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FZSC052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4-FZSC052
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4年04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建省公安厅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
2.项目编号:2024-FZSC052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28,606.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28,606.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2,286.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 |
1 |
228,606.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7.1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7.2地点及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xxxxxx@000.xxx。(3)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采购文件售价:100元(电子版),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4年 月 日 (北京时间),xxxxxx000x华林大厦(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4年 月 日 (北京时间),xxxxxx000x华林大厦(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10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建省公安厅
地址:xxxxxxxxxxxx00x
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14、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000xxxxx00x00x
邮编:350003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
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保证金汇入账户 |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
财务联系人:0591-87767686-8621 xxx、x小姐 |
传真:0591-87845818 |
注:1.报价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具体项目编号的磋商保证金”。 |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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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采购包1:
(2)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包1:无 (3)磋商保证金 ※备注说明 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 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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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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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3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采购包1:是。 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报价人必须对现场进行勘察,经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确认的勘察记录表须胶装在报价文件中。进入库区进行现场勘察的人员必须是报价人的在职员工(提交社保缴费证明),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踏勘现场完毕将认为报价人已了解现场情况,并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报价人须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制作维保技术方案和勘察设计图纸。报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采购人对报价人实地勘察后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现场勘察时间:报名截止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09:00前报到,勘察时间09:00-11:00(北京时间)。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潜在报价人授权代表进行现场勘察时应随带的资料:收到磋商文件的邮件页面打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单位介绍信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每个潜在报价人进入库区的授权人员不超过2人。库区内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火种,现场禁止拍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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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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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3.1 |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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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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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4.4 |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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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4.9 |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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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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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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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建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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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5.1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是,5%。 说明:成交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支票或履约担保书,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采购人出具合同总金额5%的银行履约保函(原件),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交的银行履约保函后无息退还支票或履约担保书。待服务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经审核无误后在30个日历日内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若成交人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成交人须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后,采购人才予以退还银行履约保函(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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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2000元。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③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 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账 号:351008040018000752005 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2)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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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为15.0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评审时,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5%;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为5%(工程项目为2%)】,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投标人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凡符合上述文件要求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4、招标文件规定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 |
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为73.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T1.服务响应情况 |
50.00 |
报价人针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所有未以★标示的技术条款(以最低一级的条款计算,共25条)全部响应的得50分。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情况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以★标示的技术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一项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报价无效。 |
T2.现状分析 |
3.00 |
对项目所在区域维护设备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包含的子系统情况,各设备数量等内容进行总体分析说明。根据说明内容完整和分析透彻程度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T3.项目理解 |
3.00 |
根据报价人对本项目技术难点的理解,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并打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T4.服务方案 |
3.00 |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整体维保服务技术方案(包括维保维护对象的分系统、分区域实施计划、重点、难点分析、可能的故障分析,投入的工器具等)是否可行、可靠、合理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T5.勘察设计方案 |
3.00 |
报价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对安防系统、维护设备(含水电)的区域总平、各子系统情况和设备等点位平面分布情况进行维护设计。根据设计图纸完整性、准确性、维护清单和设计文字说明情况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T6.应急保障方案 |
3.00 |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有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和演练程序等(报价人结合采购人现有应用系统运行现状和环境现状提交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中包含但不限于模拟事件案例、处置流程、事件响应时间、应急人员分工及其手机号码、故障诊断及排除时间要求等)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T7.项目团队 |
1.00 |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类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机电类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 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该人员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1.00 |
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或电气类高级职称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该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00 |
项目组成员具有2个以上(含2个,除项目负责人外)机电类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证书的得3分,每少一个扣1.5分。(须提供相关人员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3.00 |
项目组成员具有3个以上(含3个,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通信类或电子信息类或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每提供1个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为13.00分
项目 |
分值 |
描述 |
B1.经验 |
3.00 |
报价人提供2019年1月至今报价人所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同类型的销售业绩情况进行打分,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 【报价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政府采购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报价人所有业绩不重复得分。 |
B2.服务满意度评价 |
3.00 |
根据报价人提供的曾承接过本次招标同类型项目的服务满意度评价情况,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意见反馈表或评价表复印件,评价意见须为满意或者优秀或者相近意思的,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注:若该项提供的案例与经验“业绩”条款重复,则该项不能重复得分)。 |
B3.备品备件库 |
3.00 |
投标人具有安防设备、给排水、电器等备品备件库,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备品备件库现场照片的得 3 分。 【须提供备品备件清单及备品备件库现场照片,未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佐证材料不全的不得分。】 |
B4.售后服务 |
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计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人员调配、应急措施、服务响应及服务质量如何保证等),由评委进行评分:①方案包含的要点齐全无缺漏项、内容与要点相符、内容完善且能够适用于本项目的得3分; ②方案所包含的要点齐全、内容与要点相符,但仅有纲要内容简略,未展开阐述的得2分; ③方案所包含的要点有缺漏的得1分;④未提供或内容存在错误的不得分。 |
加分项(F4×A4)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无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 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7 |
情形7 |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视为报价无效。 |
商务符合性
情形 |
明细 |
其他情形 |
不满足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任一条款的要求。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无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约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并采购或使用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的绿色建材。
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和水电等维护保养项目,主要包括53亩场地内的安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库区内日常用电设备和供用电线路及给排水设施的故障排除并进行维修保养。库区安防系统于2013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因各种原因于2016年2月正式验收,设备及线路逐步老化,需由专业机构进行运行维护。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能完全满足采购人的所有服务需求,经采购方考核按程序报批可续签1年维修保养合同(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期限时间为准,成交供应商在一年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告知采购方是否有意续签合同)。
本项目需维护的前端安防设备多,主要包括安防工程(一、二期)、安防监控室搬迁项目、技防加强完善项目和库房智能系统改造项目的安防系统维护保养,降温除湿设备、恒温空调、升降机、清洗机械和电动叉车等设备日常保养,以及保障库区53亩场地供电用电、给排水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维护,分区域不同密度的视频监控、入侵报警及其他技防设施分布在库区的不同场所和周界,覆盖面比较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安防工程(一期) |
项 |
1 |
2 |
安防工程(二期) |
项 |
1 |
3 |
安防监控室搬迁项目 |
项 |
1 |
4 |
技防加强完善项目 |
项 |
1 |
5 |
库房智能系统改造项目 |
项 |
1 |
6 |
其他机械、电器设备 |
批 |
1 |
7 |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 |
项 |
1 |
8 |
给排水设施维护 |
项 |
1 |
二、技术要求
(一)维保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1.1.负责对安防系统及设备的各种软硬件故障进行检测和排除。
1.2.每月对所有设备进行巡检,每季度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镜头除尘、固定摄像机的位置调整、红外对射位置调整、红外探测器灵敏度调整等。
1.3.硬件故障以换件排除为主,对元器件进行维修;换件原则上应采用原厂硬件,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原配套硬件,可以用其他相兼容且不得低于原配置硬件代用,确认设备故障后报价人有备品备件的即时更换,采购人在1个月内采购相应设备进行补充备品备件或更换,若报价人无此类备品备件的即时通知采购人采购并寻求厂家技术支持;维保过程中需更换的设备、配件和主要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报价人用备品备件更换的在不超过市场价的情况下,采购人也可向报价人采购备品备件。
1.4.网络故障排查及维修维护:负责对安防系统网络的故障进行检测和排除,并对办公场所和生活区有线、无线网络进行维护保养。
1.5.降温除湿设备、恒温空调、升降机、清洗机械和电动叉车等设备每3个月至少保养一次。
1.6. 应急电源和发电设备每2个月至少保养一次。
1.7. 电气系统以及给排水系统维保。对库区内低压配电线路、日常用电设备及给排水设施的故障进行排除并维修保养。
(1)负责对电气系统硬件故障进行检测和排除。
(2)根据勘察设计的电气设备以及供电线路,一年四次例行保养、保修检查。
(3)保养、保修期间,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供电;力争在故障出现之前发现,并及时解决。
(4)电气系统硬件故障以换件排除为主,对元器件进行维修;换件原则上应采用原厂硬件,如有特殊原因找不到原配套硬件,可以用其他相兼容且不得低于原配置硬件代用,确认设备故障后报价人有备品备件的即时更换,采购人在1个月内采购相应设备进行补充备品备件或更换,若报价人无此类备品备件的即时通知采购人采购并寻求厂家技术支持。维保过程中需更换的设备、配件和主要材料由采购人负责采购,报价人用备品备件更换的在不超过市场价的情况下,采购人也可向报价人采购备品备件。
(5)对库区内给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及维修。
2、技术支持服务时间要求:提供7天×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服务和现场维修服务。维保人员驻场服务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2.5天。
3、响应时间要求:接获报修电话后,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经检查确定为硬件、线路或软件故障后,必须当场更换备件、检测线路或对软件进行修复,如维保人员通过现场处置后故障仍无法排除,则必须在24小时内由公司技术小组再次对该故障进行排除,若确认在24小时内故障不能排除,则必须提出合理的修复方案,故障总修复时间不能大于72小时。
4、响应类型要求:热线电话、手机支持,上门现场解决。
5、关键设备恢复时间要求:关键设备和重要部位故障必须即时到场修复。
6、特殊要求:对采购人遇有重要维护(保障)任务,成交人必须在接获任务后即时到达现场,提供现场保障。
7、应急措施要求:提供对突发性问题处理的措施及特殊紧急情况处理措施,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应急预案。
8、服务保密要求:由于本维保项目需签订保密协议,具体条款由建设单位拟定,签订维保合同时一并签订。
9、建立备件库要求:根据负责维护的设备型号、数量及故障特点,在采购人维保地建立一定规模的备件库(响应文件中需列出备件库具体方案及详细清单及成本价格)。
(二)成交人义务要求
1.负责派遣具有能够完成采购方安防系统维保服务要求能力的维护人员对本安防系统进行维保服务,派驻维保人员每周选定一天随值班民警跟班值勤。
2.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建立、解除与成交人维保人员的劳动关系,办理维保人员的合法合规用工手续,保障成交人维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3.保证派至采购人服务的维保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相关上岗证件。
4.负责考核并及时足额发放维保人员的劳动报酬,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5.教育维保人员遵纪守法、并遵守采购方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泄露采购方内部信息。
★6.与派出的维保人员签订保密责任状(送采购方备案)。
7.负责购买、配发维修过程所需的各种工、器具。
★8.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成交人及成交人维保人员应对合同内容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关于采购方库区内情况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相关内容和信息成为公共信息之日止。若发现因成交人责任造成采购方相关信息泄露,采购人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提供参与维保服务及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一周内,须提供参与维保服务及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驻场维保及管理人员须经采购人背景审查通过后方可进人标的场所核心区域。)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1年 |
2 |
★ |
交货地点 |
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麦埔村58-18。 |
3 |
★ |
交货条件 |
服务期满,无未了事宜。 |
4 |
★ |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采购人要求服务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
其他商务要求:
7.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成交价的10%。
7.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成交价的10%。
7.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7.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2.1、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2、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2.3、考核办法:
2.3.1、考核结果≥90分,全额支付当期服务费;
2.3.2、考核结果<90分≥80分,每降低1分扣减当期服务费0.5%;
2.3.3、考核结果<80分,不合格, 扣减当期服务费10%;
2.3.4、成交人连续两次考核综合分低于80分,或累计三次考核综合分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安防水电维保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202 年度) |
|||||||
被考核单位: |
填表日期: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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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评分项 |
权重 |
评价等级 |
备注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视频监控 |
监控点的图像清晰度、光度、焦距调校维护。 |
5% |
|
|
|
|
|
摄像机除尘保养并检查摄像机的紧固状况。 |
5% |
|
|
|
|
|
|
检查拼接屏解码器、监视器、显示器,其包括图像、对比度、光亮度的调校,确保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5% |
|
|
|
|
|
|
对电视监控系统使用的电源设备进行测试。 |
5% |
|
|
|
|
|
|
对监控软件的设置参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5% |
|
|
|
|
|
|
报警系统 |
检查报警主机运行状态。 |
5% |
|
|
|
|
|
检查报警模块、报警键盘及电子围栏主机各项功能。 |
5% |
|
|
|
|
|
|
检查线缆连接及所有相关机房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
5% |
|
|
|
|
|
|
门禁系统 |
读卡器、出门按钮与门锁开启功能测试。 |
5% |
|
|
|
|
|
门禁管理电脑主机软件数据库备份。 |
5% |
|
|
|
|
|
|
软件及系统级维护项目 |
对客户端电脑、硬盘录像机、服务器外部配件的灰尘附着状况进行清除。 |
5% |
|
|
|
|
|
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保养,并记录放电时间。 |
5% |
|
|
|
|
|
|
对传输线路、控制线路及系统功能的全面维护检测。(年度保养内容) |
8% |
|
|
|
|
|
|
对客户端电脑、硬盘录像机、服务器、报警主机、门禁控制器内部配件的灰尘附着状况进行清除,确保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年度保养内容) |
8% |
|
|
|
|
|
|
水电维护项目 |
电房配电柜、发电设备每月检查试机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是否到位。 |
14% |
|
|
|
|
|
每季度及雨季前清理库房屋面排水管道,保证排水通畅; |
10% |
|
|
|
|
|
|
总 分 |
|
1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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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表说明: |
|||||||
评分人: |
|
审核人: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和水电等维保项目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
根据项目编号为2024-FZSC052的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磋商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磋商文件、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目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99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及水电维保服务采购 |
|
|
1年 |
项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 ;
4.2交付地点: ;
4.3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不邀请 。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
9、合同有效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合同签订后15日内未能向甲方出具银行履约保函导致本合同无效的视为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需支付成交价10%的赔偿金。
10.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赔偿金为成交价的10%。
10.3如果乙方对普通故障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响应(不可抗力除外),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则认定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在应付服务费款项中扣减罚款,违约的扣减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0.4乙方对关键设备和重要部位故障未及时到场修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服务期间的服务费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0.5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修复故障(不可抗力除外),且未提出合理的修复方案,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从甲方应付款项中扣除;第三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从应付款项中扣减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10.6若乙方不能完成维保任务的(从报修故障之日起7日内仍然未修复的视为不能完成维保任务,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以上各项违约金,若发生实际违约的,其赔偿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
10.6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9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具体如下: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无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15.5.1为保证公安机关清正廉洁,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署廉政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保密协议
2.廉政承诺书
甲方: 乙方: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福建省公安厅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根据《国家保密法》的规定,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和水电等维保项目系公安内部的重要场所。根据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凡接触本项目相关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图纸和资料的单位都应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为履行国家保密法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福建省公安厅警保部(甲方)和福州市龙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就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和水电等维保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维保设计方案等资料管理和维保实施过程中有关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涉密事项要求履行保密义务,特别在该项目相关图纸交接保管期间、驻场维保人员和管理人员接触场所及公安网客户端操作需加强内部保密防范工作、严格限制接触范围。
2、乙方应就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并将知晓范围严格控制在指定人员内。
3、所有甲方移交的涉及该项目的资料及乙方就该项目生成的相关资料(含复印件)应在维保期结束后交回甲方。
4、待乙方将本协议第3条所述全部资料交回甲方后方按合同的规定退还履约保函。如有遗失或泄密,甲方有权酌情扣减维保服务费,同时根据情节保留追诉责任的权利。
5、国家保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的附件。
7、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福建省公安厅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和水电等维保项目
廉政承诺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防止省公安厅机关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所采购货物或服务、工程质量,打造廉洁工程,投标单位或项目承建单位特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坚决杜绝采购或项目建设中的腐败行为,确保采购或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依法办事,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不弄虚作假,不以非正当手段参与招投标和项目建设,不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或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不以回扣、劳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向采购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行贿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为采购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安排和提供宴请、旅游、交通工具、高消费娱乐等其它活动和好处。
四、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对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单独核算,在采购或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应积极配合、协助对项目实施延伸审计。
六、及时举报采购或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并将履行廉政承诺的情况作为项目实施内容适时向采购或建设单位报告。
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采购或建设单位所采取的终止合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五年内不得参与公安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罚,并承担采购或建设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放弃主张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权利。
本承诺书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保存于采购或项目建设单位。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目 录
附件1:响应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磋商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附件1 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及电子文档 套。
(1)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 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 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 则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 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 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采购包 |
首次报价 |
交货期/工期/项目完成时间/服务时间 |
磋商保证金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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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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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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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附件2-1 详细报价书
说明:
1.各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出为完成本项目相应采购包工作所必需包含的详细工作内容(如:详细具体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内容),并以此做出详细的报价书。详细报价书应做出详细完整的报价单价和合价,并汇总计算出报价总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2.为完成相应采购包项下的全部工作所涉及的费用都应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各个单项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和评估。供应商未做详细分析或理解偏差错漏或不认真严谨等原因造成其未将本合同项下相关项目和费用列入详细报价书的,均视同相关项目和费用为已包含在详细报价书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采购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多还少补。
3.对于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采购项目或者如优惠率磋商、单价磋商等特殊类型的磋商采购项目,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和项目特点提交详细报价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详细报价书有统一格式要求的,可以进行规定或附表。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则格式由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若有)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 年 月 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我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2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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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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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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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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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3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附件3-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5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6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7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注意:
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9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附件3-10 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2.成员方:
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 %;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
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4、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3-11 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供应商)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报价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甲方: |
乙方: |
住所: |
住所: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
1.磋商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附件3-1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申明。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13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磋商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磋商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中报价(项目编号: ),如获成交,我们保证按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所提交的上述项目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我方,并在我方货款中双倍扣除成交服务费,我方对此无异议。
特此承诺!
报价人全称(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签署:
日 期:
退还报价保证金申请函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合同包 的报价,我方以(同城转账、异城电汇、现金银行缴款)形式向贵方账户缴纳报价保证金(大写 元)(小写¥ 元),因(成交、未成交),请贵公司将相关款项结清后给予办理退还,并退还到我方以下账户中:
报价公司全称:
开户行全称:
账号:
联系人:
手机:
附:采购合同复印件
报价人全称(加盖公章):
报价代表签署:
日 期:
注:报价人退还保证金时,应将此函(加盖公章)发邮件至fjzszb@163.com,采购代理人方给予办理退款手续。
附件5-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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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5-2 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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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6 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 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7-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担的工程,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7-2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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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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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最后报价单价(现场) |
数量 |
最后报价总价(现场) |
认证种类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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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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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a.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 ; c.“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采购包投标总价(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
※注意
1、若供应商可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加分”的,则供应商应填写“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加分时,只依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材料。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单个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上表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磋商小组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4、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顺序分别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磋商小组提交上表内容并附相应证明资料,视同为供应商的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表(若有)应为原件。
供应商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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