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HTSG20211227001
昌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HTSG20211227001
甲方:昌吉市民政局
乙方:昌吉市汇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为使昌吉市社会救助对象得到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 2021—2022 年度昌吉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一、服务范围
昌吉市下辖 6 个街道 10 个乡镇,项目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低收入人口、孤儿、留守和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
二、服务内容
1.困难群众摸排。对全市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易反贫至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临时性救助对象,留守和困境儿童等对象进行走访摸排(按统计局公开 2021 年度辖区人口数量 1%的人口数计算)。
2.家计调查、评估。对新增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临时救助对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其它方式的家计调查、评估,并填写入户登记表。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增低保、特困人员、临时救
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逢进必核”。对我市在享低保、特困人员进行每年两次全覆盖的家庭经济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入户、录入核对平台、金融资产查询,协助救助成员单位完成相关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等。
4.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由市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建立健全岗前和岗中培训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6 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承接主体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5.绩效评价。按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有关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价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 2022 年 月 日——2022 年 月 日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和监管方式
付款方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拨付合同价款的 30%;项目中期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项目中末期拨付合同价款的 30% ;项目末期拨付合同价款的 20%。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考评,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遵循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费用的支付进行代管账户监
管,乙方须配合执行;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社工职责要求,损害社会救助
对象利益的工作人员要求予以调换,乙方应在 7 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每季度末向甲方报送工作小结和下季度工作计划,乙方因特殊情况未完成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适当延期;
5.甲方督促乙方按项目进度推进,并对完成的项目内容按 10%的比例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的比例,合格率和精准率达到 80%以上的,视为合格;合格率和精准率达到 80%—50%,视为基本合格,并按相应比列扣除当季的服务费用;若抽查结果当中不合格或不精准率达到 50%以下,视为不合格,扣除当季经费的 50%,项目终止。
6.根据乙方的需求,甲方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8.如有必要,甲方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服务项目的最终效果进行评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组建服务团
队;
3.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7 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
(按附件项目进度推进表执行);
4.乙方应按照进度表,将走访入户登记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图片、档案资料等进行统一整理提交,高清录入,以便甲方指导、检查、协调、监督。
5.乙方通过入户调查,为甲方考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指标评价提供相应依据。
6.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社会救助系统低收入模块的录入、家庭经济状况电子版资料的提交、金融资产的核查等相关工作。
六、协议变更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修改本协议内容的,甲、乙双方同意另行签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协议解除
甲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十、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内容已充分了解,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无异议。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昌吉市民政局 乙方:昌吉市汇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