 |
17 | 良信股份 | x (2020) 石 不 动 产 权 第 0011694 号 | 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4 号楼 7 层 704 | 130.02 | 商品房 | 办公 | 无 |
18 | 良信股份 | x(2020)石不动 产 权 第 0011698 号 | 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4 号楼 7 层 703 | 130.02 | 商品房 | 办公 | 无 |
19 | 良信股份 | x(2020)石不动 产 权 第 0011701 号 | 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 号院 4 号楼 7 层 702 | 130.02 | 商品房 | 办公 | 无 |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主营业务为低压电器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及子公司所持上述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均基于自身经营所需作为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位等使用,未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对此,公司已出具书面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及子公司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住宅、商业房产均基于自身经营所需作为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位等使用,本公司对所持上述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未来无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经营计划。
3、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情形。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计划,未来亦不会开展或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所持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主要通过自建或购买取得,均基于自身经营所需作为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位等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来不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
1、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
2、查阅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从主管部门调取的不
动产登记簿等资料;
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确认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4、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司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确认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5、查阅公司最近三年审计报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6、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和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所持住宅房产和商业房产主要通过自建或购买取得,均基于自身经营所需作为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位等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未来不会开展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21 年 11 月 25 日 |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x x | xxx |
x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x x |
x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