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公共浴池(女) 150.98 平方公尺(含浴池、更衣室、廁所、玄關) 1、泡湯池之經營管理、泡湯用品(大、小浴巾、浴帽等)之販售、視障按 摩。2、湯屋營業時間至少派駐一人現場經管。3、營業時間為平日 7:00~23:00、週五、六為 7:00~24:00,調整時須報甲方同意。4、收費標準參照「宜 蘭縣風景遊憩區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本府委託經營之風景遊憩區得不適用前項之各款收費規定;其清潔維護費、公共設施之收費基準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實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