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ZGY-CGSZ20200284-1ZZ
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同
书
甲 方: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乙 方: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FZGY-CGSZ20200284-1ZZ
签订地点:阜阳市
签订时间:二〇二一年二月
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合同(一标段)
业主方(甲方):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 服务方(乙方):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阜阳市
项目名称: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与中心坐席服务外包 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FZGY-CGSZ20200284-1ZZ
本项目经批准采用 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
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同,以便共同遵守。
被服务方通过见证方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并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同授予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同:
一、服务、服务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
(一)项目概述
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简称“数字城管”)系依托空间信息技术、工作流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
无线通信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城市部件和事件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和空间可视化,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再造城市管理流程,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并实现政府信息化建设相关资源的共享,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
(二)项目要求
1.实施范围及项目采购内容
颍州区(不含原经开区)、阜园区约10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29个网格。按照管理要求的不同将阜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分为一类网格(核心区)和二类网格(一般区)两个等级:
一类网格(核心区。网格数不低于16个):包括城市景观道路、重点旅游线路、旅游风景区xx、中心商业区、人口密集区、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公共场所(包括政府机关所在地、窗口地区、火车站)和主要大街干线;
二类网格(一般区。网格数不低于13个):包括居民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城乡结部区、厂矿企业区、开发区。
经初步测算,阜阳市城区需要信息采集监督员额定数量应为54人。
2.项目建设服务内容
依据“数字城管”系统统一的管理标准,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情况的及时采集,做到应采必采,应报必
报;对热线投诉、视频监控、领导交办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对所发现问题结案前进行核查;对采集区域内新增、消失、变更的部件地理信息以及兴趣点、门牌楼地址信息的变更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数字城管地理信息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入库的服务,达到保持地理信息系统现时性、满足数字城管系统的地理信息平台更新的目的。具体工作如下(不仅限于此):
2.1 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标准,以人工巡查的方式负责对城市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情况的及时采集;
2.2 对采集区域内新增、消失、变更的部件地理信息以及兴趣点、门牌楼地址信息的变更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数字城管地理信息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入库;
2.3 对热线投诉等途径反馈问题进行核实;
2.4 对政府关注的专项内容提供专项普查服务;
2.5 针对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提供快速的紧急情况普查服务;
2.6 定期提供“数字城管”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2.7 处理“数字城管”平台其他指定任务。 3.采集类别划分
一类核心区:搬井菜市场xx、鼓楼广场xx、白衣桥农贸市场xx、颍州中学xx、老市医院xx、市三院xx、大润发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市少年宫xx、市政府xx、颍州区政府xx、天马农贸市场xx、莲池菜市场xx、市十五中xx、文峰小学xx、肿瘤医院xx、万达广场xx、易景国际花园xx、宝龙时代广场xx、新市医院xx、南京路一小xx、苗桥小学xx、xx花苑xx;
二类一般区颍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双寨xx、金种子酒厂xx、市新三中xx、双清湾公园xx、吾悦广场xx、颍州工贸园区xx、十二里庙xx、市委党校xx、祥源文旅城xx、阜阳高铁西站xx、市妇幼保健院xx、阜园区管委会xx。
4.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同一年一签。依据本同年考核结果,决定下年度是否续签。具体实施开始时间以中标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信息采集员、管理人员等所有人员招聘结束并经培训格后甲方正式通知上岗之日起。
5.工作时间
5.1 冬季采集时间,10月--次年3月,一类网格信息采集时间为:7:40-19:30;二类网格信息采集时间为:8:00--18:00。
5.2 夏季采集时间,4月--9月,一类网格信息采集时间为: 7:00-20:00;二类网格信息采集时间为:8:00-18:00
5.3 巡查频次。一类网格每2小时巡查一次;二类网格每
半天巡查一次。节假日与双休日正常采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对上述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6.“信息采集器”的管理
乙方应加强由采购方提供的“信息采集器”的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同时要制定采集器管理使用制度,保障信息采集器正常使用,所必须的流量费由甲方支付。
7.队伍的组建要求
7.1 人员配比:本项目总人数不得低于54人,其中一类网格人员数量不低于32人,二类网格不低于17人,机动采集人员不超过2人,管理人员不得超过3人。
7.2 乙方在签定同30日内,要求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外包人员队伍的组建和培训。
7.3 信息采集员条件:
(1)文化程度:全日制中专、高中(职高)文化程度以上。
(2)年龄: 50周岁以下。
(3)性别:不限。
(4)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连续户外巡查值勤。
(5)其他要求:五官端正,无纹身,作风正派,有吃苦精神,有为数字城管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无不
良嗜好。
7.4 管理人员条件:
(1)具有“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务以上的。
(2)性别:不限。
(3)健康状况:身体健康,身体条件能适应全天候户外巡查值勤。
(4)其他要求:五官端正,无纹身,作风正派,管理有方,有吃苦精神、团队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5)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6)承诺本项目服务期间管理人员每月在阜工作时间不得低于22天。
(7)乙方同服务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每更换一次罚款2万元,经甲方同意的,每更换1次罚1万元;信息采集考核月分数低于85分的,对乙方加罚3万元。
(8)不得同时兼任同类型项目的管理工作。 8.人员培训
严格按制度落实,每周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点评;每月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轮训;每季度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时甲方需派人参加。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同的文件包括: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
2.本项目中标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4.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承诺,本 同的总金额为 236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xxx整)。
四、付款条件及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按招标确定的年度总价的25%支付。首季度支付在同生效满一个月且所有人员招聘结束培训上岗后,甲方支付年度总价的15%;次季度甲方根据首季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支付首季度余款(年度总价的10%)和下一季度预付款(年度总价的15%),之后每季度结束后,甲方根据前一季度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支付年度总价的25%(考核核算后的数额),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30天内支付。
月度经费结算方式:
每月考核分数折款=中标金额÷12(月)
当月经费=每月考核分数折款×月考核分值÷100。
五、项目完成时间
乙方应于同签字生效后至同执行结束,完成同规定
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核查报告,甲方进行验收。
六、其他
x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采购管理机关调解,调解不成,可向 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附件及其效力
下列文件作为同附件,与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考核办法。
八、补充
1.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 %,即金额为236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陆仟元整),转入甲方指定的账号,签订 同时提供转账凭证。同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2.甲方与乙方根据阜阳实际情况,协商划分一类、二类区范围,并确定一类、二类区巡查密度,原则上2平方公里1个网格,一类网格数不得低于16个,二类网格不得低于13个,网格范围可以跨社区,但不能跨办事处。
3.乙方必须充分了解阜阳当地薪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福利等有关规定,拒绝恶性竞争。人员佣金信息采集人员
人均工资不低于2150元/月;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照阜阳市人社部门规定及相关政策缴纳;并为所有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信息采集人员工资,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同。
5.乙方在中标后招聘人员时应以报纸、网络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招聘人员。甲方对招聘实施监督,乙方不得擅自降低招聘条件。
6.乙方在签定同前,必须完成应该于签订同前完成的所有事项(包括承诺事项),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同处理。
7.乙方在签定同30日内,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组建足额信息采集员人员上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如有甲方要求终止履行本同,甲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经双方签订书面确认后,本同终止。本同因此终止的,乙方须配甲方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甲方应当于
同终止之日起五日内就乙方已履行的同义务支付同费用,并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至乙方的指定银行账户。
9.如有需要补充或调整的信息采集服务质量要求,由甲方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予以规定。如发生有争议的问
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采集数据的成果最终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11.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工作时,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等,乙方对在系统建设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情报和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失计算)。不论本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参加甲方举行的各项甲方活动和会议,积极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3.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劳资纠纷及各类安全事故,皆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
14.本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甲乙双方均有为对方保密的义务,凡涉及本项目的文件资料、往来信函等,双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外泄。若有上述违反情况发生,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
16.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 合同有效期
x同自 2021 年 03 月1 日至 2022 年 02 月28 日有效。
十、其他事项
同生效本同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采购人(甲方): | 中标人(乙方): |
(公章)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2021 年 3 月 8 日 | 2021 年 3 月 8 日 |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xx
(xx) (xx)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或授权委托人):审核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公司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公司的管理,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采集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根据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招投标文件,结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采取统计数字城管系统数据与中心督查人员日常检查相结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一)日常考核:中心督查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对日常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二)数据统计:利用综评价系统对信息采集的上报案件量、有效上报率、及时上报率、按时核查回复率、核查(实)回复率、采集人员工作轨迹、超时越界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该考核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照月度考指标计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考核和综考核(详见附件 1)。
(一)业务考核(80 分)
1、工作区域内所有事部件均应及时发现、及时上报。按照事部件管理标准实行“全视野”采集,做到“应采必采”“应报尽报”。
2、督查发现采集人员未做到“应采必采”“应报尽报” 上传平台的事部件,先由采集公司校核确认,采集公司有异议的,由中心校核,确认为漏报的计入漏报,并抄告信息采集公司。
3、上传信息要素规范、齐全。部件名称、地点、损坏情况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包含文字描述说明、图像信息等准确无误。
4、核实、核查信息要高效及时。根据核实、核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信息采集人员在接到核查、核实指令后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核实任务(此计时为紧急计时)。核查(实)回复率应达到 100%,核查按时回复率达 95%。
5、采集上报案件要遵循巡查时间顺序,不得在某段时间集中上报案件,其它时间案件上报率极低,甚至为零。
6、信息采集人员网格配置应遵循“避近原则、避利原则”,不应在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范围进行采集,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对责任网格人员的轮岗。
7.信息采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责任网格上岗,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期间不得坐岗、溜岗、串岗、聚集聊天、看书看报、收听广播、吃零食等,严禁酒后上岗,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8. 信息采集人员要爱岗敬业、敬业奉献,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轻微问题举手之劳予以处置解
决,包括:
1)不符立案、xxx的乱张贴小广告;
2)垃圾箱(或果皮箱)小门打开或盖子移位;
3)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能够纠偏;
4)垃圾箱外弃放的小袋垃圾;
5)公共场所地面容易捡拾的少量片、块状垃圾;
6)其他影响市容环境的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应做到“举手之劳”;
9、做好信息采集设备的管理,保证信息采集设备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综考核(20 分)
1、信息采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信息采集工作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员管控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得到中心认可并严格执行;每月按要求公布 1 次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2、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配备信息采集人员,制定信息采集培训方案,按计划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培训。
3、信息采集公司应按照阜阳市人社部门规定及相关政策,为招聘上岗的信息采集人员缴纳社保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购买意外保险,保证员工政策范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时发放到位。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的,予以加分:
(一)遇突发案件,及时发现上报并妥善处理,得到市城
管执法局认可的,每次加 1 分;
(二)积极参加各类急难险重工作,且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参与人数超过总人数一半,一经核实,每次加 0.5 分;
(三)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且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参与人数超过总人数一半,一经核实,每次加 0.2 分;
(四)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新风尚、维护城管新形象、宣传城市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受到公众和新闻媒体正面评价。一经核实,每次加 0.5 分。
第三章 考核计分
第🖂条 市城管指挥中心对信息采集公司的考核计分,以
《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月度考核标准》作为主要依据。
第六条 对信息采集公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 100分,计算公式为:月考核得分=100-信息采集扣分+月考核加分
(当加分值大于当月实际发生扣分值的 50%时,按扣分值的 50%进行加分;当加分值小于或等于当月实际发生扣分值的 50%时,直接进行加分)。
第七条 信息采集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一经查实,将采用扣分、扣款并用的方式进行处罚,扣分从月度考核总分中扣除(不抵扣加分项),扣款从当月信息采集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 每月前 2 个周内将上月考核情况形成考核通报后,
报送指挥中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城管执法局批准后印发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信息采集公司兑现奖惩、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信息采集公司应结月度考核情况,加强对公司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并根据日常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问责,具体规定由信息采集公司自行制定,并上报指挥中心备案。
第十条 信息采集公司累计 2 个月考核结果低于 85 分(含
85 分)的,将终止其信息采集服务外包同,同期内每月考核得分 85 分以上的方可续签下一个周期的同。
第十一条 信息采集公司不得干预中心坐席人员对案件的立案和派遣,指挥中心每发现一次信息采集公司干预坐席人员对案件的立案和派遣的扣当月服务经费 2000 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x办法由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x办法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1. 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月度考核标准
2. 案件类型分值和额定上报案件分数
附件 1
阜阳市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工作月度考核标准
指标 大类 | 序 号 | 小类 | 评价 内容 | 评价标准 | 要求及计扣办法 | 考核方式 |
业务考核(80分) | 1 | 全面采集(20分) | 上报案 件分数完成率 | 有效上报案件得分指每月一类和二类网格实际有效上报案件 得分总和,其中上报案件类型分值、每网格每天及每月额定上报案件分数详见附件 2。 | 上报案件分数达标率=有效上报案件得分/额定上报案件分数× 100%,以 100%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5 分,每增加 1%加 0.1 分,按比例计算,最多加 2 分。 | 系统生成和案件受理登记录人工核定 |
漏报率 | 控制漏报:工作区域内所有事部件应第一时间内上报,因上报不及时而构成漏报事实,将按以下标准计扣:督查上报、“百姓城管”上报、热线投诉(12345、12319)等发现未“应采尽采”“应报尽报”的事部件,先由采集公司确认,采集公司有 异议的,由中心校核确认计入考核漏报。 | 漏报率=[漏报数/(有效上报数+漏报数)]×100%以 2%为基数,每增加 1%扣 0.3 分,按比例计算。 | ||||
漏报件 | 上级领导(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同志及以上领导)现场督查、材料批示及媒体曝光并经确认的漏报件。 | 领导批示并经确认的漏报件,每件扣 300 元;媒体曝光并经确认为 漏报的每件扣 1000 元;所有上级领导批示、媒体曝光漏报并经确认的漏报件在扣款的基础上计入漏报率。 | ||||
2 | 信息上报准确性(20 分) | 有效上报率 | 采集质量:有效上报数为通过受理员受理立案正确的案件。上传信息有效上报率不低于 98.5%(含)。 | 有效上报率=有效上报数/上报数×100%,以 98.5%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3 分,按比例扣分。 | 系统统计 | |
3 | 及时回复(20分) | 核查 (实)回复率 | 核查(实)时间为:信息采集人员在接到核查指令后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任务(此计时为紧急计时)核查(实)回 复率达 100%。 | 核查(实)回复率=(核查(实)回复数/核查(实)发出数)×100%,以 100%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2 分,按比例计扣。 | ||
核查按 时回复率 | 及时回复:采集人员必须根据核查指令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回复。核查按时回复率不低于 95%(含)。 | 核查按时回复率=(核查按时回复次数/应核查数)×100%,以 95%为基数,每降 1%扣 0.2 分,按比例计扣。 |
核实按 时回复件 | 核实指令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 每发生 1 件扣 0.1 分。 | ||||
4 | 过程控制(20分) | 现场管控 | 巡查密度:分为一类网格、二类网格。一类网格为 2 小时巡查 一次,二类网格为每半天巡查一次。当班班次每小时内至少上报(核查或者自行处置)1 条案件。 | 巡查覆盖情况:由公司日常自查管理为主,中心通过抽查、路面检查每发现一次人员巡查不到位、巡查上报案件不均衡等现象,扣 0.05 分。 | 通过系统在线监控和现场抽查 | |
信息采集巡查的工作时间应与同规定时间同步。 | 员工迟到、早退、溜岗坐岗等,通过检查每发生一次扣 0.05 分,离 岗超过半小时均按照旷工处理。 | |||||
每月中心督查人员开展不定期现场督查。 | 如发现信息采集人员旷工的,每人次扣 0.1 分;发现员工酒后上岗 采集,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责令公司立即辞退;中心督查人员到网格电话联系采集人员,15 分钟内不能到达指定位置的或 3 次未接听电话的按旷工处理。 | |||||
业务考核(80分) | 4 | 过程控制(20分) | 人员变 更 | 采集人员“三定”有变更,信息采集公司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 式报告。 | 未经允许擅自变更员工巡查区域,每发生 1 人次扣 0.2 分。 | 现场检查或查阅相关资料 |
避居采集 | 信息采集人员网格配置应采取“避近原则、避利原则”,不应 在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范围进行采集,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对责任网格人员的轮岗。 | 通过抽查,未做到“避近原则、避利原则”异地采集的,每次扣 1 分;每季度未完成一次对责任网格人员的全部轮岗的,每次扣 1 分。 | ||||
指令执行 | 如遇防汛、抗雪、防灾或重大活动和重点区域保障需延长采集、核查时间,或需进行专项普查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 重要活动、普查或应急保障等执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每发生 1 次扣 1 分。 | 系统统计 | |||
自行处置案件 达标率 | 举手之劳自行处置消除数字城管轻微问题,每月应上报有效轻微案件基数=(一类网格数×2+二类网格数×1)×实际考核工 作天数。自行处置案件达标率应达 100%。 | 自行处置案件达标率=自行处置案件有效上报数/基数。以 100%为基数,每下降 1%扣 0.2 分,按比例计扣。 | ||||
综考核(20分) | 5 | 队伍管理(10分) | 人员配置 | 按同规定足额配置信息采集人员。 | 1.按同规定足额配备人员,按时上岗,每少 1 人次(当月累计无故不在岗 5 个工作日以上)扣 2 分;2.公司信息采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年龄和学历结构,符率以 80%为基数符 同要求,每 下降 1%扣 0.2 分,按比例扣分。 | 现场检查或查阅工资发放、社 保缴纳及 |
按照阜阳市人社部门规定及相关政策为招聘上岗的信息采集 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及购买意外保险。 | 每发生 1 人次未按规定缴纳社保、购买意外保险,扣 2 分。 | 员工同相关资料 | ||||
队伍稳定 | 采集人员变动,公司及时向中心书面报备人员增减情况,应自 变动之日通报本公司全体人员并报中心。 | 不按规定报备和通报的,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 | ||||
管理层(按同要求的管理人员)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的,中心坐席公司应提前 1 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心并做好工作对接。 法定节假日内至少 1 名管理人员在岗负责。 | 管理层擅自变更,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并按照同要求罚款。 | |||||
公司管理层工作日擅自离岗或离开阜城未向中心书面报备的,每发 生 1 人次扣 1.5 分。 | ||||||
公司管理人员在担任本项目期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相关工作,一经发现,扣 1.5 分;管理人员在阜工作时间不得低于 22 天/月/人,每 少一天扣 0.3 分。 | ||||||
制度建设 | 有明确信息采集工作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人员管控和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得到中心认可并严格执行;每月按要求公布 1 次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并报中心考评科。 | 每缺 1 项,扣 0.2 分;未严格执行扣 5 分;每月未及时公布绩效 考核结果,扣 0.2 分; | ||||
每周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业务点评;每月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业务轮训;每季度至少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 训,培训方案需报中心审核, | 每月(季度)提交培训相关材料(含培训内容、参会人员签字等),每缺 1 项扣 0.15 分,季度培训要有采购方人员参与。 | |||||
日常监督检查:公司分管负责人每季度现场检查不少于 1 次, 公司项目负责人每周现场检查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3 个责任网格, | 中心抽查日常监督检查表,检查内容:网格人员在岗情况、案件上报等要有详细记录。未落实或与实际不符,每人次扣 0.15 分。 | |||||
综考核(20分) | 5 | 诚信管理(10分) | 职业道德 | 严禁条款:杜绝“吃、拿、卡、要”行为,杜绝上传虚假信息 (如上传人为制造案件)。 | 一经查实,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第 2 次发生(含)吃拿卡要,采购人有权中止双方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公司下一轮 信息采集投标资格。 | 现场检查或查阅相关资料 |
如采集行为发生有责投诉或采集人员越级上访。 | 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 | |||||
公司内部矛盾激化,员工到公司以外寻求解决办法。 | 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 | |||||
无正当理由拖欠员工应发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法经营 行为。 | 每发生 1 人次扣 1.5 分。 |
利用岗位之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责令公司对具 体责任人立即辞退并通报全体人员并报中心。 | 每发生 1 人次扣 1 分。 | |||||
采集器管理 | 工作时间内必须全程开启采集器北斗定位功能,登录系统,下班打卡退出系统。严禁私自拆解、人为损坏、私自送修、擅自修改配置、挪作他用(游戏、影音、换卡打私人电话)等。因违规使用、不及时报修导致的采集人员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 由信息采集公司承担。 | 未按要求开启或者关闭的,每发生 1 人次扣 0.3 分;将采集器私自 拆解、人为损坏、私自到非正规维修点送修等,每发生 1 人次扣 0.15分。 | ||||
安全生产 | 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中心,经中心核实,一经查实,将采用扣分、扣款并用的方式进行处罚,扣分从月度考核总分中扣除(不抵扣加分项),扣款从当月信息采集服务费中直接 扣除。 | 经中心核实,属于重大事件未汇报或未及时汇报的每次扣 1 分,造 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 1.5 分,另加扣服务费(等值扣款); | ||||
按规定报送材料 | 每月前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心考评科室报上月数字城管信息采集项目考核应报材料,包括周报、月报、月度人员信息表(含增减变动)、工资发放表、社保缴纳表、考勤表等考核相关材 料。 | 未及时上报,每缺 1 项,扣 0.2 分。 |
备注:1.本考核中所涉及的指标、计分标准、考核方式等,可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2
案件类型分值和额定上报案件分数
一、案件类型分值
案件分值设置:重点案件(0.5 分)、较重点案件(0.4分)、一般案件(0.2 分)。
重点案件:包括无照经营游商、道路破损、违规户外广告、店外经营、违规标语宣传品、占道经营、道路积水、乱倒乱排污水废水、路面塌陷、公厕指示牌、供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堵塞、露天烧烤、火灾、伤亡事故共 15 个小类以及月度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的案件。
较重点案件:道路遗撒、私搭乱建、施工工地车轮夹带、油烟污染、无证掘路、牌匾标识、违规牌匾标识、店面无证装修、公共厕所、工地扬尘、公厕冲洗用水无法正常使用、热力管道破裂、渣土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公厕未按时开放、渣土车辆污损、渣土车辆违规运输、燃气管道破裂、所有井盖及雨水箅子。
一般案件:人行道存在人畜粪便或废弃物、乱堆物堆料、暴露垃圾、垃圾满溢、绿地脏乱、共享单车乱停放、沿街晾挂、机动车乱停放、绿化弃料、施工工地围挡问题、非机动车乱停放、积存垃圾渣土、下水口脏污、公共设施、路面乱贴乱画、垃圾箱、人行道油污、非法小广告、沿街垃圾容器设置不规范、
非装饰性树挂、便道桩、交通护栏、路面成片积灰、绿地附属设施、占道废品收购、护树设施、行树、户外广告、架空线缆脱落、路灯、商业噪声、绿地、通信交接箱、路名牌、空调室外机等设施安装不符要求、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桩、不明立杆、施工扰民、电力设施、绿地护栏、花架花钵、流浪狗、消防设施、动物尸体、景观灯、遛狗不栓绳、交通标志牌、监控电子眼、沟槽厕所盖板、废弃家具设备、通信立杆、公交站亭、水域不洁、电力立杆、宣传栏、建筑物外立面不洁、擅自饲养家禽家畜、交通信号设施、停车场、跨河桥、废弃车辆、擅自设置管线、杆线设施、街头坐椅、焚烧垃圾、树叶、冥纸等、路牙石、耳岛未见本色、水域岸坡不洁、施工完成后未场光地净、非法伐树及毁绿、输油气标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规范、流浪乞讨、交通标线不清晰、地灯、施工废弃料、跨河管道、变压器箱、水域标示牌、特殊立杆、独立树、出租车站牌、限高架、施工工地道路未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破损、化粪池、水域护栏、大型犬外出未佩戴嘴套、柔性隔离体、电力设施标识牌、存车支架、供水器、旗杆、户外健身设施、施工占道、过街天桥、立交桥、报刊亭、售货亭、燃气调压站箱、治安岗亭、工地物料乱堆放、水域秩序问题、公益广告比例不达标、沿街争吵谩骂、地名牌、休息亭、公交站台地面脏污、无证餐饮、人防工事、河道污染、非机动车停放点、水井、公厕
门前秩序问题、违规高空悬吊作业、违章接坡、街头散发广告、雕塑、车窗抛物、道路信息显示屏、道路隔音屏、自行车租赁点、栈桥、电话亭、高压线铁塔、充电桩、交通护栏保洁问题、垃圾中转站外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杂物等、机扫、洒水冲洗作业、非法出版物销售、临街屠宰、水域附属设施、文物古迹、病虫害、餐厨垃圾遗撒和污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喷泉、道路积雪、结冰、街头座椅存在躺卧现象、群发性事件、地下通道、交通岗亭、安全岛、铁道口设施、港监设施、限高架标志、邮筒、自动售货机、自动缴费机、晒衣架、公交立杆、垃圾中转站未按时开放、垃圾中转站门前出店经营、成堆生活垃圾、垃圾间楼、早(夜)市管理问题、黑车拉客、畜力车进城、门前(三包)脏乱、车辆加油气电站、液化气站、重大危险源、防汛墙、工地、工地冲洗设施、临街阳台脏乱差、擅自在临街的建筑物上挂彩旗、河堤破损、乱丢弃医疗废物、气象监测站、环保监测站、污水口监测站、污水监测器、古树名木共 171 个小类。
每日额定上报案件分数为一类网格 8 分,二类网格每天 4
分。
二、额定上报案件分数
当月额定上报案件分数基数根据每网格每日额定上报分值确定,其中一标段区域:(16 个一类网格×8 分+13 个二类
网格×4 分)×每月实际巡查天数;
二标段区域:(16 个一类网格×8 分+12 个二类网格×4分)×每月实际巡查天数。
根据阜城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以上案件类型分值和额定上报案件分数可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