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ZB-2019226
xx新区白沙镇
工贸路土方清运及围挡工程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SH-ZB-2019226
招 标 人:郑州市xx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日 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xx新区白沙镇工贸路土方清运及围挡工程二、采购项目编号: SH-ZB-2019226
三、项目预算金额:402,779.42 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五、项目简要说明
1.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 工程地点:xx新区白沙镇区域内
3. 工程内容:土方开挖清运;围挡修建、披绿。其中土方约 4979 立方米,围挡约 580 米。
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5. 工期:10 日历天
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专业或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 cn)公布为准;
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2.地点: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3.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当即退还: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工程的承诺;
(4) 经审计的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 提供近 2019 年 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及社保凭证(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6)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
(8)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9)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售价:500 元/套,售后不退。
1.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310
室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
310 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新区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郑州市xx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都大道东段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371-62361168
2、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铁长途汽车东站东配楼三楼 312 室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371-86556161
发布人: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9 年 12 月 6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招标人 | 采购人:郑州市xx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地址:郑州市xx新区商都大道东段 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371-62361168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郑州高铁长途汽车枢纽站东配楼 312 室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1-86556161 |
3. | 项目名称 | xx新区白沙镇工贸路土方清运及围挡工程 |
4. | 项目地点 | xx新区白沙镇区域内 |
5. | 资金来源 | 政府自筹 |
6. | 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 | (小写):402,779.42 元 (大写):肆拾万贰仟柒佰柒拾玖元肆角贰分超过本预算的投标将被拒绝。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谈判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9. | 工期要求 | 10 日历天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
11. | 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施工企业,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共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 1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 xx.xx)公布为准; 2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无论响应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 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竞争性谈判文件异议提出时间及方式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由响应人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公章)。 |
16. | 分包 | 不允许 |
17. | 偏离 | 不允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8.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答疑纪要(如有)、预 算控制价(如有) | ||
19. | 澄清或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 | ||
20. | 递交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9 年 12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 ||
21.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 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 ||
2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 | ||
23.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24. | 谈判有效期 | 3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
25. | 采购保证金 | 不收取 | ||
2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27.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正副本均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
2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 叁 份;电子版壹份 | ||
29. | 装订和密封要求 | ①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 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 “正本”或“副本”,书脊处需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如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②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响应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封条,在响应文件封套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盖投标人公章。 ③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 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 ||
30.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整前不得开启 | ||
3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x xxxxxxx)000 x |
3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33.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34.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3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2 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有关经济、技术专家在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5.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 成交人 | 否,推荐成交候选人数:3 名 |
36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 约定代理服务费为 7000 元,由中标人支付。 |
37 | 合同支付条款 | 双方商定 |
38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投标人应以现金或银行转帐的形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 5%。履约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天内递交,过期不交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另 行确定成交投标人。 |
39 需要补充的共他内容 |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第三章 谈判须知
1.1 本谈判须知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中所述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前附表所述,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代理机构:依法受采购人委托代理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
2.3. 成交人:接受成交通知书,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4. 响应文件:指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5. 投标人:拟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工程:按照代理机构编制的谈判文件规定,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 3、合格的响应人
3.1 符合前附表规定且响应投标的投标人
3.2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 与本谈判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谈判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除联合体外);
(4) 为本谈判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6)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法律法规或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响应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本次采购的规定。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响应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1 响应人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5.1 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谈判须知前附表
(3) 谈判须知
(4) 合同参考文本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6.1 响应人对谈判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响应人的要求对谈判文件做出澄
清或修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同一网站上公布。
6.2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响应人均有约束力。
6.3 当谈判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
准。
6.4 为使响应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7.1 响应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7.2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响应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自行增加。
7.3 响应文件文字:响应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 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7.4 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要求在规定处签字或加盖公章。响应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
7.6 响应文件的数量要求见前附表。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7.7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见前附表。 8、报价
8.1 响应人应填写报价报价函;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 以正本为
准。
8.2 本次采购为竞争性谈判采购,允许响应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8.3 投标报价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投标人依照省、市现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施工图预算书,并在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8.4 投标预算的编制
8.4.1.本工程投标预算价按招标文件(含答疑、补充通知等)、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和有关技术资料、现行定额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规定进行编制。
8.4.2 施工图预算书应包括工程成本(定额直接费、措施费、间接费、人材机差价)、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中包含的风险等各项费用。
8.4.3 本工程投标预算依据有关造价文件进行编制,材料价格参考市场价,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自主报价。
8.4.4.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8.4.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1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8.4.6.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8.4.7.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第 1.7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8.4.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 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8.5 投标人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8.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10.1 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
1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0.3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30 日历天。
1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满之前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响应人拒绝延长有效期的,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的响应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1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2.2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
13.1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13.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xx的谈判机会。谈判双方可以就谈判项目所涉价格、服务等进行实质性谈判,但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3.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人。
13.4 响应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
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5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质、质量、服务承诺等方面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通过符合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的响应人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响应人应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报价为书面形式,须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人具有约束力。在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
响应人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13.6 最后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3.7 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人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
标应作废标处理。
13.8 在谈判过程中,凡遇到谈判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谈判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谈判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14.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人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如果确定响应人不符合谈判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资格性审查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11 条响应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4.2 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谈判小组会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为下列内容
1
谈判内容: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2
工期: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3
工程质量: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4
谈判有效期;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规定
5
技术标准和要求:谈判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6
合同支付条款:谈判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谈判须知前附表第 38 项的规定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内容。
8
其他:响应文件无实质性偏离或按规定需否决的情况。
14.3 实质性偏离是指:
(1) 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实质性违背谈判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响应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的竞争地位。如果确定响应人未通过符
合性检查,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4.4 响应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响应人不按要求参加谈判的;
(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4) 有弄虚作假、串通、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5) 响应内容与采购需求及采购项目要求有实质性偏离的;
(6) 同一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报价的;
(7) 响应人未按规定进行报价的;
(8) 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9) 谈判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谈判文件中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10) 资格证明不全或者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响应人资格要求的;
(11)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5 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14.6 若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人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要求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4.7 谈判小组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使其满足实质性要求。
15.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响应人的澄清应当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1 价格扣除:响应人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 则给予该产品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响应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响应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响应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
注:非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人评审报价按最终报价。本次采购政府采购政策为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的,适用本条款规定
16.2 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响应人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17.1 评审结束后,由本项目代理机构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相同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17.2 《中标通知书》、谈判文件、成交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8.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响应人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响应人签订书面合同。成交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 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当前位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顺序向后确定成交人。
18.3 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8.4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响应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9、纪律和监督
1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资格, 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资格;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0.2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0.3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0.4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20.5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20.6 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0.7 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0.8 质疑联系事项:
(1)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联系方式);疑投标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郑州市xx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xx新区白沙镇工贸路土方清运及围挡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新区白沙镇工贸路土方清运及围挡工程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政府自筹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9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工程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注证书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响应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x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x合同于 2019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此部分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9 月 22 日建市[2017]214 号文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
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规定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河南省、郑州市相关的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响应函及其附录;
(4)补充合同条款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 3 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 3 日前应提供完善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方
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 3 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陆套(含电子文档壹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七日。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壹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
在合同价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投标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
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复核和修正,并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疑
问,否则,视同承包人完全认可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原则上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外,
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负责合同约定施工范围的工程管理,监督施工工序及
验收;2、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代表发包人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 3 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施工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指派专人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电费按
月现金交付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其他单位用水、用电由承包人与相关用水单位协商解决。
2)承包人自行承担施工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3)承包人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种关系包括政府、村民、四邻等,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4)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承包人员或其内部发生任何非法的、骚动的或
无序的行为,以保持安定,保护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5)工程竣工资料整理及汇总工作由承包人完成并移交至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等工作。
6)服从发包人及监理人对现场施工的统一管理、安排和要求,同意并履行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相
关管理规定,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7)按时参加与工程施工、管理、监管、审批等有关的会议,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
8)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费用自理。
9)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
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0)承包人在交工前做好对已完绿化工程的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11)承包人须按监理人、发包人指令筹备、迎接各种检查,费用自理,且不得提出误工索赔。
12)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为包括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提供劳动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
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克扣。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发包人的责任(如未按时支
付工程款)为理由延期支付民工劳动报酬。若因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劳动报酬导致民工有可能停
工、闹事、投诉、曝光等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直接支付民工劳动报酬且不需要经承包
人同意,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收据等证明材料交发包人备案一份。
13)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
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
人同意;
14)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办公和生活需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和房屋,且承担相应
费用;
15)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保卫和所有照明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6)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噪声、排污、城管等部门手续和现场x
x协调,费用承包人自理。
17)承包人承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或要求设置的工程效果图、宣传图册、公益广告等的
制作、安装及维护费用,该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18)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需要的社保、工程保险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提供齐全有
效的书面文件,以顺利完成备案手续。
19)遵守郑州市关于扬尘、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的要求及管理办法。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壹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可以累
加计算。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
负责人的,视为违约,每更换壹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0.5 万元,该项违约金可从工程
款中扣除。
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要有同等级资质及经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或技术负责人无法胜任工作,可随时提出更换。承包人拒绝更换的,视为违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 0.3 万元,该项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须承担继续更换的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七日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违约金 0.1 万元,该项
违约金在可工程款中扣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
开。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更换壹人处以违约金 0.1 万元,该项
违约金在可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壹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可
以累加计算。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需在签订合同前,以转账形式提交中标价
的 5%作为履约担保,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执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承包人应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
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
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
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承包人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承包人相关工作
的合同价格中。
(5)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
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6)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
责赔偿。
(7)现场所有建筑垃圾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及时清运出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
在合同价格中。
(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范规定数量的专职
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三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按河南省及郑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主要影响是机械噪声和废水、废渣、尘埃、灰尘等,对此承包人应采取相应
的防治措施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前必须处理,达到排污标准后再排放。
施工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将被破坏的场地,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清理、修正,并根据实际
情况将场地恢复,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人按
照郑州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期间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河南省及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
作的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在施工前,承包人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
尘防治专项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施工期间承包人配备专职扬尘防治发包人员和专职保洁人员。
因承包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受到处罚的,发包人所有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发包人可对承包人进行 10000-200000 元的违约处罚。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
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三天前。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 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5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18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
同签订后 7 天内。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此延误工期须在
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在 30 日内(含 30 日)的,每逾期 1 日,支付违约金 0.1 万元:工期延误超过 30 日且
不足 60 日的,每逾期 1 日,支付违约金 0.2 万元:工期延误达到 60 日及以上的,每逾期 1 日,支
付违约金 0.3 万元。以上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支付的,可从履约担保中扣
除。
工期延误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发包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按上述
约定支付违约金: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六级以上大风;
(2)六级以上地震;
(3)一日内降雨量达 200mm 的暴雨以气象部门公布的为准;
(4)连续两日气温达 38℃以上的;
(5)日气温低于-20℃ 的严寒大于 3 天;
(6)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方按设计
图纸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所需的植株,需提前至少5天向发包方提供样品,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员认可
后进场,承包方对进场后的植株等材料负责保管。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承担。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根据需要自行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相同或类似项
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
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
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④变更部分的结算价执行承包人投标时的优惠率。
以上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不能高于按河南省和郑州市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规定计
算的价格。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另行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另行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材料价格、人工工资、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
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等可能
出现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到签约合同价款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变更: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10 款约定。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8)。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见前附表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90 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56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发包人委托工程中介机构审核的,审减金额超
出报审金额 5%时,超出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56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56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不扣留。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
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
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
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
x,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2)承包人资金出现不到位的情况、连续3天以上停工或累计停工10天以上的,可认为承包人
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条件退
场;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
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自费整改;若承包人怠于整改或经整改一
次后验收仍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
元,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5)承包人不得对外转包或分包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停付工程款,承包人需向发
包人支付违约金 20万元,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无论任何原因造成如罢工游行、堵门堵路、扯条幅等影响发包人利
益或者损坏发包人形象的行为,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受到
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
x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经过劝阻仍不停止罢工、堵门
堵路、扯条幅等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一切款项。
(7)合同解除,承包人应当3日内清洁撤场,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每日支付1万元违约金,
超过10日的视为放弃场地内一切财产和权益。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
行物坠落;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六级(含六级)以上地震、
大雨等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 图纸
(提供电子版)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绿化工程施工验收的规范标准。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一、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服务承诺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十、其他材料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完成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施工完毕,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响应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响应函递交的响应函附录是本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响应函,包括响应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工 期 | 日历天 | |
3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万元 | |
4 | 质量标准 | ||
5 | 谈判范围 | ||
6 | 谈判有效期 | 日历天 | |
7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承诺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8 | 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郑州市xx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成交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响应人名称: (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经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或交工)材料。
附 2: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技术负责人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附 3: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 名 | 年 龄 |
性 别 | 毕业学校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五大岗位人员。应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或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声明函
至: 采 购 人 名 称
我单位xxxx如下:
一、我单位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符合招标人要求。
二、若招标人通过可能进行的实地或其他方式的考察发现所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拒签或提前中止合同,并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上报作进一步处罚,同时我单位自愿接受招标人要求赔偿的相应损失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或交工)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三)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五)资格审查中涉及的其他资料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 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 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 我公司及参与谈判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 期:
附件
附件内容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如若都不是不需填写、不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并提供本企业的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必须同时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有)
由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约定内容 |
1 | 响应人名称 | |
4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万元 |
5 | 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谈判企业可按以上格式制作“竞争性谈判最终报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至谈判现场,供二次报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