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4-4(FW)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2024-4(FW)
采购单位: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盖章)
集中采购机构: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日 期: 2024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4(FW)
2.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3.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4.最高控制价:335520元整。
5.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等证明材料,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x。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4月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三)(xxxxxxx000x)(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人在线参加)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xx、投诉书xx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4.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存档资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xxxxxxxxxx0x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xxx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624009
质疑联系人:x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624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xxxxxxxxx000x公共服务大楼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6229232
质疑联系人:xxx
质疑联系方式:0575-86229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地址:xxxxxxx000x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000-0000000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000-000-000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000-000-0000;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南明中队、违章停车场安保管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人员要求
(一)服务内容:全面负责安保区域门卫来访人员进入登记管理、治安巡逻,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安检、停车场管理、安全检查等,维持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等相关工作;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与安保有关的任务。
(二)服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保安人员:7名,原则上为男性;年龄在20—55岁之间;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历史、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有责任心,会讲普通话,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通过上岗培训的持证人员(保安员证)。
2.热爱祖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
3.保安员执行勤务时,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
4.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1 |
车管所 |
4 |
|
2 |
南明中队 |
1 |
|
3 |
违章停车场 |
2 |
|
合计 |
7 |
|
★注: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服务质量标准
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值班室无闲杂人员滞留,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门前卫生三包;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3.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4.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安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门卫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反恐、防爆、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对待来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5.违法停车场管理。对进出违法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及放车单做好车辆进出工作并登记台账;每日对进出车辆汇总并上报违法处理中心;每日上班后对前一日监控进行巡查,后对车辆实物进行检查;做好车辆钥匙及车上物品的保管工作。
6.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与安保有关的任务。
四、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1.基本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
2.服务有效投诉每月少于2起。
3.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反恐、防爆、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保安参加率100%。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采购人备案。
2.中标单位应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班长提前20天,保安人员提前10天告知采购单位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采购单位认为拟派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单位要求更换的,必须在7日内更换。
3.中标单位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为了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采购单位提供相应工种,保障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
4.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
5.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
6.中标单位需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7.中标单位所有的工作除应按采购单位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标单位达不到采购单位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8.中标单位及其指派的保安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9.如采购单位安保工作需要增加岗位和临时性安保服务,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单位工作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增派安保人员,收费标准参照本次中标单价标准计算支付。
10.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须留存服务记录,并提交甲方,由采购人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并将服务记录作为验收资料之一。服务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考勤记录、服务人员出入记录、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服务人员姓名、服务人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
11.中标单位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安保服务工作。
六、考核标准
1.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期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如发现下列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扣分, 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0(含)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达到90分为优良。
2.奖惩办法
考核将实行月评制,凡月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以达标分为标准,月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月承包经费的0.5%,以此类推。最多扣当月服务费的5%。
(2)当月考核分数<60分,采购单位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中标单位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3)在考核中,发现有二次(60分≦考核分数<80分)的,采购单位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中标单位带来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
3.考核内容明细(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内容 |
名称 |
细则 |
对员工的考核 |
人员岗位配置 |
保安人员人数不满足采购单位要求,岗位配置不合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 |
拟派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单位要求更换的未在7日内更换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度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遇调动或辞职时,未在规定的时间(班长提前20天,保安人员提前10天)内告知采购单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考勤 |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串岗或擅离岗位10分钟以内,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0分钟以上,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擅自换班、调班,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稳定性 |
员工月辞工率大于15%扣2分,因员工辞工原因而影响责任区岗位工作正常开展扣5分。 |
|
服装 |
上班时未穿工作服或服饰不整,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服务 态度 |
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工作时间看书籍,玩手机,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当班时睡觉、下棋、打扑克、听收录机或干私事等,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工作中经常拖拖拉拉,出工不出力,屡教不改,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或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故意消极怠工,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不服从上级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服务态度差,造成投诉,经核实后,确为事实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日常服务情况 |
未经同意擅自带人进入大楼和有关区域参观,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发现物品损坏时(如水龙头漏水等),置若罔闻,无动于衷,不及时报修,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未经许可而使用单位或大楼内设施、设备、或其他财物,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未经业主方同意携带业主方任何财物出单位大门,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服务质量考核 |
门卫管理 |
未实行24 小时值班,言语不规范,未认真负责办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做好大门“门前四包”工作,对乱摆摊点等未及时阻止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巡视检查 |
未实行24 小时巡逻制度,言语不规范,未认真负责办公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处未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 |
||
发现他人破坏设备、公物等行为未及时制止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发现可疑人员,未及时上前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车辆管理 |
办公区域室内外各车辆(包括非机动车)乱停放,出现交通堵塞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
非机动车车辆无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未落实,乱停乱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突发事件处理 |
熟悉各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的处理方法,做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未能正确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遇突发事件临阵脱逃,或接到紧急通知后无故拒绝执行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
七、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1)按月支付,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采购单位对中标单位承包工作每月考核结果所发生的经济处罚,采购单位直接在每月拨付给中标单位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3)采购单位拨付给中标单位的承包服务费,中标单位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2.服务期:1年。
3.在服务期满后,采购单位没有举行再次招标活动或再次招标至中标人改变者,原中标人必须协助采购单位做好衔接工作且价格不变。
4.保密要求:中标单位及其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的采购人相关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中标单位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方案、参数与功能配置、售后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经各评委独立打分,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总得分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当最高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列顺序。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凡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完整性、合法性存在欠缺的,或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不进入评议打分范围。
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技术商务分80分,价格分2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评分计算技术商务分时,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1.商务技术分(80分)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细则及要求 |
分值 |
1 |
同类业绩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
2分 |
2 |
参与本项目管理的人员 |
1.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一级/高级技师(保安员一级)的,每人得3分;二级/技师(保安员二级)的,每人得1.5分;具有三级/高级工(保安员三级)的,每人得1分;具有四级/中级技能(保安员四级)的,每人得0.5分;最多得9分。注:人员不重复计分。 2.项目组成员中具有三级/高级工(安全评价师)及以上的每人得1分,最多得3分; 3.承诺项目组成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天的,得3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注:提供上述人员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近3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2月)中任意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
15分 |
3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主要包括: 1.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方法思路(0-4分); 2.日常服务过程中各种安保情况的服务方案(0-6分); ①门卫管理服务方案(0-2分); ②巡视检查服务方案(0-2分);
③车辆管理服务方案(0-2分);3.确保本项目保安人员稳定的措施(0-4分); 4.根据本项目使用特点提出培训方案(0-3分)和质量控制标准情况(0-3分)。 |
20分 |
4 |
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主要包括保安人员招聘制度(0-3分)、培训制度(0-3分)、员工岗位责任制度(0-3分)、员工考核奖惩制度(0-3分)、设备使用保养制度(0-3分)、员工岗位调配制度(0-3分)。 |
18分 |
5 |
应急预案和安防措施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提出的应急预案和安防措施进行评分: 1.保安服务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0-3分)。 2.保安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防范巡查措施(0-3分)。 |
6分 |
6 |
设备、器材、物资配置情况 |
根据本项目合理化需求,配备设备、器材、物资,对配置情况进行评审。 1.设备(如安检门(金属探测门)、记录仪):每提供1类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防护物资(防爆毯、防弹衣):每提供1类得1.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提供相应的设备发票扫描件加盖CA签章。 |
6分 |
7 |
无违法记录承诺 |
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所设专属团队的所有成员近三年内无任何犯罪记录得3分。 (提供承诺函扫描件加盖CA签章。) |
3分 |
8 |
服务承诺及优惠措施 |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0-3分)及优惠措施(0-3分)对项目实施有积极意义,具有可行性,并有相应的措施的。 |
6分 |
9 |
合理化建议 |
1.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工作的延续和交接方案(0-2分); 2.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创新做法(0-2分)。 |
4分 |
注:①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②采购机构有权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拒不接受采购机构审查的,采购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2. 价格分(20分)
2.1评标基准价: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2.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
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没有在技术资信部分评标被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预算价335520元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须在投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说明:
1.投标方需保证该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
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由监管部门视情作出处理。
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
一、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
2 |
投标 保证金 |
无。 |
3 |
投标 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并邮寄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昌县江滨西路600号五楼522室)。 |
5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
6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4 月 日 9 时 30 分 |
7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8 |
评标办法及标准 |
采用 综合评分法 |
9 |
样品提供 |
无 |
10 |
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 |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1 |
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是 /□ 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12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 2.根据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开标一览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此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计算)。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1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14 |
联合体投标有关说明 |
1.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若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及在中标后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2.1 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2.2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4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2.5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外,其余需要签字的地方均由牵头人代表签字,其余需要盖章的地方均由牵头人盖章,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6 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需要填写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时,投标人名称可写“(牵头人单位名称)和(另一联合体单位的名称)的联合体”,投标文件格式中如需要仅填写一方电话或联系地址的,填写牵头人电话和地址。 |
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否 |
16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7 |
其他特别说明 |
无 |
18 |
解释 |
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采购说明
1.1 本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2 本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财政局核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见采购公告。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组成
3.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标准、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六部分内容组成。
3.2除3.1内容外,采购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公告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将视作认同。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5.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在网站下载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6.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7.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7.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7.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组成”编制。
8.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三部分文件中打“★”的材料、证书必须提供,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中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书扫描件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
8.1 资格证明文件的组成:
根据资信技术商务部分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制作评分索引表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函 |
格式见附件1 |
2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格式自拟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格式见附件2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社保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事宜的,则无需提交) |
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格式见附件3 |
5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格式见附件4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投标人若参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的,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投标人若参与监狱企业评审的,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格式自拟。 |
7 |
联合投标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的,则无须提交) |
格式见附件7 |
8 |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非联合体投标的,则无须提交) |
格式见附件8 |
9 |
分包意向协议(无分包的,则无须提交) |
格式见附件9 |
10 |
★特定资格要求: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 |
格式、内容自拟 |
11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8.2技术商务文件的组成:
序号 |
目录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格式见附件10 |
2 |
★资信及商务响应对照表 |
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要求,如有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附件11 |
3 |
★采购需求实质性满足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12 |
4 |
★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承诺函 |
格式、内容自拟 |
5 |
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证书、资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6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8.3报价文件的组成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开标一览表 |
投标总报价,格式见附件13 |
2 |
★报价明细表 |
格式见附件14 |
3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格式、内容自拟 |
9.投标文件格式
9.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准有空项。
9.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配置单的所有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体检费、税费、利润、管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
10.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0.3本次招标项目为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预算价为335520元,最高限价 335520元,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10.4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保证。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的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无。
13.投标文件的规定
13.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13.2投标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13.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13.6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盖章和签署
“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 应分三部分分别密封封装。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四)开标和评标
17.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7.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开标会议。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系统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监管大厅全程观看开标过程。
17.2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投标文件的接收情况,宣读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
17.3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
17.4资格审查小组对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17.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证明的供应商投标文件符合性进行评审。
17.6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证明和投标文件符合性的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17.7主持人宣布技术得分(如有)及无效(废)投标情形。
17.8启封报价文件,由唱读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7.9唱读结束后,招标人监督人员和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对唱读的内容和记录结果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
17.10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核准报价及计算报价得分,汇总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11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18.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成员为 5人,其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4人。
19.2评标委员会设1名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19.3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组建完毕。
19.4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先评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再评报价文件。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21.1资格性审查
21.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审查
21.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1.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4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1.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无效标的情形
22.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标处理:
22.1.1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2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2.1.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22.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2.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22.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盖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22.1.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22.1.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22.1.9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项明确不允许负偏离的;
22.1.10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2.1.11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与报价明细表不一致的(出现计算错误的除外);
22.1.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22.1.1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1.14投标报价出现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3%的或投标人拒绝接受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总报价;
22.1.15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低于成本价,而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
22.1.16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22.1.17《资信及商务响应对照表》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18《技术响应对照表》不真实填写或简单复制招标文件的;
22.1.19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或相关的报价信息内容的;
22.1.20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22.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投标无效;
22.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2.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2.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2.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2.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2.3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2.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2.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2.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2.3.5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22.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2.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2.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的政府采购活动;
22.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2.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22.6未根据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中关于质保期限、供货时间、验收标准及付款方式等要求作出实质性的承诺;
22.7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必须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22.8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2.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2.10报价标中缺项、漏项、数量发生改变的;
22.11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
22.13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14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2.15招标文件中明确指明导致无效标的其他情形;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根据本须知第25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24.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4.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4.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4.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投标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招标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修正。
24.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4.4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不得超过3%的。
2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5.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2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及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告中应按得分高低推荐1名为中标候选人。
26.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五)定标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中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及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及网站等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28.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8.3中标通知书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中标人必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作自动弃标处理,还可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有关媒体进行曝光。
29.招标人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利
29.1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有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如招标人对全部投标均予以拒绝时,会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1.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违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七)中标人履约的监督
32.中标人履约的监督
32.1 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还应当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2.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2.4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须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
(八)货款的结算
33.货款的结算
33.1 货款由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付款。
33.2 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逾期利息。
33.3 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相关规范,对预付款支付要求如下:
33.3.1 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
33.3.2 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
33.3.3 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3.4 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
备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34.其他规定
凡参加开标会的供应商,均视同对本标文及评标办法的认可,无异议。
(十)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35.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供应商质疑
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36.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6.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6.1.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6.1.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7.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37.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7.4事实依据;
37.5必要的法律依据;
37.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7.7提出质疑的日期。
37.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7.9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7.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8.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编号为 2024-4(FW)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人员配备、合同金额
1.服务内容
全面负责安保区域门卫来访人员进入登记管理、治安巡逻,交通管理、安检、停车场管理、安全检查等,维持秩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等相关工作;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与安保有关的任务。
2.服务质量标准
2.1门卫管理。办公楼(区)出入口应安排24小时值岗,严格出入登记制度,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
2.2巡视检查。明确巡视工作职责,对重要区域、部位、设备机房进行重点巡视并记录巡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
2.3车辆管理。对进出管辖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车库内配置道闸和监视系统,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停车区域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
2.4突发事件处理。按照要求制订安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门卫室、机房等处张榜悬挂。在各楼层固定位置悬挂疏散示意图及引路标志,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反恐、防爆、应急救援演练。当发生台风、暴雨、雪灾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等露天设施进行检查和加固。各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实行岗位警戒,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对待来访人员做到耐心说服,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妥善处置。
2.5违法停车场管理。对进出违法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警察大队开具的强制措施凭证及放车单做好车辆进出工作并登记台账;每日对进出车辆汇总并上报违法处理中心;每日上班后对前一日监控进行巡查,后对车辆实物进行检查;做好车辆钥匙及车上物品的保管工作。
2.6其它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与安保有关的任务。
3.人员配备
3.1保安人员:7名,原则上为男性;年龄在20—55岁之间;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历史、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有责任心,会讲普通话,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通过上岗培训的持证人员(持保安员证)。
3.2热爱祖国,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
3.3保安员执行勤务时,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
3.4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备注 |
1 |
车管所 |
4 |
|
2 |
南明中队 |
1 |
|
3 |
违章停车场 |
2 |
|
|
合计 |
7 |
|
4.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
4.1基本杜绝火灾责任事故和刑事案件。
4.2服务有效投诉每月少于 2 起。
4.3保安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4反恐、防爆、应急救援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保安参加率100%。
5.合同金额
合同价格: 元(计人民币 万元整),包括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福利、奖金、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食宿与交通、服装、安全、设备、税费、利润、管理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 采购项目资金的结算按下列第( 2 )项执行:
1.一次性支付,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付款;
2.分期支付,具体为: (1)按月支付,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甲方对乙方承包工作每月考核结果所发生的经济处罚,甲方直接在每月拨付给乙方服务费中予以扣除;(3)甲方拨付给乙方的承包服务费,乙方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第三条 服务期
服务期:1年(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在服务期满后,甲方没有举行再次招标活动或再次招标至乙方改变者,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做好衔接工作且价格不变。
第四条 考核标准
1.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如发现下列情况,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扣分, 起评分为100分,达标分为80(含)分,低于80分为不达标,达到90分为优良。
2.奖惩办法
考核将实行月评制,凡月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1)以达标分为标准,月评分在达标分以下,每下降1分扣月承包经费的0.5%,以此类推。最多扣当月服务费的5%。
(2)当月考核分数<60分,甲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在考核中,发现有二次(60分≦考核分数<80分)的,甲方有权对合同进行终止处理,对乙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处理。
3.考核内容明细(见附件)
第五条 其他要求
1.乙方全面负责服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2.乙方应按要求和事项发生量及时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项目负责人提前20天,保安人员提前10天告知甲方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对甲方认为拟派人员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甲方要求更换的,必须在7日内更换。
3.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为了保证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甲方提供相应工种,保障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加班工资、劳动保护等待遇。
4.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
5.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短期培训。
6.乙方需建立岗前培训制度。
7.乙方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甲方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标单位达不到甲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8.乙方及其指派的保安人员须遵守相关保密法规。
9.如甲方安保工作需要增加岗位和临时性安保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甲方要求增派安保人员,收费标准参照本合同标准计算支付。
10.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须留存服务记录,并提交甲方,由甲方单位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并将服务记录作为验收资料之一。服务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考勤记录、服务人员出入记录、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服务人员姓名、服务人数、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结果等。
11.乙方须按有关标准和规范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安保服务工作。
第六条 保密要求
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的甲方相关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乙方须无条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约定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项目完成,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5日内无息退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合同期间有未能达到甲方的招标文件所明示的采购要求之行为的,甲方即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款(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在约定时间按质提供服务(有正当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另行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如出现悔标、转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冲抵。
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县政务服务办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 2 )项方式处理:
(1)申请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新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一份备案。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甲方安保工作需要增加岗位和临时性安保服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按甲方要求增派安保人员,收费标准参照本合同标准计算支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
序号 |
评分 内容 |
评分方法 |
分值 |
对应页码 |
自评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自行扩展。
投标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将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函………………………………………………………………………(页码)
(2)营业执照扫描件……………………………………………………………(页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页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页码)
(5)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含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页码)
(6)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页码)
(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页码)
(8)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页码)
(9)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10)保安服务许可证……………………………………………………………(页码)
(11)其他资格证明资料…………………………………………………………(页码)
技术商务文件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页码)
(2)资信及商务响应对照表……………………………………………………(页码)
(3)采购需求实质性满足承诺书………………………………………………(页码)
(4)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承诺函
……………………………………………………………………………………(页码)
(5)根据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资料………………………………………………(页码)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页码)
报价文件部分
(1)开标一览表…………………………………………………………………(页码)
(2)报价明细表…………………………………………………………………(页码)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附件1
投标函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2024-4(FW))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3.针对该项目,我方的投标报价见报价部分的开标一览表。
4.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不再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将以线上参与形式全程参加开标会议并接受评审过程的询标,对采购人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的开评标活动及产生的结果均予以认可。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已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1份。若我方中标,所提供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及U盘(或光盘),保证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我方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都属实。
9.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也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 {性别} ,{年龄}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20 - ( )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审、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郑重承诺,已具有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4(FW))招标文件中关于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声明截止投标时间近三年以来,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正在处罚有效期”。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物业管理 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拟享受扶持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不得缺漏;
3.声明函中标的名称、所属行业、制造商(或承建(承接)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所属企业类别等相关内容有缺漏项的,视为声明函无效;其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6.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附件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联合投标协议书
采购人:
投标人: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2024-4(FW)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采购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投标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采购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投标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附件8: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采购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联合体投标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 )若成为(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采购编号 )】的投标人,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 )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投标人名称 )负责签署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意愿。
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
二、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 )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 ),(某分包供应商名称 ),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你公司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盖章) |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职 务 |
|
职称 |
|
单位总人数 |
|
技术人员人数 |
|
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人数 |
|
硕士以上人员人数 |
|
单位机构性质 |
|
组建时间 |
|
资质等级 |
|
证号 |
|
发证单位 |
|
主管部门 |
|
经营地址 |
|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电话 |
|
资金情况 |
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其中固定资金 万元,流动资金 万元,流动资金中自有资金 万元。 |
||||
其他情况说明 |
|
注:1.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单位情况除此表外,可另附文字和图片等其他资料加以说明。
2.其他情况说明可填写企业经营状况、荣誉情况、业务情况等,除本表格外,可另附资料或文字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1
资信及商务响应对照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信及商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
偏离情况 |
付款方式 |
|
|
|
服务期 |
|
|
|
服务期满后相关服务 |
|
|
|
保密要求 |
|
|
|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要求,如有负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2.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未按要求填写的,有可能作负偏离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2
采购需求实质性满足承诺书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方参加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2024-4(FW))采购活动,已熟知该项目采购需求全部内容,并承诺全部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我方承诺全面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考核,所有服务人员切实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编号: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元) |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 |
小写: |
大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项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如无对应内容,则填写:“无或/”。
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安装、运输、税金等)均计入报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4
新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安保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
项目编号:
序号 |
费用项目 |
基价(元) |
基数 (月/年) |
人数(人) |
金额(元)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一 |
小计(元) |
|
||||
二 |
管理费(元) |
|
||||
三 |
总报价(元)(一+二) |
小写: 大写: |
注:本表可根据实际自行扩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