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手册 彩色印刷,尺寸:A4 全书16P,封面250克铜版纸,过光膜,内页157克铜版纸,骑马钉 印制价格为: 元/册*17000= 元(含税);
运营分公司2020年南宁市轨道交通地铁设施
保护宣传手册及门型展板项目合同
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定义和法律
合同标的
本次合同的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印制南宁市轨道交通地铁设施保护宣传手册、门型展板采购项目的供货及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供货范围、数量及详细分项报价等见下表格:
宣传手册 |
彩色印刷,尺寸:A4 全书16P,封面250克铜版纸,过光膜,内页157克铜版纸,骑马钉 |
印制价格为: 元/册*17000= 元(含税); |
门型展板 |
尺寸:80*180cm 画面:PVC材料 架子:注水门型架 |
印制价格为:元/副*20=元(含税) |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合同的要求。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不含税金额元,含税金额元,税率13% 。若法定税率变更则按最新法定税率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受任何其他因素(汇率浮动、物价指数浮动、甲方调整采购数量等)影响。供货期内的报价有效期至交货后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合同单价为货到现场价(含货物出厂价、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或安装指导、调试、验收、利润、培训及质保期维护等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对于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甲方均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质保期内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备品备件均由乙方提供,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内。
合同及附件中所列的数量为本次预计采购数量,如有调整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需求变更情况对未交货产品数量进行部分或全部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不论实际数量大于或低于合同预计数量,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
交货
交货期:5天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仓储地点或现场存放点,存放点由甲方现场指定。乙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和现场存放点的就位。
合同文件和资料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除了合同本身之外,合同条款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复制件全部归还给甲方。
乙方应提供与货物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并随每批货物一同装箱。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提供。
技术资料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若甲方受到此类侵权指控(包括收到第三方的律师函、索赔函等文书)或起诉,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等为处理相关事宜支出的所有费用)。如甲方不得不继续使用该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由此扩大损失部分也由乙方承担,但甲方需提前发函告知乙方。
甲方永久享有乙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
包装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验收
乙方应于发货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根据双方协定时间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
质量标准、质保期和质保服务
乙方交付的货物的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应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如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未提及适用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较高标准执行。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本合同内货物质保期:1个月.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品,质保期内非因甲方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需在8小时内响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三包服务(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三包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货物所有权和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方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方开箱清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得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不影响因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付款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有效发票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开票金额100%的货款。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应按延误天数及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向甲方支付未交付货物总价格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重新采购因价格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未交付货物总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格的10%;逾期超过2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乙方拒绝更换,按条款12.2处理;如乙方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条款12.3处理。
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承诺如更换货物的品质不低于原合同的,按原合同价格结算。
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或乙方存在恶意磋商或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罚没其履约保证金,或扣除合同总价格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其参加甲方的任何采购活动。
由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须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甲方仓库出库;逾期出库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逾期出库货物总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仍不出库的,乙方同意放弃这些不合格货物的各项权利,并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这些货物、向甲方支付合理的处置费用。
乙方违反其他合同条款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5%-10%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款,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所有违约金和赔偿款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不减轻乙方合同项下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原因、情况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时间,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下义务的影响,并在另一方合理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证明。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各自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对其造成的损失。
若不可抗力发生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时间根据受影响的时间相应延长,但合同价格不得调整。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一致的处理办法。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税费
中国政府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发生在中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变更指示
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变更指示,若该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或合同。
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权利、责任和义务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或转移给第三方。
争端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列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分项报价表;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
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价格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
价格谈判文件;
价格谈判申请文件;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合同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1份;副本6份,甲方5份,乙方1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与副本内容有偏离时,以正本为准。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地址:xxxxxx00x |
地址: |
电话:0000-0000000 |
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6821248433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朝阳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45001604473059116688 |
银行账号: |
2020年月日 20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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