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E3200000051012326)
xxxxxxxxxx(xxxx)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X0000000000000000)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
(单位盖章)
2022年 6 月 21 日
xxxxxxxxxx(xxxx)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DHNY-YDBP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xxxxxxxxxx(xxxx)工程已经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局以吴发改中心[2011]250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现对xxxxxxxxxx(xxxx)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DHNY-YDBP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
2.招标项目概况
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是我区“十二五“期间开工的重点城建交通项目,并与其他 9 个重点城建交通项目整体打包为“苏州国际物流快速通道一期工程”(省级重点项目)。2013 年,经苏州市政府协调,“苏州国际物流快速通道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统一办理“苏州国际物流城市快速通道一期工程”建设用地手续,并于 2020 年 6 月获得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批复,其中,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项目批复建设用地 1443.6 亩。
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对该工程实际施工用地红线进行全面详细复核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建设用地调查情况进行评估,现提出用地手续补办方案:
(1)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实际施工用地范围超出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总面积约 72.6 亩(含位于姑苏区境内的吴xxxxxxxxxxx),xxxxxxx(x)批次的方式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根据目前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
即将获批),其中,约 48.0 亩符合该规划;24.6 亩不符合该规划,需在后续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调整,根据行政区划分拆,吴中区需空间指标 22.6 亩,姑苏区需空间指标 2.0 亩。
(2)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涉及吴中区中心城区内与中心城区外两部分,需分两个城市(镇)批次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位于中心城区外部分由市政府审批,位于中心城区内部分需省政府审批。
(3)位于姑苏区境内部分的吴中东路跨运河桥,其部分用地已办过用地手续,经查询,约 27.7 亩符合规划,2.0 亩不符合规划。
为彻底解决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用地问题,规范报建手 续,故一次性补办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施工期新增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3.招标内容和工作周期
(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即 DHNY-YDBP 标段,招标内容为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施工期新增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一切相关服务等,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篇服务需求》的相关要求。
(2)本项目工作周期:12 个月。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具有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
预审)项目的成功案例(以《表 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a、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 2017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担任过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b、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2 年 3 月-2022 年 5 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4)信誉要求: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B 级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以上级别;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5.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含 200 元平台服务费)/标段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
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x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南路 2015 号
联 系 人:xxx
电 话:0512-66879937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0000 x
联 系 人:xxx、xxx、xxx
电 话:0512-67626741/67629422 转 8007 分机
E-mail: xxxxxxx@000.xxx 9、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标段(含平台服务费 200 元),售后不退。
9.3 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9.4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及关于对《关于开展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业绩等信息核查工作的补充通告》的补充说明的要求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 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9.5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
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9.6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 251 号,城市生活广场的四层,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屏)公开开标。
提醒:
(1)因疫情防控需要,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建议投标人自备电脑和网络按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 责。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核对。
9.7 严格执行“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使用疫情防控“xx码”的通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0000/00xxx0x0- 82e0-4223-bd94-9721ea6b96c3.html,未按通告规定参加开标的,造成的任何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8 特别说明:
(1)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xxx://0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 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书或澄清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2 年 6 月 21 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1.1 | 招 标 人: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南路 2015 号 联 系 人:xxx 电 话:0512-66879937 招标代理: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x x:xxxxxxxxx 00 xxxxxxx(xx 000)0 x 0000 x联 系 人:xxx、xxx、xxx 电 话:0512-67626741/67629422 转 8007 分机 |
1.2 | 招标范围、工程说明:详见招标公告 |
2.1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00%;资金已落实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
11.1 |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为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整(¥58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的,按否决其投标处 理。开标现场按否决其投标处理的投标人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12.1 | 投标文件有效期:开标之后的 90 天内 |
13.1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标段(单次投标保证金,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元/标段;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提供列入红名单的公示截图。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或年度投标保证金【限苏州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限。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 审批局《关于调整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19〕154 号)规定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和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3; (3)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不要求 | |
15.1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齐全和盖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处,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相关章节中。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另行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
17.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0.1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2~24 | 评标方法:双信封开标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
28 |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
29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天内 |
30.3 | 监督部门: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计划科地址: xxxxxxxxxx 0000 x 电话: 0000-00000000 邮政编码:215000 |
补充内容如下: | |
31 | 1、投标人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应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体日期,以供评标委员会判定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上述证书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有效期过期的或无法显示具体日期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完成该信息并在投标报表中显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贰万元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不单独计列,计入 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32 | (1)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 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 “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 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并且投标人的企业 |
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代表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应能够看出相关技术指标(如道路等级、交/竣工日期、工程类型、合同金额等)。项目负责人职称以备案信息投标报表“表 3”显示的备案信息为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以备案信息投标报表“表 4”显示的信息为准。请各投标申请人及时更新其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 (2)投标人请认真核查投标报表,若“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显示拟投入的人员在某业绩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 (副项目负责人)”、或“一般人员(技术负责人)”,则仅认为其在该业绩中担任的项目职务为一般人员,而非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若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可按上述第(1)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证明人员实际任职职务。 (3)“表 5 企业已建工程表”应填报投标人完成的类似工程的经历(业绩时间及类 型按照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及类型填报),完成类似项目的时间指工程项目交工验收时间,适用于资格条件和评标办法 “企业业绩”评分项目。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投标报表中“工程简介”尽量详细、全面地填报。若工程简介等《投标报表》内容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按上述第(1)款规定提供补充证明材料。 (4)“表 12 投标人/申请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如实填报,不得隐瞒不报。 (5)上述所有附表都必须认真填写,其中表 7~ 13 没有可填内容时应填写“无”,但 不得缺省该表格。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不能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
33 | 在项目实施期间,发包人将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及其他相关履约考核办法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计入承包人信用档案。 |
34 |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对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 应用江苏省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围(串)标辅助查询”等功能: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MAC 地址一致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不同投标人之间若存在 IP 地址一致的情 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 2 个工作日 x,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
注:如有补遗书,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定义和解释
一 总则
1.1 定义
招标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业主”、“甲方”,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授权人(单位)。本项目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下称为招标人或业主。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的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为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
投标人:是指参与投标竞争,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投标单位。中标人:是指最后中标的投标人。
1.2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2 资金来源
2.1 所需资金已落实。
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详见招标公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合同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段投标,只对该合同段中的部分工程投标者,将不予考虑。
3.5 本项目严禁转包或分包。
3.6 每个投标人对本合同段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任何投标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另一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5.2 投标人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投标人据此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
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 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组织标前会议。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二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分下列各篇,此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 8、9、17 条规定发出的补遗书及其它有效函件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一篇 招标公告;
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评标办法;
第四篇 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篇 服务需求
第六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第七篇 报价清单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 件 招标文件附件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如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7.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以前,以补遗书方式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招标代理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立即以邮箱的方式回复招标代理,确认已收到该书面答复。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之前(不足 15 天的,若澄清内容或是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至满足 15 天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答复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以印发有编号的补遗书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补遗书应按时序编号,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立即以邮箱等书面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的补遗书编号和日期。
9.3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以便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A. 投标书
B. 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
C. 投保担保格式
D. 投标书附表
E. 服务工作大纲
F.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G.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H. 其它材料
I. 原件扫描件附件清单
以上内容都必须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或大纲编写,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除另有规定者外,投标人不得修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
A. 报价投标函
10.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10.3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的有关内容。
11 投标价
11.1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报价(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11.2 投标总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视为包括技术服务费用、人员费用、所需设备仪器使用费用、交通费用、食宿费用、附加服务费用及单位取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管理费等)等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11.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1.3.1 投标人的住房、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交通工具等由服务单位自备、自购或租用,其设施费
用及维修服务费用由投标人计入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就作充分考虑。技术服务工作结束后,其产权仍归服务单位所有。
11.3.2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投标人投保,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1.3.3 投标人的雇员及装备的保险由服务单位自行投保,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1.3.4 投标人为实施本合同技术服务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其措施实施到位。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1.3.5 投标人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做到xx检查,由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11.4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价格上涨、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业主对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1.5 安全生产费及各项措施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单独计量。
11.6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业主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7 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业主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11.8 本项目不接受调价函。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后的 90 天内。
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 13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继续适用。对拒绝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人,将视为其放弃投标。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 万元/标段(单次投标保证金,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5000 元/标段;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提供列入红名单的公示截图。信用等级和是否在红名单均以投标截止之日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或年度投标保证金【限苏州市范围内(不含昆山)年度投标保证金收取机构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限。按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交通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办法的通知》(苏交〔2019〕154 号)规定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取和退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
(3)若采用单次投标保证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
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交通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给招标代理(原件备查),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3.2 未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3.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须知 12.2 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3.4 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 5 日内联系招标代理办理退还手续,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13.5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未能按本须知第 28 条或第 29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书。
14 合理化建议
14.1 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有独到的见解,能使招标人有利用价值的信息,合理化建议等,可以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合理化建议”中提出。
15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5.1“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处,必须加盖相关人员电子签章;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单位的电子签章。其中,投标函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若无法加盖电子签章的,则可签字、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相关章节中。
15.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中标人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时再提交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由发包人确定,副本为正本的复制件。
16 投标文件的加密及标记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 15.1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17 投标文件递交
17.1 投标人应于资料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
17.2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3 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7.4 不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应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18 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按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一律拒收。
19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9.1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上传。
19.2 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办理。
19.3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 13.6 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 开标
五 开标与评标
20.1 招标人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有补遗书和其它有效函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对所有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到场,并在签到表上签字以证明其出席。未参加开标活动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
20.2 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行政监督部门、纪检部门监督。
20.3 在开标仪式上,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和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文件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或者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控制上限的 (不含此上限值),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其报价也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0.4 招标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
20.5 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书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审查、确定最后的有效内容。经当场核查确认后重新宣读其投标书;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宣读的结果,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但未签字并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20.6 当某标段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已递交的投标书不予开启。
21 过程保密
21.1 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1.2 投标人在上述过程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22 初步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
23 详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
24 评标办法
采用双信封开标形式的综合评估法
25 合同授予的条件
六 授予合同
25.1 中标人的确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并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26 招标人的权利
26.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27 中标通知书
27.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总价。
27.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9.1 中标人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并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派代表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事宜,与业主签署合同协议书。
29.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29.3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 28.1 款或 29.1 款的规定,招标人将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后备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没有其它合适投标人 时,则重新招标。
30 纪律与监督
x xx与监督
30.1 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不得索贿受贿,不得泄露与评标、会谈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在招
标、评标期间,不得出席由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0.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0.3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与纪检监督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特别注意: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以评标办法正文上方补充内容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描述仅为系统模板!!!请投标人认真仔细查看,若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理解偏差,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评 | 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苏州市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履约考核结果”履约考核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 |
标 | ||
办法 | 3.2款中补充如下内容: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根据要求所提交的澄清文件为依据,在讨论的基础上按上表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各评分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2)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平均值确定(7人或7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各评分因素(指子项,若该评分因素含子项,按评分因素子项分别计算)得分之和即为各投标人的第一信封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评分单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标价、履约信誉除外),若该因素得分为满分或低于该因素满分值的60 %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江苏省履约信誉为AA、苏州市履约考核为优的除外)。 (3)各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等于各评分因素得分(报价分除外)之和(保留两位小数)。 |
1
2
. 1
.
1
2
. 1
. 3
3.9.1评标委员会应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3.9.2 (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在评标过程中有影响最终评标结果的不能确定的特殊问题,应在评标意见中记载并提请招标人决定。 (3)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或投标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 |||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且: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签章,盖有单位章; b、资格证明材料及辅助资料齐全完整,内容 均按规定填写。 |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 |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或签章。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上签名或签章。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或签章。 | ||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11)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 | (11)投标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的串通投标行为。 | ||
(12)不同投标人的投 |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均不一 |
2
. 1
. 2
标文件MAC地址均不一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 致,或者IP地址一致但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 | ||
(13)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 (13)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 ||
(14)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 | (14)不存在招标文件其他有关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规定的情况。 | ||
资格评审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 | |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 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成功案例(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 |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成功案例(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 | ||
(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 (3)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 a、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担任过交通运输类 (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 |
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
或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或 | |||
以上技术职称; | |||
b、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职 | |||
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其三个月(2022年3月 | |||
- | |||
2022年5月)在本单位连续交纳社保的缴费证 | |||
明【缴费证明内容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 | |||
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 | |||
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 | |||
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与投标人 | |||
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
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 |||
(4)信誉要求: | |||
a、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在江 | |||
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 | |||
或以上级别,且在苏州市交通建设市场从业 | |||
单位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级(含暂良)或 | |||
以上级别; | |||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 | |||
(4)信誉要求: |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 x.xxx.xx/)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 |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xx://xxx.xx | |||
xx.xxx.xx/)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 |||
单; | |||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 | |||
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 | |||
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 |||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分值构成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总分100 .00分 ) | 工作大纲:35.00分 资信业绩:25.00分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0分 |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0分 | |
其他因素-业绩:20.00分 |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10.00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 |
评标价:10.00分 |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 |
(1)评标价的确定: |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 | |
0(暂列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 |
投标报价=清单小计+0(招标代理服务费)+0(公证费)+0(暂列 | |
金)+0(其他不可竞争费) | |
报价分计算方 法 |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被否 |
决其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 | |
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 | |
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 | |
最高值和最低值) | |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 |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当投标人的偏差率为0时,投标报价分值得满分10.00分;偏差率按下列规定按比例内插,最低分值为零分。投标报价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报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0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 |
得分 | |
汇总 | 当专家组人数大于等于7人时,各评审因素汇总得分去最高最低值 |
方式 | 。 |
: |
二次评审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
2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 |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的单 |
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3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4 |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投标报价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评标价(以评标办法正文上方补充内容为准 ) | 10.00 | 0.00 |
其他因素-技术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财务能力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其他因素-业绩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单位业绩 | 投标人单位业绩满足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可得基本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仅统计投标人2017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 )项目的成功案例(以《表5 已建工程表》的内容为准,日期以该表中“合同交/竣工日期 ”为准)的业绩。) | 20 .0 0 | 12 .0 0 |
其他因素-履约信誉 | ||||
评序审号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江苏省履约信誉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 | |||
019〕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单位 | ||||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 | ||||
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20〕3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
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 | ||||
评定。 ①信用等级为A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X分; | ||||
②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 | 5 | 0 | ||
1 | ,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Y=0.15X*(Z-85)/10+0.8X | . 0 | . 0 | |
③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 | 0 | 0 | ||
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
Y=0.15X*(Z-75)/10+0.65X | ||||
注:X为信用分满分值(X=5),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 | ||||
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等级评定 | ||||
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定A级企业,Z按85 | ||||
计算。 | ||||
苏州市履约考核 | 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厅《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 | |||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建〔2019〕11号),对投 | ||||
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查询的投标人的履约考核等级进行评定。 | ||||
①履约考核等级为“优”者,评标委员会应给予其履约考核评分 | ||||
项满分X分。 | ||||
②履约考核等级为“良”(含暂定良)者,履约考核信用分为 | ||||
0.8X~0.95X | ||||
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5 | 0 | ||
2 | : Y=0.15X*(Z-85)/10+0.8X 注:①X为履约考核分满分值(X=5),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 | . 0 | . 0 | |
的履约考核信用分值,Z | 0 | 0 | ||
为企业最近一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履约考核等级评定后 | ||||
的应用分值;履约考核无评定分值的等级为良的企业,Z按85 | ||||
计算;暂良的企业,Z按 85 | ||||
计算;从业单位履约考核评分≥95分,但履约考核等级为良的, | ||||
企业履约考核等级评定后的应用分值Z按95分计算。 | ||||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无履约考核评价信息的,其履约考核等 | ||||
级可以按照上季度评价结果延续一季度。延续一季度后,仍无履 |
约考核评价信息,且无失信行为信息的,其季度履约考核等级调整为暂良。 |
工作大纲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技术服务工作大纲 | 根据工作大纲中工作的程序与方法、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和自身优势等方面进行评价。 | 35 .0 0 | 0. 00 |
主要人员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最大值 | 最小值 |
1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注:仅统计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7年01月01日至今担任过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 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 1 5 . 0 0 | 1 1 . 0 0 |
2 | 技术负责人 |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条件要求得7分,在此基础上 ,2017年01月01日至今担任过交通运输类(公路或航道或机场或铁路或轨道交通)的用地报批(或用地预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每有1个,增加1分,最多加3分。 | 1 0 . 0 0 | 7 . 0 0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工作大纲: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单位业绩:20 分履约信誉: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 取前3名(若不足3名,选取相应数量),对其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该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相同时,被列入“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红名单)的投标人排名在前;若是否被列入红名单情况相同的,则按投标截止当日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分高者排名在 前;若江苏省交通信用分仍相同时,则按投标截止当日在苏州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分值较高者排名在前;若苏州履约考核分仍相同时,技术服务工作大纲得分较高者排名在前;若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也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其基准价的 计算。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2.2.4 (3) | 评标价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 ×100× E1; |
★★★特别注意:本项目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以此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关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描述仅为系统模板!!!请投标人认真仔细查看,若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理解偏差,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P+偏差率× 100× E2。 其中: P 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本项目 P=10;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 该项得分最低为 0 分。 |
1. 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篇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x合同是建设方、代建方委托受托人承担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DHNY-YDBP 标,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本项目签订的合 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1、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招标文件使用。
1.1 项目名称: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DHNY-YDBP 标。
1.2 发包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的发包人(代建方)为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合同的建设方为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除合同中另有区分外,建设方、代建方即合同书中的 “甲方”,
1.3 受托人:即合同书中的“乙方”,是指其投标函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书承担本合同咨询服务的独立咨询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
1.4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受托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项目咨询服务的组织管理者。
1.5 咨询服务合同:是指咨询服务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合同条款、技术标准与规范、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6 技术标准与规范:是咨询服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土地管理及土地复垦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咨询服务的书面要求。
1.7 永久用地报批手续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等开展本项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报批
按照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村镇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规定,针对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村镇
建设用地获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文的目的,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形成勘测定界报 告;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办理各级审查及流转,获得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批文。因部分地块不符合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永久用地报批共分为 3 个批次,第一 批:符合规划,且全部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需报省政府审批。第二批:中心城区内不符合规划,需在规划调整后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报省政府审批。第三批:中心城区外不符合规划,需在规划调整后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报市政府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工作,提交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图件,最终获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预审的意见
2)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包括确认地块权属、地类等信息,并制作相关图件。
3)协助开展征地前程序,包括拟征地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制、公告张贴、现状调查等一系列征前材料。
4)完成用地报批组卷材料,包括呈报说明书、表格、图件等纸质材料与电子报件。
5)推进项目审查流转,获得建设用地批复。
2、工作周期
12 个月
3、项目服务成果要求
(1)报告书
(2)报告表
(3)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4)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5)永久用地电子报件
(6)建设用地批复
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要求,同时符合吴中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管理的要 求。
1.8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受托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
1.9 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
1.10 天:指日历日。年、月、日按公历计算。
1.11 时间:本合同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条 一般责任和义务
2.1 咨询服务的进度计划的提交:受托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工作周期向发包人提交两份详细的、分项目的工作进度工作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
2.2 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受托人的人员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受托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受托人负责。
2.3 保险:受托人为实施本项目,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
第三条 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
3.1 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工作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咨询服务的费用。
3.2 发包人应向受托人提供开展永久用地报批服务工作所需要的前一阶段文件、资料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3 在服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调查作业时,发包人应对受托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不免除受托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3.4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受托人的投标函、报告书。未经受托人同意,发包人对受托人交付的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3.5 维护受托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受托方正常开展监测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受托方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指示的决定。
第四条 受托人的责任与义务
4.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到本项目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咨询服务标准关于用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用地报批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服务内容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咨询服务工作。
4.2 受托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
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咨询服务质量负责。
4.3 受托人必须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规划文件、设计文件及其它资料,如果咨询服务过程中,缺少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应与发包人协商借阅或购买,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受托人应根据工作要求收集相关资料。
4.4 受托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咨询服务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做出澄清和解答。
4.5 人员保证与变更
(1)受托人应安排投标函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2)如果项目服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受托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受托人有权拒绝。
(3)受托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投标函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服务人员,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4)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咨询服务人员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
4.6 受托人在提供土地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受托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受托人采用其它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4.7 受托人除需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决策和指导责任外,对其工作范围外的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对于受托人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
4.9 咨询服务过程中,受托人为完成咨询服务项目,而购买或收集的一切资料和文件的所有权为受托人与发包人共有。
4.10 用地报批过程中,发包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发包人协助过程中发生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合同总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与赔偿
5.1 发包人的违约
(1)发包人未按合同内容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受托人拖期违约金同等额度(见合同条款第 5.2(3)款)执行。
5.2 受托人的违约
(1)受托人将咨询服务工作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受托人合同价 5-10%的违约金。
(2)受托人未按照国家及相关主管部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编制咨询服务报告书(表),发包人将计扣受托人合同价 5-10%的违约金。
(3)受托人未按期提交成果报告的,发包人将计扣受托人合同价 5-10%的违约金。
5.3 责任的期限
受托人与建设方、代建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合同的生效
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所有合同文件生效。受托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6.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服务需求;
(6)报价清单;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构成本合同组成的其他文件。
6.3 履约保证金无。
6.4 延误
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
(1)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至最低;
(2)受托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
发包人在与受托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受托人的工作期限。
6.5 推迟与终止
(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 7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受托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
(2)发包人认为受托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 7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 14 天后发出。
(3)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受托人无法履行合同的,受托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 28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受托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
6.6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
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与支付
7.1 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受托人支付咨询服务的费用。
除因本篇第五条导致的合同费用增减外,委托人概不支付合同清单以外的任何费用。由于项目用地部分符合规划,可以批次形式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根据项目情况共分
为 3 个批次,单个批次拿到政府批文后 90 日内一次性付清项目合同总价三分之一的金额。
7.2 有异议的支付
如果发包人对受托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托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受托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如果受托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 15 天内(以受托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受托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第八条 其 它
8.1 转包
禁止受托人将本合同规定的咨询服务工作任务转包。
8.2 利益的冲突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有冲突的任何活动。
8.3 争端的解决
x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在咨询服务单位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五篇 服务需求
1、永久用地报批手续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资料等开展本项目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报批
按照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村镇建设用地报批管理规定,针对增减挂钩建新地块、村镇建设用地获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文的目的,开展勘测定界工作,形成勘测定界报告;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办理各级审查及流转,获得主管部门下发的用地批文。因部分地块不符合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永久用地报批共分为 3 个批次,第一批:符合规划,且全部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需报省政府审批。第二批:中心城区内不符合规划,需在规划调整后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报省政府审批。第三批:中心城区外不符合规划,需在规划调整后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报市政府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用地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办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审工作,提交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相关图件,最终获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预审的意见
2)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包括确认地块权属、地类等信息,并制作相关图件。
3)协助开展征地前程序,包括拟征地公告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编制、公告张贴、现状调查等一系列征前材料。
4)完成用地报批组卷材料,包括呈报说明书、表格、图件等纸质材料与电子报件。
5)推进项目审查流转,获得建设用地批复。
2、工作周期
12 个月
3、项目服务成果要求
3、项目服务成果要求
(1)报告书
(2)报告表
(3)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意见书
(4)其他相关附件材料
(5)永久用地电子报件
(6)建设用地批复
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技术要求,同时符合吴中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管理的要求。
第六篇 合同协议书格式
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合同协议书
苏州市吴中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苏州市东环 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 (受托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 DHNY-YDBP(项目编号)的投标。招标人和受托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合同条款;
(5)服务需求;
(6)报价清单;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8)投标文件其它内容;
(9)构成本合同组成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2、本服务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3、乙方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技术负责人: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
4、工作周期:12 个月
5、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由于项目用地部分符合规划,可以批次形式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根据项 目情况共分为 3 个批次,单个批次拿到政府批文后 90 日内一次性付清项目合同总价三分之一的金额。
6、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服务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和提供服务工作条件。
7、乙方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承诺按照本服务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8、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三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全称并盖章): 乙方(全称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单位地址: | 年 | 月 |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
邮 编: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账 号: | 开户银行: 账 号: |
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的业主单位苏州市吴中 区东环快速路南延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承担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咨询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苏州市东环快速路南延(吴中区段)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行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xx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过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
x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吴中水上服务区土地划拨手续报批服务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工程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三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说明资料:
原件扫描件附件清单
证明材料名称 | 备注 |
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 |
列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红名单的截图(若没有则填“无”) | |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 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 |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企业履约信誉查询截图(若有) | |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 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若需) | |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发生的可能对承担本项目产生重大影响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如有) |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
…… | …… |
招标文件附件
附件一: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
各投标人可自行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
附件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交规〔2020〕3 号
投标人自行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下载或联系招标人索取。
附件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交建〔2021〕12 号)
投标人自行从网站下载或联系招标人索取。
附件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4 号)
投标人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
附件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有关功能使用要求和从业单位信息备案规则的公告 苏交建〔2015〕25 号
投标人自行从江苏省交通厅网站下载。
附件六:《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链接:xxxxx://xxx.xxxxx.xxx/x/0xXxx0XXxXx0xXXxxXxxXXX提取码:b81h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在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
的招标文件并了解该项目基本情况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在此xx表示,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案、遵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以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函上的投标总价,承担本项目的
服务工作。
2、我单位一旦中选,将保证按本投标文件配备的人员提供服务,即
(1)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为( );
3、计划服务周期: 。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函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5、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文件,我们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的约定及时与你方按招标文件中服务合同的格式及内容签署服务合同。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无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xxxxxxxxxx(xxxx)工程永久用地报批手续咨询服务项目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性别: 年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
在此附投标保证金证明扫描件(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等)。
若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 年版),银行保
函的具体要求可咨询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000-00000000。
表 1 企业信息基本表 | |||||
申请人全称: | |||||
主要业务: | |||||
营业范围: | |||||
营业执照注册 号: | 注册资本(元): | 信用等级: | |||
建立日期: | 现有职工总人数 (人): | ||||
办公地址: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姓 名: | 技术负责人职 务: | 技术负责人电 话: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职务: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企业资质名称及 等级: | 企业资质证书 号: | 企业资质有效 期: | |||
安全许可证证书 编号: | 安全许可证证书 有效期: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户名: | ||||
基本户账号: |
表 2 企业财务信息表 | |||
(取最近年度期末数)存货 -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流动资 产-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资 产-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初数)资产总 额-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资产总 额-期末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流动负 债-期末余额: | ||
(最近年度期末数)负债总 额-期末余额: | (三年前期末数)所有者权 益-期初余额: | ||
(最近年度期初数)所有者 权益-期初余额: | (最近年度期末数)所有者 权益-期末余额: | ||
(三年前发生额)主营业务 收入: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收入 | ||
(最近年度发生额)主营业 务利润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息支 出: | ||
(最近年度发生额)利润总 额: | (最近年度发生额)净利 润: | ||
(最近年度发生额)经营现 金净流量: | 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 |
表 3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情况表 | |||||||||||
序号 | 在本项目 中担任职务 | 姓名 | 年龄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学历 | 专业 | 执业资格名称 | 执业 资格等级 | 执业资格编号 | 执业资 格有效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4 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 |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担任职 务 | 姓名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项目职务 | 项目名称 | 项目简介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5 已建工程表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合同标段: | |||
合同价(元): | 竣工质量评定: |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承建主体队伍: | |||
合同工期(天): | 开工日期(年、月): | ||
交/竣工日期(年、月): | 是否为分包: | ||
获奖情况(仅限部、省级 以上):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简介: |
表 6 在建工程表 | |||
项目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合同标段: | |||
合同价(元): | 剩余工作量(元): | ||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
承建主体队伍: | |||
合同工期(天): | 开工日期(年、月): | ||
预期交/竣工日期(年、 月): | 工程形象度: | ||
获奖情况(仅限部、省级 以上):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工程简介: |
表 7 新中标工程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中标金额 (元) | 项目负责 人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发包人单 位 | 发包人联 系人/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12 申请人(投标人)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序号 | 控股、管理申请人/投标人的单位名称 |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1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表 | ||
序号 | 项目 | 申请人/投标人情况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表 16 投入货物主要材料来源表 | |||||
序号 | 原料名称 | 品牌 | 产地及生产厂家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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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9 | |||||
10 |
工作大纲
一、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二、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三、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四、投标人自身优势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xxxx:
1.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2.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3. 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
4. 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5. 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盖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xxxx:
1. 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
2. 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3. 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 询。
5. 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 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信用承诺书的承诺人是指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信用承诺书上签名。
其它材料(如有)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
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
工作周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报价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工作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清单说明
注: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无报价清单,如需填写,请投标人自拟。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全称):
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xxxx:
1. 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2. 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愿表达,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3. 无弄虚作假,无围标、串标行为。
4. 若我方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转包和违法分包。
5. 我方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信用档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盖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承诺书
本人自愿申请参加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在此xxxx:
1. 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有关本人信用信息均由本人亲自确认,所有信息都是真实、准确的。
2. 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更新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
3. 同意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示、公布相关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同意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依法对本人信用信息进行查 询。
5. 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接受国家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以及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本人信用档 案,同时在交通运输行业和政府相关信用网站公开。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信用承诺书的承诺人是指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 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本信用承诺书上签名。
其它材料(如有)
注:本项目为总价报价,无报价清单,如需填写,请投标人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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