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日间社区康复中心
[附设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日间社区康复中心旨在为已于公立医院/诊所接受医疗/辅助医疗治疗及康复治疗,且获评估认为需要接受持续康复服务的刚离院病患者提供短期、过渡及有时限的康复服务,藉此增强他们在社区的独立生活能力,协助他们融入社会。日间社区康复中心亦会附设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令中心的功能更加丰富,从而增强对残疾人士及其家人的支援。
目的及目标
2. 日间社区康复中心的具体目标为:
— 透过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服务,维持刚离院病患者的活动机能及增强自我照顾能力;
— 增强刚离院病患者日常起居生活中的自我照顾能力、家居及社区生活技能,协助他们融入社区,避免过早入院;
— 为刚离院病患者提供心理社交康复服务,协助他们重整健康生活模式,并在家庭、工作及休闲活动中活出丰盛人生;及
— 为刚离院病患者的照顾者/家人提供训练活动及教育课程,增强他们的照顾能力及自我效能。
3.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旨在透过提供一系列定期日间照顾服务,例如个人及护理照顾、社交及康复服务,藉以加强家人或照顾者照顾严重残疾人士的能力,增加严重残疾人士继续在社区生活的机会。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服务性质
4. 日间社区康复中心透过提供各式各样计划周全和妥善协调的服务,协助服务使用者重投社区生活,从而照顾他们整体和个别需要。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应与医院管理局及社区内其他协助机构的转介者紧密合作及协调,就以下服务内容藉以提供以下服务:
— 为服务使用者提供有时限及以中心为本的个人或小组形式康复训练计划;
— 为刚离院回家的病患者提供家居个人治疗外展服务,以及在家居改装及购置康复设备方面提供专业支援;
— 为刚离院病患者的照顾者/家人提供训练活动/教育课程/工作坊,藉以增强他们的照顾能力。
— 提供支援服务,包括为刚离院病患者组织互助支援小组及公众教育计划;
— 提供日间暂居照顾服务。
5.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提供的服务包括:
— 日间护理,包括膳食;
— 护理照顾及深入个人照顾,包括协助日常起居活动;
— 维持基本生活技能的计划;及
— 定期安排活动,以满足服务使用者的社交及康乐需要,并让他们保持与社区的接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6. 康复训练服务的服务对象包括:
(a) 以下刚离院病患者:
— 15 岁或以上;
— 中风病患者、脑部受损人士、肢体伤残人士或受其他疾病影响活动机能的人士,并且需要接受持续康复训练;及
— 由医院管理局辖下医院的医疗/辅助医疗专业人士透过经社署批准的标准转介制度转介。
(b) 上述刚离院病患者的照顾者/家人。关于转介途径,由社工或医疗人员转介及自行申请均会受理。
7.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服务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 属严重智障/严重肢体伤残人士;
— 年龄介乎 15 至 59 岁;
— 残疾程度应相当于合资格入住严重残疾人士护理院或严重肢体伤残人士宿舍的人士;
— 毋须长期卧床或接受疗养院照顾;
— 不会作出危害自己及他人的严重攻击性行为;
— 无传染病;
— 需要日间照顾服务;
— 由社工直接转介至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及
— 并无轮候院舍照顾服务的人士将获优先考虑。名额
8. 康复训练服务的每日平均出席人数为 60 人,而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名额则为每天 5 个。
II 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服务成效
9.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a) 刚离院病患者的康复训练服务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刚离院病患者康复训练计划的每日平均出席人数 | 60 |
2 | 六个月内个人训练及支援计划(备注 1)的达标率 | 95% |
(b) 职业治疗/物理治疗服务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3 | 一年内治疗师作出的评估、个人/小组 治疗(备注 2)总节数 | 1,650 |
(c) 支援服务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4 | 一年内为照顾者提供的训练计划/教育课程/工作坊(备注 3)节数 | 45 |
5 | 一年内提供的员工培训计划/工作坊 /硏讨会(备注 4)节数 | 3 |
6 | 一年内提供有关社区康复的公众教育计划(备注 5)节数 | 5 |
7 | 一年内为支援小组及社区康复单位提供的咨询服务(备注 6)节数 | 45 |
(d)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8 | 一年内每月平均占用率(备注 7) | 95% |
9 | 六个月内照顾计划的检讨率(备注 8) | 100% |
(e) 服务使用者满意程度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满意所接受整体服务/课程的服务使用者比率(备注 9) | 80% |
2 | 一年内满意所接受整体服务/课程的照顾者比率(备注 10) | 80% |
(f) 服务效率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3 | 从可评估服务成效指标反映有客观改 善的服务使用者比率(备注 9) | 80% |
(备注及定义请参阅本协议附件。)基本服务规定
10. 日间社区康复中心应每周营运 55 小时,核心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以及周六上午八时至下午一时。
11. 严重残疾人士日间照顾服务的核心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时至下午六时。
12. 注册社工*、合资格护士及合资格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是服务的必要人员。
质素
13.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14. 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15.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津贴
16. 在指定时限内,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其他适用于日间社区康复中心营运的相关成本(例如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服务使用者缴付的收费。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7.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政府整体物价调整因素
而调整「其他费用」。实际拨款亦将按服务开展日及所建议阶段性服务使用者入住率方案(如适用)作出调整。政府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18. 如服务营办者获批申请、签署《津贴及服务协议》及确认开展服务,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19.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20.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核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
V 有效期
21.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22. 如服务表现标准在协议期内有任何改变,社署会寻求与服务营办者达成共识,而服务营办者须按照指定的推行时间表达至新的要求。
23. 服务营办者是否可继续提供下一期服务,须视乎当时的政策指引、服务需要及服务营办者的表现等相关考虑因素。社署保留重新编配项目的权利。
VI 其他资料
24.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附件
备注及定义
1. 个人训练及支援计划指具有明确目标及可评估服务成效的计划,这些计划有助服务使用者增强身体机能、提高他们的自学技能,在自我照顾及日常起居方面能够更加独立,更容易融入社区生活,以及在社区内为照顾残疾人士的家人提供支援。个人训练及支援计划的达标率指完成计划占所提供计划总数的比例。
过去六个月完成的个人训练及支援计划数目 | × |
过去六个月提供的个人训练及支援计划数目 |
100%
2. 评估旨在取得服务使用者在特定范围内的基线功能数据。服务用户功能水平的重新评估在统计评估总节数时亦包括在内。个别/小组治疗节数指由物理治疗师或职业治疗师在中心为服务使用者提供不少于 45 分钟的所有直接及亲身治疗节数。
3. 训练计划/教育课程/工作坊指为照顾者安排的有系统活动,旨在增强他们照顾刚出院病患者的能力。一节计划应为时不少于 1 小时,当中不包括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
4. 训练计划/教育课程/硏讨会指为中心或社区内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员工安 排的有系统活动,旨在为员工提供知识,增强他们照顾服务使用者的能力。一节计划应为时不少于 1 小时,当中不包括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
5. 公众教育计划指组织一次性的社会大众教育计划,旨在宣扬社区复康及提升公众对服务使用者的接纳程度。一节计划应为时不少于 1 小时,当中不包括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
6. 支援小组的咨询服务指为满足小组成员的需要及增强他们实质发展而提供专业意见。社区康复单位的咨询服务指为协助改善康复单位服务而提供专业意见。一节服务应不少于 1 小时,当中不包括准备时间及跟进工作。
7. 占用是按每天的人数计算,占用率的计算方程式如下:
一个月的占用总数 | ×100% |
一个月的开放日总数 x5 |
8. 六个月内照顾计划检讨率的计算方程式如下:
六个月内完成检讨的照顾计划数目 | ×100% |
六个月内应检讨的照顾计划数目 |
9. 满意整体服务/课程的服务使用者比率指服务营办者为收集服务使用者对所提供服务/课程的意见而进行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比率的计算方程式如下:
受访者对整体服务/课程表示满意的人数 | ×100% |
一年内完成调查/问卷调查的受访者人数 |
10. 满意整体服务/课程的照顾者比率指服务营办者为收集照顾者对所提供服务/课程的意见而进行调查/问卷调查的结果。比率的计算方程式如下:
受访者对整体服务/课程表示满意的人数 | ×100% |
一年内完成调查/问卷调查的受访者人数 |
11. 可量度的成效指标指转介者运用的评估工具或日间社区康复中心个案经理推荐的自选评估工具。自选评估包括:
(a) 法格xx量表;
(b) 中风冲击量表;
(c) 特定活动xx信心量表中文版;
(d) 个人幸福指数中文版(粤语);
(e) xxxx职能治疗认知评量;
(f) 认知量表;
(g) Revermeal 行为记忆测验;
(h) 行为忽略测验;
(i) Zarit 照顾者负担量表;及
(j)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