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180- 2014)(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以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的赔偿比例乘以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所得金额内计算伤残赔偿金。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工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产品注册号:C00015830622018082305351)
(诚泰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312 号
x条款是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机械设备保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一、保险责任
x附加险的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操作人员在保险xxx的区域范围内使用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车体内的操作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以下约定赔偿: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险单约定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为上限。
( 二) 伤残赔偿金: 按国家发布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并以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的赔偿比例乘以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所得金额内计算伤残赔偿金。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
伤残等级 | 赔偿比例 |
一级 | 100% |
二级 | 80% |
三级 | 70% |
四级 | 60% |
五级 | 50% |
六级 | 40% |
七级 | 30% |
八级 | 20% |
九级 | 10% |
十级 | 5% |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医疗费用赔偿金:对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
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在保险期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累计不得超过保险xxx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的 10%。
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xxx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保险人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xxx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xxx的累计责任限额。
二、责任免除
主险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本附加险保险责任除外);下列损失,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2. 操作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3. 操作人员不在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车体内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二)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操作人员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地震、污染(含放射性污染);
2.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3.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4.利用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5.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
6.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操作人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或者遗弃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离开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7.操作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者操作证超过有效期;
8.非被保险人允许的操作人员操作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
9.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三、责任限额
x附加险相关责任限额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四、赔偿处理
(一)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
门依法裁定、调解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二)被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向被保险人索赔的材料、国家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或事故认定书、有效的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事先经保险人认可的被保险人与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签订的赔偿协议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经判决或者仲裁的,应提供生效判决文书或仲裁文书。
造成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人身伤害的,还应提供: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
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伤残的,还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
被保险工程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死亡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被保险人未能履行上述规定的索赔资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累计责任限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免赔额等)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效力终止,本附加险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无效,本附加险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