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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上海星堡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1 号)第四十八条,现将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星堡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堡养老)签订统一交易协议的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星堡养老在国内运营管理多家养老社区,公司与星堡养老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为入住其运营之养老社区的公司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规定,结合交易具体实际,本次合作作为统一交易协议进行管理。
(一)交易具体内容
服务包 | 健管基础服务包 | 健管综合服务包 (含前述4 项服务及以下服务) | |||
服务项目 | 入住关怀 | 健康评估 | 体征监测 | 健康回访 | 紧急救助 |
服务内容 | 定期对入住 的客户进行 | 对住户进 行身心健 | 医护人员 提供常规 | 在医务室(养 老机构内设医 | 如遇紧急事件,可 拉动紧急呼叫绳, |
星堡养老对满足本协议要求的公司被保险人本人提供两类健康管理服务包,具体内容如下:
问 候 和 关怀,了解客户生活需求或问题,并 协助解决 | 康状态、护理等级等 的评估 | 体征测量 (血压、心率、体温、体重、身 高、血氧) | 疗机构)诊疗后,医护人员回访,提供疾病或康复的进 一步建议 | 社区工作人员将快速应答或上门救助 | |
备注 | 通过面访、电话、微信等方式 | 客户初次 入住时提 供,后续按需评估 | 到指定地 点进行体 征监测,不含血糖检 测(需另外 收费) |
注:如服务包内容需进行调整,双方应提前沟通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
(二)交易履行期限
自合作协议签字xx之日起生效,该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双方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合作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交易对手情况
1.交易对手名称:上海星堡养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06Y52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管理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计算机系统软硬件集成及销售,建筑设计及咨询,家政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人:xxx
6.注册地: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0.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8.关联关系:股权结构参见下图
星堡养老的股东是上海星双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星养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 2 家公司均由上海助立投资有限公司 100%持股。上海助立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是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7.5427%);其另一个股东是上海复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9.8115%)。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其他公司,持有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
公司的股东包括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4.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4%)。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述 2 家公司 100%、 33.17%的股份。
三、定价政策
(1)服务对象:仅限公司《复星联合好好享福护理保险》的被保险人本人,按公司有效保单对应的保费规模分为 A、B 两类客户。
(2)服务权益:A 类客户可享有每月(自然月,下同)价值 1,000 元的健管基础服务包,每个保单年度限额 4,000 元,5 个保
单年度内总限额 1.2 万元;B 类客户可享有每月价值 1,250 元的健管综合服务包,每个保单年度限额 5,000 元,5 个保单年度内总限额 1.5 万元。
(3)服务时限:有效保单犹豫期后零时起,至第 5 个保单年
度结束当日 24 小时止。
(4)服务启用:有效保单的被保险人本人(亦可携其配偶)首次入住星堡养老社区自理单元(如携配偶,需同住 1 间),在预
付次月服务费前申请并经公司确认后可启用该服务。客户在满足以下条件情况下可申请对应服务权益:
- 入住满自然月;
- 在星堡养老社区自理单元入住;
该服务权益可用于核减对应月份服务费中对应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费用,服务权益随着《复星联合好好享福护理保险》保单的失效、终止、解除、中止而即时失效。
首次入住后连续入住满整月的,每月均需申请启用服务并经公司确认方可享受服务权益,权益次数以前述约定为准;首次入住后中途退住并再次入住的,自再次入住的次月后方可享受该服务权益。
(5)价格公允性:经市场调研,星堡养老的上述服务价格符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四、交易金额
预估合作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经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经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临
时)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xx、xxx、xx、xxx审阅了该统一交易的相关文件,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无。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