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人应将审批意见及时以短信、E-mail 等形式发送印章专管员备案,审批人回司后,印章专管员应及时督促审批人补办审批手续。
xx慈善基金会印章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基金会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保证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管理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为规范基金会工作程序,严格公章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基金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x管理办法适用于基金会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它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部分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基金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销毁申请单》并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交集团法律事务部统一组织安排刻制。
第五条 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并报集团法律事务部备案。除非必须,应尽可能减少部门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 因损坏或其它原因需重新刻制相同印章时,由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附上需更换旧印章,一并交由本办法规定的刻制部门办理。
第七条 印章的刻制须由刻制部门到当地公安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到经公安部门许可的具有刻制公章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刻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部门及人员严禁以任何名义私自刻制印章。
第三部分 印章的移交、保管与使用第九条 新制作的印章由刻制部门与保管部门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十条基金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负责管理和使用并须指定一名印章专管员;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管理与使用并须指定一名印章专管员;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 印章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如确需带去使用的,借印人须按要求填写《借印申请单》(详见附件 1),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批,印章专管员登记备案后,方可带出。借出用章情况在归还印章时由借印人在原《借印申请单》上补充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使用印章应严格审批、登记手续。经办人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用印申请单》
(详见附件 2),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领导进行审核批准并交印章管理员登记备案后方可用印。
第十三条 基金会各部门对内行文或对外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用印的,由理事长审核签字审批。第十四条 如需紧急用印而审批人因出差等原因外出不在的,用印人应电话请示审批人,同时审
批人应将审批意见及时以短信、E-mail 等形式发送印章专管员备案,审批人回司后,印章专管员应及时督促审批人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部分 印章专管员职责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第十六条 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保管部门负责人应指定授权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印章专管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或文件内容与印章申请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不符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二十条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凡一个独立文件或文本页数超过二页(含二页)的,印章专管员在用印时必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内容填写不全的文件或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空白授权委托书上用印。凡特殊情况在此类情形下须用印的,须由用印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印章专管员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条 用印后该《用印申请单》及所用印的文件扫描件作为用印凭据档案由印章专管员留存,并及时登记台账(《印章使用登记簿》,详见附件 3);若印章借出,《借印申请单》作为借用凭据由印章专管员留存,并及时登记台账、催还和做好还章记录。
第二十三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工作内容使用财务专用印章并承担相关保管及用印责任,无须经上述程序,但必须建立严格的用章流程、专人管理及使用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用印形成的《借印申请单》、《用印申请单》及用印档案资料、用印登记表的原件及其扫描件,由印章专管员根据档案管理办法定期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五部分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第二十五条 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第二十六条 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保管部门填写《印章刻制销毁申请单》,经理事长批准后送交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六部分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 附则
第二十九条 x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基金会综合办负责解释。
附件:1.借印申请单
2.用印申请单
3.印章使用登记簿
附件 1
借印申请单
*借印前由借印人填写*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
用印事项 | |||
外借使用原因 | |||
借印名称 | 法人章 合同专用章 其他(请注明印章名称): | ||
借印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日 期: |
*归还印章后由借印人填写*
盖章文件名称或文件内容简述 | 页数 (一个独立文件) | 文件份数 | 受文单位 |
*以下栏位由印章专管员或其指定人填写*
还印日期 | 收印人 |
附件 2
用印申请单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
文件名称或文件内容简述 | 页数 (一个独立文件) | 文件份数 | 受文单位 | |||
用印名称 | 法人章 合同专用章 其他(请注明印章名称): | |||||
审批同意人(本栏根据是否需要逐级审批的具体情况填写,不需填全 所有栏目) | 部门负责人 | 同意 | 签名: | |||
理事长 | 同意 | 签名: | ||||
法律事务部审核意见 | ||||||
集团总裁审批意见 | ||||||
注意事项 | 用印文件原件一份由印章专管员留存存档;如原件无法留存的,则在用印后复印一份交印章专章员留存存档。 |
备注:
以下拟用印材料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并出具意见:
1.对外投资类材料;
2.有关合同、协议、对外承诺等涉及公司重大权利义务类材料;
3.涉及公司授权委托类材料;
4.其它须经法律事务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重要材料。
附件 3
印章使用登记簿
管理部门: 印章专管员: 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序号 | 盖章时间 | 用印单位 | 用印人 | 审批人 | 印章专管员或代行人 | 文件名称 | 受文单位 |
1 | 年月 日 | ||||||
2 | 年 月 日 | ||||||
3 | 年 月 日 | ||||||
4 | 年 月 日 | ||||||
5 | 年 月 日 | ||||||
6 | 年 月 日 | ||||||
7 | 年 月 日 | ||||||
8 | 年 月 日 | ||||||
9 | 年 月 日 | ||||||
10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